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可能性的艺术:比较政治学30讲 第六部分》,读书笔记第3329篇。 民主只是提供了一种制度化的政治权利表达的途径,但是它并不能自动的保证所有社会问题都得以解决,它针对的是决策程序,而不是决策本身,它体现的是对民意的尊重,但是其质量则取决于参与者的判断力于合作能力。政体本身不是无所不能的,它最多可以保证国家不走向某个极端,但是并不能保证国家总是顺利发展。比如印度在独立之后就引入了民主制并且在绝大多数时间充分实践,但是这并没有给印度带来直接的发展。这背后的原因非常简单,因为印度长期贯彻来自苏联的计划制经济,同时其社会中还存在由于宗教与种姓造成的深度割裂。其反应的问题是一种“表亲的专制”,与从上至下的政府的专制不同,这种建立在习俗之上的社会专制更加难于突破,而这种社会专制将会成为政治冲突的源泉并且抵消民主带来的公平性,因为在这种环境之下选举代表的往往不是个人的选择,而是族群的意志,认同逻辑压倒理性选择,人们支持那些可以带来认同感的人,而不是那些有着更高政治能力的人。不过印度的社会分裂正在被逐渐消弭,真正发挥作用的是资本的力量,因为资本对于所有人都是公平的,在远离资本的农村,每个人的生活空间都被自己的种姓所限制,而在资本发达的大城市之中,种姓的力量被极大程度上抵消,因为市场经济决定了种姓本身已经缺乏生长的土壤。只不过这种转型非常缓慢,让很多人感到失望,认为民主的低效无法满足高速发展的预期。但是必须随时注意的是低效的另外一段是受限制的摆动幅度,威权政治带来的一个好处往往是快速,但是这种快速可以极好,也可以极坏,因为威权政府希望实现某个目标的时候往往会动员整个社会的力量全力投入,一旦出现问题很难有任何制约的力量阻止问题的爆发。 伊拉克被认为是民主转型之中公认的失败国家,甚至成为民主转型失败的典型从而唤醒了威权浪漫主义,也就是越来越多的人开始认为其实当年萨达姆时代的威权统治也没有什么不好的,至少社会安定经济发达,这其中忽视了最基本的历史事实,当我们专注在某个事物的缺陷的时候,往往会忽视其对立面的问题。比如在萨达姆时代伊拉克一直处于战乱之中,这其中不仅仅包括国内对于库尔德人的镇压,还包括两伊战争以及入侵科威特,而萨达姆时代的人均GDP也远远不及现代伊拉克(虽然现代伊拉克也不高,1979年萨达姆上台的时候人均GDP为3000美元,入侵科威特之前的1989年是3800美元,2004年他倒台的时候是人均1500美元,2001年则是人均5000美元)。对于民主很少有什么浪漫想象,因为很多人都承认民主不是万能的,但是对于政治强人的想象总是存在,认为政治强人代表了极高的道德水平与统治能力。这样的人并非不存在,比如新加坡的李光耀就兼具这些特征,但是在所有的政治强人之中,李光耀是一个少见的特例,如果随机选择,更加可能遇上的是萨达姆、卡扎菲或者穆加贝查韦斯。而且威权政治的另外一个奇特特征是“弱独裁者现象”,也就是独裁者看上去无所不能,其实对于国内局面的控制力受到很多因素的限制,其实很多极端措施就表现了这种现象,如果独裁者真的可以实现对于国家的完全控制,他自然没有必要采取任何极端的镇压措施。伊拉克的悲剧在于其中深刻的社会裂痕被极端主义势力所利用,成为极端力量的培养皿,从而造成了惨烈的内乱,但是即便是伊拉克这样的国家,也并非毫无机会。当斗争的各方逐渐意识到通过暴力手段无法实现任何一方的目标,只会资助诸如伊斯兰国这样旨在破坏一切的极端势力时,他们依旧可能重新考虑自己的选择,是否放下武器坐到谈判桌旁寻找一个所有人都可以接受的方案。民主的价值与实践的厚度有关,它倾向于随着时间的流逝而逐渐浮现。 一切的政治都是依附在国家之上,国家的概念在政治讨论之中变得非常重要。按照马克思的定义,“国家是阶级统治的暴力工具”,这个暴力工具的说法,还曾经引起一些人的不满,因为这与一直宣传的温文尔雅的国家形象并不相符。在韦伯的定义之中,国家是特定疆域内合法地垄断暴力的机构。在这里国家被加上了更多限制条件,但是核心依旧不变,国家的标志性特征是对于暴力的合法垄断。这种描述看上去有一点突兀,但是仔细思考非常合理,在我们面对的各种社会组织之中,有什么代表了国家独有的特征,绝大多数事物都可以由某种自发的社会组织完成,只有国家才能拥有的独特权力只有垄断的合法的暴力。而这种对暴力的垄断是违反暴力分散化的自然状态的,因此需要某种人为的构建,在构建过程之中,会遭遇两个挑战,一个是权力的集中化难题,一个是领土范围的清晰化难题。权力的集中化需要漫长的过程,其中难免涉及暴力的争夺,从权力集中化的角度而言,中国拥有非常漫长的历史,也就形成了强有力的国家认同,而非洲很多国家直到20世纪才开始构建,由此产生的国家认同非常虚弱。更加困难的是领土范围的清晰化,这是近现代世界才逐渐形成的观念,而在这个过程之中经历了无数血腥的战争。正是因为其困难,因此国家建构在任何一个国家的历史上都是一个非常艰难的过程。 不同国家的差异,表现在不同的尺度之上,一种非常容易理解的差异是制度的差异,由此划分了很多不同的阵营,不过还有很多其他不同的理解维度,比如一种冷战期间的观点将国家能力放到了最主要的尺度,定义美国与苏联都属于拥有强大国家能力的“强国家”,而很多深陷分裂与内乱的发展中国家则是“弱国家”,但是这种观点随着苏联解体遭遇挑战,“强国家”问什么会如此不堪一击,于是新的划分建立在制度主义之上,也就是苏联的解体是由于其失败的制度决定的,一个国家的制度选择才是决定国家发展潜力的主要力量,而国家的行政力量则是那个需要关进笼子的老虎。但是这种观点又遭遇了新的挑战,其中最典型的表现是中国的崛起以及第三波民主化浪潮在很多地区的受挫,于是国家的力量再一次浮出水面。 国家能力表现在什么地方?首先是对于秩序的维护能力,其次是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以及为了提供公共服务而必须的征税能力,第三则是发展经济的能力,它不仅仅是经济发展的保护者,在必要的时候还要承担起经济发展引擎的作用。在国家建构比较成熟的地方,往往会带来更加有效的治理。一项研究认为,在欧洲的发展中,原本罗马帝国覆盖的地区比罗马帝国覆盖之外的地区发展更快,原因之一就是罗马帝国构建了完善的包括道路与城市在内的公共设施从而促进了后来社会的发展。所以整个社会发展之中更大的话题是国家革命,而民主革命只是国家革命的一个部分。 发布于 北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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