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華簡《越公其事》“”字補論* (吳毅強 四川大學歷史文化學院) 清華簡《越公其事》有一字作“”(簡5)、“”(简7),辭例爲“繼於越邦” [①],目前主要有三種觀點:整理者李守奎疑爲“”之訛,讀“纂”或“纘”,繼承之意。[②]趙平安隸作“”,讀“燎”,指“宗廟香火的延續”。[③]馮勝君釋“葛”,“繼葛”疑讀爲“繼孽”,指延續後嗣。[④] 三位先生對文意把握很正確,但釋“”、“葛”,則與字形不合。簡7 “”中間部分字形略有訛變,“日”誤作“呂”形,應以簡5“”爲正字,從艸、從炅,中間所從應是“允”之訛。同篇簡47,整理者讀“爨”[⑤]。對比可知,,應是“”字,只是中間所從“允”略有訛變,再贅加“艸”旁。整理者疑爲“”之訛,很有道理。望山一號墓“”(簡8)、“”(簡9)皆一字異體,讀“爨”,辭例均爲“爨月”[⑥]。楚之“月”,秦文字作“爨月”,二字應是通假字。“”,應分析爲從艸、允、炅,允、炅均是聲符,允上古音爲餘母文部,炅爲見母耕部,爨爲清母元部,餘、見、清聲紐接近,文、耕、元韻近。《說文》:“爨,齊謂之炊爨。”“炊,爨也。”炊,上古音昌母歌部;爨,清母元部,昌、清聲紐相近,歌元通轉。[⑦]炊、爨通假當無問題。 綜合出土材料可知,先秦時期應是用“爨”表示“炊”。目前所見最早的“炊”字,應是睡虎地和關沮秦簡,但與後世“炊煮”之“炊”同形不同字。秦漢時期,“爨”與“炊”逐漸通用,故“”即“”,可讀“爨”、“炊”。《漢書·武五子傳》“趙氏無炊火焉”,顏師古注:“無炊火,言絕祀也。”趙氏指秦始皇,句意爲秦將絕祀。可知古人有用“炊”表示祭祀。“繼爨(炊)于越邦”,意爲勾踐希望能在越國繼續祭祀下去,國祚永延。 * 本文受四川省社會科學研究“十三五”規劃2020年度項目 “北大簡《老子》綜合研究”(編號:SC20ZDZW009)資助。 [①] 清華大學出土文獻研究與保護中心:《清華大學藏戰國竹簡(柒)》,第53—54、114頁,中西書局2017年。 [②] 清華大學出土文獻研究與保護中心:《清華大學藏戰國竹簡(柒)》,第116頁,中西書局2017年。 [③] 趙平安:《清華簡第七輯字詞補釋(五則)》,《出土文獻》(第十輯),第138—143頁,中西書局2017年。 [④] 馮勝君:《試說清華七〈越公其事〉篇中的“繼孽”》,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中心網,2017年4月26日。 [⑤] 清華大學出土文獻研究與保護中心:《清華大學藏戰國竹簡(柒)》,第139頁,中西書局2017年。 [⑥] 湖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北京大學中文系:《望山楚簡》,第21、22、47頁,中華書局1995年。 [⑦] 郭錫良:《漢字古音手冊》,第393、458、224、349、231、349頁,商務印書館2010年。 本文原載《出土文獻》2022年第3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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