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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开单位,我们的档案该如何处理?

 见喜图书馆 2022-11-01 发布于山西

“兰台人”——青灯黄卷,皓首穷经,坚持每天分享人事档案知识。

在体制内工作,中途离开现单位,不管是退休了、调到新单位了、还是自己单干,都要注意自己档案的保管,别一不小心把自己的档案变成死档案。

(一)退休的干部

体制内的干部退休后,档案依旧保管在原来的单位,无须转递档案。如原来属于组织部门保管,退休后依旧保管在组织部门;原来在人社局保管的,退休后还是由人社局保管。退休后个人不能取走自己的档案,如果要利用的档案,必须由原工作单位办理有关事项。

注意:干部死亡5年后,其人事档案移交本单位档案部门保存,按同级国家档案馆接收范围的规定进馆。

(二)调到新单位

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干部由一个区域(单位)调到另外一个区域(单位),不管其是否还在体制内,只要档案管理权限发生了变化,档案都要随着个人转递到新单位,所谓档随人走

调动手续完成后,档案转递的办理流程如下:

1.到新工作单位开具调档函件;

2.带着调档函件到原工作单位的组织部门(管档单位)申请办理档案调动;

3.原工作单位根据调档函件办理调档,并通过专门通道寄出档案。

根据《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有关规定,干部人事档案管理权限发生变动的,原管理单位的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机构应当对档案进行认真核对整理,保证档案内容真实准确、材料齐全完整,并在2个月内完成转递;

注意:转递干部人事档案必须通过机要交通或者安排专人送取,转递单位和接收单位应当严格履行转递手续。

(三)离职后无单位接收的

如果干部离职后没有单位接收,必须及时找相应的7档案管机构(如人才市场)接收档案,确保离职后档案有地方保管。

根据《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有关规定,干部出现辞职、出国不归或者被辞退、解除(终止)劳动(聘用)合同、开除公职等情况,在党委(党组)或者组织人事等有关部门对当事人作出结论意见或者处理处分,经保密审查后,原管理单位的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机构应当将档案转递至相应的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机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或者本人户籍所在地的社会保障服务机构。接收单位不得无故拒绝接收人事档案。

转递到公共人才服务机构的,档案转递办理流程如下:

1. 到公共人才服务机构开具调档函;

2. 持调档函到原工作单位组织部门办理调档事宜;

3. 原工作单位办理后,寄出档案到公共人才服务机构。

特别要提醒注意的是:离职后,档案千万不能放在自己手里,或者由没有档案保管资质的机构进行保管,因为这样会让档案变成“死档案”。

总的来说

离职后,干部人事档案有接收单位的,由原单位将其档案转交接收单位。暂无接收单位的,将其档案转交当地政府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交流机构存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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