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继宗(1920—1974),河北省肃宁县人,终年54岁。 初中毕业后在家乡参加抗日救亡,1938年加入中国共产党。先后任肃宁县青年抗日救国会主任,冀中区第4分区人民武装动员委员会副主任,中共冀中区委政治交通队交通员,中共冀东区丰(润)滦(县)迁(安)联合县委代书记兼县武装部部长,中共冀热辽区丰(润)玉(田)遵(化)联合县委书记。 抗战胜利后,相继任中共冀东区丰润县委书记,中共冀东区第15地委组织部部长、地委书记兼军分区政委(司令员陈云中)。 1949年春随第四野战军南下,历任中共湖南省零陵地委副书记、书记,中共湖南省湘潭地委书记、省委秘书长,湖南省人民委员会秘书长,中共湖南省委常委(1955)、副书记(1956)、省委书记处书记(1956—1962),湖南省副省长(1957—1958)兼省计委主任、省科委主任,中共中央中南局委员,中共甘肃省委书记处书记(1962)兼甘肃省常务副省长(1963—1967),中共甘肃省委代理第一书记(1966—1967),甘肃省革委会第一副主任(1968—1974)、革委会党的核心小组副组长。 是中共八大代表,中共第九、十届中央委员,第三届全国人大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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