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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和加扣研发费用的区别

 依弈财税 2022-11-18 发布于北京

导读: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时,需要按项目归集近3年的研发费用,但是归集口径与会计账面口径不一致,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口径也不一致,下面分类说明各项费用的区别。

政策依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2016修订)》(国科发火【2016】32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0号)。

1、人员人工费用

(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归集的研发费用

包括企业科技人员的工资薪金、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以及外聘科技人员的劳务费用。

备注:离职补偿金、辞退福利、第三方代发工资或代交保险的服务费不可以计入,工资薪金包括按规定可以在税前扣除的对科技人员股权激励的支出)。

(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归集口径:

包括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包括研究人员、技术人员、辅助人员)的工资薪金、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以及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

备注离职补偿金、辞退福利、第三方代发工资或代交保险的服务费不可以计入,工资薪金包括按规定可以在税前扣除的对研发人员股权激励的支出)。

(三)共同点:

1)包括人员的工资薪金、五险一金。其中工资薪金包括按规定可以在税前扣除的对研发或科技人员的股权激励的支出;

2离职补偿金、辞退福利、第三方代发工资或代交保险的服务费不可以计入

3)都包括外聘人员的劳务费用;

4都不包括职工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培训费、招聘费不包括职工福利费、补充社会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和补充住房公积金(但可通过“其他相关费用”记入加计扣除,不能计入高新)。

(四)区别:

1)对人员的范围不同

加扣:要求直接从事研发活动的人员(包括研究人员、技术人员、辅助人员);研究人员是指主要从事研究开发项目的专业人员;技术人员是指具有工程技术、自然科学和生命科学中一个或一个以上领域的技术知识和经验,在研究人员指导下参与研发工作的人员;辅助人员是指参与研究开发活动的技工。外聘研发人员是指与本企业或劳务派遣企业签订劳务用工协议(合同)和临时聘用的研究人员、技术人员、辅助人员。

高新:要求是科技人员(企业科技人员是指直接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以及专门从事上述活动的管理和提供直接技术服务的,包括在职、兼职和临时聘用人员

科技人员不仅仅包括直接参与研发活动的人员,还包括专门从事研发活动的相关管理人员(如设备管理、现场管理、技术管理等)以及专门提供技术服务人员(购入设备需要技术人员操作及维护的、专门服务于研发活动的工程人员、IT 人员等)。

2)对人员在职天数的要求不同

加扣:对人员的在职天数没有要求,只要是在职时从事研发活动的,在职期间的人员人工费用都可以加计扣除;

高新:科技人员需要满足申报的上一年度累计实际工作时间在 183 天以上,一般会核查上一年度的社保,需要有6个月社保缴费证明,对于兼职和临时聘用人员可不交社保,会核查企业正常下发工资并申报个税的情况。

3)对人员占比要求不同

加扣:对研发人员占职工人数的比例没有要求;

高新: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中,企业科技人员需要占当年职工总数的 10%以上。需要提报的资料包括企业职工总数、学历结构以及研发人员占企业职工的比例说明、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者中级以上职称的科技人员信息表和研发人员信息表。一般会检查申报单位科技人员的社保、个税申报、学历等信息。

2、直接投入费用

(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归集的研发费用

直接投入费用是指企业为实施研究开发活动而实际发生的相关支出。包括:

——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

——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不构成固定资产的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试制产品的检验费;

——用于研究开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运行维护、调整、检验、检测、维修等费用,以及通过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用于研发活动的固定资产租赁费

(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归集口径:

指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

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不构成固定资产的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试制产品的检验费;

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运行维护、调整、检验、维修等费用,以及通过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租赁费

(三)区别:

对租赁费的要求不同

加扣:通过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租赁费。主要是仪器、设备的租赁费,不包括房屋租赁费。

高新:通过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用于研发活动的固定资产租赁费。可以包括租赁房屋的租金,需要按面积分摊,不是按人员分摊,而且合同中最好能体现出研发人员使用的面积。

3、折旧费用与长期待摊费用

(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归集的研发费用

折旧费用是指用于研究开发活动的仪器、设备和在用建筑物的折旧费

长期待摊费用是指研发设施的改建、改装、装修和修理过程中发生的长期待摊费用。

(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归集口径:

指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折旧费

(三)区别:

1)对房屋折旧费的要求不同

加扣:只包括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折旧费,不包括房屋建筑物的折旧费。

高新:包括研究开发活动的仪器、设备和在用房屋建筑物的折旧费。

2)对长期待摊费用的要求不同

加扣:不包括长期待摊费用的摊销金额。

高新:包括了长期待摊费用(研发设施的改建、改装、装修和修理过程中发生的长期待摊费用)的摊销。

3)对加速折旧优惠的要求不同

加扣:企业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符合税法规定且选择加速折旧优惠政策的,在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时,就税前扣除的折旧部分计算加计扣除。

高新:对于选择加速折旧优惠政策的仪器、设备折旧费,高新按会计处理上的金额。

4、无形资产摊销费用

(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归集的研发费用

无形资产摊销费用是指用于研究开发活动的软件、知识产权、非专利技术(专有技术、许可证、设计和计算方法等)的摊销费用。

(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归集口径:

指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包括许可证、专有技术、设计和计算方法等)的摊销费用。

(三)区别:

对加速折旧优惠的要求不同

加扣:用于研发活动的无形资产,符合税法规定且选择缩短摊销年限的,在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时,就税前扣除的摊销部分计算加计扣除。。

高新:对于选择加速折旧优惠政策的无形资产摊销,高新按会计处理上的金额。

5、设计费用

(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归集的研发费用

设计费用是指为新产品和新工艺进行构思、开发和制造,进行工序、技术规范、规程制定、操作特性方面的设计等发生的费用。包括为获得创新性、创意性、突破性产品进行的创意设计活动发生的相关费用。

(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归集口径:

指企业在新产品设计、新工艺规程制定、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过程中发生的与开展该项活动有关的各类费用。

(三)区别:

1)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设计费用比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范围更广。会计核算上对于设计费用、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设计费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中设计费用三者可能都会存在不同。而且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中设计费用口径最小。实务中加计扣除的政策规定采用正列举方式,只能扣除政策中列举的几类设计费用。

2)设计费一般是设计院等开具的,一般的咨询管理公司开具的咨询服务费不属于设计费用。需要提供合同、发票及支付凭证等作为备查资料。

6、装备调试费用与试验费用

(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归集的研发费用

装备调试费用是指工装准备过程中研究开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包括研制特殊、专用的生产机器,改变生产和质量控制程序,或制定新方法及标准等活动所发生的费用。

为大规模批量化和商业化生产所进行的常规性工装准备和工业工程发生的费用不能计入归集范围。

试验费用包括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费、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田间试验费等。

(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归集口径:

未单独列示。

(三)区别:

涉及装备调试费用与试验费用,高新技术企业单独列示,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未单独列示。而高新技术企业涉及的装备调试费,可能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中,存在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运行维护、调整、检验、维修等费用中。而高新技术企业中的试验费,可能存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中,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费、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这类项目中。也就是高新技术企业归集装备调试费用,试验费用口径比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广。

7、其他费用

(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归集的研发费用

其他费用是指上述费用之外与研究开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包括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专家咨询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研发成果的检索、论证、评审、鉴定、验收费用,知识产权的申请费、注册费、代理费,会议费、差旅费、通讯费等。

此项费用一般不得超过研究开发总费用的20%,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归集口径:

其他相关费用指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如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专家咨询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研发成果的检索、分析、评议、论证、鉴定、评审、评估、验收费用,知识产权的申请费、注册费、代理费,差旅费、会议费,职工福利费、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

此类费用总额不得超过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总额的10%。

(三)区别:

①费用归集范围有所不同

加扣:不包括办公费、招待费、交通费(指除记入差旅费外的本地交通费)、通讯费;

高新:不包括办公费、招待费、交通费(指除记入差旅费外的本地交通费),包括通讯费,但发票抬头需要开具公司名称不能开个人抬头。

加扣:包括职工福利费、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

高新:不包括职工福利费、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

②其他费用扣除限额不同

加扣:可加计扣除的其他相关费用都不得超过该项目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总额的10%。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8号)规定,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同时开展多项研发活动的,由原来按照每一研发项目分别计算“其他相关费用”限额,改为统一计算全部研发项目“其他相关费用”限额。

高新:其他相关费用,一般不得超过研究开发总费用的20%,另有规定的除外。

8、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

(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归集的研发费用

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是指企业委托境内外其他机构或个人进行研究开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研究开发活动成果为委托方企业拥有,且与该企业的主要经营业务紧密相关)。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的实际发生额应按照独立交易原则确定,按照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研发费用总额。

(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归集口径:

企业委托外部机构或个人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研发费用并计算加计扣除,受托方不得再进行加计扣除。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实际发生额应按照独立交易原则确定,委托方与受托方存在关联关系的,受托方应向委托方提供研发项目费用支出明细情况。

其中,委托境外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的委托境外研发费用。委托境外研发费用不超过境内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三分之二的部分,可以按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加计扣除。上述费用实际发生额应按照独立交易原则确定。委托方与受托方存在关联关系的,受托方应向委托方提供研发项目费用支出明细情况。

(三)区别:

①委托合同备案不同

加扣:委托境内进行研发活动应签订技术开发合同,并由受托方到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登记。 委托境外进行研发活动应签订技术开发合同,并由委托方到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登记。相关事项按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及技术合同认定规则执行。

高新:对委外合同是否备案没有特别要求。

②委托境外归集范围有所不同

加扣:委托境外进行研发活动不包括委托境外个人进行的研发活动;

高新:高新技术企业对于委托境外研发费用,直接规定没有。但是根据政策,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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