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电联产主要有两种类型,先发电式锅炉蒸气先用于发电,用剩的蒸气热能再投入某种工业制程,同时发的电也投入工业制程,剩电卖给电网。适合中等温度制程的产业:食品、造纸、化工、养殖、农业;后发电式:锅炉蒸气先用于某种工业制程,用剩的蒸气热能再投入发电,同时发的电也投入工业制程,剩电卖给电网。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热电联产行业属于“D电力、煤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中的“D44电力、蒸汽、热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1、行业主管部门 热电行业主要管理部门为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住建部、生态环境部,行业自律组织为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中国城市环境卫生协会、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和中国电机工程学会热电专业委员会。 主管部门/自律组织 | 主要职能 | 国家发改委 | 提出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规划重大项目和生产力布局;负责制定我国电力行业发展的整体规划,拟订并组织实施电价政策,并按国务院规定权限履行电力项目及电价的审批、核准、审核职责;负责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负责制订垃圾焚烧发电标杆电价。 | 国家能源局 | 负责起草能源发展和有关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送审稿和规章,组织制定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能源,以及炼油、煤制燃料和燃料乙醇的产业政策及相关标准;按国务院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国家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能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参与制定与能源相关的资源、财税、环保及应对气候变化等政策,提出能源价格调整建议等。 | 住建部 | 拟订城市建设和市政公用事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措施、规章;指导城市供水、节水、燃气、热力、市政设施、园林、市容环境治理、城建监察等工作。 | 生态环境部 | 负责建立健全生态环境基本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国家生态环境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起草法律法规草案,制定部门规章;负责重大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负责监督管理国家减排目标的落实;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 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 | 建立行业自律机制;参与制定生态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发展规划、经济政策、技术政策等;接受政府委托,承担本行业相关标准、规范的研究、编制工作,制定、发布团体标准;开展环保先进技术推广、示范及咨询服务等。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下设固体废物处理利用委员会、循环经济专业委员会、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委员会等分支机构。 | 中国城市环境卫生协会 | 包括制订行业管理、行业自律规范以及服务标准;参与制定国家行业发展规划;开展法律、法规和行业发展及其技术经济政策研究;评估、审查和推广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以及科研成果等。协会下设生活垃圾处理专业委员会、建筑垃圾管理与资源化工作委员会、市容环境卫生管理专业委员会等分支机构。 | 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 | 主要职能是接受政府委托,为政府和社会服务;根据行规行约,实行行业管理,为全电力行业服务;按照会员要求,开展咨询服务。 | 中国电机工程学会热电专业委员会 | 主要功能是推动热电联产的指导性政策的提出,以及组织行业内热电企业的技术交流和管理交流。 |
资料来源:观研报告网《中国热电联产行业现状深度分析与未来投资预测报告(2022-2029年)》 2、行业主要法律法规 根据观研报告网发布的《中国热电联产行业现状深度分析与未来投资预测报告(2022-2029年)》显示,在“碳中和”背景下,热电联产作为一种仍在大力推进的清洁能源发电、供热方式,同样受到国家重视。为了推进及规范热电联产行业发展,我国推出了一系列相关法律法规及产业政策。 序号 | 发布时间 | 法律规章 | 主要内容 | 1 | 1989年12月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 规定了企业污染防治责任并将环境保护作为国策写入法律。 | 2 | 1995年10月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 我国防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第一部专项法律,为防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提供了基本法律依据。 | 3 | 1995年12月 | 《电力法》 | 规定“电价实行统一政策,统一定价原则,分级管理,上网电价实行同网同类同价。上网电价由物价部门审查及制定,如果运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动,例如燃料价格大幅变动,政府将相应调整上网电价。 | 4 | 2005年2月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 | 明确将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科学技术研究和产业化发展列为科技发展与高技术产业发展的优先领域,指出国家鼓励和支持可再生能源并网发电并实行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制度。 | 5 | 2008年8月 | 《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 | 该法明确提出对利用余热、余压、煤层气以及煤矸石、煤泥、垃圾等低热值燃料的并网发电项目,价格主管部门按照有利于资源综合利用的原则确定其上网电价。 | 6 | 2009年11月 | 《供电监管办法》 | 规定供电企业应遵守的准则。 | 7 | 2016年3月 | 《热电联产管理办法》 | 鼓励发展热电联产,规定热电联产机组建设的审批、技改项目的审批、机组供热范围、需进一步淘汰的锅炉、落后热电机组,鼓励各地建设背压联产热电机组,电网企业优先对以上机组提供接入服务等。 | 8 | 2018年10月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 提出“城市建设应当统筹规划,在燃煤供热地区,推进热电联产和集中供热。在集中供热管网覆盖地区,禁止新建、扩建分散燃煤供热锅炉;已建成的不能达标排放的燃煤供热锅炉,应当在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期限内拆除。” |
资料来源:观研报告网《中国热电联产行业现状深度分析与未来投资预测报告(2022-2029年)》 3、产业政策 序号 | 发布时间 | 政策名称 | 重点内容 | 1 | 2021年2月 | 《关于推进电力源网荷储一体化和多能互补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能源规[2021]280号) | 市(县)级源网荷储体化。结合清洁取暖和清洁能源消纳工作开展市(县)级源网荷储体化示范,研究热电联产机组、新能源电站、灵活运行电热负荷-休化运营方案。 | 2 | 2021年2月 | 《关于因地制宜做好可再生能源供暖相关工作的通知》(国能发新能[2021]3号) | 有序发展生物质热电联产,因地制宜加快生物质发电向热电联产转型升级。同等条件下,生物质发电补贴优先支持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鼓励优先建设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从严控制只发电不供热项目。 | 3 | 2021年2月 | 《国务院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休系的指导意见》(国发[2021]4号) | 在北方地区县城积极发展清洁热电联产集中供暖,稳步推进生物质耦合供热。 | 4 | 2020年4月 | 《城镇集中供热价格和收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城镇集中供热定价成本监市办法(征求意见稿)》 | 对热电联产企业,应当在严格核定成本的基础上,将相关成本在电、热之间进行合理分摊。热电联产的经营者,以政府主管部审批的可行性设计报告或企业实际上网电量、发热量为依据,采取热量法等合理方法分摊供热和发电共同发生的费用。 | 5 | 2020年1月 |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促进非水可再生能源发电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 | 拟不再将新增项目纳人中央财政补贴范围垃圾发电行业释放“退补”信号。积极推进热电联产,是垃圾发电企业“二次创业”的重要手段,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 6 | 2019年11月 |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发改委令2019年第29号) | 鼓励采用背压(抽背)型热电联产、热电冷多联产、30万千瓦及以上超(超)临界热电联产机组。 | 7 | 2018年10月 |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 国家鼓励工业企业采用高效、节能的电动机、锅炉、窑炉、风机、泵类等设备,采用热电联产、余热余压利用、洁净煤以及先进的用能监测和控制等技术。禁止新建不符合国家规定的燃煤发电机组、燃油发电机组和燃煤热电机组 | 8 | 2018年10月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 城市建设应当统筹规划,在燃煤供热地区。推进热电联产和集中供热。在集中供热管网覆盖地区,禁止新建、扩建分散燃煤供热锅炉。 | 9 | 2018年7月 | 《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 | 加大对纯凝机组和热电联产机组技术改造力度,加快供热管网建设,充分释放和提高供热能力,淘汰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锅炉和散煤。 | 10 | 2018年2月 | 《关于开展“百个城镇”生物质热电联产清洁供热示范项目建设的通知》 | 建立生物质热电联产县域清洁供热模式,构建就地收集原料、就地加工转化、就地消费的分布式清洁供热生产和消费体示。 | 11 | 2017年 | 《热电联产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 规定了常规燃煤油抽凝式热电联产机组单位产品能耗的计算、考核、以及对新(改、扩)建机组的能耗控制,2019年1月1日起实施。 |
资料来源:观研报告网《中国热电联产行业现状深度分析与未来投资预测报告(2022-202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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