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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会要 卷六 礼一(吉礼 ) ~ 卷十 礼五(吉礼 )

 新用户4541Ay47 2022-11-04 发布于上海

卷六 礼一(吉礼 )

◎礼

太祖初定天下,首开礼乐二局,广徵耆儒,分曹究讨。洪武元年,命中书省暨翰林院、太常寺定拟祀典,乃历叙沿革之由,酌定郊庙宗社议以进。礼官及诸儒臣又编集郊庙山川等仪,及古帝王祭祀感格可垂鉴戒者,名曰《存心录》。

二年,诏诸儒臣修礼书,明年告成,赐名《大明集礼》。其书准五礼,而益以《冠服》、《车辂》、《仪仗》、《卤簿》、《宗学》、《音乐》。凡升降仪节,制度名数,纤细异具。又屡敕议礼臣李善长、傅、宋濂、詹同、陶安、刘基、魏观、崔亮、牛谅、陶凯、朱升、乐韶凤、李原名等编辑成集。县诏郡县举高洁博雅之士徐一夔、梁寅、周子谅、胡行简、刘宗弼、董彝、蔡深、滕公琰至京,同修礼书。若夫厘正祀典,凡天皇、太乙、六天、五帝之类,皆为革除,而诸神封号悉改从本称,一洗矫诬陋习,其度越汉唐远矣。(《礼志》。 )

洪武六年三月申辰,礼官上所定礼仪。帝谓尚书牛谅曰:“元世废弃礼教,因循百年,中国之礼,变易几尽。朕即位以来,夙夜不忘,思有以振举之,以洗梁之习。常命尔礼部定著礼仪。今虽已成,宜更与诸儒参详考议,斟酌先王之典,务合人情,永为定式。”(《大训记》。 )

二十四年六月己未,诏廷臣参考历代礼制,更定冠服、居室、器用制度。(《本纪》。 )

明初之议礼局限性,宋濂方家居,诸仪率多陶安裁定。大祀礼专用安议,其馀参汇诸说,从其所长。用詹同,时享用朱升,释奠、耕用钱用壬,五祀用崔亮,朝会用刘基,祝祭用魏观、军礼用陶凯,皆能援据经义,酌古准今,郁然成一代休明之治。虽折中断制,裁自上心;诸臣之功,亦曷可少哉!(《陶安诸臣赞》。 )

《李善长传》:“已帅礼官,定郊社宗庙礼;寻奏定六部官制,议官民丧服及朝贺东宫仪。奉命监修《元史》,编《祖训》,录《大明集礼》诸书,定天下岳渎神只封号。”

《宋濂传》:“濂于书无所不通。在朝,郊社、宗庙、山川百神之典,朝会、宴享、律历、衣冠之制,四裔贡赋、赏劳之仪,旁及元勋巨卿碑记刻石之辞,咸以委濂。”

《范常传》:“洪武元年,擢翰林直学士兼太常卿。帝锐意稽古礼文。群臣集议,间有异同;常能参合众言,委曲当上意。”

《梁寅传》:“时以礼、律、制度分为三局,寅在礼局中。讨论精审,诸儒皆推服。”

《陶安传》:“吴元年,初置翰林院,首召安为学士。时徵诸儒议礼,命安为总裁官。”

《钱用壬传》:“初官御史台经历,寻与陶安等博议郊庙、社稷诸仪。其议释奠、田,皆援据经文及汉魏以来故事,以定其制。洪武元年,拜礼部尚书,凡礼仪、祭祀、宴享、贡举诸政,皆专属礼官。又诏与儒臣议定乘舆以下冠服诸式。时儒生多习古义,而用壬考证尤详确。”

《詹同传》:“初迁考功郎中,直起居注。会议礼,同议当,遂用之。”

《朱升传》:“洪武元年,进翰林学士,定宗庙时享斋戒之礼。”

《崔亮传》:“初亮居礼曹时,即位、大祀诸礼,皆其所条画,丞相善长上之朝,由是知名。及为尚书,一切礼制,用壬先所议行者,亮皆援引故实以定其议,考证详确,逾于用壬。又请:大祀前七日,陪祀官诣中书受誓戒,戒辞如《唐礼》。又依《周礼》定五祀及四时荐新、裸礼,圭瓒郁鬯之制。并言:'旗纛月朔望致祭,烦而渎,宜止行于当祭之日。'皆允行之。帝以日中有黑子,疑祭天不顺所致,欲增郊坛从祀之神。亮执奏:'汉唐烦渎,不宜取法。’乃止。”

《牛谅传》:“谅三迁至礼部不收,更定释奠及大祀分献礼,与詹同等议省牲冠服。又奏:三皇立庙京师,春秋时祭;汉、唐以下,就陵立庙。帝为更定行之。”

《刘仲质传》:“洪武十五年,拜礼部尚书。命与儒臣定释奠礼,颁行天下学校。”

《陶凯传》:“洪武三年,与崔亮并为礼部尚书,各有敷奏。军礼及品官坟茔之制,凯议也。”

《任昂传》:“十五年,为礼部尚书,请更定冕服之制及朝参坐次;又奏毁天下淫祠,正祀典称号。”

《李原名传》:“为礼部尚书,以帝命行养老之政,申明府、州、县多寡之数,定官民巾服之制,皆著为令。凡郊社、宗庙、社稷、岳渎诸制,先后儒臣论定,时有详略,帝悉令原名更正之。”

《刘三吾传》:“时天下初定,典章关略。帝锐意制作,宿儒凋谢,得三吾晚,说之。一切礼制及三场取士法,多所刊定。”建文三年闰三月,《礼制》成,颁诏天下。(《明纪》。 )

永乐中,颁《文公家礼》于天下,又定巡狩、监国及经筵日讲之制。

世宗以制礼作乐自任。其更定之大者,如分祀天地,复朝日、夕月于东、西郊,罢二祖并配,以及祈、大雩、享先蚕、祭圣师、易至圣先师号,皆能折衷于古。独其排众议,睿宗太庙,跻武宗上,徇本生而违大义,以明察始而以丰昵终矣。(已上《礼志》。 )

嘉靖四年十二月,《大礼集议》成,颁示天下。

七年六月,《明伦大典》成,颁示天下。(已上《本纪》。 )○祭祀总叙

明初,以园丘、方泽、宗庙、社稷、朝日、夕月、先农为大祀;太岁、星辰、风云、雷雨、岳镇、海渎、山川、历代帝王、先师、旗纛、司中、司命、司民、司禄、寿星为中祀;诸神为小祀。后改先农、朝日、夕月为中祀。

天地、太庙、社稷、山川诸神皆天子亲祀。国有大事,则遣官祭告。若先农、城隍、旗纛、马祖、五祀、京仓、先贤、功臣合祀皆遣官致祭。而帝王陵寝及孔子庙则传制特遣。(王圻《续通考》。 )

正月三祭:上辛祈,立春享太庙,祭司户。

二月九祭:惊蛰祭太岁、月将、风、云、雷、雨诸神,春分朝日于东郊,上戊祭太社、太稷,上戊之明日,祭帝社、帝稷,上丁祭先师孔子,上甲祭三皇,祭历代帝王庙,祭先农,祭司马之神。

三月三祭:清明祭奉先殿,祭岳镇、海渎之神,祭泰厉。四月三祭:孟夏享太庙,大雩,祭司灶。五月二祭:夏至祀皇地只于丘,前期祭告太庙。六月一祭:季夏祭中溜。

七月二祭:孟秋享太庙,祭司门。

八月十祭:秋分夕月于西郊,上戊祭太社、太稷,上戊之明日,祭帝社、帝稷,上丁祭先师孔子,上甲祭三皇,祭历代帝王庙,祭城南旗纛庙,祭都城隍之神,祭天神、地只于山川坛,祭太岁、月将、风、云、雷、雨之神,望日祀灵神。

九月三祭:季秋大飨,霜降祭岳镇、海渎之神,祭旗纛于教场。十月三祭:孟冬享太庙,朔日祭泰厉,祭司井。十一月二祭:冬至祀昊天上帝于圜丘,前期祭告太庙。

十二月三祭:季冬享太庙,岁暮大,祭旗纛于承天门外。○省牲

牲四等:曰犊,曰牛,曰大牢,曰少牢。色尚も或黝。大祀入涤九旬,中祀三旬,小祀一旬。(《吾学编》。 )

涤牲,立神牲所,设官二人牧养神牲。祀前三月,付廪牺,令涤治如法。其中祀涤三十日,小祀涤十日者,亦如之。(《明集礼》。 )

洪武二年,帝以祭祀省牲于神坛甚迩,人心未安。尚书崔亮乃奏考古省牲之仪,远神坛二百步。(《崔亮传》。 )

三年,帝以郊祭之牲与群祀牲同牢刍牧,不足以别祀天之敬。乃因其旧地改作而加绘饰,中三间以养郊祀牲,左三间养后土牲,右三间养太庙、社稷牲,馀屋养山川百神之牲。凡大祀牺牲,前一月,帝躬视涤养,继命群臣更日往视,岁以为常。(《实录》。 )

崔亮言:“大祀,帝亲省牲;中祀小祀之牲,当遣官代。”帝命:“亲祭者皆亲省牲。”(《崔亮传》。 )

六年,御史台言:“吏部尚书吕本奉职不谨,郊坛牲角非茧栗,功臣庙坏不修。”诏免官,罚役功臣庙。(《明会典》。 )

七年,定制:大祀,皇帝躬省牲。中祀小祀,遣官。(《礼志》。 )

十三年九月,溧水县祭社稷,以牛醢代鹿醢。礼部言:“定制:祭物缺者以他物代。”帝曰:“所谓缺者,以非土地所产。溧水固有鹿,是有司故为苟简也。百司所以能理其职而尽民事者,以其常存敬惧之心耳。神犹忽之,于人事又何惧焉?”命论如律。(同上。 )

凡郊庙牺牲已在涤者:或有伤,则出之;死则埋之;其有疾者,亦养于别所,待其肥盾,以备小祀中祀之用。若未及涤或有伤疾者,归所司别用。(《春明梦馀录》。 )

景泰四年,令礼部铸造“牲”字、“牢”字火印各一,会同太常寺及御史,印记各处解到牛羊。(同上。 )

正德十五年三月戊戌,清明节,太常寺奏:“陵寝祭牲已有定制,豕为必用之物,请驰其禁。”从之。(《实录》。 )

嘉靖十一年,更定冬夏至祈,俱祭前五日亲视;后俱遣大臣。圜丘苍犊,方丘黄犊,配位各纯犊。(《礼志》。 )

隆庆元年五月,太常寺卿邹应龙省牲北郊。东厂太监冯保传呼至,导者引入,正面热香,俨若天子。应龙大骇,劾保僭肆。保深衔之。(《邹应龙传》。 )

万历四十四年八月,南京太常寺少卿桂有根言:“孝陵元旦、清明、长至三大祭,交物俱备。中元、孟冬两忌辰及万寿节五祭,向止陈设酒果;应加用牲帛祭文。”从之。(《实录》。 )

◎斋戒

洪武元年,翰林学士朱升等奉敕撰斋戒文。大祀七日:前四日戒,后三日斋。上曰:“凡祭祀天地、社稷、宗庙、山川等神,为天下祈福,宜下令百官斋戒。若自有所祷,不关民事者,不下令。”又以致斋七日、五日,为期太久,人心易怠;止临祭斋戒三日,务致精专。(《通典》。 )

又诏:“大祀前七日,陪祀官诣中书省受誓戒,各扬其职;不共者,国有常刑。”从礼部尚书崔亮请也。(同上。 )

三年,谕礼部尚书陶凯曰:“人心操舍无常,必有所警而后无所放。”乃命礼部铸铜人一,高尺有五寸,手执牙笏;大祀则书“致斋三日”,中祀则书“致斋二日”于简上。太常司进置斋所。(《礼志》。 )

陶凯又奏:“凡亲祀:皇太子宫中居守,亲王戎服侍从。皇太子、亲王虽不陪祀,一体斋戒。”(《通典》。 )五月,建斋宫于圜丘之西、方丘之东。(《实录》。 )

四年,礼官奏定:天子亲祀,斋五日;遣官代祀,斋三日;降香,斋一日。

二十一年,定制:斋戒前二日,太常寺司官宿于本司;次日,奏请致斋;又次日,进铜人,传制谕文武百官斋戒。(已上《礼志》。 )

宣德七年,大祀南郊。帝御斋宫,命内官、内使:饮酒食荤,入坛唾地者,罪之;司礼监从容者,同罪。斋之日,御史检视各官于斋次。(《会典》。 )

嘉靖九年,定前期三日,帝御奉殿,百官朝服听誓戒。(《礼志》。 )

世宗以旧存斋宫在圜丘北,是踞视圜丘也,欲改建于丘之东南。夏言言:“更起斋宫于圜丘之旁,似于古人扫地之义,未为允协。且秦、汉以来,并无营室者,正谓质诚尊天,不自崇树,以明谦恭肃敬之旨,故惟'大次’之设,为合古典。愿寝其议。”报闻。(《春明梦馀录》。 )

卷七 礼二(言礼 )

◎亲郊

太祖祀上帝于圜丘九。(洪武元年十一月庚子,二年十一月乙巳,三年十一月庚戌,四年十一月丙辰,五年十一月辛酉,六年十一月丙寅,冬至,改卜郊壬午,七年十一月辛未,八年十一月丁丑,九年十一月壬午。 )

合祀天地于奉天殿一。(十年十一月丁亥。 )

大祀天地于南郊二十。(十二年正月己卯,十三年正月癸卯,十四年正月乙未,十五年正月乙未,十六年正月乙卯,十七年正月丁未,十八年正月辛未,十九年正月甲子,二十年正月甲子,二十一年正月辛卯,二十二年正月丁亥,二十三年正月己卯,二十四年正月癸卯,二十五年正月乙未,二十六年正月辛酉,二十七年正月乙卯,二十八年正月丁未,二十九年正月壬申,三十年正月丙寅,三十一年正月壬戌。 )

惠帝大祀天地于南郊二。(建文元年正月庚辰,三年正月辛未。 )

成祖大祀天地于南郊十七。(建文四年七月壬午,永乐元年正月辛卯,二年正月乙卯,三年正月庚戌,四年正月丁未,五年正月丁卯,六年正月辛酉,七年正月乙卯,九年正月甲戌,十年正月丁酉,十一年正月辛卯,十五年正月丁丑,十九年正月甲戌,二十年正月辛未,二十一年正月乙未,二十二年正月戊子。 )

皇太子摄祀天地于南郊一。(八年正月己卯。 )仁宗大祀天地于南郊一。(洪熙元年正月丙戌。 )

宣宗大祀天地于南郊九。(宣德元年正月丁未,二年正月庚子,三年正月甲午,四年正月己未,五年正月癸丑,六年正月丁丑,七年正月癸酉,八年正月丁卯,九年正月辛卯。 )

英宗前纪,大祀天地于南郊十。(正统五年正月己未,六年正月庚戌,七年正月甲戌,八年正月丁卯,九年正月辛酉,十年正月丙戌,十一年正月己卯,十二年正月癸酉,十三年正月丁酉,十四年正月甲午。 )

景帝大祀天地于南郊七。(景泰元年正月丙戌,二年正月庚戌,三年正月丙午,四年正月辛未,五年正月甲子,六年正月戊午,七年正月壬午。 )

英宗后纪,大祀天地于南郊六。(天顺二年正月甲戌,三年正月乙未,四年正月丁亥,五年正月庚戌,六年正月丁未,七年正月丙午。 )

宪宗大祀天地于南郊二十二。(成化元年正月己未,二年正月乙卯,三年正月己卯,四年正月甲戌,五年正月乙丑,六年正月己丑,七年正月丙戌,八年正月庚戌,九年正月丁未,十年正月丁酉,十一年正月癸亥,十二年正月辛亥,十三年正月庚戌,十四年正月甲戌,十五年正月丁卯,十六年正月甲午,十七年正月丙戌,十八年正月壬午,十九年正月丙午,二十年正月庚寅,二十一年正月甲申,二十二年正月己未。 )

孝宗大祀天地于南郊十八。(弘治元年正月丙午,二年正月辛未,三年正月甲子,四年正月己丑,五年正月壬午,六年正月己卯,七年正月丁酉,八年正月乙未,九年正月壬辰,十年正月庚戌,十一年正月丁未,十二年正月辛未,十三年正月己丑,十四年正月己未,十五年正月丙戌,十六年,改卜郊,二月戊申,十七年正月甲戌,十八年正月乙未。 )

武宗大祀天地于南郊十五。(正德元年正月己丑,二年正月乙酉,三年正月丁未,四年正月丙午,五年正月丁卯,六年正月甲子,七年正月己未,八年正月壬午九年正月丁丑,十年正月戊辰,十一年正月乙未,十二年正月己丑,十三年正月庚戌,十四年正月甲辰,改卜郊,二月丁丑,十五年正月癸巳,改卜郊,十二月丁酉。 )

世宗大祀天地于南郊九。(嘉元年正月己未,二年正月乙卯,三年正月丁丑,四年正月辛未,五年正月乙未,六年正月己丑,七年正月丙戌,八年正月庚戌,九年正丁酉。 )

祀昊天上帝于南郊一。(九年十一月辛巳。 )

祀天于南郊六。(十年十一月甲寅,十一年十一月庚申,十三年十一月庚午,十四年十一月乙亥,十五年十一月辛巳,十七年十一月辛卯,十八年十一月丙申。 )

穆宗祀天于南郊四。(隆庆元年十一月癸亥,二年十一月戊辰,三年十一月甲戌,四年十一月己卯。 )

神宗祀天于南郊三。(万历三年十一月乙巳,六年十一月辛酉,十四年十一月癸卯。 )熹宗祀天于南郊一。(天启三年十一月丁巳。 )

庄列帝祀天于南郊四。(崇祯元年十一月癸未,八年十一月庚申,十二年十一月辛巳,十三年十一月丁亥。 )○亲祀北郊

太祖祀地于方丘三。(洪武二年五月癸卯,三年五月戊申,五年五月戊午。 )

世宗祀皇地只于方泽二。(嘉靖十年五月壬子,十四年五月癸酉。 )穆宗祀地于北郊一。(隆庆元年五月辛酉。 )神宗祀地于北郊二。(万历四年五月戊申,七年五月癸亥。 )

熹宗祀地于北郊一。(天启五年五月乙丑。 )

庄烈帝祀地于北郊四。(崇祯二年四月癸未,十三年五月甲申,十四年五月戊子,十五年六月甲子,皆《本纪》。 )吴元年八月癸丑,圜丘成。(《本纪》。 )

十一月甲午,太祖初观圜丘,顾谓起居注熊鼎等曰:“此与古制合否?”对曰:“小异。”帝曰:“古人于郊,埽地而祭,器用陶匏,以示俭朴。周有明堂,其礼始备。今予创立斯坛,虽不必尽合古制,然一念事天之诚,不敢顷刻少怠。”(《大训记》。 )

十一月乙巳,有事于圜丘。礼官请罢礼成诣太庙躬谢之仪,唯先祭三日诣太庙,以配享告。从之。帝欲增郊坛从祀之神。崔亮奏:“汉唐烦渎,不宜取法。”乃止。(《通典》。 )

洪武二年八月,建望祭殿。(《实录》。 )帝虑郊社诸祭,坛而不屋,或骤雨沾服。亮引宋祥符九年南郊遇雨、于大尉厅望祭、及《元经世大典》坛内外建屋避风雨故事,奏之。遂诏建殿于坛南。

帝一日问崔亮曰:“朕郊祀天地,拜位正中,而百官朝参,班列东西,何也?”亮对曰:“天子祭天,升自午陛,北向,答阳之义也;祭社,升自子陛,南向,答阴之义也。若群臣朝参,当避君上之尊,故升降皆由卯陛,朝班分列东西,以避驰道,其义不同。”

亮又言:“《郊特牲》曰:'器用陶匏。’《周礼疏》:'外祀用瓦。’今祭祀用瓷,与古意合;而盘盂之属,与古尚异。宜皆易以瓷,惟笾用竹。”从之。(已上皆《崔亮传》。 )

三年,增祀风、云、雷、雨于圜丘,天下山川之神于方丘。(《礼志》。 )

二月,太常少卿陈昧言:“《周礼天府》:'孟冬礼司民、司禄,而献民数、数,则受而藏之。’今圜丘郊祀,宜以户口钱粮之籍陈于台下,礼异,藏之内府,以见拜受民数、数于天之义。”从之。(《实录》。 )

六年正月,选朝天宫道士供事郊坛。(《三编》。 )

《御批辑览》曰:“郊坛理宜诚肃,骏奔执事,岂宜司以羽流?当时议礼诸臣如刘基、宋濂、詹同辈,俱博古而达于政体,何不闻一言匡正耶?至嘉靖时,而斋醮事兴,益以崇尚道教为务,此其滥觞矣。”

七年冬至,词臣撰南郊祝文,用“予”“我”字。帝以为不敬。桂彦良曰:“成汤祭上帝曰:'予小子履。’武王祀文王之诗曰:'我将我享。’古有此言。”帝色霁曰:“正字言是也。”(《桂彦良传》。 )

是年,增设天下神只于南北郊。帝谓詹同曰:“大祀:终献毕,始行分献;礼未当。”同乃与学士宋濂议以上:初,奠玉帛将毕,分献官即行初献礼;亚献、三献皆如之。(《礼志》。 )

八年十一月,学士乐韶凤等奏定大祀祭坛脱舄之仪,谓:“古者以履不上堂为敬。汉魏朝祭皆洗蔑,惟萧何'剑履上殿’,以为异数。宋南郊,皇帝至南阶,脱舄升坛,入庙脱舄升殿,所以崇敬也。今议于郊祀庙享前期一日,有司以席藉地,设御幕于坛东南门外,设执事官脱履之次于坛门外西阶侧。祭曰,大驾入幕次脱舄,始升坛殿行礼。分献陪祀官皆脱舄于外,协律郎、乐舞生皆洗蔑上。”诏行之。(《实录》、《春明梦馀录》。 )

九年,定郊社大事,国有三年丧,不废。(《吾学编》。 )

十年八月,帝感斋居阴雨,览京房灾异之说,谓分祭天地,情有未安,欲举合祀之典。命即圜丘旧址为坛,以屋覆之,命曰大祀殿。十一月冬至,以殿工未成,乃合祀于奉天殿。(《续通典》。 )

文彬案:太祖厘正祀典,革除天皇、太乙、六天、五帝之类,去岳镇、海渎、城隍诸神封号,改从本称,尽洗汉、唐以来陋习;又分祀天地,举千数百年相沿之误,一旦整饬,洵足为万世法守。未几,感齐居阴雨,仍改天地合祀,立大祀殿,屋而不坛,合圜丘明堂为一制;此失礼之尤者。揆其意,不过欲省烦而趋便耳!彼时礼部长贰官如朱梦炎、李冕辈,庸暗不识大体,未能抗疏力争。沿谬百六十年,至嘉靖始复旧典。然非夏言辈力排群议,亦未能赞成其美。则甚矣复古之难也。

十二年正月己卯,始合祀天地于南郊。(《本纪》。 )又建神乐观于郊坛之西,以处乐舞生。(《实录》。 )

永乐十八年,京都大祀殿成,规制如南京。南京旧郊坛,国有大事,则遣官告祭。(《礼志》。 )

洪熙元年正月丙戌,南郊誓戒毕,帝进分献官谕之曰:“事神之道,岂独临事之际,务致诚敬;要其奉天子民之心,积累于平日者,孚达鬼神;所以祭则受福。”(《大训记》。 )

正德十年正月戊辰,帝有事于南郊,逮暮成礼。给事中王良佐言:“郊庙之祀:天子必省牲,必誓戒,散齐、致斋有常期,有专所;当祭之日,夙驾而往;行礼之际,无贰尔心;期昭格也。迩者正月五日,躬祀太庙,薄暮方出行礼。十日郊祀,七日当誓戒,臣等导驾与百官俱朝服,候至夜漏下,忽传闻免朝,不知旨从何出?九日,车驾当临斋宫,百官莫不晨趋以俟。乃薄暮方往,仓猝至坛;行礼甫毕,旋即下营。臣愚,不知陛下此行,果事天耶?抑游幸也?及次日驾还,复至夜分。城门失启闭之期,禁闼纵驰骋之乐,一切非时与制。乞自今祭祀朝贺之期,经筵讲书之候,起居寝兴之节,务各及时遵制举行。”不报。

十二年正月戊寅,召百官至左顺门,告以“己丑郊竣,将幸南海子观猎”。廷臣极谏不听。及期,速蒇祀事,遂往畋。

十三年正月丙午,帝至自宣府。庚戌,当南郊,以初至不及致齐,遂行礼。(已上《三编》。 )

十四年正月甲辰,改卜郊。先是,太常寺奏以是月十二日郊祀;至是,以圣驾未回,请改卜。内批“改次日”。既又命改卜。于是礼科给事中邢寰等言:“祖宗以来,郊祀必于正月上旬,所以重一岁之首,昭莫大之敬也。今改而又改,日复一日,不惟隳祖宗相循之制,亦且非祗畏天地之道。请如期返跸,以成大礼。”礼部尚书毛澄等驰疏谏曰:“皇祖之训曰:'凡祀天地,精诚则感格,怠慢则祸生。’今六龙遐骋,旋轸无日。万一冰雪阻违,道途梗塞,元正上日,不及躬执玉帛于上帝前,陛下何以自安?伏乞趣驾速还,躬亲裸享宗社,臣民幸甚。”俱不报。壬戌,钦天监奏拟郊祀日期。传旨,令择二月上旬以闻。太常寺奏:“仲春当释奠先师及祀社稷,而郊礼未成;请俟郊后,择丁、戊日行礼。”报可。

喜靖十年九月丙辰,罢南京郊祀。初,上命修辑郊社诸坛,未成。南京太常寺卿黄芳等言:“天地、社稷、山川既统祀于京师,其在南京者,可弗举也。若有时祭告及灾变修理等事,因事行之,亦非常祭之比。宜祭告孝陵及山川诸神,不必备物,酒醴脯醢而已。”上以为然,遂罢之。(已上《实录》。 )

十一年冬至,尚书言:前此有事南郊,风寒莫备。乃采《礼》书,“天子祀天张大次、小次”之说,请作黄毡御幄为“小次”。每大祭,所司以随;值风雪,则设于圜丘下。帝就幄中对越,而升降奠献,以太常执事官代之。命著为令。(《礼志》。 )

十七年十一月辛未朔,诣南郊,上皇天上帝号。(《本纪》。 )

隆庆四年十一月己卯,祀天于南郊。旧制:郊毕举庆成宴。自世宗倦勤,典礼久废。至是,礼部尚书殷士儋始考定旧仪行之。(《殷士儋传》。 )

万历十三年,礼科给事中王三馀疏言:“郊祀必躬亲,载之《会典》。乃者秋七月,雷震郊坛;恭绎德音,宣示臣工,共图修省。今岁似宜亲郊,以答天戒;代摄之举,未可以为常。”疏入,帝以其奏请不早,诘责之;仍遣官代。(《三编》。 )

◎郊议

洪武元年二月壬寅朔,中书省臣李善长等奉敕撰进《郊祀议》,略言:“王者事天明、事地察,故冬至报天、夏至报地,所以顺阴阳之义也。祭天于南郊之圜丘,祭地于北郊之方泽,所以顺阴阳之位也。《周礼大司乐》:'冬日至,礼天神;夏日至,礼导只。’此三代之正礼,而释经之正说。自秦立四以祀白、青、黄、赤四帝,汉高祖复增北,兼祀黑帝。至武帝有雍五,及渭阳五帝、甘泉太乙之祠,而昊天上帝之祭则未尝举行。魏、晋以后,宗郑玄者,以为天有六名,岁凡九祭,宗王肃者,以为天体惟一,安得有六?一岁二祭,安得有九?虽因革不同,大抵多参二家之说。自汉武用祠官宽舒议,立后土祠于汾阴隹上,(校点者案:《明史礼志》作“隹上”。但《史记封禅书》作“隹丘”。 )礼如祀天;而后世因于北郊之外仍祠后土。郑玄又惑于《纬》书,谓:'夏至于方丘之上,祭昆仑之只;七月于泰折之坛,祭神州之只。’析而为二;后世又因之一岁二祭。元始间,王莽奏罢甘泉泰,复长安南、北郊,以正月上辛若丁,天子亲合祀天地于南郊。由汉唐历千馀年间皆因之。其亲祀北郊者,惟魏文帝、周武、隋高祖、唐元宗四帝而已。宋元丰中,议罢合祭。绍圣政和间,或分或合。高宗南渡以后,惟用合祭之礼。元成宗始合祭天、地、五方帝,已而立南郊,专祀天。泰定中又合祭。文宗至顺以后,惟祀昊天上。今当遵古制,分祭天地于南、北郊。冬至祀昊天上帝于圜丘,以大明、夜明、星辰、太岁从祀。夏至祀皇地只于方丘,以五岳、五镇、四渎从祀。”太祖如议行之,建圜丘于钟山之阳,方丘于钟山之阴。(《礼志》。 )

《三编质实云》:“按《唐书》:'睿宗太极元年夏五月,祭北郊。是月改元延和。八月,元宗即位,改元先天。’是亲祭北郊者睿宗,非元宗也。此议偶误耳!”

嘉靖九年,帝既定《明伦大典》,益覃思制作。凡郊庙百神,咸欲斟酌古法,厘正旧章。乃问张璁曰:“《书》称'燔柴祭天’。又曰'类于上帝’。《孝经》曰:'郊祀后稷以配天,宗祀文王于明堂以配上帝。’以形体主宰之异言也。朱子谓:'祭之于坛谓之天,祭之屋下谓之帝。’今大祀有殿,是屋下之祭帝耳,未见有祭天之礼也。况上帝、皇地只合祭一处,亦非专祭上帝。”璁总:“国初,遵古礼,分祭天地,后又合祀。说者谓:大祀殿下坛上屋,屋即明堂,坛即圜丘。列圣相承,亦孔子从周之意。”上复谕璁曰:“二至分祀,万代不易之礼。今大祀殿拟周明堂,或近矣;以为即圜丘,实无谓也。”璁乃备述《周礼》及宋陈襄、苏轼、刘安世、程颐所议分合异同以对;且言祖制已定,无敢轻议。帝锐欲定郊制,卜之奉殿太祖前,不吉,议且寝。会夏言请举亲蚕礼,帝以古者天子亲耕南郊,皇后亲蚕北郊,适与所议郊祀相表裹,因令璁会言陈议。言乃上疏言:“国家合祀天地,及太祖太宗之并配,诸坛之从祀,举行不于长至而于孟春,俱不应古典。宜令群臣博考《诗》、《书》、《礼》经所载郊祀之文,及汉宋诸儒匡衡、刘安世、朱熹等之定论,以及太祖国初分祀之旧制;陛下称制而裁定之。此中兴大业也。”礼科给事中王汝梅等诋言说非是,上切责之,乃敕礼部会廷臣各陈所见,且言汝梅等举《召诰》中郊用二牛,谓明言合祭天地。夫用二牛者,一帝一配位,非天地各一牛也。又或谓天地合祀,乃人子事父母之道,拟之夫妇同牢;亵慢已甚。又或谓郊为祀天,社稷为祭地,古无北郊。夫社乃祭五土之神,犹言五方帝耳,非皇地只也。社之名不同,自天子以下,皆得随所在而祭之,故礼有亲地之说,非谓祭社即方泽祭地也。于是下言疏,令礼部一并议行。三月丙申,璁录上《郊祀考议》一册。时詹事霍韬深非郊议,且言:“分祀之说,惟见《周礼》,莽贼伪书,不足引据。”于是言复上疏言:“《周礼》一书于祭祀为详,《大宗伯》:以祀天神则有祀、实柴、燎之礼;以祀地只则有血祭、沈、辜之礼。《大司乐》:冬至日,地上圜丘之制,则曰礼天神;夏至日,泽中方丘之制,则曰礼地只。天地分祀,从来久矣。故宋儒叶时之言曰:'郊丘分合之说,当以《周礼》为定。’今议者既以太社为祭地,则南郊自不当祭皇地只,何又以分祭为不可也?合祭之说,实自莽始。汉之前皆主分祭,而汉之后亦间有之。宋元丰一议,元再议,绍圣三议,皆主合祭,而卒不可移者,以郊赍之费,每倾府藏,故省约安简便耳!未尝以分祭为非礼也。今之议者,往往以太祖之制为嫌为惧,然知合祭乃太祖之宝制为不可改,而不知分祭固太祖之初制为可复;知《大祀文》乃太祖之明训为不可背,而不知《存心录》固太祖之著典为可遵。且皆太祖之制也,从其礼之是者而已。敬天法祖,无二道也。《周礼》一书,朱子以为周公辅导成王,垂法后世,用意最深切,何可诬以莽之伪为耶?且合祭以后配地,实自莽始。莽既伪为是书,何不削去圜丘方丘之制,天神地只之祭,而自为一说耶?”疏入,下礼部,令折衷群议以闻。辛丑,礼部集上群臣所议郊礼,奏曰:“主分祭者,都御史汪钅宏等八十二人;主分祭而以慎重成宪及时未可为言者,大学士张璁等八十四人,主分祭而以山川坛为方丘者,尚书李瓒等二十六人;主合祭而不以分祭为非者,尚书方献夫等二百六人;无可否者,英国公张仑等一百九十八人。臣等祗奉敕谕,折衷众论,分祀之义,合於古礼。但坛一建,工役浩繁。《礼》:'屋祭曰帝。’夫既称昊天上帝,则当屋祭。宜仍於大祀殿专祀上帝,改山川坛为地坛,以专祀皇地只。既无创建之劳,行礼亦便。”上复谕:当遵皇祖旧制,露祭於坛;分南北郊,以二至日行事。言乃奏曰:“南郊合祀,循袭已久。朱子所谓:千五六百年无人整理。而陛下独破千古之谬,一旦举行,诚可谓建诸天地而不悖者也。”已而命户、礼、工三部偕言等诣南郊相择。礼臣欲於具服殿稍南为圜丘。言复奏曰:“圜丘祀天,宜即为敞,以展对越之敬。大祀殿享帝,宜即清,以尽昭事之诚。二祭时义不同,则坛殿相去,亦宜有所区别。乞於具服殿稍南为大祀殿,而圜丘更移於前。体势峻极,可与大祀殿等。”制曰:“可。”於是作圜丘。是年十月工成,而分祀之制遂定。(《礼志》。 )

隆庆元年,礼部会议,罢祈及明堂大享礼。圜丘方泽分祀已久,宜照例於冬至夏至日亲祭,仍奉太祖高皇帝配。礼部又言:“郊庙社稷诸祀,先期具奏行礼,止奏日,不奏时;以故陪祀诸臣失期者众。请以后并奏日、时。”从之。(《通典》 )。

万历三年十一月,大学士张居正进《郊礼新旧图册》,略言:“高皇帝初制郊礼,分祀十年矣,而竟定於合享者,良以古今异宜,适时为顺。故举以岁首,人之始也;卜以春初,时之和也;岁惟一出,事之节也。为屋而祭,行之便也。百六十余年,列圣相承,莫之或易者,岂非以其至当允协,经久而可行乎?今以冬至极寒,而裸献於星露之下;夏至盛暑,而骏奔于炎之中;一岁之间,六飞再驾;以时以义,斯为戾矣。且成祖文皇帝再造宇宙,功同开创,配享百余年,一朝而罢之,于人情亦大有不安者。故世宗虽分建圜、方之制,而中世以后,竟不亲行。虽肇举大享之礼,而岁时祀,止于内殿。是斯祀之在当时,已窒碍而难行矣。况后世乎?臣等愚昧,窃以为宜遵高皇之定制,率循列圣之攸行,岁惟一举合祀之礼,而奉二祖并配。斯于时义允协,于人情为顺。顾郊祀重,今且未敢轻议,谨稽新旧规制礼仪,而略述其概,以俟圣明人容裁断焉。”上从之。(王圻《续通考》。 )

《通典注》:“按居正进《新旧礼图》,欲改合祀,然四年、七年五月俱尝祀地北郊,固未尝改为合祀。故《神宗》、《熹宗》、《庄烈帝》三《纪》皆书祀天,特祭地之祀不行耳。”

文彬按:江陵此议,疏谬之甚,特其时未尝举行耳。神宗自七年后,郊祀不亲,惟十四年一祀天,非特祀地之祀不行也。熹宗祀天一,(三年。 )祀地一;(五年。 )庄烈祀天四,(元年,八年,十一年,十三年。 )祀地四;(二年,十三年,十四年,十五年。 )皆见《本纪》。《通典注》云:“三《纪》皆书祀天,特祭地这礼不行,”误也。

卷八 礼三(吉礼 )

◎郊礼配位

洪武元年十一月庚子、冬至,始祀上帝于圜丘。有司议配祀,太祖谦让不许,亲为文告太庙曰:“历代有天下者,皆以祖配天。臣独不敢者,以臣功业有未就,政治有关失;去年上天垂戒,有声东南,雷火焚舟、击殿吻,恐无以承上帝好生之德,故不敢辄奉以配。惟祖,神与天通;上帝有问,愿以臣所行奏帝前,善恶无隐。候南郊竣事,臣率百司恭诣庙庭,告成大礼,以共享上帝之锡福。”(《礼志》。 )

二年五月癸卯,夏至,将祀方丘,群臣复请。太祖执不允,曰:“俟庆阳平,议之。”八月,庆阳平。十一月乙巳,冬至,群臣复固请。乃奉仁祖配天于圜丘,(同上。 )

三年五月戊申,祀地于方丘,以仁祖配。

建文元年正月庚辰,大祀天地于南郊,奉太祖配。(已上《本纪》。 )

洪熙元年正月敕曰:“太祖受命上天,肇兴皇业。太宗中兴宗社,再奠寰区。圣德神功,咸配天地。朕崇敬祖考,永惟一心。今年正月十五日,大祀天地神只,奉皇祖、皇考配祀。仍著典章,垂范万世。”(《通典》。 )

嘉靖九年,给事中夏言上疏言:“太祖太宗并配,父子同列,稽之经旨,未能无疑。臣谓周人郊祀后稷以配天,太祖足当之;宗祀文王于明堂以配上帝,太宗足当之。”礼臣集议,谓:“二祖配享百有余年,不宜一旦轻改。”帝降敕谕,欲于二至日,奉太祖配南北郊;孟春祈,奉太宗配上帝于大祀殿。阁臣以二祖分配,于义未协;且录仁宗所撰谕并《告庙文》以进。帝复命集议于东阁。皆以为太庙之祀,列圣昭穆相向,无嫌并列。况太祖、太宗功行并隆,圜丘、大祀殿所祀,均之为天,则配天之祖不宜阙一。臣等窃议,南北郊及大祀殿每祭皆宜二祖并配。帝终以并配非礼,谕阁臣讲求。璁等言:“古者、郊与明堂异地,故可分配。今圜丘、大祀殿同兆南郊:冬至,礼行于报,而太宗不与;孟春,礼行于祈,而太祖不与。心实有所不安。”帝复报曰:“万物本乎天,人本乎祖。天惟一天,祖亦惟一祖。故大报天之祀,止当以高皇帝配。文皇帝功德岂不可配天?但开天立极,本高皇帝肇之耳!如周之王业,武王实成之;而配天止以后稷,配上帝止以文王,当时未闻争辨功德也。”因命寝其议。已而言复疏言:“虞夏殷周之郊,惟配一祖。后儒穿凿,分郊、丘为二,及误解《大易》'配考’、《孝经》'严父’之义;以致唐宋变古,乃有二祖并侑、三帝并配之事。望断自宸衷,依前敕旨。”报曰:“礼臣前引太庙不嫌一堂。夫配帝与享先不同,此说无当。”仍命申议。张璁入言:“郊祀之议,圣见已决,独臣不忍无言。皇上信以并配之说尽古礼乎?大祀殿非明堂之位,孟春祈又非大享之礼,则未免有失于古也。皇上信以并配之说非今宜乎?太祖百有余年之神座,岂忍言撤;文皇百有余年配天之报,岂忍言废,则又未免有失于今也。窃以天地分祀,宜从古礼,彰我皇上善继善述之孝。祖宗并配,宜从今制,彰我皇上不愆不忘之心。”疏入,帝乃责璁前后变志,非忠爱之道。于是礼臣复上议:“南北郊虽曰祖制,实今日所创。请如圣谕,俱奉太祖独配。至大祀殿则太宗所创,今乃不得侑享于中,窃恐太宗之心有所未安。宜仍奉二祖并配。既复古礼,又存祖制,礼意人情,两不为失。”遂依拟行之。(《实录》、《礼志》。 )万历三年,张居正进《郊礼图册》云:“自洪武初,奉仁祖配向配享;建文初,更奉太祖配享;洪熙元年,奉太祖太宗同配享;嘉靖九年,初建圜丘方泽,分祀天地,俱止奉太祖一位配享,而罢太宗之配。其大祀殿则以孟春上辛举行祈,奉太宗同配享。十年,又改以启蛰日行祈礼于圜丘,仍止奉太祖一位配享。十七年九月,诏举明堂大飨礼于大内之元极宝殿,奉献皇帝配享。隆庆元年,诏罢明堂配享。”(《通典》。 )

◎祈

嘉靖十年正月辛卯,祈于大祀殿,奉太祖、太宗配。(《本纪》。 )

明初,未行祈之典。世宗欲更定二祖分配礼,因诸臣固请,乃许于大祀殿祈,奉二祖配。至是,始以上辛日举行。礼毕,帝心以为未当,谕张璁曰:“自古惟以祖配天,今二祖并配,决不可法后世。嗣后大报与祈,只奉太祖配,”寻亲制祝文,更定仪注,改用惊蛰节。礼视大祀少杀,不设从坛,不燔柴,著为定典。(《三编》。 )

十一年正月辛未,祈于圜丘。始命武定侯郭勋摄事。(《本纪》。 )

给事中叶洪言:“祈、大报,祀名不同,郊天一也。祖宗无不亲郊。成化弘治间,或有故,宁展至三月。盖以郊祀礼重,不宜摄以人臣。请俟圣躬痊,改卜吉日行礼。”不从。(《礼志》。 )

《文彬》按:世宗厘正祀典,皆能折衷于古。顾郊祀更定后,三十余年间,祀南郊者七祀方泽者一;议行祈大飨诸典,仅初举时一躬亲,以后皆遣代。所为纷纷制作,徒崇虚文以饰观瞻而已。

十八年二月丁未,祈于元极宝殿,不奉配,遂为定制。(《礼志》。 )

隆庆元年正月,礼臣言:“先农亲祭,遂耕田,即祈遗意。今二祀并行于春,未免烦数。且元极宝殿在禁地,百官陪祀,出入非便。宜罢祈,止先农坛行事。”从之。(同上。 )

崇祯十四年正月辛巳,祈于南郊。(《本纪》。 )

十五年正月,行祈礼。上辛即在朔日,辛未,礼部以朝贺不便,疏请改十一日辛巳为中辛。得旨:“改中辛日行礼。”(《五礼通考》。 )○大雩(祷雨附。 )

明初,凡水旱灾伤及非常变异,或躬祷,或露告于宫中,或于奉天殿陛,或遣官祭告郊庙陵寝及社稷山,无常仪。

洪武二年,太祖以春久不雨,祈告诸神只,中设风、云、雷、雨、岳镇海渎凡五,帝亲行礼。(已上《礼志》。 )

三年六月戊午朔,以久旱祷雨,互服草履,徒步至山种坛露宿,凡三日。(《本纪》。 )七年五月,大雩。(《吾学编》。 )宣德八年六月乙酉,祷雨不应,作《闵旱诗》示群臣。

景泰六年五月己巳,祷雨于南郊。成化六年二月丁丑,祷雨于郊坛。

八年四月、旱,遣使祷于郊社、山川、淮渎、东海之神。(已上《本纪》。 )

弘治十七年五月,畿内山东久旱,遣官祭告天寿山;分命各巡抚祭告北岳、北镇、东岳、东镇、大海。

嘉靖八年,帝谕礼部:“去冬少雪;当春,雨泽不降;当亲祭南郊、社稷、山川。”尚书方献夫等具上仪注。二月,亲祷南郊,山川同日,社稷用次日;不除道。冠服浅色,群臣同。文五品、武四品以上,于大祀门外;余官于南天门外;就班陪祀。

九年,帝欲于奉天殿丹陛上行大雩礼。夏言请筑雩坛。每风孟春祈后,雨时若,则雩祭遣官摄行;如雨泽愆期,则躬行祷祝。

十一年,乃建雩坛于圜丘坛外泰元门之东,风旱则祷,奉太祖配。(已上《明会典》。 )

十二年,夏言等言:“古者大雩之祀,命乐正习《盛乐》、舞《皇舞》;盖假声容之和,以宣阴阳之气。请于三献礼成之后,九奏乐止之时,乐奏《云门之舞》。仍命儒臣括《云汉诗》词,制《云门》一曲,使文、武舞士并舞而合歌之。”(《礼志》。 )

十七年四月,大雩。时将躬祷郊坛,帝谕礼部:“祷雨乃修省事,不用全仪,不奉祖配。”(《实录》。 )二十二年七月丙午,以久旱,亲祷雩坛。(《大政记》。 )

二十四年四月丙申,上祷雨于神只坛。(《实录》。 )三十七年五月,大雩。(《大政记》。 )四十三年四月,大雩,(同上。 )四十五年六月,亲祷雨于凝道雷轩。

万历十三年二月,旱。庚午,大雩。三月甲申,大雩。四月丙午,大雩。崇祯元年五月辛巳,祷雨。

四年四月庚戌,祷雨。五月甲戌朔,步祷于南郊。(已上《本纪》。 )○大飨

明初,无明堂祀上帝及配位之制。嘉靖十七年,前扬州府同知丰坊上言:“孝莫大于严父,严父莫大于配天。宜建明堂,尊皇考为'宗’,以配上帝。”下礼部会议。尚书严嵩言:“明堂、圜丘皆所以事天。今大祀殿在圜丘之北、禁城东南,正应古之方位。明堂秋飨之礼,即此可行,不必更建。至侑飨之礼,昔周公宗祀文王于明堂,传以为万物成形于秋,故秋祀明堂,以父配之,取其成物之时也。自汉武迄唐、宋诸君,莫不皆然,主亲亲也。至钱公辅、司马光等之议,则主于祖宗之功德。今以功德论,则宜配文皇;以亲亲论,则宜配献皇。至称'宗’之礼,则未有称'宗’而不太庙者,臣等不敢妄议。”帝降旨:“明堂秋报大礼,宜于奉天殿行之,其配享皇考。称'宗’何为不可?”命再议。户部侍郎唐胄疏争之曰:“三代之礼,莫备于周。《孝经》曰:'郊祀后稷以配天;宗祀文王于明堂,以配上帝。’又曰:'严父莫大于配天,则周公其人也。’说者谓:周公有圣人之德,制作礼乐,而文王固其父,故引以证圣人之孝,答曾子问而已。非谓:有天下者,皆必以父配天,然后为孝。不然,周公辅成王践阼,其礼盖为成王而制,于周公为严父,于成王为严祖矣。然周公归政之后,未闻成王以严父之故,废文王配天之祭而移于武王也。及康继成,亦未闻以严父之故,废文王配天之祭而移于成王也。后世祀明堂者,皆配以父;此乃误《孝经》之义,而违先王之礼。昔有问于宋儒朱熹者,曰:'周公之后,当以文王配耶?当以时王之父配耶?’朱熹曰:'祗当以文王配。’又问:'继周者如何?’熹曰:'只以有功之祖配之,后来第为严父之说所惑耳!’由此观之,明堂之配,不专于父,明矣。皇上继统之初,廷臣执为人后之说,于是力正大伦,惟张孚敬席书诸臣。及何渊有建庙之议,陛下嘉答诸臣,亦云:'朕奉天法祖,岂敢有干太庙。’顾今日乃惑于丰坊之言耶?臣谓明堂之礼,诚不可废,惟当奉太宗配,于礼为宜。若献皇帝得圣人为之子,不待称宗议配,而专庙之享,百世不迁矣。”疏入,帝怒,下胄诏狱。嵩乃再会廷臣议,请奉献皇帝配明堂,而文皇帝配祀于孟春祈。帝从献皇配帝之请,却文皇议不行。已复集文武大臣于东阁,议献皇帝宜称“宗”。帝以疏不言“庙”,留中不下,乃设为臣下奏对之词,作《明堂或问》,以示辅臣。大略言:“文皇远祖,不应严父之义,宜以父配。称'宗’虽无定说,尊亲崇上,义所当行。既称'宗’则当庙,岂有太庙中四亲不具之礼?”帝既排正议,崇私亲,心念太宗永无配享,无以谢廷臣,乃上献皇帝庙号曰睿宗,而改称太宗号成祖。时未建明堂;迫季秋,遂大飨上帝于元极宝殿,奉睿宗配。(《礼志三编》。 )

二十一年四月丙辰,建大飨殿,谕礼部曰:“周之明堂与郊祀并重。曩以季秋享地未定,特祭于元极宝殿,朕心歉焉。兹朕自作制象立为殿,恭存名曰'泰亨’,用昭寅奉上帝之意。”乃定:岁以秋季大飨上帝,奉皇考睿宗配享;行礼如南郊,陈设如祈。(《通典》。 )

《通典》云:“明堂之礼,明初未议。及嘉靖中,丰坊首创严父配天之说,迎合上意,由是特举斯礼,追崇所生。元极既配之后,明年幸承天,享帝下于龙飞殿,亦奉献皇帝配。其后自定规制,更建泰享殿,三年而后成。然大享之礼终未举行,内殷荐亦止遣官摄事。盖帝之排群议,崇私亲,虽矫强于一时,终有然不自安者。故礼臣敦请,屡谕缓行,非仅耽奉元修,惮乘舆之一出也。先圣所云:'名不正,言不顺,而事不成者,’岂不信哉!”

二十四年八月辛丑,大飨殿成。礼部请行秋享于新殿,上命是秋仍于元极宝殿行礼。自是,岁遣官行之以为常。(同上。 )

隆庆元年,礼臣言:“我朝大飨之礼,自皇考举行,追崇睿宗以昭严父配天之孝。自皇上视之,则睿宗为皇祖,非周人宗祀文王于明堂之义。于是帝从其请,罢大享礼,命元极宝殿仍改钦安殿。(《礼志》。 )

◎朝日夕月

洪武三年,礼官言:“古者祀日月之礼有六:然郊之祭,大报天而主日配以月;此从祀之礼,非正祀也。《大宗伯》:'肆烦于四郊,兆日于东郊,兆月于西郊;’《观礼》:'祀方明,礼日于南门之外,礼月于北门之外;’此因事之祭,非常祀也。惟春分,朝日于东门之外;秋分,夕月于西门之外;此祀之正与常者。盖天地至尊,故用其始,而祭以二至。日月阴阳之义,春分阳方永,秋分阴气始长,故祭以二分。今宜设坛专祀。朝日坛筑于城东门外,夕月坛筑于城西门外。朝日以春分,夕月以秋分;星辰则祭于月坛。”从之。(《春明梦馀录》。 )

七年二月丁酉朔,日有食之。是日春分。礼官奏:“朝日礼用己亥。”制曰:“可。”(《典汇》。 )

二十一年二月,增修南郊坛。于大祀殿丹墀内叠石为台四,东西相向,以为日月星辰四坛。其朝日、夕月、星之祭悉罢之。(《通典》。 )

嘉靖九年二月,帝谕张璁曰:“日月照临,其功甚大。太岁等神岁有二祭,而日月星辰止一从祭,于义未安。当并建东、西郊与南、北郊而四。”遂定春、秋分之祭,如常仪;而建朝日坛于朝阳门外,西向;夕月坛于阜成门外,东向。(《礼志三编》。 )

时改郊坛礼,朝日、夕月等坛玉爵,各用其方之色。因诏求红黄玉于天方、哈密诸国,不可得。有回回馆通事撒文秀者言:“二玉产在阿丹,去吐鲁番西南二千里。其地两山对峙,自为雌雄,或自鸣。请如永乐、宣德时,赍重贿往购。”帝从部议,已之。(《外国传》。 )

十年,夕月坛以铁炉置于坎上焚燎,不必造燎坛,以称祭月于坎之义。(《图书编》。 )

二月庚辰,上亲祀大明于朝日坛。八月癸未,亲祀夜明于夕月坛。(《大政记》。 )

隆庆元年,礼部议定:东郊以甲、丙、戊、庚、壬年,西郊以丑、辰、未、戌年,车驾亲祭。馀岁,遣文大臣摄祭朝日坛,武大臣摄祭夕月坛。(《礼志》。 )

三年,礼部上朝日仪,言:“正祭遇风雨,则设小次于坛前,驾就小次行礼。其升降奠献,俱以太常寺执事官代。”制曰:“可。”(《会典》。 )

天启六年二月己亥,祭日于东郊。(《本纪》。 )○星辰

洪武三年,帝谓中书省臣:“日月皆专坛祭,而星辰乃祭于月坛,非礼也。”礼部拟于城南诸神享祭坛正南向增九间,日月及周天星辰皆于是行礼。朝日、夕月用春、秋分;祭星辰则于天寿节前三日。从之。

四年九月,帝躬祀周天星辰,仪如朝日。二十一年,以星辰既从祀南郊,罢星之祭。

先是元年,太常司奏:请以立秋后辰日祀灵星,立冬后亥日,祀司中、司命、司民、司禄,为坛于城南。从之。二年,从礼部尚书崔亮奏:每岁圣寿日祭寿星,同日祭司中、司命、司民、司禄,八月望日祀灵星,皆遣官行礼。至三年,罢寿星等祀。(已上《礼志》。 )

◎太岁风云雷雨之祀

洪武初,以太岁、风、雷、雨师从祀圜丘,增云师于风师之次。(《会典》。 )

二年,以太岁风云雷雨诸神合祀城南,享祀之所,未有坛,非尊神之道。命礼官考古制以闻。礼官奏:“太岁、风、云、雷、雨、岳镇、海渎及天下山川城隍诸神,宜合为一坛,春、秋专祀。”从之。遂定以惊蛰、秋分日祀太岁诸神,以清明、霜降日祀岳渎诸神。(王圻《续通考》。 )

六年,命天下祀风、云、雷、雨之神。(《通典》。 )

七年,令春秋上旬择日祭太岁。未几,以诸神从祀南郊,遂省春祭。(《春明梦馀录》。 )

嘉靖九年,改定风、云、雷、雨神牌次序,曰“云、雨、风、雷”。(《日下旧闻》。 )

十年,何孟春言:“国初,定祭太岁于山川坛之正殿,而以春夏秋冬四月将分祀两庑。或谓'月将’非经见者;按《祭法》:'埋少牢于泰昭,祭时也,相近于坎坛,祭寒暑也。’太岁实统四时,而月将四时之候,寒暑行焉。古人有'时’与'寒暑’之祭。今祭太岁、月将,则固时与寒暑之神,孰谓非经见耶?”(《春明有梦馀录》。 )

是年,建太岁坛于正阳门外之西,与天坛对。中、太岁殿;东庑,春、秋月将二坛;西庑,夏、冬月将二坛。帝亲祭于拜殿中。每岁孟春享庙、岁暮祭之日,遣官致祭。(《礼志》。 )

十一年,厘正祀典,改叙云、雨、风、雷祭期。每岁仲春、秋上旬,择日行事,并同社稷仪注。(《通典》。 )○社稷

吴元年八月癸丑,建社稷坛于宫城西南,北向,异坛同。(王圻《续通考》。 )

洪武元年二月戊申,祀社稷;太社以句龙配,太稷以周弃配。是日,上亲礼社稷,服皮弁服,省牲祭服,通天冠、绛纱袍,行三献礼。初,上命中书省、翰林院议创屋备风雨。学士陶安言:“天子太社必受风雨霜露。亡国之社则屋之,不受天阳也。建屋非宜。若遇风雨,则请于斋宫望祭。”从之。(《春明梦馀录》。 )

十二月己丑,颁社稷坛制于天下。郡邑皆建于本城西北,右社、左稷。祭用春、秋二仲月上戊日。(《礼志》。 )

三年,于社稷坛北建享殿,又北建拜殿五间,以备风雨。(《通典》。 )

十年八月癸丑,太祖以社稷分祭,配祀未当,下礼部议。尚书张筹历引《礼经》及汉唐以来之制,请改建于午门外之右,社稷共为一坛;罢句龙、弃配位,奉仁祖配享。遂升为大祀。(《纪事本末》,《明史张筹传》。 )

文彬按:社稷升为大祀,始于唐天宝三载。至于同坛合祭,奉祖配享,自周以来二千余年,未之闻。初,陶安议礼,谓社稷之“社”与郊社之“社”异。社与郊对举,则天地分祭之本义也。社与稷异名,则社稷异坛之本义也。故据古礼分祀,而以句龙配社,后稷配稷。今张筹迎合上意,改为合祀,改为配祖,说多强为传会。且既以仁祖配南郊合祭之社,又以配五土之社,混淆无别,于尊祖、亲地之道雨失之。此与改天地合祀,同一变礼之过也。

十一年,礼臣言:“太社、稷既同坛合祭,王国、各府、州、县亦宜同坛,称国社、国稷之神,不设配位。”诏可。十三年九月,复定制,两坛一如初式。(已上《礼志》。 )

建文元年二月,祀社稷,奉太祖配,撤仁祖位。(《太常纪》。 )

永乐十九年正月,北京社稷坛成,制如南京。奉安神位,遣太孙行事。(《实录》。 )

洪熙元年二月,祭社、稷,奉太祖、太宗同配,命礼部永为定式。(《通典》。 )

宣德二年二月,祀社、稷,仍用上戊日。是日适当万寿节,礼官以祭期妨庆典,请改用中旬。帝以祖宗定制不可改,至日,行礼如常。(《实录》。 )

正统二年,令应天府建社稷坛,春秋祈报,以守臣行事。(《会典》。 )

嘉靖九年,谕礼部:’天地至尊,次则宗庙,次则社稷。今奉祖配天,又奉祖配社,此礼官之失也。宜改从皇祖旧制:太社以句龙配,太稷以后稷配。”(《礼志》。 )

十年,上命于西苑空闲地开垦为田,树艺五,改土、坛为帝社、帝稷坛。每岁仲春、秋上戊之明日,祭帝社、帝稷。(《春明梦馀录》。 )十八年三月,帝至承天,秩于国社、国稷。(《本记》。 )

隆庆元年,礼部言:“帝社、稷之名,自古所无,嫌于烦数,宜罢。”从之。(《礼志》。 )《通典》云:“按汉书郊祀志有太社、矿产稷,又别立官社。《臣瓒注》所谓'王社’是也。自魏、晋至唐皆有帝社,相沿已久。嘉靖时,帝社稷之名,不为无据。隆庆礼臣谓'自古所无’,未免失考,以为烦数而罢之,则可矣。”

◎岳镇海渎山川

国初,建山川坛于天地坛之西,正殿七间,祭太岁、风、云、雷、雨、五岳、五镇、四海、四渎、钟山之神。东西庑各十五间,祭京畿山川、春夏秋冬四季月将及都城隍之神。(《会典》。 )

洪武二年,太祖以岳镇海渎诸神合祭城南,未有坛,非隆敬神只之道,命礼官议。礼官言:“岳镇、海渎、山川、城隍诸神宜合为一坛,与天神埒,春秋专祀。”遂定祭日,以清明、霜降。(《春明梦馀录》。 )

是年,命官十八人祭天下岳镇海渎之神。(《礼志》。 )

三年六月癸亥,诏曰“岳镇海渎之封,起自唐世。崇名美号,历代有加。朕思之则有不然。夫英灵之气,萃而为神,必皆受命于上帝,岂国家封号之所可加?渎礼不经,莫此为甚!今宜依古定制:凡岳镇海渎并去前代所封名号,止以山川本名称其神。”(《日知录》。 )

是年,奏准:自今遣官祭山川坛诸神,春用惊蛰后三日,秋用秋分后三日。(王圻《通考》。 )

七年,令礼部颁祭岳镇海渎仪于所在有司。(《图书集成》。 )又令春、秋仲月上旬,择日祭山川坛。

九年,复定山川坛制,凡十三坛。正殿:太岁、风云雷雨、五岳、五镇、四海、四渎、钟山七坛。东庑,京畿山川,夏、冬月将;西庑,春、秋月将,京都城隍;各三坛。

十年,太祖亲祀山川坛诸神于殿中,功臣分祀两庑。命官十八人分祀岳镇海渎,赐之制。(已上王圻《通考》。 )

二十一年,增修大祀殿诸神坛。乃敕十三坛诸神并停春祭,每岁八月中旬择日祭之。命礼部更定山川坛仪,与社稷同。(《礼志》。 )

永乐十八年,建山川坛于正阳门南之右,位置陈设悉如南京旧制,惟正殿钟山之右,增祀天寿山神。(《明会典》,《春明梦馀录》。 )正统九年三月,雨雪愆期,遣官祭岳镇海渎。

弘治十七年,畿内、山东旱,分命各巡抚祭告北岳、北镇、东岳、东镇、东海。(已上《礼志》。 )

大学士邱浚云:“历代东海南海,皆临海而祭,西海北海则望祀。在宋都汴梁,无由至辽苏之域,出国门而北望祭之可也。今建都於燕,望南而祭北海,岂天子宅中以临四海之义?按京师东北乃古碣石沦海之地,於此立祠而祭,於理为宜。若夫中国之正西在於秦陇,西南则蜀,稍南则滇也。滇之极西,百夷之外,闻有大海,宜於此处望祀之。”今祭北海仍在让庆,祭西海仍在蒲州,是邱之说终明世末用也。(《春明梦余录》。 )

嘉靖八年,今凡亲祀山川等神,皆用皮弁服行礼,以别于郊庙。先是改山川为中祀。嘉靖中,凡由川皆天子亲祀。国有大事,则遣官祭告。(《会典》。 )

十一年,大学士李时等以圣嗣未降,请廷臣诣岳镇名山祝寿。礼部尚书夏言言:“辅臣所请,止于岳镇;窃以山川海渎发祥效灵,与岳镇同功,祈寿之礼皆不可缺。”遂命大臣诣坛分祀。(《吾学编》。 )

是年,改山川坛名为天地神只坛。天神坛在左,南向,改序云雨风雷凡四坛。地只坛在右,北向,五岳、五镇、五陵山、四海、四渎凡五坛。从祀:京畿山川,西向;天下山川,东向。以辰、戌、丑、未年仲秋,皇帝亲祭。余年,遣大臣摄祭。(《明会典》。 )

隆庆元年,礼臣言:“天神、地只已从祀南、北郊,其中秋神只之祭,不宜复举。”今罢之。(《礼志》。 )○先农

吴元年十一月,太祖欲举行田礼,谕廷臣曰:“古者天子田千亩,所以供粢盛,备馈膳。自经丧乱,其礼遂废,上无以教,下无以劝。夫欲财用之不竭,国家之常裕,鬼神之常享,莫先务农。”遂命以来春举田礼。(《大训记》。 )

初,御史寻适请行耕享先农礼。上命礼官钱用壬等议,谓:“先农与社异,当以耕日祭之。《国语》:'农正陈礼,’卫昭《注云》:'祭其神,为农祈也。’汉以田之日祀先农,其礼始著,由晋至唐、宋相沿不废。政和间,命有司享先农,止行亲耕礼;南渡后,复亲祀;元虽议耕,竟不亲行。其祀先农,命有司摄事。今议:耕之日,皇帝躬祀先农;礼毕,躬耕田,以仲春择日行事。”从之。(《春明梦余录》。 )

洪武二年二月,帝建先农擅于南郊,在田北。亲祭先农,以后年轻化配。祀毕,行耕礼。御耒耜二具,韬以青绢;御耕牛四,被以青衣。礼毕,皇帝还大次。应天府尹及上元江宁两县令率庶人终亩。是日,宴劳百官耆老于坛所。(《礼志》。 )

八年,遣应天府尹祭先农,不设配(《春明梦余录》。 )

十年二月,遣官享先农,命应天府官率农民耆老陪祀。(《礼志》。 )

二十年二月,上躬耕田遣官享先农。礼成,宴群臣于坛所。(《明通纪》。 )二十一年,更定祭先农仪,不设配位。(《礼志》。 )

永乐中,建坛京师,如南京制,在太岁坛西南。每岁仲春上戊,顺天府尹致祭。后凡遇登极之初,行耕礼,则亲祭。(同上。 )

宣德元年,礼部进春耕田仪注。上观之,谓侍臣曰:“先王制田以供粢盛,以率天下务农。天子公卿躬秉耒耜,贵有实心耳!不然,三推五推,何益于事?”(《通典》。 )

弘治元年二月丁未,耕田。礼毕,宴群臣,教坊杂伎进。都御史马文或厉声曰:“新天子当知稼穑艰难,岂宜以此渎乱宸璁?”即斥去之。耕之礼,自成祖以后,唯登极一行之。至是,始定于每岁仲春,上躬自行礼,定为制。(《三编》。 )

嘉靖元年,命终亩农夫照例引见。人赏布一疋。(《图书编》。 )

九年二月,礼部上耕仪,帝以其过烦,命来岁别议。(《实录》。 )

十年正月,更定耕仪。(同上。 )又命恳西苑隙地为田,建殿曰无逸;亭曰豳风,又曰省耕,曰省敛;置仑曰恒裕。贮田之所入,以供祀事。(《会典》。 )

十六年谕:凡遇亲耕,则户部尚书先祭先农;皇帝至,行三推礼。三十八年,罢亲耕,惟遣官祭先农。(已上《礼志》。 )四十一年,遣顺天府尹祭先农,免乐舞。(《图书编》。 )

降庆元年,罢西苑耕种。诸祀皆取之田。(《礼志》。 )

二年二月己亥,耕田。以礼部言,增上中下三等农夫各十人于耆老之后,如弘治中例。(《通纪》。 )

崇祯十五年二月,亲祭先农,行田礼。科臣沈迅言:“教坊承应歌词俚俗,宜改正。”上谕阁臣:以后耕,宜歌《豳风无逸》之诗。教坊俚俗之词,斥令改正。(《春明梦余录》。 )

◎先蚕洪武二年二月,命皇后率内外命妇,蚕于北郊。(《通纪》。 )

嘉靖九年正月丙午,作先蚕坛于北郊。(《本纪》。 )初,给事中夏言请皇后亲蚕;以为耕、蚕礼本并行,不宜偏废。帝召礼官详考古制。大学士张璁等,请于安定门外建先蚕坛。从之。三月丁巳,皇后亲蚕于北郊。礼毕,亲诣采桑坛,公主及内外命妇从之。赐宴毕,还宫。逾月,蚕事告成,复行浴茧礼。(《三编》。 )

十年,改筑先蚕坛于西苑仁寿宫侧。四月丁巳,皇后行亲蚕礼于西苑。十六年,诏罢之,仍命进蚕具如常仪,遣女官祭先蚕。三十一年,罢亲蚕礼。四十一年,并罢所司奏请。(《通典》。 )

◎高

嘉靖九年,张璁疏:“顷者生员李时扬,监生张岑各疏请举祀高之礼,以祈圣嗣。夫古后稷之生,祈于郊;孔子之生,祷于尼山。乞祷之说,古礼有之。虽《大雅既醉》之诗曰:'公尸嘉古。’曰:'君子万年,永锡祚允。’曰:'厘尔女士,从以孙子。’夫公尸之告,皆祖考之锡福也。愿值兹慎选淑女之时,以广求嗣续之诚,告于太庙、世庙,以祈祖考之,以慰圣母之心。”上嘉其请,于是建木台于皇城东永安门北震方,择十二月二十四日行礼。夏言充祈嗣醮坛监礼使。(《春明梦余录》。 )

十一年十一月,复于钦安殿建祈嗣醮。以夏言充监礼使,湛若水、顾鼎臣充迎嗣导引官。(《实录》。 )○城隍洪武二年,封京师及天下城隍。(《图书编》。 )

是年,以城隍止合祀于城南诸神享祀之所,未有坛,非隆敬神只之道,命礼官考古制以闻。礼官言:“国家开创之初,尝以京都城隍及天下城隍祀于城南享祀之所,即非专祀,又室而不坛,非礼所宜。今宜以城隍及太风雨等合为一坛,春秋祀之。”诏可(《春明梦余录》。 )

三年,诏去封号,止称某府、州、县城隍之神,命从祀于山川坛。(《会典》。 )九月戊子,京师城隍庙成,改东岳行祠为之。(《大政记》。 )永乐中,建庙都城之西,曰大威灵祠。(《礼志》。 )

弘治中,倪岳疏:“岁以五月十一日为神之诞辰,及万寿圣节,各遣官致祭。夫庙祀城隍之神,本非人鬼,安得诞辰?可谓谬妄。况每岁南郊大祀坛,八月山川坛,俱有合祭之礼,事体已重,与天下府州县之祭不同。所有前项祭告,烦渎无据,俱各罢免。”(王圻《通考》。 )

嘉靖九年,罢山川坛从祀,岁以仲秋祭旗纛日,并祭都城隍之神,凡圣诞节及五月十一日神诞,皆遣太常寺堂上官行礼。国有大灾则告庙。在王国者,王亲祭之;在各府、州、县者,守、令主之。(《礼志》。 )

卷九 礼四(吉礼 )

◎宗庙

吴元年九月甲戌朔,太庙成。四世祖各为一庙:中德祖、东懿祖、次仁祖、西熙祖、皆南向。每庙:东西有夹室,帝两庑、三门、门设二十四戟,缭以周坦,如都宫之制。(《吾学编》。 )

洪武元年正月,制太庙祭器。太祖曰:“近世泥古,好用古笾豆之属,以祭其先。先既不用,死而用之,甚无谓也!其制宗庙器服御,皆如事生之仪。”于是造银器,以金涂之。酒壶盂盏皆八,朱漆盘、碗二百四十,及军施枕簟箧笥帏幔浴室皆具。后又诏:以金涂银者,俱易以金。

八年七月辛酉,改建太庙。前正殿,后寝殿,殿翼皆有两庑。寝殿九间,间一室,奉藏神主,为同堂异室之制。中室奉德祖,东一室奉懿祖,西一室奉熙祖,东二室奉仁祖,皆南向。

十五年,以孝慈皇后神主享太庙。其后皇后庙仿此。

建文即位,奉太祖神主庙。正殿:神座次熙祖,东向。寝殿:神主居西二室,南向。(已上《礼志》。 )

永乐十八年,建庙北京,如南京之制。前正殿九间,翼以两庑。后寝殿九间,间一室,皆南。(《春明梦余录》。 )十九年正月甲子朔,奉安五庙神主于太庙。(《本纪》。 )

洪熙元年二月丙寅,太宗神主太庙。(同上。 )

成化二十三年八月,宪宗将升,而九室已备,始奉祧懿祖。熙祖而下,皆以次奉迁。乃奉宪宗神主于寝殿西第四室,南向;正殿神座右第四位,东向。先期告宪宗几筵。祭毕,奉迁懿祖神主衣冠于后殿,床幔仪物俱暂贮于神库。(《会典》。 )

弘治十七年三月癸未,定太庙各室一帝一后之制。(《本纪》。 )

嘉靖五年七月壬午朔,享太庙,遣驸马崔元代。给事中章侨言曰:“庙享重礼,无故不宜遣代。元虽亲属贵臣,终非气烦相感,安能致祖宗之享?况临时差遣,仑皇就位,诚敬何存?”上以侨妄言,夺俸三月。(《章侨传》。 )

十年正月甲午,更定庙祀,奉德祖于祧庙。(《本纪》。 )敕谕礼部,以太祖高皇帝重辟宇宙,肇运开基,四时享祭,压于德祖,不得正南向之位。命祧德祖,而奉太祖神主居寝殿中一室,为不迁之祖。太宗而下皆以次奉迁。每岁孟春特享,夏秋冬合享。改择季冬中旬大裕。而以岁除为节祭,归之奉先殿。特享,则奉太祖居中,太宗而下以次居左右,各设一幄,南向。合享,则奉太祖居中南向,太宗而下以次东西向。大,则奉德祖于太庙,居中,南向,懿祖而下皆以次东西向。(《会典》。 )

十三年六月甲子,南京太庙灾。上以南京祖宗根本之地,令礼部择日,上易服亲诣太庙祭告,专遣大臣一人往南京祭告。先是,上欲更营京师太庙,命夏言等相度规制。会南京太庙灾,礼部尚书湛若水请:权将南京太庙香火并于奉先殿,重建太庙,补造列圣神主。上召言会廷臣集议。言等言:“国有二庙,自汉惠始;神有三主,自齐桓始。周之三都三庙,乃迁国立庙,去国载主,非二庙二主也。子孙之身乃祖宗所依。圣子神孙既亲奉祀事于此,则祖宗神灵自当陟降于此。今日正当专定庙议,一以此地为根体。南京原有奉先殿,其朝夕香火,当合并供奉如常。太庙遣址当仿古坛单遗意,高筑墙垣,谨司启闭,以致尊严之义。”(王圻《续通考》。 )帝欲改建九庙。夏言又言:“京师宗庙将复古制,而南京太庙遽灾。殆皇天列祖启佑默相,不可不灵承者。”帝悦,诏春和兴工。诸臣议:于太庙南,左为三昭庙,与文祖世室而四;右为三穆庙。群庙各深十六丈有奇,而世室殿寝稍崇。具图进。帝以世室尚当隆异,令再议。言等请增拓殿寝,视群庙崇广。报可。

十四年正月,谕阁臣:“今拟建文祖庙为'世室’,则皇考'世庙’字当避。”张孚敬言:“世庙著《明伦大典》颁诏四方,不可改。文世室宜称'太宗庙’。其馀群庙不用'宗’字,用本庙号。他日递迁,更牌额可也。”从之。二月己亥,作九庙。尽撤故庙更建之。诸庙各为都宫,庙各有殿有寝。太祖庙寝后有祧庙,奉祧主藏焉。太庙门殿皆南向。群庙门东西向;内门殿寝皆南向。

十五年十二月辛卯,新庙成。乃奉安德、懿、熙、仁四祖神主于祧庙,太祖神主于太庙,太宗以下神主于群庙。(已上《礼志》。 )

十七年九月辛巳,上太宗庙号成祖,献皇帝庙号睿宗。(《本纪》。 )

二十年四月辛酉,九庙灾,毁成祖、仁宗主。上亲祭告南北郊、宗庙;青服,御西角门亲事。(《实录》。 )

二十二年十月壬戌,上以旧庙基隘,命相度规制。议三上,不报。久之,乃命复同堂异室之制。谕曰:“太祖肇基之初,首建四亲庙。其后更制,特奉殷荐,同乎一堂。当其始事,岂不博采遐观?卒从同堂异室之规,以示酌古准今之义。暨我成祖定鼎于兹,庙寝之营,率遵其旧。百数十年以以享,缉于纯嘏;则有由然。夫萃之为享,其则不远。曩因廷臣之议,咸称七庙之文。是用创兴,以从周典。乃所司讨论不详,区画失当。成祖以六世未尽之亲,而遽迁世室,不获奉于三昭。仁宗以穆位有常之主,而移就左宫,遂致紊于班。武宗,朕兄也,不得用为一世;顾居七庙之中,有妨十世之祀。揆之古义,斯为戾矣。往者回禄之警,天与祖宗实启朕心。兹当重建之辰,所宜厘正,以图新制。又我皇考睿宗,庙于都宫之外。朕每事庙中,考庙未备。虽于祀同享,而奉主往来,深为渎扰。兹礼官会议,欲奉处于孝宗同庙。虽为兄弟同世之义,然题扁各殊,终未为安。朕是究是图,惟遵先制,其永无愆。夫礼非天降,乃起人情。祖考列圣惟聚一堂,斯实时义之顺者。兹当建立新庙,仍复旧制。前为太庙,后为寝,又后为祧,以藏迁主。太祖居中,群庙分为左右。每时祭享,奉太祖正位南向,而奉迎成祖及群庙及皇考庙神主俱同堂而序祭。祭毕,奉列庙主归寝。”(《春明梦余录》。 )

二十四年六月壬辰朔,新太庙成。礼部奏上奉安神主仪注,先期祭告。从之。御史周冕言:“大典初成,皇上宜于奉安之日,亲致孝享。不宜更遣官代摄,以负神人之望。”帝怒,下诏狱。

七月辛酉朔,奉安太祖列圣神主于太庙。太祖居中;左四序:成、宣、宪、睿;右四序:仁、英、孝、武;皆南向。德、懿、熙、仁四祖为祧庙,亦南向。于是奉睿宗于太庙之左第四序,跻武宗上,而罢特庙之祀。

二十七年十一月丙子,诏议孝烈皇后庙,既而罢之。先是,部臣以后丧且期年,神主宜享,乃援孝洁皇后故事,请权奉先殿东夹室。上曰:“非正也。可即太庙。”于是严嵩等请设位于太庙东,皇妣睿皇后之次;后寝藏主,则设幄于宪庙皇祖妣之右;以从于祖姑之义。上曰:“安有享从此而主藏彼之礼?其祧仁宗,以新序,即朕位次,勿得乱礼。”嵩曰:“新序,非臣下所敢言。”上命姑已之,且俟再期以闻。二十八年十一月甲申,命藏孝烈神主于皇妣献皇后之侧,而上终欲孝烈入庙,自为一世。二十九年十一月,复下礼部议。尚书徐阶抗言:“女后无先入庙者,宜祀之奉先殿。”给事中杨思忠亦以为然。上大怒,阶等惶恐谢罪。会孝烈忌日,请祭。上曰:“孝烈继后,所奉者又入继之君,忌不祭亦可。”于是阶等上祧仪注,如上指。遂祧仁宗,而孝烈于太庙之第九室。(已上《实录》。 )

隆庆元年正月,礼部尚书高仪等言:“孝洁皇后,肃皇帝元配也。太庙享,惟一帝一后,后惟元配。今孝烈先,若奉孝洁同,则二后并配,非制。若以孝烈先而孝洁遂不,舍元配而继后,亦非制。请考洁享,移孝烈于宏孝殿。”从之。(《会典》。 )

六年八月,穆宗将庙,敕礼臣议当祧庙室。部议:“宣宗世次尚近,祧之未这发。但于寝殿左右各增一室,则尊祖敬宗,并行不悖。”帝命如旧敕行,遂祧宣宗。(《礼志》。 )

万历九年,礼科给事中丁汝谦奏:“列圣尝君临天下,睿皇帝北面事之,一旦与之并列,非礼。跻武宗之右,又非礼。且世庙常尊,百世不迁,宜以睿宗专祭于世庙。”(《太常纪》。 )

天启元年七月,光宗将庙。太常卿洪文衡请无祧宪宗而祧睿宗,不听。(《礼志》。 )

《通典》云:“按明庙制:太祖首建四亲庙,世宗定太祖南向之位,皆得礼之正。其阙而未备者:建文祭享无闻,景泰庙号不立。神时,礼科都给事中万象春尝上疏极言,未获俞允。而睿皇帝以私亲跻武宗之上,终明之世,莫之或改,亦失礼之甚者矣。”

◎庙议

洪武元年,命中书省集儒臣议祀典。李善长等言:“周制:天子七庙。而《商书》曰:'七世之庙,可以观德。’则知天子七庙,自古有之。太祖百世不迁,三昭三穆以世次,比至亲尽而迁,此有天下之常礼。若周文王、武王以有功当宗不祧,故皆别立一庙,谓之文世室、武世室,亦百世不迁。汉每帝辄立一庙,不序昭穆。又有郡国庙及寝园庙。光武中兴,于洛阳立高庙祀高祖及文、武、宣、元五帝;又于长安故高庙中祀成、哀、平三帝;别立四亲庙于南阳舂陵,祀父南顿君以上四世。至明帝遗诏:藏主于光烈皇后更衣别室,后帝相承,皆藏于世祖之庙,由是同堂异室之制,至于元莫之改。唐高祖尊高曾祖考,立四庙于长安。太宗议立七庙,虚'太祖’之室。玄宗创制,立九室,祀八世。文宗时,礼官以景帝受封于唐,高祖太宗创业受命,百代不迁,亲尽之主,礼合祧迁,至则合享如常。其后以敬、文、武三宗为一代,故终唐之世,常为九世十一室。宋自太祖追尊僖、顺、翼、宣四祖,每遇则以昭穆相对,而虚东向之位。神宗奉僖祖为太庙始祖。至徽宗时,增太庙为十室,而不祧者五宗。崇宁中,取王肃说,谓二祧在七世之外,乃建九庙。高宗南渡,祀九世。至于宁宗,始别建四祖殿,而正太祖东向之位。元世祖建宗庙于燕京,以太祖居中,为不迁之祖。至泰定中,为七世十室。今请追尊高曾祖考四代,各为一庙。”(《礼志》。 )

孝宗即位,宪宗将升。时九庙已备。礼部尚书周洪谟言:“国家自德祖以上,莫推世次。德祖视周后稷不可祧,太祖、太宗视周文、武,百世不迁。宪宗升,当祧懿祖。宜于太庙寝殿后,别建祧庙,如古夹室之制。岁暮,则奉祧主合享,如古祭之礼。”吏部侍郎杨守陈言:“《礼》:'天子七庙,祖功而宗德。’德祖可比商报乙、周亚圉,非契、稷比。议者习见宋儒尝取王安石说,遂使七庙既有'始祖’,又有'太祖’。太祖既配天,又不得正南向之位,非礼之正。今请并祧德、懿、熙三祖,自仁祖下为七庙。异时祧尽,则太祖拟契、稷,而祧主藏于后寝,祭行于前殿。时享尊太祖,祭尊德祖,则功德并崇,恩义亦备。”帝竟从礼官议。(同上。 )

杨守陈疏云:“往者钦蒙敕谕,以宪宗纯皇帝将太庙,当定九庙祧迁之制,命文武大臣下逮臣等会议。臣愚无识,以为当据古礼而定七庙。祧德祖、懿祖、熙祖三庙,以仁祖、太祖、太宗、仁宗、宣宗、英宗、宪宗为七庙。别为殿于太庙之后,以奉三庙神主。三岁一。以后,仁祖及仁宗以下,亲尽而祧,皆祧于三祖之庙。而太祖、太宗皆百世不迁,庶无悖礼。臣议若此。众议建别殿,以藏祧主,而行礼,与臣议同。唯以明诏言九庙,德祖当为始祖不迁,但请祧懿祖,与臣议异。臣退而思之,窃以为诏书九庙,容或犹可;若德祖不祧,以为百世之祖,则有不可。孔子曰:'祖有功、宗有德。’此万世不易之论也。天子七庙:太祖之庙,百世不迁;余皆祧毁。此四代帝王之成法也。请详陈之。唐虞之文祖尚矣。夏之时,颛项既帝,而鲧无功,故以禹为始祖。殷之始祖曰契,周之始祖曰稷,皆有大功,故号'太祖’而郊祀配天,其庙不迁。汉及魏、晋上祖无功,皆以创业之君为'太祖’。李唐祀四世,谥其高祖曰宣简公,曾祖曰懿王,祖曰元皇帝,而其考谥景皇帝,有功,实号'太祖’。赵宋亦祀四世,号其高曾祖考为僖、顺、翼、宣四祖,而以艺祖开国,庙号'太祖’。凡号'太祖’者必以配天。此皆据理以定名号,以示当祧与不迁之意矣。故魏、宋之庙,'太祖’以上,亲尽皆祧,而'太祖’历世不迁,时无议者。唐至中宗,既祧宣简于夹室,玄宗仍复宣简而谥为献祖,并谥懿王为懿祖。至肃宗,并祧献、懿。德宗又祧元帝,于是太祖居东第一室矣。然至之时,则献祖居尊东向,而太祖在昭穆之列,当时人心犹慊,议者纷然。卒迁献、懿之祖于兴圣庙,不与祭,而太祖正东向之位,为不迁之祖。终唐之世,无复议者。宋至神过,已祧僖祖于夹室。及王安石用事,仍复僖祖,且定之为始祖,而居累朝祭所虚东向之位,迁顺祖于夹室。当时名臣韩维、司马光、孙固、王介、张师颜者,群议力争,莫能回也。哲宗既祧翼祖,徽宗又祧宣祖;而僖祖犹居尊位,太祖犹列昭穆,人心亦慊。故高宗以来,如董、王晋之伦,屡尝论列。宁宗乃用赵汝愚、郑侨、楼钥、陈傅良诸臣之义,并祧僖、宣二祖,别建四祖殿以奉祧主。时唯一朱熹;争之不胜。于是太祖始居第一室,而祭东向之位,终宋世不迁,无复议矣。此则凡号'太祖’而配之者,必居尊位,而百世不迁,然后合乎典礼,协于人心,而无可议也。国初,追帝高曾祖考为德、懿、熙、仁四祖,亦但以为四亲庙而已,初无祖功之意。故郊祀配天则以仁祖,亦唯取严父之义耳。固未尝以德祖拟商、周之稷、契而辄以配天也。太宗嗣位,乃尊高皇帝为太祖而遂以配天,仁祖亦不得预;则其意亦以四祖亲尽当祧,而太祖有功不迁,当如夏之以禹为'始祖’,汉以下以创业之君为'太祖’者也。在礼:'太祖’即始祖。高皇帝既号太祖,复号德祖为始祖,岂先王之礼祖宗之意哉?且古者一帝一庙,庙皆南向。后世同堂异室,亦皆南向。时享,则诸帝皆南面而各尊。唯祭则始祖独尊,余则左右分向,皆卑也。我朝时享之礼,则惟德祖南面独尊,余皆东西向而卑,已如之仪矣。今祧懿祖,则以德祖为始祖,而百世不迁,永成南面之位而常尊,太祖永居西向之位而常卑。后世臣子瞻之,孰无憾怅?必有博闻达礼之儒,昌言正议,而群臣和之,天子从之,卒祧德祖而尊太祖,然后已耳。唐、宋之事,是明鉴也。若祧德祖,则异日以次祧尽,而太祖可居南面之尊,以称其名实。此天下人心之同愿,虽传万世,必无易也。况别殿密迩太庙,而祭则德祖犹居南面之位,太祖诸帝皆列左右,不失其尊。非若唐迁献祖于兴圣庙,宋迁僖祖于四祖殿,而远隔别享,伸孙之尊废祖之祭也。亦何嫌哉!今之议者,率谓:德祖犹宋之僖祖,王安石尝议尊僖祖为始祖,其后朱熹庙议实取之,今尚敢有异议乎?臣以为不然。安石谓:'僖祖有庙,与稷、契疑无以异。’熹亦谓:'莫若以僖祖为稷、契,而祭于太庙之初室。’曰'疑’曰'莫若’,则其意岂真以僖祖为稷、契而合于礼之祖有功者哉?盖其说以为:若祧僖祖,不可于孙之夹室,又不可别立一庙,故为是不得已之词耳!然宋亦卒祧僖祖于别殿,以艺祖为'太祖’而后已。盖祖有功之礼,终不可泯也。况时异制殊,尚有执其说之不可行于宋者,而必欲行之于今乎?今太庙既无夹室,若执其说,虽立别庙亦不可也。祧主将安置乎?今既立别殿以奉祧主,无所谓下于孙者,德祖之祧,何不可之有?而必强无功者以为始祖,而始有功之太祖乃不得如夏之禹,汉以下创业之君,何哉?孔子明言:'祖有功宗有德。’安石但论本统,而不论功德,已戾乎孔子。而朱子有取之者,其说虽若得其要,亦但如前之所云者耳。今议者不察定礼,不从孔子,而犹以朱子为辞。庙祀不祖有功,而以无功者强拟。上不当祖宗之意,下不惬臣子之愿。名与实乖,文与情乖。安可为典而垂世哉?陛下若姑存近制,则存九庙,祧德祖可矣。虽从今议,而每岁一,亦无不可。盖古礼:四时毕三岁一。今四时之外,实多岁暮一祭。故佥议改岁暮时享为,乃礼之从宜而近理者,亦可从也。若务遵古典,则当全用臣议,并祧三祖,但存七庙,三岁而一。乃协四代之典,足垂万世之法也。”时不能用。(王圻《统通考》。 )

文彬按:文懿此疏,详明曲鬯,《明史本传》不载其事。《礼志》所载止四五行,与此意同词异,中有“退而思之”云云,想前疏不行,复为此疏。其谓“后世臣子必有博闻达礼之昌言正义,卒祧德祖而尊太祖然后已”焉者,至嘉靖十年,而其言果验。以是徵天理之不容终泯也。《礼志》书“吏部侍郎”,《通考》书“少詹事”,盖兼官也。

弘治十七年,孝肃周太后崩。先是成化时,预定周太后葬祭之议。至是,召辅臣议庙礼。刘健等言:“汉以前,一帝一后。二后,自唐始;三后,自宋始。曩时定议:慈懿太皇太后居左,今大行太皇太后居右,用唐、宋故事。”帝曰:“事当师古,末世不足法。祖宗来,惟一帝一后;今若并,是变礼从朕始也。”乃援孝穆纪太后别祭奉慈殿为言,下廷臣议。英国公张懋等言:“《春秋》:'考仲子之宫,’胡安国《传》云:'孟子入惠公之庙,仲子无祭所。’以此观之,神庙无二配。而《周礼》有祀先妣之文,疏云:'姜原也。’唐、宋推尊太后,不配食者,皆别立庙祀之,亦得《宫》之义。宜仿故事,于奉先殿外建庙奉祀为宜。”帝然之。将建庙,钦天监奏:年月不宜。廷议:暂祀太皇太后于奉慈殿正中,徙孝穆居左。终明世皆用其制。(《三编》。 )

正德十一年十月,御史徐文华条上宗庙礼仪:祧庙、、特享、出主、食凡五事。末言:“僖、懿二祖既祧,太庙享诸王宜罢祀。”皆考证经义可施行者。帝责其出位妄言,黜为民。(《徐文华传》。 )

嘉靖十一年,上欲复七庙制。议未决,会中允廖道南疏请建九庙,上喜,下廷议。礼官上言:“太庙垣外,左右隙地不盈数十丈。若依古制,昭穆六庙在太庙前,以次而南,则今太庙都宫之南至承天门墙不远,即使尽辟其地为左昭右穆,犹恐势不能容。若欲稍减规模,不必别门异寝,又恐礼未必协。况古七庙九庙,制度皆同;今太庙巍然宏壮,而群庙聩然湫隘,亦恐于义未安。议者欲就太庙两庑即分群庙;不惟去尊即卑,不足以称圣孝;而迁就一时,裁损庙貌,尤非细故。且有庙无寝,神将安栖?诸王功臣,置之何所?议者又欲藏主夹室。夫夹室者,侧室也。以藏祧主,可也;以藏亲庙未毁之主,情理舛矣。至谓周人庙制约俭,宜仿为之。夫周庙门大扃七个,闱门小扃三个;则大门实容二丈一尺,小门实容六尺。其制过于今庙,乌在其为俭约也?今损于太庙、群庙,可又损于世庙乎?且太宗功业,比隆太祖。宪宗,献皇父也。又可减于世庙乎?今之庙主,太宗之下凡有七庙,将如古制三昭三穆而止六庙乎?抑如商、周以太宗为百世不迁之宗而加立七庙乎?即使庙宇既成,皇上冠冕佩玉,执圭服衮,循纡曲之途,遍历群庙,而行兴俯拜起奠献之礼。非独筋力不逮,而日亦不给矣。古者'宗伯代后献’之文,谓在一庙中,而代后之亚献,未闻以一人而主一庙之祭者也。且古诸侯多同姓,今陪祀执事者,皆可拟古诸侯乎?皇上仁孝诚敬,可以终岁举祭止对越太祖之庙,而不一至群庙乎?且规制仪文既分为各庙,不得不降从简易,欲尊之而反卑,祗见其贬损,未见其隆重矣。大学士邱浚谓:'宜一日间祭一庙,历十四日而遍。’此盖无所据而强为之说耳。夫自东都以来,同堂异室,未可尽以为非也。皇上以皇考专厚世庙,而太祖,列圣乃不得专庙,以全其尊。然列圣同享太庙,已极尊崇,而皇考专居世庙,犹为逊避。若庙制大小不伦,行礼亲摄或异,则尊卑厚薄之间,不足以称皇上孝敬之诚。”疏入不允,竟从道南议。(《春明梦余录》。 )

二十二年十月壬申朔,上欲更新太庙,诏廷臣会议庙制。廷议:孝宗、睿宗同居一庙,同为昭。帝责诸臣不竭忠任事,寝其议。已而左庶子江汝璧请迁皇考于穆庙,以当将来世祖,与成祖庙并峙。明年四月,赞善郭希颜言:“周建四亲庙,我太祖创造之初,因之。今宜立太庙以祀太祖,立世室以祀成祖。成祖世室居左;其右则但立四亲庙,祀皇高祖以下,至皇考睿宗;而祧孝宗、武宗。”礼臣力斥其妄。上以希颜所陈,亦臣子之心,然庙制已定,毋庸更议。(《实录》。 )

隆庆元年三月,给事中王治言:“先帝追崇皇,大备尊称,诚万世不刊之典。至入庙称宗,在今日当议更正。盖献皇虽贵为天子父,实未尝南面临天下;虽亲为武宗叔,然尝北面事武宗。今与祖宗诸帝并列,设位于武宗右,揆诸古典,终为未协。臣以为献皇帝太庙,不免递迁;若专祀世庙,则亿万世不改。乞敕廷臣博议,务求至当,以光先帝大孝。”(《纪事本末》。 )

万历二年五月,穆宗将庙,敕礼臣议当祧庙室。礼科陆树德言:“宣宗于穆宗仅五世,请仍睿宗于世庙,而宣宗勿祧。”(《礼志》。 )于慎行言:“古七庙之制,三昭三穆,与太祖之庙而七。刘歆、王肃并以高曾祖祢及五世、六世为三昭三穆。其兄弟相传,则同堂异室,不可为一世。国朝成祖既为世室,与太祖俱百世不迁;则仁宗以下,必实历六世,而后三昭三穆始备。孝宗与睿宗兄弟,武宗与世宗兄弟,昭穆同,不当各为一世。世宗升,距仁宗止六世,不当祧仁宗。穆宗升,当祧仁宗,不当祧宣宗。”引晋、唐、宋故事为据,其言辨而核。(《于慎行传》。 )并下礼部。部议:“宣宗世次尚近,祧之未安。因考古者以一世为一庙,非以一君为一世。故晋之庙,十一室而六世;唐之庙,十一室而九世;宋自太祖上追始祖,至徽宗始定为九世十一室之制,以太祖、太宗同为一世故也。其后徽宗,以与哲宗同一世;高宗,以与钦宗同一世;皆无所祧。及光宗升,增为九世十二室。今自宣宗至穆宗凡六世,上合二祖仅八世,准以宋制,可以无祧。但于寝殿左右各增一室,则尊祖敬宗,并行不悖矣。”帝命如旧敕行,遂祧宣宗。(《礼志》。 )

卷十 礼五(吉礼 )

◎

洪武元年三月丁未,享太庙。德祖皇考妣居中,南向;懿祖皇考妣东第一位,西向;熙祖皇考妣西第一位,东向;仁祖皇考妣东第二位,西向。(《礼志》。 )

七年,御史答禄与权请举祭,言:“古之有天下者,既立始祖之庙,又推始祖所自出之帝,祀之于始祖之庙,而以始祖配之。故曰'’。周祭大王为始祖,推本后稷以为自出之帝。今皇上受命已七年,而祭未举。宜令群臣参酌古今,以成一代之典。”诏下礼部、太常寺、翰林院议。以为:“虞、夏、商、周四代,世系明白,始祖所自出,可得而推,故礼可行。汉唐以来,莫能明其始祖所自出。当时所谓祭,不过已祧之主,序昭穆而祭之。乃古之大,非也。宋神宗尝曰:'者,所以审谛始祖之所自出。’是则莫知祖之所自出,礼不可行也。今国家追尊四庙,而始祖所自出者未有所考,则难遽行。”寝。(王圻《通考》。 )

弘治元年,宪宗升,祧懿祖,乃建祧庙于寝后殿。岁莫,奉祧主至太庙,行祭礼。(《通典》。 )

嘉靖十年,世宗以义询大学士张璁,令与夏言议。言撰《义》一篇,略言:我祖宗之有天下,以德祖为始祖,百六十年居中南向,享太庙岁时之祭。今陛下定大之祭,又以德祖统群庙之主。若使主之祭仍尊德祖,夫既身为太祖之始祖矣,而又为始祖之所自出,恐无是理。朱子亦曰:'自始祖之庙,推所自出之帝,设虚位以祀之,而以始祖配。’夫三代以下,必欲如虞、夏、商、周之黄帝、帝喾,则既无所考;若强求其人,如李唐之祖聃,又非孝子慈孙之所忍为。臣以为宜设初祖虚位,而以太祖配。盖太祖初有天下,实始祖也。”帝深然之。会中允廖道南谓皇姓为颛顼裔,请以《太祖实录》为据,颛顼。遂诏礼部会议。诸臣咸谓:“称虚位者,茫昧无据;尊颛顼者,世远难稽。庙制既定高皇帝始祖之位,当德祖为正。”帝意主虚位,令再议。而言复疏论:“德祖有四可疑。且今所定太祖为太庙中之'始祖’,非王者立始祖庙之'始祖’。”帝卒从言议。乃于太庙设虚位以皇初祖,南向;奉太祖配,西向;行礼如南郊仪。定以丙、辛岁行,敕礼部具仪。(《通典》。 )

四月甲子,於太庙。(《本纪》。 )

是年冬,谕礼部曰:“太祖以恩隆德祖,今日当以义尊太祖。祭,奉四祖同太祖皆南向,庶见太庙为特尊太祖之意。”夏言奏:“《礼》:合群庙之主祭于太祖之庙,是为大。亦以尊太祖也。'太庙’,太祖之庙,不当与昭穆同序。'太祖’,太庙之祖,不可与子孙并列。自今大,宜奉德祖居中,懿、熙、仁三祖及太祖东西序,皆南向。列圣左右序,东西向如故。不惟我太祖列群圣之上,足以伸皇上之心,而懿、熙、仁三祖得全其尊,尤足以体太祖之心。”帝称善焉。(《通典》。 )

十二月丁酉,享太庙。是时罢岁除之祭,以冬季中旬行大礼。设德祖位于太庙正中南向,懿祖而下以次东向。(《实录》。 )

十五年,复定庙享制:立春直享各出主于殿,立夏立秋立冬出太祖、成祖七宗主,飨太祖殿,为时;季冬中旬卜日出四祖及太祖、成祖七宗主,飨太祖殿,为大裕;祭毕,各归主于其寝。(《礼志》。 )

四月丙申,行大礼于太庙。(《大政记》。 )定五岁一。每遇丙、辛年孟夏,大举祭之礼于太庙,以祀皇初祖,而奉太祖配焉。先令中书官书皇初祖帝神牌位于太庙。至日,设太庙殿中,祭毕燎之。(王圻《通考》。 )

二十年十一月,礼官议:岁暮大,当陈祧主,而景神殿隘,请暂祭四庙于后寝。诏可。(《礼志》。 )

二十四年,罢季冬中旬大,仍以岁除日行大礼同时享。(同上。 )○时飨

洪武元年,定宗庙之祭,每岁四孟及岁除凡五享。学士陶安等言:“古者四时之祭,三祭皆合享于祖庙,惟春秋祭于各庙。自汉而下,庙皆同堂异室,则四时皆合祭。今宜仿近制,合祭于第一庙,庶适理之中,无烦渎也。”太祖命孟春特祭于各庙,三时及岁除则祭于德祖庙。(《礼志》。 )

二年正月癸丑,更定太庙时享日期,用清明、端午、中元、冬至祭之,岁除如故。(《大政记》。 )

三年八月己卯,礼部尚书崔亮言:“孟月者,四时之首。因时变,致孝思,故备三牲黍稷品物以祭。至仲、季之月,不过荐新而已。既行郊祀,则时享仍宜改荐制。”从之。(《通典》。 )

九年十月,新建太庙成。凡时享,神座俱不奉神主,止设衣冠,礼毕藏之。孟春择上旬日,三孟用朔日及岁除,皆合享。自是五享皆罢特祭,而行合配之礼。(《礼志》。 )

十一年秋,享太庙。太常奏:“栗未熟,请以桃代。”上曰:“诸祭,果食不必常品,有即用之。”著为令。(郑晓《今言》。 )

二十五年,定:时享,若国有丧事,乐备而不作。(《礼志》。 )二十六年,祥定时享礼仪。

正统三年正月,享太庙。礼部言:“故事:先三日,太常寺奏祭祀,御正殿受奏。是日,宣宗皇帝忌辰,例不鸣钟鼓,第视事西角门。”帝以祭祀重事,仍宜升殿。

天顺六年,以皇太后丧,阁臣请改孟冬时享于除服后。从之。

成化四年,以慈懿太后丧,礼部请改孟秋享庙于初七日。不从。(已上《通典》。 )

嘉靖五年十月辛亥朔,时享太庙及世庙。先是礼部议:“祭世庙用太庙次日。”太常寺言:“斋戒省牲,先期难于两用。又岁暮之祭,次日既元旦也。”部臣复议:“岁暮权与太庙同日。”制曰:“可俱用同日,次第举行。”(《实录》。 )

十三年四月丁酉朔,时享太庙,遣武定侯郭勋摄行。上久不亲祀事,给事中张选言:“宗庙之祭,惟诚与敬。孔子曰:'吾不与祭,如不祭,’孟春庙享,遣官暂摄,中外臣心,知非得已。兹孟夏祭,倘更不亲行,则迹涉怠荒。如或圣体未复,未任趋跄,亦宜静处斋宫,以通神贶。”帝大怒,命执选杖阙下,帝出御文华殿听之。是夕不入大内,绕殿走,制《祭祀记》一篇,一夕锓成,明旦分赐百官。削选籍。(《三编》。 )

十四年四月辛卯朔,时享太庙。时方修建宗庙,暂于奉先殿、崇先殿行礼。(《实录》。 )

十七年,定飨礼。凡立春特享,亲祭太祖,遣大臣八人分献诸帝,内臣八人分献诸后。立夏时,各出主于太庙。太祖南向,成祖西向,序七宗之上;仁、宣、英、宪、孝、睿、武宗东西相向。秋冬时如夏礼。

二十四年,复定:享止设衣冠,不出主。

隆庆元年四月丙戌朔,享太庙。时以世宗几筵未撤,遵正德元年例:先一日,帝常服祭告几筵,祗请诸庙享祀。其后时享,祭在大祥内者,皆如之。(已上《礼志》。 )

二年正月,飨太庙。帝将遣代,高仪偕僚属谏,徐阶等亦以为言,乃亲祀如礼。(《大政记》。 )

万历七年二月,诏更定时享祝文。因阁臣张居正等奏言:“时享之制,止于九庙。太祖、成祖百世不迁,其余则以亲序,而祧庙不与焉。先朝祝文:弘治中,自宪宗而上称八庙;嘉靖初,自孝宗而上称六庙;至孝烈皇后升,仁宗奉祧,始称五庙。隆庆年间,因而不改,盖其时世宗新之位,即孝烈之序,世数未增也。我皇上嗣统,则世次异矣。乃时享祝文,自宪庙至穆庙已备六庙之数,而太祖、成祖、英宗三庙犹仍五庙之称。揆之世数,名义未协。请如岁莫大礼,将时享祝文通列九庙帝后圣号,不必更称五庙。其大配享,寿春等王,亲属已远,宜称本爵。其'皇高伯祖’等称,尽行裁去,庶得情理之当。”从之。(《通纪》。 )

◎荐新

洪武元年二月,定太庙月朔荐新仪物,其礼皆天子躬行,未几,以属太常。(《礼志》。 )二年五月辛酉,诏:凡时物,太常先荐宗庙,然后进御。

三年正月,定太庙朔望荐新及献新仪。荐新有定品;献新者,谓四方别进新物也。(已上《大政记》。 )

凡四方别进新物,在月荐外者,太常卿与内使监官常服献于太庙,不行礼。其后朔望祭祀及荐新、献新,俱于奉先殿。(《礼志》。 )

六年,盱眙民进瑞梦,御史答禄与权请荐宗庙。帝曰:“以瑞梦为朕德所致,朕不敢当。其必归之祖宗。御史言是也。”(《答禄与权传》。 )永乐四年六月内寅,南阳献瑞梦,命荐之宗庙。(《本纪》。 )

嘉靖八年二月,定太庙荐新品物,鹰犬不用。(《大政记》。 )

十四年四月,上谕夏言曰:“内殿礼仪,四月八日俗事,宜革。其赐百官'不落荚’,亦当改。《礼记月令》:是月梦先熟,荐寝庙。今岁以孟夏之五日荐梦内殿,赐百官梦饼。”大学士张孚敬曰:“不落荚者,(以糯米、粳米、黑糖、蜜、红枣为之。 )相沿释氏之说,于礼无据。仰见皇上据经析理得先王遗意。”遂著为令。(《春明梦余录》。 )

十五年四月,荐苑田新梦于内殿。(《大政记》。 )

二十七年七月庚子,西苑进嘉,荐于太庙。(《本纪》。 )○奉先殿

洪武三年十月,上以岁时致享,则于太庙;至晨昏拜谒,节序告奠,古必有其所,下部考论。尚书陶凯等奏“古者宗庙之制,前殿后寝。《尔雅》:'室有东西厢曰庙,无厢有室曰寝。’庙是栖身之所,故在前;寝是藏衣冠之处,故在后。今太庙祭祀已有定制,请仿宋建钦先孝思殿于宫中之制,在于乾清宫之左,别建奉先殿,奉四代神位衣冠。每日焚香,朔望荐新,节序及生忌日皆致祭,如家人礼。”从之。(《春明梦余录》。 )

成祖迁都北京,建如制。

宣德元年,奉太宗庙毕,后遣郑王瞻诣奉先殿,设酒果祭古,奉安神位。

弘治十七年,吏部尚书马文升言:“南京进鲜船,本为奉先殿设。挽夫至千人,沿途悉索。今扬、徐荒旱,愿放古凶年杀礼之意,减省以苏民困。”命所司议,行之。

喜靖十四年,定内殿之祭。

十五年,制使节。使者受命,则载以行;使归,则持之以复命。二十三年,诏考定使节之制。礼部尚书夏言等奏:“悼灵皇后神主宜暂迁奉先殿旁室。享祀祭告,则一体设馔。”从之。(已上《礼志》。 )

二十七年,礼臣以孝烈皇后丧且期年,请援孝洁皇后故事,权主于奉先殿东夹室。帝曰:“奉先殿夹室,非正也。可即太庙。”(《实录》。 )

隆庆元年,迁孝烈神主奉安景神殿,更名曰宏孝。又于神霄殿奉孝恪皇太后神主,而孝懿皇后于其侧。每岁五享,四序荐新,忌祭日供,俱如奉先殿仪。(《会典》。 )

礼部又言:“旧制:太庙一岁五享,而节序忌辰等祭则行于奉先殿。今孝洁皇后既太庙,则奉先殿亦宜奉安神位。”乃设神座仪物于第九室,遣官祭告如仪。(《礼志》。 )

万历三年,谕礼官曰:“朕思宏孝、神霄二殿、孝烈、孝恪二后神主,宜奉安于奉先殿。”礼官言:“嘉靖十五年,议陵祭,不议内殿。”帝曰:“奉先殿见有孝肃、孝穆、孝惠三后神位,俱皇祖所定,宜遵行安。”盖当时三后既各陵庙,仍并祭于奉先殿,而外廷莫知也。于是奉安孝烈、孝恪神位于肃皇室,并罢宏孝、神霄之祀,而专祀于奉先殿。(《春明梦余录》。 )

崇祯十五年五月十七日,上谕礼臣曰:“太庙之制:一帝一后,祧庙亦然。历朝继母及生母既皆不得与,即宫中奉先殿亦尚无祭,奈何?”其意盖在生母孝纯刘太后,未明言也。蒋德等奏:“奉先外别有奉慈殿,所以奉继母及生母者,虽废,可举行。”上曰:“奉慈外尚有宏孝、神霄、本恩诸殿。”礼臣奏:奉慈殿如未可复,或即在神霄殿奉祀。”上曰:“奉慈已撤,惟奉先尚可恢拓。”德奉:“奉先止一帝一后,与太庙同。祧庙之主,未可尽入。”乃止。(同上。 )

◎奉慈殿

孝宗即位,追上母妃纪氏孝穆太后谥,葬茂陵。后以不得庙,诏廷臣议享礼。周洪谟、倪岳上言:“《周礼》有祀先妣之文,谓姜原也。《鲁颂》之《宫》是已。唐、宋推尊太后不配食祖庙者,别立殿以祀之。故宋之章献、章懿二后皆有奉慈之建。每岁五享,四时荐新,上食如常仪。今孝穆神主宜于奉先殿傍别立奉慈殿,岁时祭享,一如奉先殿仪。”从之。(《通纪》。 )已而宪宗生母孝肃周太皇太后,世宗生祖母孝惠邵太皇太后,皆祀殿中。孝肃中室,孝穆孝惠右室,主书皇太后、太皇太后。一岁五享、荐新、忌祭俱如太庙、奉先殿仪。(《吾学编》。 )

嘉靖十五年,帝谕礼官夏言等曰:“庙中帝配一后,陵葬乃有二三后。庙祀、陵祀本不同。奉慈三后主别祀奉慈殿,不如奉主于陵殿为合礼。又梓宫既配葬于帝,主无庙之礼,宜在陵殿。今别置之,近于黜者,非亲之也。”下廷臣议,言:“古者天子宗庙,惟一帝一后。所生母荐于寝,身没而已。孝宗奉慈殿之祭,盖子祀生母,以尽终身之孝焉耳!然礼于妾母不世祭者,谓子祭之,于孙则止,以继祖重,故不复顾其私祖母也。今陛下于孝肃,曾孙也;孝穆,孙属也;孝惠,孙也;礼不世祭,义当祧。考宋熙宁罢奉慈殿故事与今同。宜迁主陵庙,岁时享如故。”言等又言:“孝洁皇后先因于所亲,暂奉慈殿孝惠太后之侧。兹三后神主既拟迁于陵殿,则孝洁亦宜暂迁奉慈殿旁室。享祀祭告则一体设馔。”从之。(《实录》。 )

◎献皇帝庙

嘉靖二年二月,太常卿汪举上言:“安陆庙宜用二笾豆,如太庙仪。”礼部请置奉祀官,又言:“乐舞未敢轻议。”礼部侍郎贾咏上言:“正统、本生,义宜有间。八佾既用于太庙,安陆乐舞,似当稍杀,以避二统之嫌。”帝曰:“仍用八佾。”(《纪事本末》。 )初,帝从玉田伯蒋输请,从承天立兴献帝庙,以输子荣奉祀。御史黎贯言:“陛下信一谀臣之说,委祀事于外戚。神不歆非类,献帝必将吐之。”不听。(《黎贯传》。 )

三年二月,帝谕建室奉先殿侧,祀献帝主。礼部尚书汪俊上疏争曰:“陛下入承大宗,不得祭小宗,亦犹小宗之不得祭大宗也。昔兴献帝奉藩安陆,则不得祭宪宗。今陛下入继大统,亦不得祭兴献帝。是皆以礼抑情者也。然兴献帝不得迎养寿安皇太后于藩邸,陛下得迎兴国太后于大内,受天下之养,而尊祀兴献帝以天子之礼乐,则人子之情获自尽矣。乃今圣心无穷,臣等敢不将顺。但于正统无嫌,乃为合礼。”帝严旨切责,趣立庙益急。俊曰:“立庙大内,有干正统。臣实愚昧,不敢奉诏。”帝令集廷臣大议。俊等复上议曰:“谨按先朝奉慈别殿,盖孝宗皇帝为孝穆皇太后葬初毕,神主无荐享之所而设也。当时议者,皆据周制特祀姜原而言。至为本生立庙大内,则从古未闻。惟汉哀帝为定陶共王立庙京师,师丹以为不可。哀帝不听,卒遗后世之讥。陛下有可以为尧、舜之资,臣不敢导以衰世之事。请于安陆特建献帝百世不迁之庙。他日袭封兴王子孙世世荐享,陛下岁时遣官持节奉祀,亦足伸陛下无究至情矣。”帝不纳,仍命遵前旨再议。俊再疏乞休,允其去。(《汪俊传》。 )以礼部侍郎吴一鹏代之,趣立庙益急。一鹏复集廷臣上议曰:“前世入继之君,间有为本生立庙园陵及京师者,第岁时遣官致祀,寻亦奏罢。然犹见非当时,取议后代。若立庙大内而亲享之,从古以来未有也。臣等宁得罪陛下,不欲陛下失礼于天下后世。乞速罢建室之议,立庙安陆。”报曰:“朕起亲藩,奉宗祀岂敢违越。但本生皇考寝园远在安陆,于卿等安乎?命下再四,尔等欺朕冲岁,党同执违。败父子之伦,伤君臣之义。往且勿问,其奉先殿西室,可亟修葺,尽朕岁时追远之情。”遂趣成之,名曰观德殿。(《吴一鹏传》。 )

先是,汪俊既罢,大学士蒋冕抗疏极谏曰:“陛下嗣承丕基,固因伦序素定;然非圣母昭圣皇太后懿旨与武宗皇帝遗诏,则将无所受命。今既受命于武宗,自当为武宗之后。特兄弟之名不容紊,故兄武宗,考孝宗,母昭圣,而于孝庙武庙皆称'嗣皇帝’称'臣’,称'御名’,以示继统承嗣之义。今仍欲为本生父母立庙奉先殿侧,臣虽至愚,断断知其不可。夫情既偏重于所生,义必不专于所后。将武孝二庙之灵,安所托乎?”不纳。(《蒋冕传》。 )

五月丁丑,命吴一鹏偕京山侯崔元等,迎主安陆。一鹏上言:“历考前史,并无自寝园迎主入大内者。且安陆为献帝启封之疆,神灵所恋。伏乞俯纳群言:改题神主,奉安故宫,为百世不迁之庙。其观德殿中,宜别设神位香几,以慰孝思。”奉入,不纳。一鹏乃行。(《吴一鹏传》。 )七月,迎主至。甲申,奉安于观德殿,上尊号曰皇考恭穆献皇帝。(《三编》。 )

四年四月,光禄寺丞何渊请建世室,祀献皇帝于太庙。帝命礼官集议。戊申,席书等上议:“《王制》:天子七庙,三昭三穆。周以文武有大功德,乃立世室,与后稷庙皆百世不迁。我太祖立四亲庙,德祖居北,后改同堂异室。议祧,则以太祖拟文世室,太宗拟武世室。今献皇帝以藩王追崇帝号,何渊乃欲比之太祖、太宗,甚无据”不报。(《席书传》。 )已而张璁亦言:“汉哀帝追尊定陶共王,立庙京师,比孝元帝,至今非之。今渊请入献皇帝主于太庙,不知序于武宗之上与?武宗之下与?昔人谓:孝子之心无穷,分则有限。别立祢庙,礼之得为者也,臣昧死劝陛下为之;入于太庙,礼之不得为者也,臣昧死劝陛下勿为。”(《纪事本末》。 )

帝复令会议。戊午,礼部会群臣集议,上疏曰:“礼莫严于宗庙,分莫大于君臣,故承正统为天子者,得太庙。今献皇帝分封安陆,称藩为臣二十余年,庙祀安陆又三年矣。当时议尊崇者,其论有三:曰,'别立嗣王,使之主祭’者,廷臣之初议也;曰,'岁时遣官致祭安陆’者,廷臣之后议也;曰,'别祀大内’者,张璁、桂萼等先后之论也。皇上断自圣衷,建室奉先殿侧,朝夕瞻拜,岁时享祀;上不干祖庙,下不拂人心,此诚足为万世法矣。今何渊乃欲祀太庙,何不经之甚也?考自唐、虞至今五千年,未闻有以藩王祭太庙者。万一为此,将置主于武宗上,则武宗君也;以臣先君,分不可僭。置武宗下,则献皇叔也;以叔后侄,神将不安。在廷诸臣,于称'考’,称'伯’,异同相半。今庙之举,无一人以为可者。伏望俯纳群言,毋为忄佥人邪说所惑。”疏入,帝责席书畏众饰奸。书知帝意不可回,遂请于皇城内别立一庙,前后寝如文华殿制,出入不与太庙同门,座位不与太庙相并,祭用次日,庙欲稍远,庶以成祢庙独尊之体,避两庙一统之嫌。诏可。令于太庙左右,相度营建。上亲定名曰“世庙”。既而上览疏内,有“献皇亲尽与孝庙同”之语,复令礼部查议。于是礼官言:“天子九庙,亲尽则祧。献皇与孝宗兄弟,同为一世。孝宗祧迁,则献皇亦然。但孝宗神主藏于太祖寝殿之后;献皇别自一庙,虽无左昭右穆,亦有前殿后寝,请于祧迁之期,荐于夹室,不享时祭。止于岁暮合祭太庙,一出主焉。请于献庙寝殿后,置一龛室,为异日藏主地。”报曰:“皇考止生朕一人,入继大统,别无奉祀适嗣。今既特立一庙,宜世世献享,同于不迁之祖,以伸朕之孝思。”(《实录》。 )遂度地于环碧旧址,择日兴工。何渊又奏:“神路迂远未便,宜与庙街同门,直开一路,以达世庙为当。”下礼部会议。席书等皆言:'若通此街,须毁垣伐木,撤神宫监而后可,未免有碍。”上不允,命折监北房,但容板舆通行。议始定。(《大事记》。 )

五年七月庚子,上以观德殿迫隘,欲改建于奉先殿左。工部尚书赵璜言:“移观德殿于奉先殿左,必与奉慈殿对峙。孝肃太皇太后,献皇之祖母;孝惠皇太后,又圣母也。庙出其左,恐神灵有所不安。”帝复谕大学士费宏。宏乃请敕该部卜日兴工。上易殿名曰崇先。

五年九月丙戌,帝以世庙成,欲奉章圣皇太后谒见。张璁、桂萼援庙见礼,言:宜先见太庙,次及世庙。礼官刘龙等争不得,诸辅臣以为言。帝不报,趣具仪。石缶乃上疏曰:“陛下欲奉皇太后谒见世庙,臣窃以为从令固孝,而孝有大于从令者,臣诚不敢阿谀以误君上。窃惟祖宗家法,后妃已入宫,未有无故复出者。且太庙尊严,非时享祭,虽天子亦不轻入,况后妃乎?璁辈所引庙见礼,今奉先殿是也。圣祖神宗行之百五十年,已为定制。中间纳后、纳妃,不知凡几,未有敢议及者。何至今日,忽倡此议?彼容悦佞臣岂有忠爱之实,而陛下乃欲听之乎?且阴阳有定位,不可侵越。陛下为天地百神之主,致母后无故出入太庙街门,是坤行乾事,阴侵阳位,不可之大者也。臣岂不知君命当承,第恐上累圣德,是以不敢顺旨曲从,以成君父之过,负覆载之德也。”(《石缶传》。 )

十五年,谕礼部夏言曰:“前以皇考庙比世室之义,名曰世庙。今分建宗庙。惟太宗及世室不迁;而'世’之一字,来世或用加宗号;今加于考庙,又不得'世宗’之称,徒拥虚名。不如题曰献皇帝庙,庶别宗称,且见推尊之意。(《三编》。 )

十七年,尊献皇帝庙号曰睿宗,于太庙。(《本纪》。 )

二十四年六月,新太庙成。遂奉睿宗于太庙之左第四序,跻武宗上,而罢特庙之祀。四十四年,以旧庙柱产芝,更号曰玉芝宫,定日供、时享仪。

穆宗初,因礼臣请,乃罢时享及节序、忌辰、有事奉告之祭,但进日供而已。

隆庆元年,礼科王治请罢献皇庙而专祀之世庙。章下所司。(已上《礼志》。 )

光宗既崩,太常卿洪文衡请祧睿宗,曰:“此肃宗一时崇奉之情,不合古谊。且睿宗尝为武宗臣矣,一旦加诸其上,礼既不合,情亦未安。当时臣子过于将顺,因循至今。夫情隆于一时,礼垂于万世,更定之举,正在今时。”疏格不行。(《文衡传》。 )

天启元年,太常少卿李宗延奏祧庙宜议,言:“睿宗入庙,世宗无穷之孝思也。然以皇上视之,则远矣。俟光宗升时,或从旧祧,或从新议。盖在孝子固以恩事亲,而在仁人当以义率祖。”章下礼部,卒不能从。(《礼志》。 )

◎亲王从享

洪武三年八月,定以皇伯考寿春王、王夫人刘氏为一坛。皇兄南昌王、霍邱王、下蔡王、安丰王、霍邱王夫人翟氏、安丰王夫人为一坛。皇兄蒙城王、盱眙王、临淮王、临淮王夫人刘氏为一坛。后定“夫人”皆改称“妃”。皇侄宝应王、六安王、来安王、都梁王、英山王、山阳王、昭信王为一坛。凡一十九位。春夏于仁祖庙东庑,秋冬及岁除于德祖庙东庑。(《礼志》。 )

是年,定亲从享皆设位于东庑西向,功臣配享皆设位于西庑东向。(《会典》。 )四年,进亲王于殿内东壁。九年,新太庙成。增祀蒙城王妃田氏,盱眙王妃唐氏。(《礼志》。 )

是年,奉安四代神主,以亲王并王妃二十一位侑于殿内东壁,功臣十二位配于西壁,不分献。自是四时之祭,皆行合享之礼。(《会典》。 )

正德中,御史徐文华言:“族有成人而无后者,祭终兄弟之孙之身。诸王至今凡五、六世矣,宜祧。”礼官议不可。(《礼志》。 )

万历初,于慎行言:“南昌、寿春等十六王,世次既远,宜别祭陵园,不宜享太庙。”不从。(《于慎行传》。 )

九年,给事中丁汝谦言:“诸王世次远,宜罢祭,祭于墓。亲王之殇无后而近者,宜配。”不从。(《太常纪》,下同。 )

十四年,太常卿裴应章言:“诸王本从祖食。四祖亲尽且祧,而诸王得配享百世,非所以为杀也。寿春等王于太祖为伯为兄,太祖南面,而伯若兄俯而侑于侧,非所以为顺也。其以诸王祧庙。岁则,馀则罢。”上下礼部议。沈鲤上言:“宗庙之祭,为重。时享不可预,而预于,其无乃未安乎?且祧以藏毁庙之主,为祖非为孙。礼有祧,不闻有配祧者。请仍遵初制,序列东壁为近礼。”报可。

◎功臣配享

洪武二年正月丁未,享太庙。以功臣廖永安、俞通海、张德胜、桑世杰、耿再成、胡大海、赵德胜配享,设青布帏六于太庙庭中,遣官分献。(王圻《通考》。 )

三年,定配享功臣,常遇春以下凡八位。春夏于仁祖庙西庑,秋冬于德祖庙西庑,设位东向,遂罢帏次之设。

九年,新太庙成。”以徐达、常遇春、李文忠、邓愈、汤和、沐英、俞通海、张德胜、胡大海、赵德胜、耿再成、桑世杰十二位,配于西庑;罢廖永安。(已上《礼志》。 )

二十年,定:凡祭功臣,令军官首领官陪。(《会典》。 )

建文时,宋礼言:“功臣自有鸡笼山庙,请罢太庙配享。”帝以先帝所定,不从。县令候太庙事毕,别遣官即其家庙祭之。(《会典》。 )永乐初,享太庙礼成,仍遣官祭功臣庙。(王圻《通考》。 )

洪熙元年,以张玉,朱能,姚广孝配享太庙。(《礼志》。 )

弘治五年三月,诏曰:“太庙配享诸功臣,追封王者六人,皆佐皇祖平定天下有大功。今其子孙有不沾寸禄与编氓伍,欲量加恩,俾奉其祀。该部查实以闻。”(《昭代典则》。 )

嘉靖九年,中允廖道南言:“姚广孝髡徒,不宜入庙。”遂移祀大兴隆寺。(《春明梦余录》。 )十年,以刑部郎中李瑜议,进刘基位次六王。(《礼志》。 )

十六年二月,武定侯郭勋请以五世祖英侑享太庙。廷臣持不可,侍郎唐胄争尤力。帝不听,卒从勋请,初,二庙功臣位皆以爵,及进基,位公侯上。至是复令礼官议,乃合二庙功臣叙爵。于是列英于桑世杰上,张玉、朱能于沐英下,基于世杰下。礼官又言:“《礼》有功宗之祀,汉祭功臣于庙廷,魏祀尚书令荀攸于太祖庙,唐高祖至宪宗庙,或六、七、八人,或二、三、四人,宋太祖至光宗亦然。如魏徵、李沆、司马光皆文臣,不必武功也。守成诸君,亦各有与享者,不必皆创业也。我朝二祖开国靖难,固有功臣。仁宗以后,无事武功,其间相与辅赞治平,岂无有魏徵、李沆辈者?今侑享二祖十七人,惟基、广孝二人文臣耳!自后六庙,缺焉无闻。乞下廷议,考求六朝文武大臣,有功在当时、泽及后世者,请上裁定,进侑庙廷。”上不允。(王圻《通考》。 )

万历中,礼部尚书沈鲤以太庙侑享,请移亲王及诸功臣于两庑,毋与帝后杂祀。(《沈鲤传》。 )

十四年,太常卿裴应章言:“庙中列后在上,异姓之臣,礼当避嫌。且至尊拜俯于下,诸臣之灵亦必不安。”命复改西庑,遣官分献。(《礼志》。 )

◎功臣庙

洪武二年正月,上敕中书省臣曰:“诸将相从,捐躯戮力,开拓疆宇。有共事而不睹其成,建功而未食其报。追思功劳,痛切朕怀。其命有司立功臣庙于鸡笼山,序其封爵,为像以祀之。”(《五礼通考》。 )

帝亲定功臣位次,以徐达为首,次常遇春、李文忠、邓愈、汤和、沐英、胡大海、冯国用、赵德胜、耿再成、华高、丁德兴、俞通海、张德胜、吴良、吴祯、曹良臣、康茂才、吴复、茅成、孙兴祖凡二十一人,立庙鸡鸣山下。死者像祀,生者虚其位。(《三编》。 )

八年正月辛未,增祀鸡笼山功臣庙一百八人。(《本纪》。 )

十二年七月,遣官祭功臣庙,祀吴祯等百九十人。(《明正统宗》。 )

十三年正月,祀顾时以下二百八十人于功臣庙。(《五礼通考》。 )○王国宗庙

洪武四年,礼部尚书陶凯等议定:王国宫垣内,左宗庙,右社稷。庙制:殿五间,寝殿如之,门三间。

永乐八年,建秦愍王享堂,命视晋恭王制,加高一丈,因定享堂七间。(已上《礼志》。 )

十月乙卯,上闻周王肃于国中作殿,奉祀高皇帝,赐书曰:“《礼》:'支子不祭。’王国庙祀,肇于始封之王。高皇之祀,朝廷有宗庙。王祀于国中,过矣。其审礼而行,毋贻物议。”(《大训记》。 )

嘉靖八年,秦王充耀言:“代懿王当庙,而自始封至今,已盈五庙之数,请定祧庙之制。礼臣言:“亲王祧庙,古制未闻。宜推太庙祧之礼,而降杀之。始封居中,百世不迁。以下四世,亲尽而祧。但诸侯无祧庙,祧主宜始祖之室,置椟藏之。每岁暮,则出祧主合祭。”诏如议。(《礼志》。 )

◎群臣家庙

洪武六年,诏:定公侯以下家庙礼仪。礼部议奏:’凡公侯品官,别为祠屋三间于所居之东,以祀高、曾、祖、考,并位。如祠堂未备,奉主于中堂。享祭所用器皿,随官品第,称家有无。前二日,主祭者闻于上,免朝参。凡祭,四仲之有择吉日,或春、秋分,冬、夏至,亦可。”从之。(王圻《通考》。 )

成化十一年,祭酒周洪谟言:“臣庶祠堂神主俱自西而东,古无神道尚右之说。惟我太祖庙制,合先王左昭右穆之义。宜令一品至九品皆立一庙,以高卑广狭为杀。神主则高祖居左,曾祖居右,祖居次左,考居次右。”帝下礼臣参酌更定。(《礼志》。 )

嘉靖十五年,夏言疏请:“依宋儒程颐之议,诏令天下臣民:冬至祭始祖,立春祭先祖,但不许立庙以逾分。庶上广锡类之孝,下无之嫌。”又礼官疏请:“官自三品以上立五庙,以下皆四庙。为五庙者,仿唐制,五间九架,两旁隔板为五室,中五世祖,旁四室高、曾、祖、祢。为四庙者,三间五架,中为一室高、曾,左右二室祖、祢。其三品以上,若上无应立庙之祖,不得为世祀不迁之祖。惟以第五世之祖奉为五世祖。至世穷数尽,则以今之得立庙者为世世奉祀之祖,而不迁焉。四品以下,四世递而已。”制可。(同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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