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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革”期间对汇丰银行、渣打银行上海分行的管理

 Loading69 2022-10-31 发布于四川

文/ 姜长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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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丰银行大楼


“文化大革命”期间,外资银行在中国境内只有英资汇丰银行和渣打银行在上海还有分行。“文化大革命”前对外资银行的业务管理,在业务范围和经营规模以及利润汇出等方面均有原则规定。“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外资银行的业务受到影响,特别是中英外交纠纷发生时期,英资银行在中国受到较大的冲击,几年中这两家英资银行每年的利润很少。

1968年7月,汇丰银行上海分行向上海工商局申请停业,并要求中国银行给予协助解决,但当时未提出任何停业的原因和理由。1971年3月,该行总行再次提出其上海分行歇业问题,并通过外交途径分别在伦敦和北京提请中国外交部注意,这时英方才明确提出其要求歇业的理由,主要有两点:一是业务量太小;二是认为该行在上海的外籍工作人员在生活待遇上不及法国、巴基斯坦两国航空公司在上海机构中的人员,如汇丰、渣打两银行人员不能像法航、巴航的人员进友谊商店购物等等。由此,汇丰银行的停业问题发展成为两国间外交交涉的事件。

基于以上情况,中国银行在了解实际情况,并结合中国银行伦敦分行在英国的情况对比后认为,“文化大革命”以后汇丰银行、渣打银行的上海分行业务确实有明显紧缩,从1968年至1970年的情况来看,该两分行实际承做的信用证业务只占通过两行来证的30%至40%,每年可汇出利润数额甚少。因此,建议在允许经营的范围内,对上海汇丰、渣打两家银行的业务适当放宽,使其有适当的利润可得,两家银行每年纳税后的纯利润原则上允许全部汇出;对这两家银行在上海的外籍人员按巴航、法航驻上海人员同等待遇。上述建议,于1971年4月经批准后,各项措施迅即落实,两分行外籍人员均表示满意,并立即分别向自己的总行报告说“是最受欢迎的发展”,“是中国银行和我们改善关系的又一标志”。

至此,汇丰银行上海分行申请停业问题基本上有了结果。虽然后来汇丰银行又通过别的渠道提及停业问题,但态度已经不那么坚决了。

中国重返联合国及美国总统尼克松访华后,中国外交打开了新局面。在中美关系改善的背景下,中英两国政府于20世纪70年代初就实现两国关系正常化的问题进行了会谈,终于达成实现中英关系正常化的协议公报。公报宣布,两国决定从1972年3月13日起把彼此驻在对方首都的外交代表由代办升格为大使。英国政府表示注意到中国政府关于台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一个省份的立场,决定撤销其驻在台湾的“正式代表”,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为中国唯一的合法政府。

在中英两国关系得到了改善,外交上由代办处升格为大使馆之后,按照适当放宽的原则,决定对汇丰银行、渣打银行的上海分行1971年以前历年不准汇出的盈余共人民币89万元准予全部汇出。1973年3月2日,中国银行总管理处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发函上海分行,指示该行将上海汇丰、渣打两行以前不准汇出的盈余于1973年和1974年分两年汇出,每年各汇出50%。对上海汇丰、渣打两行的业务放宽以后,两行都在国外积极争揽对中国贸易的大额业务,两行的业务量和利润也都得到大幅增长,汇丰银行上海分行1973年纯利润上升为人民币22.15万元,渣打银行上海分行该年纯利润也上升为人民币22.44万元。

20世纪70年代末,维持下来的汇丰、渣打等外资银行上海分行的业务逐步恢复,为开展经营活动,需要招收一批业务人员,因社会上无业人员中很难物色到符合条件的人才,后以中国银行上海分行采取选送职工到外资银行工作的形式,解决了这些银行的用人需求。

随着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的召开,中国实行了改革开放的方针政策,外资银行在中国的发展进入一个新阶段。1979年,第一家外资银行机构——日本输出入银行经批准进入北京设立代表处,拉开了中国改革开放后外资银行进入中国金融市场的序幕。


责编:刘忠辉

编审:郑国伟

制作:王喻


本文为《党史博览》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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