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资质情况:水利水电施工总承包一级及其它资质 2.近三年年产值: 年均产值10-15亿左右,利润15%左右; 3.公司人员:有成熟团队,注册人员齐全,资质维护良好 4.股权比例:转让100%的股权 5.资质有效期:2年以上 6.转让原因:资源整合,战略合作 7.转让报价:8000万(具体面议) 8.付款方式:股权转让款通过偿付标的公司部分原有应付款的方式 9.公司债务情况:应收款6个亿左右,应付款3个亿左右(具体处理方式面议) 10.转让模式:整体转让,团队可被接收和整合 11.资产:所有者权益需第三方审计机构评估,房产等资产处理具体面议 12.在建项目:未进行完全统计 13.合作模式提案:(具体双方进行协商) 提案一:央企收购后,成为绝对67%或相对控股方,在这种模式下: 1.接受混改后的股权结构安排; 2.接受混改后的管理体系与制度的安排; 3.充分利用民企经营灵活性和专业与敬业,进一步拓展水利水电市场和市政、房建等领域,以良好的业绩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回报投资人; 4.在央企投资或中标的大型工程中,获得一定的分包任务,准时保质保量完成工程任务,做一个优秀的分包人; 5.能否将混改后的公司留在当地,因为央企落户地方,能获得地方人民政府大量的优惠政策,更有利混改后的企业做大做强; 6.公司资质可以按最优惠的价格,其他资产严格按国企评估尽调定价。 提案二:央企整体收购 水利一级资质按6000-8000万作价,其他资质按市场参考价格。如果只收购水利资质,将“标的公司”除水利水电资质、业绩、人员和部分在建水利水电项目等相关业务外的所有业务剥离成立新公司(B),B公司由标的公司原股东100%持有。分立后的标的公司(暂定名为A)具备水利水电壹级资质,同时确保所有人员、业绩满足主管部门水利水电壹级资质要求,A公司被央企收购100%股权。 在这种模式下: 1.公司希望水利一级资质作价6000-8000万间; 2.公司创始人在新公司的职务安排(虚职)(3-5年过渡期内); 3.债务债权处理待商议 4.央企象征性的参股B公司或签订协议,使B公司在其资质、业务能力范围内成为央企长期的分包商,参股比例40%以内或年分包工程多少金额,B公司自主经营,按投资收益上缴的方式实现对央型国有资产投资保值的目的; B公司如有自已的市场资源,经A公司同意后,以A公司名义联系业务,项目以A公司名义中标后,与A公司联合组织施工 二、财务税务净资产情况: 公司财务报表等数据,面谈按合作情况推进可以逐步提供, 具体初步合作后买家找第三方做尽职调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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