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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官制的简要梳理

 遇事明言 2022-11-01 发布于甘肃

        (职官、地理、年代、目录,是学习和研究中国历史的四把钥匙。只有掌握了这些钥匙,才能打开历史科学的殿堂,登堂入室。——邓广铭、田珏

此处,根据刘乃和先生在邓广铭先生主编的《中国历史研究知识手册》[河南人民出版社,1990年版]中第一章节[官职]所撰写的部分进行浅要的梳理和整理,以此夯实学习的基础、加深记忆的印象。)

一、中国古代官制的实质与三代秦朝时期

中国古代官吏的本质:1.“官”的本意是旧时担任国家或者政府职务的人员,产生于国家之后,是国家的衍生物。2.中国古代官吏居于社会之上,享有阶级特权,同时又运用特权来为统治阶级忠实地服务效劳。
夏、殷商、西周并称为【上古三代】,是寄托了古代政治家、思想家政治理想模式的时代。先秦以前的官制记载,史籍遗存和保留得较少。颜师古曾说:“言夏、殷置宫事不见于书传也。”    这侧面佐证了汉代史籍已无记载。
从目前的考古遗存可以发现,殷墟的甲骨卜辞、青铜铭文以及少数的古籍记载中,商王之下设置已有辅弼之官、占卜之官、祭祀之官、征伐田猎之官、射事守边之官、专职事务之官等等。
周朝时期官职的记载、配置比商朝更为完备。已有朝廷和地方之官两类:
A.朝廷官:三公=太师、太傅、太保,王族担任,辅弼重臣。之外,是卿士寮Or太史寮,即三左&三右的总称。三左=大祝、大史、大卜,三右=大宰、大宗、大士。卿士为王室执政,掌握有军事、行政、司法大权;太史掌历法、记事、册命和祭典。卿士之下,有王室职事官:司徒(农业山林)、司马(军赋)、司空(百工职事)、司寇(主刑法)。由周天子直接任命。
B.地方官:牧为地方最高行政官。由地方诸侯国诸侯任命。
春秋战国时期由于称霸兼并战争,导致官职的称呼也不断地发生改变。战国时期,国君之下就有相管文职、将掌军事之分设。秦时,中央机构已有丞相制度之确立,丞相乃为百官之长,邦相别称。丞同承,即秉承国君之旨意、辅弼国政之官职。此后,这以及相当于其的官职成为封建官僚组织中的最高官位。
此后的官职发展,多沿着秦朝的官制基础不断发展变化而来,所谓“秦兼天下、立百官之职”非一句空话。此后,建立较为完整的一套国家机构、设置完备的职官,成为历代封建王朝彼此继承与追求发展的共同目标。

二、中央官制

中枢,类似于神经中枢,即发号施令的总枢纽。中枢机构历代都有变化。
秦朝——中枢机构以丞相府、太尉府和御史大夫寺庙三机构组成。丞相·行政,权力最高,人数为1至2人,右丞相一般为上,以右为尊。太尉·军事,御史大夫·监察,皇帝秘书长。
汉代——汉承秦制,丞相地位权力不变,御史大夫地位仅次于丞相,递补之位,常有副丞相之称。汉武帝时期,由于丞相权力坐大,为了加强皇权,因此逐步削弱了丞相实权。具体方法有三:1.频繁更换、任用丞相,制造恐慌;2.皇帝亲自处理政务,通过尚书署办理;3.給宦官加上中书令头衔,宣递诏命,参与政务。4.罢去太尉,改置大司马,使其成为加衔,并无实权。此时,中外朝的中枢机构差别虽然已经初步萌现,但是尚未达到突出。
昭帝时期,重用外戚重臣,加大司马将军衔,领衔尚书事,或以其他衔兼领尚书事,辅助处理国政。例如执政中朝的霍光,头衔就是大司马大将军录尚书事。
西汉末年,原本的中枢官制发生了剧烈的变动。在这之中,丞相→大司徒,太尉→大司马,御史大夫→大司空。合称三公/三司,以代替原本的秦代“三公”的称号。其中,前两者的职务内容大体没有发生改变。而主要变化在于御史大夫。其原本管理朝廷文书等的职责已经转移到了尚书,尚书署→尚书台;其监察职务下放给了下属的属员御史中丞,事实上是明升暗降,另设置御史台作为专门的监察机构。御史大夫的职务主要改为了管土木、水利之官。【“御史台”之设立,可视作为我国古代专门负责监察机构独立设置的开始。
东汉光武帝时,实权由尚书台全权掌握。尚书令为主职、尚书仆射为副职、三公成为例行公事的官职,无实权。《后汉书》中记载有:“光武皇帝愠数世之失权,忿强臣之窃命,矫枉过直,政不任下,虽置三公,事归台阁,自此以来,三公之职,备员而已。”    此处的“台阁”一词,即是指尚书机构尚书台。之后,尚书仆射职权渐重,分有左右,而尚书台则分曹办事,即各种事务分科管理。在此,朝廷官吏中便形成了明显明确的中朝&外朝分庭抗礼的局面。中朝/内朝,由大将军、尚书等官吏组成,掌握实权,而以丞相为首的外朝,则逐渐成为一般的政务机关。
三国时期,魏文帝曹丕鉴于东汉尚书台权势过大,因此改其为外围执行机构,设中书省=参掌中枢机密,秉承君意、掌管机要、发布政令。尚书台→尚书省,不掌大权。中书省长官为中书监、中书令,此时,中书省权大,监相当于事实上的宰相。
南北朝时,中书省权势日大,因此皇帝将东汉设置、尚且存在的侍中寺改为门下省。原来的侍从、顾问机构,摇身一变成为参预政事、限制中书权力的机构。其长官为侍中,此时已行宰相之职之实。所谓“政出于门下”,即门下省逐步取代中书省,成为中央政权机构的重心。
隋、唐时期,在南北朝官制基础之上,形成了三省分职的状态。即常称的三省六部制。三省长官都相当于宰相。隋朝由于避讳,中常改为内史省、内书省。同时由于尚书令长官的特殊性,尚书令职位不再设置,以左右仆射为长官。还需注意的是,由于太宗时期认为中书令、侍中官高权重,因此不轻易授人,多用其他官职加上名义头衔参与执政,如中书省副职中书侍郎加参知政事、参议朝政等等。高宗以后,尚书左右仆射职权被削弱,成为听令执行的官员。宰相职务者,多加同中书门下三品/二品头衔。肃宗以后,则改为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头衔。此时原本的三省制度中,中书、门下成为共同议政,事实上平章事者职权行宰相之事,实际上只有“中书门下”一个联合办公机构了。
宋朝,五代分裂的直接冲击导致其中央官制的设定多有强化中央集权、防范割据为目的。中央机构分为政事、军务、财政三大系统,平行彼此,皇帝为直接统属。最初沿袭唐制,设三省。其中尚书门下在外朝,中书在禁中,称为政事堂=最高中枢机构,为政大权。枢密院长官枢密使与副使分别掌握军事机密。知枢密院事与同知枢密院事可以在有时进行代替。其中,宰相两人,神宗元丰改定之前仅同中书门下平章事一人正宰相,副宰相为参知政事的参政。左宰相为尚书左仆射兼门下侍郎,右宰相为尚书右仆射兼中书侍郎。参知政事四人,分别是:门下侍郎、中书侍郎、尚书左右丞。
辽朝、金朝、元朝的政权特点在共同点上是对汉都予以防范。辽朝中枢分为南面、北面官两大系统。北面官主管契丹族事务,南面官主管汉人州县且隶属于北面官系统。金朝参照宋朝,中枢为尚书省。元朝参照金制,中书省掌握大政。枢密院类似,但是汉人被防范在外以避免泄露军机。
明朝初仍沿用设置中枢、左右丞相等官,恰如元朝,且领有六部。洪武十五年(1380)废除丞相制、取消三省制,集军政大权于一身的皇帝,成为中枢核心。六部地位随提高。大学士出现,在于处理政事的需要,即草拟诏谕等,选派翰林院等文翰机关人员加上殿阁大学士头衔,例如文渊阁、武英殿等。即内阁的起始。之后内阁成为专设衙门,大学士由于元老资历的加持,多位于六部之上,谦称为辅臣,首领之中成为首辅or元辅,事实上已经等同于宰相。明成祖及之后,司礼监的秉笔太监有“批红”之权,即记录皇帝口命,内阁大学士多为“票拟”之权,即草拟诏谕。
清朝沿袭明代内阁制度,中央设置六部、都察院、大理寺、理藩院,内阁领导,但仅是票拟批签等,无实权。重大事务多由“议政王大臣会议”掌握,即指派亲王、八旗的旗主等。康熙中叶之后,由于议政会议中世袭贵族、权势坐大,无利于加强皇权,因此康熙设置有南书房行走,一度成为发布政令所在。雍正时期,七年(1732)设军机房,专对西北用兵。乾隆年间改为军机处,多为满汉大臣担任。大军机称军机处行走,小军机多称军机章京。面奉谕旨,发布命令,称为廷寄。由此绕过了内阁,成为发布命令的机构所在。
由此观之,中国古代之中枢官制,其演变与发展皆含有因袭变化之共性。秦到西汉,主要从丞相、御史大夫转移三公制,西汉末三公都为宰相。东汉、魏晋南北朝则是事归台阁,尚书台掌权,陆续出现中书门下。隋唐至元,三省逐步转为一省制,中书省掌握实权。明清时期,一省制转为内阁制,从议政王大臣会议至南书房,最终直至军机处兴起。
所变之重点,无一不在于提高行政效率,以及根本意义上为皇权服务所产生的制衡彼此之作用。随着封建集权的不断提升,皇帝作为最高统治者,皇权独尊,而作为个体的皇帝又需要分担权势所带来的事务压力,同时为了避免大权旁落,因此又需要消除威胁。中枢机构的变化更迭主要在此。

三、地方官制

古代地方官制的建立撤销、兴废变化,主要和历代疆域划分变化有着直接关系。
战国时期,秦国商鞅变法之后将全国及其攻占之地都设置郡县,直属中央且官吏亦直接中央委派。此时,郡、县之间尚且平行,暂无直接明显的隶属关系。前221年,秦统一六国,划分三四十余郡及若干县,采取郡、县二级制。
郡长官为郡守,郡丞掌总务、文书,郡尉掌军务、治安。县长官为县令。县丞掌总务、文书,县尉掌军务、治安。县下设乡,乡下为亭。乡设三老,管理教化,啬夫管司法、税收,游缴管理治安。亭长管理亭务。
汉代承袭秦制大体,景帝之后,郡守改名为太守,郡尉改称都尉。郡县、分封并行时期,诸侯王国类似于多个郡的集合体。其内部设置效仿中央王朝,如相同郡太守,内史掌管民政、中尉掌管军事,郎中令管理宿卫侍从,太仆掌舆马,类似于九卿之二。七国之乱后,诸侯王的势力被削弱,王国有时仅相当于一郡之地。
汉武帝时期,文韬武略,疆域空前扩大,在古12州基础上设置了13个监察区,州/部,采取州、郡、县三级制。州派刺史,州牧同义。十三部刺史与司隶校尉。刺史的随同官吏设有别驾从事史和治中从事史,别称别驾和治中。此时,刺史相当于中级县令,类似巡察官性质。东汉灵帝时,刺史改名为州牧,成为一地长官,掌握一州之军政大权,地位居郡守之上。都尉成为不常设的职位,被裁撤。
三国南北朝时期,各州仍旧保留刺史,且加给军衔,例如使持节都督XX等州诸军事,并加将军称号,总揽本地区的军政大权。南北朝后期,地理区划不断缩小,相应州的范围也日益狭窄,郡县不多,州由刺史、县有县令、郡太守多闲员。隋朝初年,郡取消,实行州、县二级制。并且之后合若干州为一军区,长官为总管,大州或者边镇设大总管。且都加使持节头衔,事实上,刺史权势已经大不如前,类似于过去的郡太守。
唐朝的州、郡在早期变动不居,国都长安及陪都洛阳所在地州改府。长官为尹、副手为少尹。
贞观八年(634)恢复对地方的监察,全国分为10道,初期道为监察区,负责监察若干个下辖的州,类似于汉朝的刺史部。巡查官称为按察使,专管访察各州官吏政绩、罢升地方官吏。高宗还赋予了其民事治理的权利,因此逐渐演变为常设职位,成为道的行政长官。玄宗时改为15道,长官改为采访处置使。肃宗时又改为观察处置使,此后大体不变。与其同时,节度使的权力坐大,不设节度使便是观察使,无则兼任。玄宗时期为了加强边防、防止民族反抗,边境设有10节度使,兼管数州的军事。其本意即是节制调度州的兵力。权势极大,下辖多个文武官职,组织庞大。之后节度使由于子孙世袭、且权势总揽数州,中央不能制,便成为藩镇割据势力。安史之乱之后,节度使成为奖励头衔普遍设置,形成行政一级,兼任观察使,以及所驻州的州刺史。管辖自己辖区内的各个刺史。岭南节度使,驻地广州刺史、兼任岭南道观察使。此外,还有防御使、团练使等设置。总的来说,唐朝从隋朝的地方行政的州县二级变化为道州县三级制,军事则有节度使、防御使、团练使。五代大体沿袭。
宋朝为了避免地方格局的境况,采取高度中央集权。主要总政策就是政区划小、地方权限分割。以往的某某使的名号虽在,但是主要是荣誉头衔,并无实权。州掌管本地方的实权。实行路府州(军)县四级制。路由道改设来,主要是征赋税、运漕粮,含监察。和州平行的是府、军、监,在县之上。府在宋朝设置较多。州府多指民政地区,军指地方军队,监多指矿区,相当于小州。
路设安抚司/帅司,掌军事民政。长官全名经略安抚使,地方州府长官充任。转运司主管财赋税、漕粮运转,长官转运使。提点刑狱司,掌管司法和刑狱,一般称为宪司,长官由武官担任一般称为提点刑狱。提举常平司,又称仓司,专管常平仓兼茶盐专卖(宋代一至重仓库),长官为提举某路常平公事。四个合称——帅、漕、宪、仓。后的三司合称监司。因为彼此之间辖区不统属。
宋代的“知州”,全称为知某州军州事,知是管理主持意思,军是地方军事,而州则指的是民政。暂时代理的,加上权字。县里的叫做“知县”,即知某县事。三年一换,文官担任,且各州设通判/监州,知州通判可以二者之间相互牵制,以避免专权。
宋朝官制,中央全面控制地方政权,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统治空前加强。权力过分集中,机构大增,叠床架屋,重叠臃肿,官署众多但是效率奇低,事无巨细,皆人主自为之,造成了宋朝政治腐败、冗杂局面的主要原因之一。
辽代设五京,并且以其为中心分置五道,每道设总管府,掌军事。处置使司,掌司法监察。转运使司,掌财务。道下州由刺史,县有县令。
金代的州、县设置与辽类似。地方有路、州、县三级,州有总管府、散府之区别,前者路级,后者州级平行。其中,总管府长官为府尹兼总管,转运使管理财政,按察使负责司法监察,州的节度使、防御、团练使恰如唐代,负责军事。
元朝时期,创设实行全国行政区行中书省制,简称行省。行省掌管设置类似中央的中书省,有丞相、平章政事、左右丞、参知政事等职。行省以下设置有道。一种是宣慰使司,长官宣慰使,掌军民政事。多设于偏僻地区。一种是提刑按察使司,又更名为肃政廉访司,掌管稽查司法,长官廉访使,类似于监察区,遍及全国。受到中央御史台、江南、陕西行御史台节制。前朝的使多数废除。大州、小州分别,长官为尹、知州。同时设置蒙古人担任的达鲁花赤来防范汉人南人,蒙语为监临官、总辖官。
明初沿袭元朝官制,明成祖时期设置二直隶,13个承宣布政使司,即省,布政使司又称藩司,掌管一省政事。长官为左右布政使,又称为藩台或方伯。属官则有参政、参议。都指挥使司,称都司,掌管军事,长官都指挥使,属官为副使、佥事。提刑按察使司称为臬司,nie,掌握司法,长官为按察使/臬台。三官合称都、布、按三司,为各省最高行政。
其中省下,实行府、州、县四级制。州又直隶和散州分别。散州不直接隶属布政使司,与县略同。省以下的道,类似于监察区,有分守道和分巡道的区分,前者由布政使派出,后者由按察使派出,分管钱谷、刑名。类似于小监察区而非正式的行政区。此外还有巡按官吏的大监察区,由布政使司为单位。同时,这一时期还设置了巡抚,主管巡查,不算正式的地方官员。但之后逐步成为地方官职。
清朝的地方官制多沿用明朝。省道府州县等,但是明朝的总督、巡抚的督抚制度多是临时差使,随时可以裁撤;清朝尤其是乾隆以后,督抚制度成为地方长官固定制度。总督为地方最高长官,管辖一或多省,主要是军事为主职。兼任兵部尚书以及都察院右都御史头衔。巡抚主要是省级别的地方长官,总揽一省的事务,又称抚台、抚军,兼任都察院右副都御史头衔。二者由于在地方军政大权上权威极高,类比于古代封建诸侯,所以称为封疆大吏,对皇帝直接负责,是皇权地方的代表。
省级机构撤销都指挥使司,但是乾隆之后由于总督巡抚成为地方最高长官,所以布政使的权力逐步削弱,成为督抚的属从官,管理一省的民政、财赋。同时其原本的属官被裁撤,按察使的属官则专设了前朝的道职务。道员在明朝时差使,但是清朝则改为了实职,成为省、府之间的行政长官,又称为道台。
道下的府,长官成为知府,而清朝的顺天、奉天被认为是国都和陪都,因此独此二者长官成为府尹。州类似于明朝的直隶和散州,长官为知州。直隶属于布政使司,等于府。散州属于府,大似于县。属官有同知、判官,也称州同、州判,府以下设县,长官为知县,属官位县丞和主薄。督抚兼任的三省分别是,直隶·保定、四川·成都、甘肃·兰州。
需要注意的是,此处,没有列举古代中央各部门的职官设置及其演变状况,主要是就其大致中央、地方的内容进行了阅读和梳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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