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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纪检监察建议书在实践运用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lijd2016 2022-11-04 发布于北京

纪检监察建议是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赋予纪检监察机关履行职责的法定权限和手段,纪检监察机关制发纪检监察建议书是依规依纪依法履行职责的法定行为,具有强制性。纪检监察机关开展纪检监察建议工作以制发纪检监察建议书为主要方式,纪检监察建议书分为纪律检查建议书和监察建议书两种形式,根据实际情况,可单独使用,也可合并使用。

一、适用范围

针对在执纪监察中发现的有关单位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需要总结经验教训、限期落实整改、健全规章制度、加强监督管理,有关人员存在违规违纪违法行为但情节较轻,按照管理权限,应由有关单位进行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或者予以诫勉,以及有关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按照管理权限,应由有关单位作出停职检查、免去职务、党纪政务处分等问责决定等情况,纪检监察机关发出纪检监察建议书,这是纪检监察机关履行监督职能的一个重要手段,是预防和减少腐败问题发生的一项具体举措,也是进行精准监督的一项重要环节,对促进案发单位或个人堵塞管理漏洞,排除隐患苗头,健全完善制度,加强改进工作,提高思想认识都有积极的作用。

二、我区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钢城区纪委在开展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中,坚持问题导向,着力发现问题,及时提出建议,写好“后半篇文章”。自监察体制改革以来,本委根据在监督检查、审查调查中发现的具有代表性的问题,以解决问题、改进工作、完善制度作为提出建议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结合各单位部门实际,共下发22份纪检监察建议书,督促整改问题50余项。但在实际工作中,纪检监察建议书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其作用的发挥有待进一步加强。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纪检监察建议书使用不充分。一是在执纪审查过程中存在重惩处轻建议的问题,自纪检监察体制改革以来,本委立案230余件,提出纪检监察建议22份,占立案总数不足10%,纪检监察建议书该用不用的现象大量存在,国家监察法实施以来,本委派驻机构及乡镇纪委未发出过规范的纪检监察建议书。二是建议内容针对性操作性不强,多数建议书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笼统的建议,如“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全面自查自纠”、“严格财务管理”、“加强班子建设”等,建议过于原则、不具操作性。

2.整改问题多,完善制度少。受制于办案力量薄弱等影响,对案件办理中存在的问题分析研判较少,缺乏对问题发生根本原因的分析,仅针对问题本身提出整改意见。本委针对50余项问题下发的纪检监察建议书中,大多以落实纪律处分、组织处理、收缴涉案款物等解决存在的问题等为主,仅有3项涉及制度的制定及完善。

3.发现问题渠道单一。过度依赖纪检监察室在执纪审查中发现的问题,本委下发的22份纪律检察建议书中,有19份来自纪检监察室在办理信访案件、问题线索中发现的问题,2份来自案件审理室在审理中发现的普遍性问题,仅有1份来自党风政风监督室在日常监督中发现的问题。

4.纪检监察建议落实不到位。一是一些被建议单位认为纪检监察建议只是一般性工作建议,在思想和行动上都不重视,执行不积极不认真甚至打折扣搞变通。特别是对涉及自查自纠、制度完善等的纪检监察建议,敷衍了事,落实较差。如,2018年10月、2019年4月,区纪委针对颜庄镇某村班子涣散、信访矛盾突出等问题两次下发纪检监察建议书,截至目前,该镇党委政府均未拿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向区纪委汇报。二是区纪委对发出的纪检监察建议后续的跟踪督办力度不够,没有制定追责问责等配套工作机制,对未执行纪检监察建议书要求的单位未进行过责任追究,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纪检监察建议的权威和效力。

三、下一步工作建议

针对在实际操作中存在的问题,下一步将严格规范纪检监察建议书实施环节,推动各部门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1.规范运用纪检监察建议书。根据《国家监察法》《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等有关规定,明确纪检监察建议书的适用范围和需要提出建议的情形,规范内容和制发程序,执行及监督管理和结果运用。结合发现的问题,注重抓早抓小,把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挺在前面,针对日常监督和审查调查中发现的问题,制发纪检监察建议书,建议有关部门单位采取建章立制、加强监管等有力举措,切实解决存在的短板漏洞。对案件性质复杂的重大典型案件和带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具有典型警示意义的案件,要深入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形成剖析报告,做到一案一建议。同时由被建议责任单位以点带面推动全区各级各部门对照典型案例自查、整改类似问题和隐患,扎紧廉政风险防控制度“铁栅栏”,织密作风建设的“防护网”,达到“查处一个、建议一个、完善一批”效果。

2.问题多渠道汇总。区纪委各业务部室、派驻机构、巡察机构等部门单位,立足各自工作重点,着力增强发现和甄别问题的意识及能力,对所发现的执行党纪法规有偏差的问题,执行规章制度有偏差的问题,不担当不作为问题,不认真履行职责问题梳理后,统一以区纪委名义发放纪检监察建议书,确保问题来源全覆盖。

3.确保纪检监察建议精准有效。针对发现的问题进行精准把脉,深入分析原因,必须对存在的隐患、潜在的漏洞等进行认真深入的分析,把情况搞清,将问题找准,并通过表面问题挖掘深层次的原因,力求提出的问题准确、切中要害,发出的建议有的放矢、一针见血,提出改进意见和有针对性的纪检监察建议,让监督对象所在单位切实找到问题根源,制定整改措施,做到“既点痛穴指问题,又开药方下猛药”,确保纪检监察建议“落地有声”,使被建议单位真接受、真整改,督促各单位党组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4.加强纪检监察建议落实“回头看”。建立专门台账,明确专人督促指导,督促相关单位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并明确责任人和完成时限,强化“再监督再检查”作用。定期对纪检监察建议书整改情况开展“回头看”工作,跟踪掌握被建议单位整改情况,并将整改情况纳入年终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对整改落实不到位,不按时反馈情况的部门或单位进行通报批评,问题突出并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纪依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真正让纪检监察建议书成为“祛病拔根”的“好药方”,维护纪检监察建议书的严肃性、权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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