现实中,有部分人面临离婚难的问题,我就接到过类似的咨询,所以今天准备就这个问题说一下。
关于夫妻感情破裂,主要是《民法典》第1079条的规定。
根据法条规定,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肯定会进行调解的,调解不成,才会走诉讼程序。而在诉讼离婚中,法院准不准离婚,只看一条,那就是夫妻感情是否破裂。
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但是这个感情破裂是很难去界定的,所以民法典特意举了一些常见例子: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同时,“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但在法律实务中,诉讼离婚是个比较漫长的过程,几个月到一两年的都有。
因为举证难。
比如与他人同居、家暴、赌博、分居二年等,这些都是需要有确凿证据才能认定的,但普通人有几个具备合法收集各种有用证据的?
你说家暴就是家暴吗?你说对方出轨就是出轨吗?你都要证据。
正因为缺乏证据,所以在离婚案中,第一次起诉离婚,绝大多数都会判不准离婚。
法院认可的证据一般有下列这些:
与他人同居、出轨比较合适的证据有:
对方承认(无剪辑录音,自己想办法录)、对方和第三者同时签名的租房合同、对方和第三者的性爱照片或者视频、私生子(很麻烦的,对方不承认的话要搞亲子鉴定,谁配合你哦)等等。
家暴证据:
当地群众自治组织(居委会等)搞调解的书面记录或者证明;派出所民警的笔录(报警);有证人愿意出庭发表证言(父母子女也行;家暴视频照片;施暴的人自己书面忏悔等。
分居两年的证据:
一个人在外面的租房合同;跟对方的书面声明分居的协议;两个人微信聊天有关分居的沟通信息;一方向另一方寄发的分居文书等等。
没有这样一些“硬”证据,诉讼离婚还是蛮花时间的。
当然,既然铁了心要离婚,那也不用怕,民法典规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也就是说,正常情况下,打两次官司,法院都会判你们离婚。
所以当你手里没有太多证据的时候,你先别管那么多,去法院起诉再说,其实第一次被驳回后,第二次用不了一年,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27条第7项的规定,你6个月后就可以重新起诉,整个过程,一年多点可以搞定。
提醒一下,在离婚案中,当事人如果要找证据的话,最好在律师指导下找证据,不然你自己找出来的证据很可能是非法证据,直接会废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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