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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八点185期:【学员版】个人养老金个税新政实务
2022-11-23 | 阅:  转:  |  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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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养老金个税新政实务 主 讲:刘老师

标 近日,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2〕7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出台2022年第34号公告《关于个人养老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本课程分析解读个人养老金作为养老保险第三支柱的背景资料,分析个人养老金个人所得税新政与实务思路。个人养老金个税新政实务

标 目 录一、“第三支柱”个人养老金政策解析二、个人养老金相关个税新政与实务思考

一 “第三支柱”个人养老金政策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一 “第三支柱”个人养老金政策解析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一 “第三支柱”个人养老金政策解析基本养老金由统筹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基本养老金根据个人累计缴费年限、缴费工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个人账户金额、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等因素确定。此外:国家建立和完善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一 “第三支柱”个人养老金政策解析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一 “第三支柱”个人养老金政策解析企业年金: 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主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国家鼓励企业建立企业年金。企业年金所需费用由企业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企业年金基金实行完全积累,为每个参加企业年金的职工建立个人账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投资运营。企业年金基金投资运营收益并入企业年金基金。企业和职工建立企业年金,应当确定企业年金受托人,由企业代表委托人与受托人签订受托管理合同。受托人可以是符合国家规定的法人受托机构,也可以是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成立的企业年金理事会。

一 “第三支柱”个人养老金政策解析建立企业年金,企业应当与职工一方通过集体协商确定,并制定企业年金方案。企业年金方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企业年金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参加人员;资金筹集与分配的比例和办法;账户管理; 权益归属; 基金管理;待遇计发和支付方式;方案的变更和终止;组织管理和监督方式;

一 “第三支柱”个人养老金政策解析企业年金基金由下列各项组成:? 企业缴费;? 职工个人缴费;? 企业年金基金投资运营收益。企业缴费每年不超过本企业职工工资总额的8%。企业和职工个人缴费合计不超过本企业职工工资总额的12%。

一 “第三支柱”个人养老金政策解析企业缴费应当按照企业年金方案确定的比例和办法计入职工企业年金个人账户,职工个人缴费计入本人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企业应当合理确定本单位当期缴费计入职工企业年金个人账户的最高额与平均额的差距。企业当期缴费计入职工企业年金个人账户的最高额与平均额不得超过5倍。职工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中个人缴费及其投资收益自始归属于职工个人。

一 “第三支柱”个人养老金政策解析新闻发言人:个人养老金制度的出台,对我国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建设具有标志性意义。养老保险现在覆盖超过10.3亿人,失业保险覆盖超过2.3亿人,工伤保险覆盖超过2.8亿人,几项保险待遇水平也在稳步提高,保障能力持续增强。中央明确要求,要立足我国的基本国情,借鉴国际经验,努力构建以基本养老保险为基础、以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为补充,与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和商业养老保险相衔接的“三支柱”养老保险体系。个人养老金制度的推进实施,是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养老保险需求的必然要求,也是促进社会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

一 “第三支柱”个人养老金政策解析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的意见 国办发[2022]7号 2022-04-08《个人养老金实施办法》 人社部发〔2022〕70号 2022-10-26国家制定税收优惠政策,鼓励符合条件的人员参加个人养老金制度并依规领取个人养老金: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34号 关于个人养老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 2022-11-4

一 “第三支柱”个人养老金政策解析养老保险三大支柱:国家养老 企业养老 个人养老 国家养老: 我们正常工作缴纳的社会保险中的养老保险。缴费时,公司负担16%,个人负担8%。个人未来退休时领取的养老金(俗称“退休金”)包括两部分:一部分是个人缴纳的部分按月返还,另一部分由国家根据个人以往缴费基数和缴费年限计算的结果按月支付。【10.25亿人】企业养老: 我们通常说的补充养老或企业年金。一般由公司负担5%,个人负担4%。实务中,公司通常会和保险公司合作,由保险公司管理该部分资金。个人未来退休时,保险公司将该补充养老金按月返还给个人。【11.75万家企业的2875万职工】

一 “第三支柱”个人养老金政策解析个人养老金:政府政策支持、个人自愿参加、市场化运营、实现养老保险补充功能的制度。个人养老金实行个人账户制,缴费完全由参加人个人承担,自主选择购买符合规定的储蓄存款、理财产品、商业养老保险、公募基金等金融产品(以下统称个人养老金产品),实行完全积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一 “第三支柱”个人养老金政策解析在此之前,财政部等5部委在2018年发布《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监会关于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的通知》(财税〔2018〕22号),在上海、福建和苏州试点个人养老政策,试点期从2018年5月1日至2019年4月30日。试点期满后一直没有后续政策跟进,直至这次7号文发布。

一 “第三支柱”个人养老金政策解析1. 个人养老金参加范围在中国境内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者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劳动者,可以参加个人养老金制度

一 “第三支柱”个人养老金政策解析相关平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组织建设的个人养老金信息管理服务平台、金融行业平台、参与金融机构和相关政府部门等。金融行业平台为金融监管部门组织建设的业务信息平台。参与金融机构包括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开办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业务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商业银行),以及经金融监管部门确定的个人养老金产品发行机构和销售机构。

一 “第三支柱”个人养老金政策解析2. 个人养老金参加流程个人养老金账户: 参加人参加个人养老金,应当通过全国统一线上服务入口或者商业银行渠道,在信息平台开立个人养老金账户;其他个人养老金产品销售机构可以通过商业银行渠道,协助参加人在信息平台在线开立个人养老金账户。个人养老金账户用于登记和管理个人身份信息,并与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关联,记录个人养老金缴费、投资、领取、抵扣和缴纳个人所得税等信息,是参加人参加个人养老金、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基础。

一 “第三支柱”个人养老金政策解析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参加人可以选择一家商业银行开立或者指定本人唯一的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也可以通过其他符合规定的个人养老金产品销售机构指定。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作为特殊专用资金账户,参照个人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项下Ⅱ类户进行管理。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与个人养老金账户绑定,为参加人提供资金缴存、缴费额度登记、个人养老金产品投资、个人养老金支付、个人所得税税款支付、资金与相关权益信息查询等服务。

一 “第三支柱”个人养老金政策解析参加人每年缴纳个人养老金额度上限为12000元,参加人每年缴费不得超过该缴费额度上限。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发展情况等因素适时调整缴费额度上限。参加人可以按月、分次或者按年度缴费,缴费额度按自然年度累计,次年重新计算。参加人自主决定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的投资计划,包括个人养老金产品的投资品种、投资金额等。

一 “第三支柱”个人养老金政策解析参加人可以在不同商业银行之间变更其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参加人办理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变更时,应向原商业银行提出,经信息平台确认后,在新商业银行开立新的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参加人在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变更后,信息平台向原商业银行提供新的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及开户行信息,向新商业银行提供参加人当年剩余缴费额度信息。参与金融机构按照参加人的要求和相关业务规则,为参加人办理原账户内资金划转及所持有个人养老金产品转移等手续。

一 “第三支柱”个人养老金政策解析3. 个人养老金领取规定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封闭运行,参加人达到以下任一条件的,可以按月、分次或者一次性领取个人养老金。? 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出国(境)定居;? 国家规定的其他情形。

一 “第三支柱”个人养老金政策解析职工养老保险: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且缴纳养老保险达到最低缴费年限即可办理正常退休手续,申请领取养老保险待遇。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领取年龄为男60周岁,女50周岁。但不包括因病提前退休与特殊工种退休两种情形。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根据我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规定,参保居民年满60周岁且缴纳养老保险达到一定年限即可申请领取养老保险。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领取养老保险年龄为60周岁,没有男女分别。

一 “第三支柱”个人养老金政策解析参加人已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可以向商业银行提出领取个人养老金。商业银行受理后,应通过信息平台核验参加人的领取资格,获取参加人本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按照参加人选定的领取方式,完成个人所得税代扣后,将资金划转至参加人本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参加人符合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出国(境)定居或者国家规定的其他情形等领取个人养老金条件的,可以凭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出国(境)定居证明等向商业银行提出。商业银行审核并报送信息平台核验备案后,为参加人办理领取手续。

一 “第三支柱”个人养老金政策解析鼓励参加人长期领取个人养老金。参加人按月领取时,可以按照基本养老保险确定的计发月数逐月领取,也可以按照自己选定的领取月数逐月领取,领完为止;或者按照自己确定的固定额度逐月领取,领完为止。参加人选取分次领取的,应选定领取期限,明确领取次数或方式,领完为止。

一 “第三支柱”个人养老金政策解析参加人身故的,其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内的资产可以继承。参加人出国(境)定居、身故等原因社会保障卡被注销的,商业银行将参加人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内的资金转至其本人或者继承人指定的资金账户。参加人完成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内资金(资产)转移,或者账户内的资金(资产)领取完毕的,商业银行注销该资金账户。

一 “第三支柱”个人养老金政策解析对比: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 个人在达到法定的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前离境定居的,其个人账户予以保留,达到法定领取条件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其中,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可以在其离境时或者离境后书面申请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申请后,应当书面告知其保留个人账户的权利以及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后果,经本人书面确认后,终止其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将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死亡后,其个人账户中的余额可以全部依法继承。

一 “第三支柱”个人养老金政策解析对比: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领取企业年金:职工在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或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时,可以从本人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中按月、分次或者一次性领取企业年金,也可以将本人企业年金个人账户资金全部或者部分购买商业养老保险产品,依据保险合同领取待遇并享受相应的继承权;出国(境)定居人员的企业年金个人账户资金,可以根据本人要求一次性支付给本人;职工或者退休人员死亡后,其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一 “第三支柱”个人养老金政策解析4. 个人养老金相关要求个人养老金产品及其发行、销售机构由相关金融监管部门确定。个人养老金产品及其发行机构信息应当在信息平台和金融行业平台同日发布。个人养老金产品应当具备运作安全、成熟稳定、标的规范、侧重长期保值等基本特征。个人养老金产品交易所涉及的资金往来,除另有规定外必须从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发起,并返回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

一 “第三支柱”个人养老金政策解析个人养老金产品发行、销售机构应为参加人提供便利的购买、赎回等服务,在符合监管规则及产品合同的前提下,支持参加人进行产品转换。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内未进行投资的资金按照商业银行与个人约定的存款利率及计息方式计算利息。个人养老金产品销售机构要以“销售适当性”为原则,依法了解参加人的风险偏好、风险认知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做好风险提示,不得主动向参加人推介超出其风险承受能力的个人养老金产品。

一 “第三支柱”个人养老金政策解析《商业银行和理财公司个人养老金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规范发展第三支柱养老保险决策部署,促进商业银行和理财公司个人养老金业务发展,中国银保监会起草了《商业银行和理财公司个人养老金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一、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gzzx@cbirc.gov.cn。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15号中国银保监会法规部(100033),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商业银行和理财公司个人养老金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字。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2年11月13日。 中国银保监会 2022年11月4日

一 “第三支柱”个人养老金政策解析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根据职责对个人养老金的账户设置、缴费额度、领取条件、税收优惠等制定具体政策并进行运行监管。税务部门依法对个人养老金实施税收征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对信息平台的日常运行履行监管职责,规范信息平台与商业银行、金融行业平台、有关政府部门之间的信息交互流程。

一 “第三支柱”个人养老金政策解析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税务部门在履行日常监管职责时,可依法采取以下措施:(一)查询、记录、复制与被调查事项有关的个人养老金业务的各类合同等业务资料;(二)询问与调查事项有关的机构和个人,要求其对有关问题做出说明、提供有关证明材料;(三)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措施。

一 “第三支柱”个人养老金政策解析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金融行业平台有关个人养老金业务的日常运营履行监管职责。各参与部门要加强沟通,通过线上线下等多种途径,及时了解社会各方面对个人养老金的意见建议,处理个人养老金实施过程中的咨询投诉。各参与机构应当积极配合检查,如实提供有关资料,不得拒绝、阻挠或者逃避检查,不得谎报、隐匿或者销毁相关证据材料。参与机构违反本实施办法规定或者相关法律法规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税务部门按照职责依法依规采取措施。

二 个人养老金个税新政实务前期: 《关于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的通知》(财税[2018]22号)自2018年5月1日起,在上海市、福建省(含厦门市)和苏州工业园区实施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试点地区个人通过商业养老资金账户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养老保险产品的支出,允许在一定标准内税前扣除。计入个人商业养老资金账户的投资收益,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领取商业养老金时,再按规定征收个人所得税。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相关部门做好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与个人养老金的衔接。

二 个人养老金个税新政实务1. 政策自2022年1月1日起,对个人养老金实施递延纳税优惠政策。? 在缴费环节,个人向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的缴费,按照12000元/年的限额标准,在综合所得或经营所得中据实扣除;? 在投资环节,计入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的投资收益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在领取环节,个人领取的个人养老金,不并入综合所得,单独按照3%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其缴纳的税款计入“工资、薪金所得”项目。

二 个人养老金个税新政实务2. 流程个人缴费享受税前扣除优惠时,以个人养老金信息管理服务平台出具的扣除凭证为扣税凭据。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按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劳务报酬所得的,其缴费可以选择在当年预扣预缴或次年汇算清缴时在限额标准内据实扣除。选择在当年预扣预缴的,应及时将相关凭证提供给扣缴单位。扣缴单位应按照本公告有关要求,为纳税人办理税前扣除有关事项。

二 个人养老金个税新政实务取得其他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所得或经营所得的,其缴费在次年汇算清缴时在限额标准内据实扣除。个人按规定领取个人养老金时,由开立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所在市的商业银行机构代扣代缴其应缴的个人所得税。

二 个人养老金个税新政实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与税务部门应建立信息交换机制,通过个人养老金信息管理服务平台将个人养老金涉税信息交换至税务部门,并配合税务部门做好相关税收征管工作。商业银行有关分支机构应及时对在该行开立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纳税人的纳税情况进行全员全额明细申报,保证信息真实准确。

二 个人养老金个税新政实务3. 案例小张系甲公司正式职工,每月工资薪金所得1万元,三险一金专项扣除2000元/月,专项附加扣除子女教育1000元/月,无其他特殊因素。2022年1月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 10000-5000-2000-1000=2000 元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 20003% = 60 元以此类推:2022年1-10月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合计 6010=600元

二 个人养老金个税新政实务2022年11月,小张在某商业银行开立个人养老金账户,一次性缴纳8000元,并在平台购置相应理财产品。情形一:选择11月预扣预缴时扣除2022年11月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1000011-500011-200011-100011-8000= 14000 元预扣预缴应纳税额: 140003% -600 <0 预缴0元

二 个人养老金个税新政实务2022年12月理财产品产生利息30元,不缴纳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1000012-500012-200012-100012-8000= 16000 元预扣预缴应纳税额: 160003% -600 <0 预缴0元2023年汇算清缴时应纳税所得额:1000012-500012-200012-100012-8000= 16000 元应退税额:600 – 16000 3% = 120 元

二 个人养老金个税新政实务2022年11月,小张在某商业银行开立个人养老金账户,一次性缴纳8000元,并在平台购置相应理财产品。情形二:选择汇算清缴时扣除2022年11月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1000011-500011-200011-100011= 22000 元预扣预缴应纳税额: 220003% -600 =60 元

二 个人养老金个税新政实务2022年12月理财产品产生利息30元,不缴纳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1000012-500012-200012-100012= 24000 元预扣预缴应纳税额: 240003% -660=60元2023年汇算清缴时应纳税所得额:1000012-500012-200012-100012-8000= 16000 元应退税额:720 – 16000 3% = 240 元

二 个人养老金个税新政实务继续:2023年-2029年持有期间 理财产品产生利息不缴纳个人所得税且未再次缴纳个人养老金2030年,小张达到基本养老年龄,一次性领取个人养老金本息12000元商业银行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120003%= 360 元

二 个人养老金个税新政实务假设2023年缴纳个人养老金1万元?2023年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扣除1万元,2022年缴纳的8000元不再扣除

三 基本养老、补充养老、个人养老的个税政策对比A 补充养老保险企业年金:根据《企业年金试行办法》(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0号)的规定,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愿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职业年金:根据《事业单位职业年金试行办法》(国办发[2011]37号)的规定,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

三 基本养老、补充养老、个人养老的个税政策对比企业和事业单位(以下统称单位)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办法和标准,为在本单位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职工缴付的企业年金或职业年金(以下统称年金)单位缴费部分,在计入个人账户时,个人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缴付的年金个人缴费部分,在不超过本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的4%标准内的部分,暂从个人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超过上述两项规定的标准缴付的年金单位缴费和个人缴费部分,应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所得,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税款由建立年金的单位代扣代缴,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解缴。

三 基本养老、补充养老、个人养老的个税政策对比企业年金个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为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月平均工资按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月平均工资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个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职业年金个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为职工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之和。职工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之和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个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

三 基本养老、补充养老、个人养老的个税政策对比领取环节:① 个人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领取的企业年金、职业年金,符合《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103号)规定的,不并入综合所得,全额单独计算应纳税款。? 其中按月领取的,适用月度税率表计算纳税; 按季领取的,平均分摊计入各月,按每月领取额适用月度税率表计算纳税; 按年领取的,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

三 基本养老、补充养老、个人养老的个税政策对比② 个人因出境定居而一次性领取的年金个人账户资金,或个人死亡后,其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一次性领取的年金个人账户余额,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③ 对个人除上述特殊原因外一次性领取年金个人账户资金或余额的,适用月度税率表计算纳税。

三 基本养老、补充养老、个人养老的个税政策对比B 基本养老保险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专项扣除,包括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

三 基本养老、补充养老、个人养老的个税政策对比发放环节:第四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 七、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离休费、离休生活补助费;

三 基本养老、补充养老、个人养老的个税政策对比注意: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的收入,在减除按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退休人员再任职”,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受雇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协议),存在长期或连续的雇用与被雇用关系;? 受雇人员因事假、病假、休假等原因不能正常出勤时,仍享受固定或基本工资收入;? 受雇人员与单位其他正式职工享受同等福利、社保、培训及其他待遇;? 受雇人员的职务晋升、职称评定等工作由用人单位负责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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