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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宋杭州人生活在“从摇篮到坟墓”公益慈善中

 黄之中 2022-11-09 发布于上海

2022年9月5日,是第七个“中华慈善日”,也是国际慈善日。中国传统文化中的“公益慈善”理念由来已久:孔孟之“仁”,墨子“兼爱”,或以“多财,财以分贫也”,“有力者疾以助人,有财者勉以分人,有道者劝以教人。若此,则饥者得食,寒者得衣,乱者得治”,这些思想,都对中国古代慈善事业产生了重要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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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后世论及中国古代慈善事业,总还是喜欢以南宋临安为例:来自官方、民间不同形式、不同层面的社会慈善事业,已经组合成了一套系统性的社会公共慈善事业机制,继而覆盖了人们“从摇篮到坟墓”、涵盖生老病死等各方面的救济。

济病残

“杭水陆之会,因疫病死,比他处常多。”北宋元祐四年(1089)十一月,苏轼知任杭州,体察杭城地理环境特殊,易发瘴疫,于是出资二千缗,又私人赞助五十金,开起了“安乐坊”,这可算是中国第一家官办民助的慈善医院,也是后来“安济坊”的前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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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弟苏辙在《亡兄子瞻端明墓志铭》中追溯苏轼生平时,也提到了安乐坊:“作饘粥药饵,遣吏挟医,分方治病,活者甚众”。因为效果显著,到宋徽宗时期,安乐坊便开始在全国各地推广,以保证在出现突发自然灾害、饥荒时能够及时救治百姓,《宋史》载:“辛未,养民之贫病者,仍令诸郡县并置”,“拨置田亩”“根括孤病贫乏老弱之人”。到南宋时期,安济坊逐渐脱离特殊时期临时应疾救济的初衷,转变为国家投资建设的“公立医院”,并通过接受各方施助,置田获利等方式维持运作。救济对象也进一步扩大化,尤其发挥着收养患病贫民的慈善功能。

扶贫老

宋代也很注重老人、儿童的赡养,由政府主导建立的慈善堂,在全国遍地开花,北宋哲宗时代就已推行《居养法》,设立居养院,为鳏寡孤独、贫病无依者,饥中送饭、病中送医。到南宋建立后,宋高宗赵构首先在江西建立养济院,并逐年向全国扩建。此后,江南地区的居养院也多被养济院所取代。

养济院是一个兼顾居养院、安济坊功能的综合救助机构。现存最早有关养济院的记载,源于《宋会要辑稿》,南宋绍兴元年(1131)十二月十四日,绍兴府街市“乞丐稍多”,通判绍兴府朱璞言便派人把这些乞丐送入养济院,“差医官看治,并煎汤药,照管粥食”。由于双重功能优势,养济院得到迅速推广,逐渐发展成为江南地区最具代表性的官办慈善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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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间,“行在”临安府的养济院尤有成效,《淳祐临安志》卷七记载,“养济院,一在钱塘县界西石头之北,一在艮山门外”,《咸淳临安志》则记载,临安府养济院建于南宋绍兴二年(1132),宋高宗诏“令临安府两通判体认朝廷惠养之意,行下诸厢地分,都监将街市冻馁乞丐之人尽行依法收养”,以济助临安府众多乞丐及寒饿之人度过难关,“安居饱食,不复宛转于市井,捐瘠于道路”。据统计,随着养济院增多,南宋当时每年有上千人被收纳入养济院。

善慈幼

当时的养济院,还包含幼儿救济功能,只是仍和救助贫病及养老混在一起,直到南宋中后期,世界上最早的专业并官营孤儿院之一——婴儿局和慈幼局出现了。婴儿局由湖州通判袁甫于宋宁宗嘉定末年创办于湖州,慈幼局则于宋理宗淳祐七年(1247)创设于临安府。其背景是土地兼并加剧、社会贫富分化加剧后的穷人溺婴、弃婴现象开始增多。苏轼曾写道:“近闻黄州小民贫者生子多不举,初生便于水盆中浸杀之。”

基于这个现实,到南宋,执政者出台制定了“孤儿院制度”。《淳祐临安志》载,“令临安府置慈幼局,支给钱米,收养遗弃小儿,仍雇请贫妇乳养,……所全活不可胜数。”《宋史· 理宗本纪》亦载,南宋淳祐九年(1249),“癸亥,诏给官田五百亩,命临安府创慈幼局, 收养道路遗弃初生婴儿……”此后扩建至江南各地。“……必使道路无啼饥之童”,以此为宗旨,慈幼局收养了大量被遗弃的新生儿,以乳母喂养,并和现代孤儿院类似,没有子女的家长也可前往慈幼局领养。

助收葬

中国自古有“入土为安”一说,丧葬礼制历史悠久,尤其重视给予对战死沙场军人的丧葬优待,宋代为此曾设立有助葬机构“漏泽园”,又称义阡、义冢,其规模类似于现代的公墓,但是里面葬的都是战死士兵、无主枯骨或是贫穷人家的亡者。宋徽宗崇宁三年(1104)即有记载,“遗骸暴露者,令州县命僧主之,择高原不毛之地收葬,名漏泽园”。

通过“漏泽园”铭砖等实物史料和相关文献,可以考证“安济坊”“居养院(福利院)”这类公益慈善机构与“漏泽园”之间的关系。例如,士兵重病,先送“安济坊”治疗,死后从“安济坊”送往“漏泽园”安葬;而无子女亲属赡养的孤老,则是在“居养院”由国家供养终老,去世后也是送往“漏泽园”安葬。

到了南宋之际,对漏泽园的设置则更为重视。高宗绍兴十四年(1144)十二月,“命诸郡收养老疾贫乏之民,复置漏泽园,葬死而无归者”。吴自牧在《梦粱录》中则称杭州附近“更有两县置漏泽园一十二所,寺庵寄留槥椟无主者,或暴露遗骸,俱瘗其中”。

让我们用《宋史》的记载总结宋时慈善事业之蓬勃:“高宗南渡,民之从者如归市。既为之衣食以振其饥寒,又为之医药以救其疾病;其有陨于戈甲、毙于道路者,则给度牒瘗埋之。(若丐者育之于居养院;其病也,疗之于安济坊;其死也,葬之于漏泽园,岁以为常。)”

总之,两宋治世三百年间,发达的慈善事业救助了大量贫苦百姓,有效缓和了社会矛盾,维持了相对稳定的社会秩序,因此《宋史》称赞“宋之为治,一本于仁厚,凡振贫恤患之意,视前代尤为切至”。

文字 | 文史君

编辑 | 卫留行

责编 | 刘万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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