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李润孙 1964年10月,作为千分之一的干部,我随南丰县社教工作团前往抚州,参加社会主义教育工作。期间,适龄青年参加应征体检,我的身体、政审合格后,于同年12月应征入伍。 1970年2月退伍返乡后,被安置在南丰县长红垦殖场派出所工作(以工代干),月工资33元。 1971年9月转干,并调县保卫部(行使公、检、法职能)工作,为行政25级,月工资35元。 1979年1月,调至行政24级,月工资40元。 1981年1月,改为民警级,月工资47元。 1983年1月,调至53元。 1984年1月,调至68.8元。 1984年9月,在中共南丰县第六次代表大会上,当选县纪委常委,同年11月在县委领取工资,减去每月6元的民警工资,每月为62.8元。 1985年7月,进行工资改革,月工资117元。 1987年1月,调至121元。 1988年5月,调至128元。 1989年5月,调至141元。 1990年10月,调至182.5元。 1991年10月,调至193.5元。 1992年7月,调至213.5元。 1992年10月,调至218元。 1993年1月,调至274元。 1993年10月,调至461元。 1994年1月,调至511元。 1995年1月,调至525元。 1996年7月,调至545元。 1997年1月,调至546元。 1997年7月,调至566元。 1998年1月,调至616元。 1999年1月,调至817元。 1999年7月,调至1264元。 1999年10月,调至1290元。 2000年1月,调至1291元。 2001年1月,调至1351元。 2002年1月,调至1546元。 2003年1月,调至1606元。2003年7月,调至1701元。2003年11月,调至1751元。 2004年1月,调至1752元。 2005年1月,调至1913元;2005年9月,调至1961元;2005年10月,调至2001元。 2006年1月,调至2160元;2006年7月,进行工资改革,调为2860元。 2007年10月退休。从11月起领取退休金,每月2320.1元。 2009年1月,调至2737元。 2010年1月,调至2926元。 2011年2月,调至3103.1元。 2012年1月,调至3350.1元。 2014年1月,调至3673元。 2015年1月,调至4190.1元。 2016年1月,调至4427.7元。 2017年1月,调至4617.39元。 2018年1月,调至4812.68元。 2019年1月,调至5015.44元。 2020年1月,调至5224.61元。 2021年1月,调至5417.95元。 2022年1月,调至5598元。 从以上工资(退休金)的变化中可以看出,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尽管物价不断上涨,但人们的生活水平得到显著的提高。愿祖国更加繁荣富强,人民过上更幸福的生活。 2022.11.22. 责任编辑:毛 秘 《白浪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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