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术企业认证,是为明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中各相关单位的职责,确定企业研究开发活动及费用归集标准,明晰各指标内涵及其测度方法,确保认定管理工作规范、高效地开展,制定《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以下称《工作指引》),使各相关单位依据《认定办法》、《重点领域》,结合本《工作指引》,开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 高新技术 一、 电子信息技术 二、 生物与新医药技术 三、 航空航天技术 四、新材料技术 五、 高技术服务业 六、 新能源及节能技术 七、 资源与环境技术 八、 先进制造与自动化 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证需要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公司成立满一年以上的。 2、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的企业,近三年内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或通过5年以上的独占许可方式,对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3、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4、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以上。 5、企业为获得科学技术(不包括人文、社会科学)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而持续进行了研究开发活动,且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0,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0,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企业注册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计算; 6、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 7、企业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科技成果转化能力、自主知识产权数量、销售与总资产成长性等指标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另行制定)的要求。 8、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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