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阅读:黄璞琳有关商标法的文章和资料(九) 如何判断是否构成商标侵权? 黄璞琳 调查商标侵权案件,应当查清拟保护的注册商标基本情况,查清被控侵权标志及使用情况,查清被控侵权标志与拟保护的注册商标是否相同近似,查清被控侵权标志是否在拟保护的注册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服务上或者类似商品服务上使用,查清被控侵权行为是否属于商标使用行为,查清被控侵权行为或被控侵权商品是否容易导致混淆误导,查清被控侵权标志使用是否获得拟保护注册商标之权利人的授权许可,查清被控侵权行为人是否具有不侵权抗辩事由,查清商标侵权行为的违法经营额。商标侵权投诉书也应当阐述前述事项。 商标侵权判断时,是将被控侵权标志与拟保护注册商标核定使用的标志进行相同近似比对,将被控侵权标志所使用的商品或者服务,与拟保护注册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或者服务进行相同类似比对。 是否具备识别商品或服务来源功能,是判定商标性使用之关键;是否实质性妨碍注册商标发挥识别作用,是商标侵权判断的关键。容易导致混淆,是商标侵权的构成要件之一;擅自作“两同使用”的,除构成正当合理使用外,推定容易导致混淆。反向假冒商标侵权的“投入市场”,是指为了商业竞争目的,对外销售擅自更换商标的商品,以及利用该擅自更换商标的商品进行陈列展示、广告宣传、推销、免费试用等商业活动。商标侵权抗辩事由,包括叙述性合理使用、指示性合理使用、诚实信用原则、在先商标继续使用抗辩、商标权利用尽抗辩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