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教育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的通知》,其中明确了认定范围、标准要求、实施范围和发展路径,以期发挥“双师型”教师在综合育人、企业实践、教学改革、社会服务和教师专业发展等方面的引领作用。 教育部办公厅印发的《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基本标准(试行)》内容如下: 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基本标准 (试行) (一)初级“双师型”教师(二)中级“双师型”教师(三)高级“双师型”教师(一)初级“双师型”教师(二)中级“双师型”教师(三)高级“双师型”教师《标准》内容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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