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图片来源于影片《爱你,罗茜》 在恋爱中,免不了会有一些花费,比如去餐馆、送礼物。我在家庭关系调查中发现,不要说在恋爱阶段,有少数夫妻都是实行 AA 制的。当然这种情况比较少见,一般的夫妻都不会这样。这些实行 AA 制的夫妻会各自掌管自己的工资,共同负担家里的消费。比如你买一百元钱的东西送给我,我也买一个价格相仿的东西作为回礼。在恋爱过程中,关系还没有确定,大家还都处在双向选择的过程中。在这种情况下,采取 AA 制是合理的,也是可以顺利实行的。 但是这种交往模式似乎有点不符合社会习俗,因为我们的社会长期以来是一个男权社会,是男强女弱、男主女从的社会,因此沿袭下来的社会习俗和社会心理隐隐地要求,所有的恋爱花销都应由男方承担。在谈恋爱的过程中,男人要追求一个女人,人们会觉得他花钱是理所当然的。 有一些恋爱中的女人,她与对象还没有建立一对一关系,心目中同时还有另外的人选。在她没有最后确定恋爱对象时, 脚踩两只船,脚踩三只船,都是可以理解的,也是无可厚非的,因为她还在选择的过程中。当一个人搞了备胎时,当她对目前的恋爱对象还没有把握、没有信心时,她在花对方的钱时就更应慎重。从合乎道德的角度讲,想搞备胎的人应当让备胎知道他只是个备胎。如果长期欺骗对方,耽误一个真心喜欢你的人,是挺不道德的做法。你应当明确告诉备胎,你另有所爱。不要欺骗人家的感情,让对方以为你一心一意地爱上了他,让他一直在那儿投入感情等着你。直到要结婚时你才告诉他,你是备胎,我爱的是别人,这样对人岂不伤害太大? 在恋爱当中,最佳模式是经济上相互独立。如果在恋爱时女方就开始花男方的钱,这是有问题的。因为一对一关系尚未确定,万一分手怎么办?在恋爱当中,把对方的钱当自己的钱,这样的做法是不可取的。你们还没有成为一个经济共同体,你就这样去花对方的钱,有占便宜之嫌。恋爱中的人们,只要还没结婚,就还是有可能分手的。两个人最后分手时,这些钱大都要不回来了。所以这样大肆花费对方的钱财是不合适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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