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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定大清会典

 新用户4541Ay47 2022-11-03 发布于上海

钦定大清会典 作者:佚名

一百卷。亦称《清会典》,清奉敕官修。康熙三十五年 (1694) 初修。雍正五年(1727)续修。这两次编撰是依《明会典》的体例,将事例分散于各条之下。乾隆十二年 (1749) 始命 《会典》与《事例》各修一书,于乾隆二十九年修成为《会典》 一百卷、《则例》 一百八十卷。嘉庆二十三年(1818)重编《会典》为八十卷,《事例》九百二十卷,《图》一百三十二卷。光绪二十五年(1899)再行编纂,又复《会典》为一百卷、《事例》则增至一千二百二十卷,《图》二百七十卷。《清会典》是记载清代典章制度的资料汇编,它依宗人府、内阁、军机处、六部、理藩院、都察院、各寺监、八旗都统、内务院和总理各国事务衙门的顺序,对清代的行政、军事、司法等各机构作了较全面、详尽的介绍。此较是书历年所修各本,《会典》内容前后基本一致,变化不大,而乾隆后修的本子,将“事例”别编一书,则不断增加卷数,积累了丰富的材料。值得一提的是,光绪再修本增加了总理各国事务衙门的内容,反映了清末外交事业的发展。《四库全书提要》对本朝所修《会典》多所推崇之语,此虽不尽然,但所提出编纂典制之书的宗旨: “不尽系编纂之工拙,而系乎政令之得失”,于史实“不能删而不书”,也“不能饰而虚载”或“有所点窜变易”,(卷八十一,史部、政事类——中华书局1965年版698页)倒是应该遵循的。是书有光绪重修本,现今通行的《万有文库》本即以此本的原写本影印刊行。另外,清朝每修《会典》,除了汉文本之外,同时也有满文本。

章节列表

大清会典序

凡例

职名

目录

卷一

卷二

卷三

卷四

卷五

卷六

卷七

卷八

卷九

卷十

卷十一

卷十二

卷十三

卷十四

卷十五

卷十六

卷十七

卷十八

卷十九

卷二十

卷二十一

卷二十二

卷二十三

卷二十四

卷二十五

卷二十六

卷二十七

卷二十八

卷二十九

卷三十

卷三十一

卷三十二

卷三十三

卷三十四

卷三十五

卷三十六

卷三十七

卷三十八

卷三十九

卷四十

卷四十一

卷四十二

卷四十三

卷四十四

卷四十五

卷四十六

卷四十七

卷四十八

卷四十九

卷五十

卷五十一

卷五十二

卷五十三

卷五十四

卷五十五

卷五十六

卷五十七

卷五十八

卷五十九

卷六十

卷六十一

卷六十二

卷六十三

卷六十四

卷六十五

卷六十六

卷六十七

卷六十八

卷六十九

卷七十

卷七十一

卷七十二

卷七十三

卷七十四

卷七十五

卷七十六

卷七十七

卷七十八

卷七十九

卷八十

卷八十一

卷八十二

卷八十三

卷八十四

卷八十五

卷八十六

卷八十七

卷八十八

卷八十九

卷九十

卷九十一

卷九十二

卷九十三

卷九十四

卷九十五

卷九十六

卷九十七

卷九十八

卷九十九

卷一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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