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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州法院:司法智慧助力北京城市副中心基层治理

 thw8080 2022-11-12

司法智慧助力北京城市副中心基层治理

基层治理是国家治理的基石,统筹推进乡镇(街道)和城乡社区治理,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基础工程。2021年4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意见》,北京市委市政府安排部署了相关工作,2021年12月北京城市副中心所在地通州区也部署了“大抓基层治理、着力构建社会治理共同体”的工作要求。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充分发挥服务保障北京城市副中心建设作用,强化府院联动机制,精准对接司法需求,为北京城市副中心基层治理提供司法智慧和司法方案。

一、党建引领,把牢思想“总开关”

借鉴革命年代“支部建在连上”的有益经验,依托“党旗红·运河行”党建品牌,将原本分散化、切割化的党建力量、法治资源整合一处,建立了以党建引领、司法保障、基层自治的“红色1+N”特色联合党建工作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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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巩固基层党组织“红色引擎”作用

在党建引领框架内,以召开圆桌会议的形式组织法院、当事人及属地政府组成“N+协调小组”联席平台,对于一些通过司法途径无法妥善解决的矛盾纠纷,与当事人进行面对面可视化沟通,有侧重、有分工地提前了解矛盾背景情况、存在的历史因素、实际困难等,提出合理化建议,其中成功化解了某小区业主以开发商违反规划许可要求退房的投诉类行政诉讼案件61件,令未进入诉讼程序的10余户亦参照裁判结果自行和解,从而将个案纠纷化解在诉内,同类纠纷化解于诉外。自2019年起,通过该平台召开联席会议已达近百次,并实现每年近三成涉诉行政案件的案外化解,成为参与基层治理的前沿阵地。

(二)参与基层治理,有效服务群众

党建引领作用最终要依赖于党员作用的有效发挥,通州法院行政庭将党员纳入网格、将支部下沉社区,抽调精干司法力量融入基层,让党旗永远高高飘扬在基层治理第一线,最大限度提升基层治理中信息获取、资源共享等方面的便捷性,在基层社会矛盾显现的第一时间发挥基层党员作用,寻求矛盾化解最佳方案。密切与基层政府、社区党组织的沟通与协作,扎实推进基层党组织能力提升,始终保持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力,全面发挥基层党员“宣传栏”“活血剂”作用,传播好、宣传好党和政府的政策与决策,实施好、落实好基层治理的措施与方案,与广大人民群众一道共同推动社会治理现代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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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多元力量,把好队伍“协同关”

司法并非权利救济的唯一出口,矛盾的及时解决还需要多元化的解纷方式作为疏解途径。人民法院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重要途径之一,就是要协同培育多元解纷力量,借助社会力量对纠纷进行多元化、多角度的优化管理。

(一)能动参与多层级社会调解力量培养

现有的社会调解力量主要包括社区调解、乡镇街道调解与司法(人民)调解三个层级,经过考核遴选的调解员一般都具有较为丰富的生活阅历或专业知识,但法律知识方面仍存在一定不足。通州法院行政庭充分发挥自身专业优势,以积极主动的姿态参与到社会调解力量的培育中去,包括开展定期与非定期的法律知识培训、观摩庭审以及普法宣传等活动,同时积极探索将社会调解人员有针对性、分批次地遴选为人民调解员的方式,加快掌握调解知识结构,并以此反哺社区、乡镇街道的人民调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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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发挥社团组织解纷公益职能

社团组织包括行业协会、专业协会、商会及公益组织等,在社会治理参与方面产生了重要影响。通州法院行政庭在构建多元化纠纷化解主体的过程中,充分发挥社团组织在法人及其他组织中的自律监督与服务关系优势,将社团组织纳入基层治理主体范畴,注重在合法范围内通过社会团体以协调化解方式化解矛盾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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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府院联动,把准服务“保障关”

人民法院对于基层治理的服务保障并非只有裁判一种,事实上,积极延伸司法职能,不断助推行政机关执法能力提升更能从根本上减少基层矛盾的发生。这就需要人民法院积极发挥司法能动性,以灵活多样的形式为行政机关提供专业、对口、急需的司法服务。

(一)延伸行政审判触角

“通民意、听呼声”,通知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建立起在诉讼中“官民”对话的平台,做到“出庭、出声、出效果”,最大限度的对基层纠纷进行实质性化解。自2019年以来行政案件的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率逐年呈明显上升趋势。通过案件审理,梳理出政府在基层治理过程中存在的行政执法问题,在第一时间发送司法建议进行针对性反馈,并就共性问题通过发布审查报告和审判白皮书的形式进行实证剖析,并积极为市级行政机关、区级行政机关逾3000名一线执法人员提供“点餐式”“订制式”的“巡回讲堂”和法制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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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构建府院内外联动

对内搭建立审执联席会议平台,实现内部司法力量并联整合,明确负责人、对接人,强化业务部门之间对接互助,增强法官对案件的整体把控能力,确保立审执部门步调一致,开通涉副中心重点项目类案件“绿色通道”。对外搭建府院联席会议平台,加强司法与行政良性互动工作机制,就重大案件与行政机关进行多主体、交互式沟通协调,形成多方合力,妥善处理和实质化解了多起重大案件,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供稿单位: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通讯员:魏文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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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雪明  章文英

执行编辑:唐斯斯  谭耀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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