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在民国建立时,为了持续发展海军,而成立中华民国海军署。1928年北伐胜利后,1928年12月1日,国民政府在国民政府行政院军政部之下设立海军署,任命陈绍宽中将为署长。该署下置总务处和军衡、军务、舰械、教育、海政五司。1929年南京国民政府将海军署扩建为国民政府海军部,下设总务厅及军衡、军务、舰政、军械、海政、军学等六司,并开始培养海军。初期舰队约44艘,排水量3万余吨。至抗战前夕,舰队增至58艘,5万余吨。 ![]() 1928年中华民国中央海军下辖: 中华民国中央海军第一舰队 中华民国中央海军第二舰队 中华民国中央海军练习舰队 中华民国中央海军鱼雷游击队 中华民国中央海军巡防队 中华民国中央海军测量队 1928年东北易帜后,东北海军下辖: 东北第一海防舰队 东北第二海防舰队 吉黑江防舰队 1930年国民政府辖海军舰队如下: 中华民国海军第一舰队(隶属国民政府海军部) 中华民国海军第二舰队(隶属国民政府海军部) 中华民国海军练习舰队 中华民国海军巡防舰队 中华民国海军第三舰队(原东北海军)(隶属国民政府行政院军政部) 中华民国海军粤海舰队(原广东舰队)(隶属国民政府行政院军政部) 1937年抗战爆发前,国民政府辖海军舰队如下: 中华民国海军第一舰队 中华民国海军第二舰队 中华民国海军练习舰队 中华民国海军巡防舰队 中华民国海军测量队 中华民国海军第三舰队(原东北海军) 中华民国海军广东江防舰队(原广东舰队) 电雷学校快艇大队(隶属电雷学校) ![]() 海军司令旗 解放战争对日抗战爆发后,为了节省经费,1939年将海军部降为中华民国海军总司令部。而后海军在日本海军舰队攻势下自沉长江,海岸线的丧失使得海军仅剩少量炮舰在内河与内湖布雷,阻挠日军利用河道将船舰、军队及补给深入内部。1945年9月1日,军政部之下设立海军处,军政部部长陈诚上将兼任处长,而掌实权的副处长为周宪章少将,审批全部公文,办理海军有关事宜。 抗战胜利后,中华民国海军接收日本降舰数十艘,美国也赠与登陆舰20余艘、护卫舰数艘,使得海军得以重建。1945年12月,撤销海军总司令部,同时将军政部海军处扩大为海军署,由军政部部长陈诚兼任署长。1946年7月1日海军署撤销,改编为中华民国海军总司令部,隶属中华民国国防部,陈诚以参谋总长名义挂名海军总司令。 ![]() 1946年10月16日,国民政府正式发表中国驻英国军事代表团团长桂永清中将为海军副总司令,代理总司令职。解放战争于1949年接近尾声时,部分海军人员撤出长江,脱离中华民国海军加入中国人民解放军海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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