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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殡葬发展极简史(下)

 遇事明言 2022-11-23 发布于甘肃

民国时期

1911年10月10日,以孙中山为首的革命党人发起辛亥革命,推翻了二千多年封建统治,建立了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制的新型国家——中华民国,并在政治、经济、文化等领域实行了一系列的改革。这些改革,使民国初年的社会风俗发生了重大变化,其中当然包括传统丧葬习俗。

1918年11月,著名文化人士胡适的母亲逝世,为了提倡新文化,胡适办理母亲的丧事,进行了一次尝试性的改革。胡适认为,丧葬改革要从两方面入手,一是删除古礼遗留下来的种种虚伪仪式,如旧式讣文中说“不孝某某等罪孽深重、祸延显妣”等虚套;二是删除和尚、道士的超度亡灵的迷信仪式。这两方面的改革,主要就是改革安葬之前的礼仪,也就是今天所说的吊唁之礼。这样,原本需要七、八天的吊唁之礼,简化成半小时之内就可以完成。

1928年,时任礼制服章审订委员会及中央研究院院长蔡元培先生,与内政部长薛笃弼等人,鉴于各地丧俗的纷繁复杂,不利于新俗的形成,为改变这种状况,制定了《丧礼草案》。草案对丧礼的“报丧、亲殓、受吊、祭式、别灵、出殡、葬仪”等全过程进行了内容简化的安排,对丧服、丧葬用品等也进行了规范。

无论是胡适所提倡的丧礼改革,还是《丧礼草案》所倡导的丧俗,其核心精神都在于,一方面破除封建迷信的影响,另一方面则是简化繁杂的丧葬程序,这也奠定了中国现代殡葬改革的方向。

新中国时期

新中国成立之后,我国着力改造旧殡葬业,建立殡葬新秩序:在农村,配合土地改革运动,群众“迁坟置地”、“开荒扩田”;在城市,配合爱国卫生运动,清理整顿乱埋乱葬,取缔或改造旧的杠房(杠房为旧时对提供丧葬服务的称呼),设立殡仪馆、火葬场、殡仪服务公司等。

为适应社会发展和资源节约型社会的要求,国家提倡改土葬为火葬。1956年4月27日,由毛泽东、朱德等151位党和国家领导人签名倡议实行火葬。火葬只保留骨灰,不留逝者遗体。这种简化的殡葬方式,拉开了我国殡葬改革的帷幕。

1965 年7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的前身——内务部,发布《关于殡葬改革工作的意见》,阐述了我国新时期的殡葬改革。《意见》提出要大力推行火葬、坚持改革土葬、不断改革旧的殡葬习俗、把殡葬事业统一起来,这四个重点工作。上述《意见》的发布,标志着改革土葬、实行火葬是我国殡葬改革的起点。《意见》中不仅提到了葬式的改革,还要求重视殡葬领域的移风易俗。至此,“火葬”和“从简”成为了新时期殡葬改革的重要内容。

1966年至1976年的文革期间,火化设施高速度增长。火葬场数量从1966年的87个增至1979年的1608个。但当时的火化设备主要为燃煤炉、高烟囱等,注重环保尚未提上议事日程。 

二十世纪八九十年代

二十世纪七十年代起的殡葬改革发展有所停滞。一是有些地区火化率下降、土葬之风又盛行起来。在一些农村,更是将已经平掉的新坟重新堆起。二是披麻戴孝、烧纸钱、念经招魂等迷信的风俗习惯有所抬头,更有甚者攀比摆阔、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三是由于管理不善和火化率的下降,许多火葬场的经营陷入了困境。

1978年5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正式成立,其内设机构的民政司,负责管理殡葬相关事务。1988年民政部机构改革,撤销了民政司,将推进殡葬改革的工作纳入到新设立的社会事务司。

1982年国务院转批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殡葬改革的报告》的通知,研究了当前殡葬改革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了进一步做好殡葬改革工作的意见。

1983年,中共中央办公厅转发民政部党组《关于共产党员应简办丧事、带头实行火葬的报告》的通知。报告明确殡葬改革既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一项内容,又是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建设的一个方面。

1985年2月,国务院颁发了新中国成立后的第一个殡葬管理法规《关于殡葬管理的暂行规定》。《暂行规定》将“殡葬改革工作方针”更名为“殡葬管理方针”。此规定标志着我国的殡葬改革工作转向规范化、法制化的阶段。

1985年5月,民政部、公安部等联合颁发《关于制止土葬改革中的封建迷信活动的通知》,进一步简化丧葬形式、真正做到移风易俗。

20世纪80年代末,中国殡葬协会正式成立,标志着我国殡葬管理的社会化、行业化更为突出。1989年,民政部一零一研究所成立,为殡葬科技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为进一步完善殡葬改革的法律法规,1997 年7月,国务院颁布《殡葬管理条例》,这是中国首个殡葬行政法规,废止了1985年2月发布的《关于殡葬管理暂行规定》。《条例》明确殡葬管理的方针是:积极地、有步骤地实行火葬,改革土葬,节约殡葬用地,革除丧葬陋俗,提倡文明节俭办丧事。

1998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墓管理的通知》。通知指出,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发布的《殡葬管理条例》,有必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进一步加强公墓的管理工作。对在公墓建设和管理中存在的的乱批乱建、浪费土地资源、破坏生态、封建迷信活动,以及传销和炒买炒卖墓穴和骨灰存放格位等现象,坚决进行清理整顿。

21世纪初

2008年起,每年的4月4日清明节被确定为全国法定假日。清明节作为中国传统节日,有着扫墓祭祖、追思先人的习俗。这一文化习俗传承了“弘扬孝道”、“人与自然和谐”的优良生活理念。

2009年,民政部发布《关于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科学发展的指导意见》,意见指出实行火葬、改革土葬、节约殡葬用地、文明节俭办丧事已成为社会共识。为满足人们群众在殡葬服务方面的需求,需要进一步深化殡改。在促进殡葬改革创新方面,提出实施殡葬科技攻关,推广节能减排殡葬设备和环保殡葬产品。

2012年12月,民政部发布《关于全面推广惠民殡葬政策的指导意见》,意见要求保障群众基本殡葬需求,在全国火葬区全面建立基本殡葬服务保障制度,基本实现殡葬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2013年,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的通知。通知指出殡葬改革是破千年旧俗、树一代新风的社会改革,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精神文明和生态文明建设,关系到党风政风民风。广大党员、干部需带头做好示范作用,进一步推动殡葬改革。

2016年,民政部、发展改革委、科技部等九部委,联合发布《关于推行节地生态安葬的指导意见》。意见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将其纳入“五位一体”总体布局中协调推进。绿色发展理念在殡葬行业的体现,则需要各地按照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积极倡导和推行节地生态安葬。

所谓节地生态安葬,就是以节约资源、保护环境为价值导向,鼓励和引导人们采用树葬、海葬、深埋、格位存放等不占或少占土地、少耗资源、少使用不可降解材料的方式安葬骨灰或遗体,使安葬活动更好地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2018年,在贯彻网络强国建设、加快数字经济发展的部署下,民政部推出《关于推进“互联网+殡葬服务”的行动计划》。目的就是要让互联网与殡葬服务实现深度的融合,使殡葬服务更加便民、透明、优质,让殡葬管理决策更加科学、精准、高效。“互联网+”将成为促进殡葬事业改革发展的重要驱动力量。

未来展望

殡葬服务牵涉千家万户,是社会发展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是展现社会文明的重要窗口。殡葬未来的发展需要哲学的思考,因为它关乎生死大命题;需要理性的规划,因为它属于百年大计;需要感性的执行,因为它肩负情感传递。未来的殡葬发展会是怎样?笔者在以下四个方面进行展望。

殡葬的公益化。殡葬是民生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其它行业相比,殡葬涉及到所有家庭,全覆盖到所有人。让逝者有尊严地告别这个世界,是殡葬行业最重要的承诺。因此,殡葬业需要有“兜底”的责任,保障每个人都能“逝有所安”。如今政府提供免费的基本殡葬公共服务,并配套一系列规定,就是为了这个目标。当然,殡葬的公益化趋势并不等于全部免费,也需要提供多元化服务,来满足丧家根据自身情况的多种选择。但政府的监管力度会加强,需严格规范殡葬市场服务,杜绝垄断、不透明、天价暴利等行径。

殡葬的生态化。生态文明建设是国家的发展战略,绿色发展理念以人与自然和谐为价值取向,以绿色低碳循环为主要原则,以生态文明建设为基本抓手。殡葬的生态化,就是要遵循“创新、绿色、环保、低碳循环”为主题的发展道路,节地生态安葬、文明低碳祭扫,把生态文明融入到殡葬业务实践中。推行生态葬,为后代留下绿水青山,让生命回归自然,这也是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趋势。

殡葬的科技化。殡葬事业的发展,需要用科技创新来助力。如用数字化技术管理,实现“智慧殡葬”;通过数字储存技术,让追忆跨越时空;通过网络祭扫平台,采用新的形式来寄托哀思;运用3D打印技术,更好修复逝者遗容等等。相信随着科技创新的不断涌现,AI人工智能、物联网、大数据、生物科技、纳米科技、区块链、元宇宙、全息影像、虚拟现实等高科技,都可以为殡葬行业赋能。

殡葬的人文化。人文殡葬就是要求体现殡葬事业的精神关怀性。殡葬活动不是简单的遗体处理活动,而是表达生者对逝者的尊重、思念、回忆、感恩等情感,使生者获得精神上的满足。殡葬的人文化,就是要用文化和艺术去感化人,去抚慰疗愈,去传播“孝”、“善”等民族文化美德,展现生命的价值,教育人们认识生死、珍惜生命。目前已有不少殡仪馆、陵园,开始探索殡葬的人文教育领域,如打造生命文化基地、举办公众开放日活动、生死教育学习培训等,让社会大众能在一趟生死体验之中,获得有价值的人生感悟。孔子曾曰“慎终追远,民德归厚矣”,殡葬的人文教化作用不可忽视。

总之,殡葬事业和人类发展息息相关,只要人类存在,这个行业永不消失;殡葬也是社会文明的一扇窗口,历史文明的演化都可以在殡葬中寻到痕迹。殡葬事业如此重要,作为殡葬从业者则任重而道远,需怀着一个敬畏之心,来做好这份崇高而伟大的事业。

中国殡葬发展极简史(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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