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夫妻在一起生活需要相互理解和懂得换位思考,理解对方的难处,尤其是在孝顺父母这方面。 俗话说得好,百善孝为先,为人子女孝顺自己的父母是天经地义的事情。所以无论如何,都不应该阻止配偶孝顺父母,毕竟对方也需要报答父母的生养之恩。 有这样一个例子,一女子看不惯丈夫把钱给他的母亲,生气不愿居住在丈夫的家,带着孩子要驾车离开,并且表示要改嫁。这种做法就是只考虑到自己,没有考虑到丈夫的感受。 两人在工厂里相识并相恋,得知她是独生女,肩负着赡养父母的重任,男子很善解人意地表示,婚后愿意在女子家生活,跟她一起照顾她的父母。 女子被男友的理解和支持所感动,当即表示自己也会孝敬他的父母,不会让他感到失望。 可是婚后,男子履行了婚前的承诺,在女子家生活和照顾她的父母,而女子却没有做到之前所说的,孝敬他的父母并且不会让他失望。 有一次,她和丈夫带着孩子驾车去丈夫的家,在丈夫家居住期间,丈夫给了五百块钱给他的母亲,为此她感到不满。 她表示夫妻之间在一起生活,所有的财产都是属于夫妻共同的财产,他想把钱给他的母亲,应该经过她的同意。 而且她还认为,丈夫是入赘到她家,应该把精力和财力投入到她家,不应该把钱给他的母亲。 丈夫解释,婚后一直居住在妻子家,甚至连母亲生日,过年过节,都很少有机会回来。 所以,他作为儿子感觉到愧对母亲的养育之恩,给母亲五百块钱,只是为了让自己心安,而且几百块钱,对他们而言也不算多。 同时,他还表示,自己的大部分收入都已经交给妻子保管,并且自己平时也经常拿钱孝敬岳父岳母。 为什么孝敬岳父岳母的时候,妻子没有意见,而他孝敬自己的父母的时候,妻子会有那么大的意见呢? 尽管他做出了解释,但是妻子还是不能理解他的做法。她带着行李和孩子要驾车离开,丈夫得知以后赶出来挽留,希望她不要冲动。 她对丈夫说:你抽空跟我去办理离婚手续吧,我回去之后就让家里人给我介绍相亲对象,我要改嫁。 听了她的话之后,丈夫感到心寒,就再也没有拦着她,而是眼睁睁地看着她带着孩子,驾车离开了。 作者观点: 文中所述的这位女子,并不是一个善解人意的好妻子。她做事只考虑到自己的感受,不会考虑到她丈夫的感受。 要知道,谁言寸草心,报得三春晖的道理。丈夫也是父母生养长大的,他内心也想报答自己父母的养育之恩。 不能只允许自己报答自己的父母,而不给丈夫报答他的父母。这种做法,显得很自私和无理。 虽然夫妻有共同财产这个说法,可是他仅给自己的母亲五百块钱而已,又不是给很多,所以完全没有必要经过跟妻子商量之后再把钱给母亲。 换位思考一下,如果她的丈夫也不允许她孝敬她的父母,那么她会是什么感受呢?倘若换位思考之后,自己会觉得很难过,那就应该理解丈夫的做法。 经历了这件事情以后,如果他们这段感情缘分未尽,还能继续相处,希望这位女子能反思自己的做法,争取做一个善解人意的好妻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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