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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一男子买彩票中八百万后瞒着妻子频繁取现,法院判了

 七星渡 2022-10-31 发布于广西
上海金山,陈先生和张女士于2003年各带着孩子组建了新的家庭,婚后两人没有再生育子女。一直掌握家中财政大权的陈先生酷爱买彩票,运气极好、屡屡中大奖,婚后累计中奖税后收入共计800万元。不过陈先生对妻子非常抠门,处处防范不说,也从不告知妻子家里的收支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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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不堪忍受丈夫冷暴力的妻子起诉离婚被法院驳回,第二年,妻子再次起诉离婚,并请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张女士认为,800万彩票收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予以分割,且丈夫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存在隐匿、转移和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主张对方少分或者不分夫妻共同财产。
陈先生辩称,婚后确因彩票中奖收入800万元,但都用于了家庭开支、购买彩票等,现在已无财产。
那么,陈先生是否存在转移、隐藏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
首先,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在夫妻俩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收入,包括投资的收益,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享有平等的处理权,除家庭日常生活所需的支出以外,任何一方处分夫妻共同财产时,均需取得另一方同意。
因此,虽然是陈先生买彩票中的奖,但奖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妻子不仅享有知情权,还享有相应的处分权。
其次,法院经审理查明,双方的共同财产扣除家庭日常支出、共同添置家庭大宗资产支出、共同为子女购置车辆房产支出以及陈先生购买彩票支出外,还有250万元陈先生无法说明支出的合理理由,且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另外,自彩票中巨奖开始,陈先生就存在长期频繁的大额取现行为,且未告知妻子。
陈先生的这些行为均有悖夫妻之间的诚信义务,应被认定为属于转移、隐匿夫妻共同财产。
《民法典》第1092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最终,上海金山法院判决两人离婚,并鉴于陈先生存在转移、隐匿财产行为,酌情判决陈先生向张女士支付14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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