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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被侵权,权利人的实际损失如何计算?

 刘冲伟律师 2022-11-01 发布于江苏

作者:刘冲伟律师

《著作权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规定:“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因此受到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难以计算的,可以参照该权利使用费给予赔偿。对故意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给予赔偿。”

本条规定了,如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被侵犯,著作权人可要求侵权人按照权利人因此受到的实际损失予以赔偿。那么,权利人因此受到的实际损失如何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规定:“权利人的实际损失,可以根据权利人因侵权所造成复制品发行减少量或者侵权复制品销售量与权利人发行该复制品单位利润乘积计算。发行减少量难以确定的,按照侵权复制品市场销售量确定。”

亦即,权利人因著作权被侵权而受到的实际损失,可按照侵权复制品市场销售量×权利人发行该复制品单位利润计算得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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