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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特刊⑪|不断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书中淘乐 2022-11-24 发布于内蒙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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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好宣传好贯彻好

党的二十大精神
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
首要政治任务和头等大事

草原全媒陆续推出
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

理论特刊
邀请区内外专家学者围绕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的
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
进行深入解读阐释
帮助广大干部群众更好
学懂弄通、学深悟透、学思践行
敬请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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樊继达

  扎实推进共同富裕,要始终坚持“两个毫不动摇”,充分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

  实现共同富裕,必须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构建初次分配、再分配、第三次分配协调配套的制度体系

  实现共同富裕是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价值目标,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是实现共同富裕的着力点

  共同富裕既要“富口袋”,也要“富脑袋”;既要“仓廪实衣食足”,也要“知礼节知荣辱”

  实现共同富裕是中华民族千百年来的梦想和追求,也是关系党的执政基础的重大政治问题。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中国式现代化的本质要求之一是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坚持把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现代化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着力维护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着力促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坚决防止两极分化。这一重要论断,吹响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迈向共同富裕的“冲锋号”,也为我们走好中国式现代化道路指明了方向。

始终坚持“两个毫不动摇”

  只有做大“蛋糕”,才能分好“蛋糕”。扎实推进共同富裕,首要的是实现高质量发展,不断做大经济“蛋糕”。新征程上,我们要始终坚持“两个毫不动摇”,充分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让各类生产要素都参与市场分配,最大化发挥市场作用。

  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国有企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物质基础和政治基础,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实现共同富裕的重要力量。要继续深化国企改革国资,坚持有进有退、有所为有所不为,加快国有经济布局优化与结构调整,推动国有经济进一步聚焦战略安全、产业引领、国计民生、公共服务等功能,发挥其“大国顶梁柱”作用,持续增强国有经济竞争力、创新力、控制力、影响力、抗风险能力,推动国有资本和国有企业做强做优做大。要结合自身实际,集中打造绿色农畜产品加工、新能源、新材料、新型化工、现代装备制造、生物医药、数字经济、现代服务业等产业集群,为实现共同富裕提供坚实的物质支撑。

  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非公有制经济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推进共同富裕进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一是要稳定民营企业家预期,这是调动民营企业包括中小微企业等市场主体积极性的重要保证,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二是要着力打造法治化、规范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增强民营企业家的获得感。对标一流、学习一流,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对民间投资一视同仁,严格履行政策承诺,保护民间投资合法权益,支持民间资本发展创业投资;不断增强风险预判性和政策前瞻性,防止政策叠加带来的“合成谬误”。

完善有助于推进共同富裕的分配制度

  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分配制度是促进共同富裕的基础性制度。实现共同富裕,必须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构建初次分配、再分配、第三次分配协调配套的制度体系。通过一系列“组合拳”,形成中间大、两头小的橄榄型分配结构。

  初次分配对于最终分配格局的形成具有基础性作用。坚持多劳多得,鼓励勤劳致富,努力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给予劳动和技术等更多倾斜与引导,激励引导社会成员通过诚实劳动、创新创业富裕起来。完善按要素分配的政策制度,探索多渠道增加中低收入群体要素收入及城乡居民财产性收入。共同富裕不是平均主义,更不是“劫富济贫”,是“先富”带动“后富”的过程。针对先富起来的群体,需要有明确的制度政策稳定预期,在顶层设计上出真招、出实招。

  再分配对促进共同富裕具有重要的调节作用。应兼顾处理好政府“看得见的手”与市场“看不见的手”的关系,既促进公平,又考虑效率。通过完善税收制度、提高直接税比重、加强税收征管,更好发挥收入调节功能。同时,还要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加大转移支付等的调节力度,加大对低收入者的支持与帮扶,更好地发挥兜底“提低”作用。不断规范收入分配秩序,规范财富积累机制。

  第三次分配是初次分配和再分配的补充,对促进共同富裕有一定的助力作用。要引导、支持有意愿有能力的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积极参与公益慈善事业。大力弘扬新时代企业家精神,强化思想引领,引导企业家正确认识企业发展与共同富裕的关系,建立激励企业家投入慈善的透明机制,完善公益慈善事业政策法规体系和社会文化环境。

着力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实现共同富裕是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价值目标,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是实现共同富裕的着力点。老百姓幸福感、获得感并不完全由收入水平及其差距所决定, 公共服务供给质量的高低与否同样有着重要影响。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采取更多惠民生、暖民心举措,着力解决好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增强均衡性和可及性,扎实推进共同富裕。

  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要建立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与实现共同富裕的有机衔接机制,推动基本公共服务由普惠化到均等化、再到优质化,形成高质量经济发展与高品质公共服务的双轮驱动,加快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与实现共同富裕的共生共融。统筹做好就业、分配、教育、社保、医疗、住房、养老等工作,提升基本公共服务供需的精准性和有效性,精准识别不同区域、人群、年龄对基本公共服务的需求,从“大水漫灌”迈向“精准滴灌”,确保基本公共服务精准供给、优质有效。以标准化保障人人享有同等同质的基本公共服务,让人民群众切实感知实现共同富裕的速度与温度。

  与城市相比,农村基本公共服务建设面临更多挑战。如农村基础教育投入不足,农村学龄人口减少导致的农村教师队伍不稳定、质量不高,进城务工人员子女仍存在入学难问题等。要通过优化教育资源配置,补齐教育短板,进一步推进教育公平。加大对城镇教育的资金支持力度,加快城镇学校扩容,改善乡村学校条件。采取有效措施促进优质教师资源在学校之间真正流动起来,探索建立信息化手段来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更大程度上推进优质教育资源共享。就业服务方面,提升劳动者人力资本和专业技能,提高其就业创业能力。加大普惠性人力资本投入,有效减轻困难家庭教育负担,提高低收入群体子女受教育水平。不断完善养老和医疗保障体系,逐步缩小职工与居民、城市与农村的筹资和保障待遇差距,逐步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金水平。完善兜底救助体系,加快缩小社会救助的城乡标准差异,逐步提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水平,兜住基本生活底线。

推进共同富裕必须重视精神生活富裕

  共同富裕是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是人民群众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都富裕。共同富裕既要“富口袋”,也要“富脑袋”;既要“仓廪实衣食足”,也要“知礼节知荣辱”。丰富的精神文化生活是衡量幸福指数的重要指标,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包括精神生活,只有物质生活的富裕,没有精神生活的富裕,不是社会主义的共同富裕。

  近年来,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极大丰富,精神文化产品正能量、主旋律突出,对于凝聚人心、鼓舞斗志发挥了正面作用。但也应该看到,人民群众多样化、多层次、多方面的精神文化需求供给相对不足,是精神生活共同富裕的一大短板。

  新征程上,要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精神生活的供给质量,促进人民精神生活的共同富裕。瞄准家庭结构、城乡结构、数字和网络社会、人群流动、新就业群体等社会结构根本性的变化,对精神文化生活进行系统性重建。重视精神生活供给方法,大力发掘多元化、多样化、多层次学习载体,着力打通理论到达群众“最后一公里”,传播主流思想,树牢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找准不同人群的切入点,分人群、分阶段、分层次供给,体现精细化、精准化,满足不同群体的精神需要。注重发挥典型引导带动作用,塑造更多的平民英雄、身边典型。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重心下移、共建共享,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提高基本公共文化服务的覆盖面和适用性。充分利用公共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等开展丰富多彩、贴近民生的文化惠民活动,提高人民群众精神文化获得感、幸福感。大力弘扬时代楷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摒弃“等靠要”思想,破除不良风俗和陈规陋习,坚决防止落入“福利主义”养懒汉的陷阱。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弘扬革命文化,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

(作者系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公共管理教研部教授、内蒙古自治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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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瑞娟

  迈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社会救助也要持续深化改革,发挥增进民生福祉、助力共同富裕的重要功能

  健全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是新时代社会救助制度发展的重要方向

  不断汇聚多元共治的力量,不断夯实救助治理体系,使人民群众在参与中达成共识、共担责任、共创价值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中国式现代化是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现代化。社会救助事关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和衣食冷暖,是保障基本民生、促进社会公平、维护社会稳定的基础性制度安排,也是兜住兜牢基本民生的保障底线,对推进共同富裕具有调节作用。新征程上,我们要积极推动社会救助事业高质量发展,以高质量社会救助助力共同富裕,从而更好推进和拓展中国式现代化。

社会救助是兜底性基础性制度安排

  党的二十大报告全面系统阐述了增进民生福祉、提高人民生活品质的工作部署,并将“扎实推进共同富裕”视为民生工作的重要目标。共同富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也是一个长期的历史过程。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就要不断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着力促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坚决防止两极分化。

  社会保障体系是人民生活的安全网和社会运行的稳定器。中国的社会保障制度创新发展了马克思主义社会福利思想,将社会保障从风险应对措施上升到国家治理层面,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畅通国内经济大循环、促进全社会共同富裕提供了路径可能。其中,社会救助作为一项兜底性、救急难、保民生、促公平的基础性再分配制度安排,在“先富”带动“后富”的过程中具备明显的调剂优势。社会救助在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迈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社会救助也要持续深化改革,发挥增进民生福祉、助力共同富裕的重要功能。

积极的发展型社会救助制度

  分配制度是促进共同富裕的基础性制度。扎实推进共同富裕,必须以分配制度作为基础性手段和方式。在任何国家里,要依靠市场自发的“涓流效应”全面提升民生福祉都是不可能实现的,通常都要通过政府干预,运用再分配制度工具完善民生保障。以共同富裕为目标,从“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出发,社会救助不应再被视为保障生存的制度安排,而是提升低收入群体自身能力和福祉水平的有效手段。要通过积极的发展型社会救助制度建设来拓展救助范围,保障低收入群体的最基本生活并促其发展,使之成为有效应对相对贫困和促进共同富裕的重要政策工具。

  积极的发展型社会救助是将发展维度引入社会救助政策理念,以社会投资为取向,以人的能力发展为本,为贫困个体提供各类救助服务,寻求社会政策与经济政策的协调发展,是当前国际社会救助改革的重要方向,也是我国新发展阶段助推共同富裕的重要举措。在绝对贫困已经完全消除的时代背景下,社会救助的目标定位应从“生存型”向“发展型”转变。救助资源应当不仅解决受助者的基本生存问题,还要满足他们接受教育、参加就业或创业培训等需求,此外,应当注重积极预防而非事后补救。发展型社会救助侧重消减导致陷入贫困的各种诱因,强调上游干预,以切断贫困发生的链条。同时,建立贫困预警机制,变困难群众申请施救为主动发现,为处于致贫因素困扰和濒临贫困的高风险人群提供事前支持、防范服务。

健全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

  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了“健全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的托底保障要求。健全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是新时代社会救助制度发展的重要方向。多层分类救助与综合救助同步推进,可根据贫困程度和致贫原因划分出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等几个救助圈层,以积极的理念,运用不同的救助政策,对这些低收入人口实施兜底保障。根据实际需要给予相应的医疗、住房、教育、就业等专项社会救助。对于低收入家庭和支出型贫困家庭,要根据他们的实际困难程度和需要,给予相应的医疗、住房、教育、就业等专项社会救助或实施其他必要的救助措施,破解“悬崖效应”。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受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影响,或由于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陷入困境的家庭或个人,以及临时遇困、生活无着人员,给予急难社会救助。对遭遇自然灾害的,给予受灾人员救助。

  通过建立多层次救助体系,形成结构合理、层次分明、衔接配套、针对性强、操作规范的制度保障体系,扩大社会救助的覆盖面,提高社会救助的精准度。拓展社会救助的内容,从单纯以货币实物为主转向服务、能力、机会、权利以及精神救助并重。同时,将职业技能培训、子女教育、公共卫生以及公共住房等支出纳入救助范围,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多层次的需求。比如,对未成年人注重卫生健康服务和教育救助;对没有劳动能力的残障人士和老年人主要是提高其收入、提供养老和医疗服务;对有劳动能力而收入不足者,坚持“授人以渔”,通过就业帮扶措施助其彻底脱困。

提高社会救助对象识别精准度

  长期以来,对社会救助对象的识别一直采取个人申请与部门审核相结合的方式,这一识别机制效率不高,由其导致的“错保”“漏保”是困扰社会救助发展的主要问题,也是影响社会救助社会效果的痛点所在。实现社会救助从“被动受理”到“主动发现”的质变,可以借助数字化社会治理手段,建立动态化贫困研判和预警系统,拓宽主动识别低收入人群的渠道,完善主动发现网络,提高救助对象识别的精准度,提升社会救助制度对低收入人群的兜底保障可及性。针对残疾、重病、失业等情况设置预警指标点,实现社会救助对象智能化识别。强化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建设,加强救助对象动态管理,按规定做好入户核查和信息比对,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

  治国有常,利民为本。社会救助个性化是现代社会管理服务精细化发展的必然要求,可以更好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动态监测低收入人群是精准救助的信息基础,研判个体需求则是分类精准施救的落地环节。即使是收入相同的个体和家庭,在最突出的需求方面也可能是有差别的,要扎扎实实做好调查,问需于民、问计于民。要深化社会救助制度改革,加快落实社区社会救助协理员制度,提高基层社会救助经办人员的服务能力。

推动多元主体共同参与救助治理

  社会治理有两个非常重要的方面,一个是社会秩序的保证,一个是社会活力的张扬。社会秩序和社会活力的本质都是以人民为中心。社会秩序以人民为中心,因为秩序的维系本质上就涉及利益冲突的缓解,实际上也就是回应人民需求的问题。社会活力则涉及社会的参与,促进社会参与才能更好激发社会活力,这涉及人民主体的问题。

  社会救助是一个复杂系统,政策实践涉及多利益主体,且救助对象的需求呈现多样性,单一的供给主体无法提供充足的福利供给。公民福利既可以从竞争性的商品市场获得,也可以从非商品化的社会市场获得,还可以从志愿性质的家庭获得。既往的救助由政府包办,基层事务繁多,仅仅靠乡镇、街道、社区“单打独斗”往往难以应对,而积极的发展型社会救助对执行系统提出了更多更高的要求,要保证救助基层治理的可及性、时效性、精准性和柔韧性,就需要其他社会主体参与治理,形成高效的社会救助共同体。

  建立“政府主导、市场主体、社会参与、家庭补充”的治理模式,是积极的发展型社会救助的内在要求。要积极引导非政府组织参与社会救助,整合公益组织、个体、家庭、社会团体、企业等多方力量,构筑有力的社会支持网络,实现补缺型救助向发展型救助的顺利转变。社会救助体系以资金资源为核心发挥保障作用,需要健全多主体、多渠道的资金筹集机制,增强社会救助资金保障能力。在救助内容和方式上,以服务保障为辅,由民政部门牵头,协调组织社区、志愿者等参与建立低收入人群、困难人群的救助帮扶小组,定向开展包括知识提供、人文关怀、心理疏导、社会融入等在内的发展能力扶助服务。不断汇聚多元共治的力量,不断夯实救助治理体系,使人民群众在参与中达成共识、共担责任、共创价值,从而扎实推进共同富裕。

(作者单位:内蒙古师范大学政府管理学院)

END


监审 | 白江宏

编辑|王文婧

新媒体制作 | 哈丽琴


编辑:董柏杰

校对:宁佳欢

声明:内蒙古日报社融媒体原创稿件

转载请注明来源于《内蒙古日报》官方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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