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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理论的错误,导致质数理论出错?数学大地震5

 云语禅心 2022-11-21 发布于河南

质数理论是最古老的基本数学理论,目前质数的定义是:“大于1的自然数中,只能被1和自己整除,不能被其他自然数整除的数是质数;否则是合数;0与1不是质数也不是合数,2是最小质数------这个定义繁琐而且存在划分不全、标准不清晰的逻辑错误,“大于1的自然数”排除了0与1,那么0与1是什么数?如果归于“其他数”,那“其他数”的标准是什么?数学理论不能不交待。

是否因为0而连累了1?澄清了0不是数之后,“大于1的自然数”这个限制条件就只针对1了。仔细思考质数定义的核心内涵“只能被1和自己整除”----被1整除等于自身,被自身整除等于1。显然,质数的本质就是能直接归于1的数,1的自身就是1,显然,1才是最纯的质数、是质数之根,质数定义没有任何理由排除1。(实质是除了基本单位1之外,没有其他的等分方式;被1整除的意思其实就是按基本单位1来分拆集合,被自己整除的意思就是把集合拆分成N个基本单位1,而N就是自己)

在错误的质数定义下,质数表是混乱的:

首先,1不是质数也不是合数,却列入质数合数表中,逻辑不清。

其次,按照0是自然数的规定,100以内的数应该从0排到99;按现有的质数定义,2是最小质数,就应该从2排到101;现在的表从1排到100,与两个理论都不符合,逻辑不清。

因此,质数定义应该修改为:自然数中只能被1和自己整除,不能被其他数整除的是质数,其余是合数,1是最小质数。

作为数论的根基,质数理论导致相关数学定理出现的错误,需要全部纠正,不能本末倒置,用次级规定来制约根本的质数定义。对于1不是质数,通常的解释说:如果1是质数,在分解质因数时,会出现永远分解不完的情况,例如3=3×1×1×、、、,这并不是问题,根据经济等效原则,订立不重复规则就可以解决。

事实上,牛顿与哥德巴赫时代的古典质数理论是包括1的,再次修改的质数理论,是对古典理论的澄清与回归。

在目前的0理论与质数理论下,数的基本关系十分混乱:0是最小偶数,1是最小奇数,最小奇数反而大于最小偶数;0与1不是质数也不是合数,不知道是什么数;2是最小质数,1反而不是质数,毫无道理。

新理论正本清源后,数的基本关系简明、清晰:0不是数,1是最小质数、最小奇数,2是最小偶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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