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下午,躺在书房小憩,突然电话铃响起,睡眼惺忪中接听,是一个陌生的声音:“你是刘福新吗?我是寿光公安局的,你有东西被盗吗?……” 急切里还真想不起来,在邓同志一再提示下,我才想起了我那块韩国三星数码相机,是大儿子给我从新加坡捎回来的,还没稀罕够,就在2008年最后一天——也就是2008年12月31日,我与老伴到昌乐“家乐佳”超市二楼买衣服时被偷走了。当天晚上,我发了一篇博文,题目就叫《2008年最后一天遭遇扒手》。引中间几段如下: “第三件码号很合体,向售货员点了点头,售货员随即装好。我穿上羽绒服与老伴到出口交费,卖棉衣的区域离出口很近,还没到出口,一摸左口袋,发现数码相机没有了,第一个反应,将衣服放于付费柜台,急匆匆回到购衣处,当时心存侥幸,可哪里还寻得到它的影子! 售货员领我去找超市保安,保安又领我到了附近“损物处”(好似是这个名字),里面的人告诉我得打110报案,不大一会儿,公安局的两个青年到了,与我在里面看监控录像,可我购物地方竟然是个“盲区”,根本看不到。他们告诉我赶快去城关派出所报案。 前些天,我到东山里村拍摄老槐树时,看到城关派出所就在东山里村东侧,骑车去了。城关派出所吴所长亲自接待了我,详细记录了被扒手扒去数码相机的过程。我对吴所长说:“那个女售货员讲,昨天光在她那个地方就有两个顾客失盗。一个是被偷走了钱包,一个被偷走了手机。不晓得他们报案了没有?”吴所长告诉我:“还没呢,遇到扒手应该报案呀。我们心里也有数。”我说:“我老伴把我的羽绒服放在货架上顶多也就十分钟,这小偷真够手快的!”吴所长笑着说:“还用十分钟呀,几秒钟他们就可以得手了。” 若是被偷了别的还不在乎,偏偏偷走了我的数码相机,真心疼啊!这块相机是大儿子从新加坡给我买来的礼物,自从公历5月初我就开始外出拍照,为我的博客立下了不休的功勋呢,昌乐好多大型活动、民间活动以及文友网友之间的往来,全凭着它的帮助,在我的后半生里留下了结结实实的历史脚印。前几天又到潍坊科技市场修理了镜头,迄今热乎劲儿还没过,这不,在2008年的最后一天,与我永别了,焉有不恼之理? 不知道博友们有没有在超市被偷的经历? 本来想在今天晚上到好友那儿逐个拜访的,现在心里还乱糟糟的,容我稍微定一定心,待会儿再说吧。 既然心爱的数码相机被扒走了,没关系的,赶明儿再买!再买一块更上档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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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天,我专发一篇《2009年元旦特殊献词》,内中也有我对此事的看法,若是不发生这么件事儿,也就没有“特殊”可言了。 此篇博文网址:http://blog.sina.com.cn/s/blog_49a94bc60100bxov.html
今天下午,接到寿光市公安局电告后,我立即做了几件事: (一)、找出那个装相机的盒子,盒子上就有相机的型号; (二)、打寿光市公安局邓斌同志手机,说明相机型号; (三)、到昌乐县城关派出所,想借我那份报案材料一用(但今天是假期,一值班人员让我明天上午八点再去); (四)、到宝都书画院,请知名书法家黄富熙先生写下几个字(见题目),当即用我现在的“尼康p6000”拍了下来; (五)、给一个在县委任职的学生打手机,让其派车,我准备后天启程赶赴寿光(儿子有车,但白天离不开工作岗位); (六)、搜索寿光市公安局电子信箱,搜到了“寿光网上服务大厅”,又找到了“局长信箱”,随即给寿光市公安局长发出一封信。信件内容如下:
今天下午,欣接贵局邓斌同志电话,得悉贵局有一案件告破,我的数码相机找到了,非常感谢! 附件里有我刚拍摄的感谢词“感谢寿光市公安局暨邓斌同志”。 要说寿光市公安局为何迅速查明是我的数码相机,这与我机子里面的照片有关,邓斌同志告诉我,里面有范永来赠我的诗集,内有“请刘福新先生校正”字样。啊,原来如此。 今天晚上,本来要发《清明正日,大白天,我做了一个梦》,是写我1990年过世的父亲的,现改为先发此篇,以表我对寿光市公安局以及案情通知人邓斌同志的谢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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