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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述百练:先秦楚歌的文学模式

 一中大语文 2022-11-24 发布于福建

先秦两汉时的楚歌毕竟是属于音乐类的文学,它的文学体式决定了它与音乐的必然联系。宋代朱长文《琴史》卷六云:“古之弦歌有鼓弦以合歌者,有作歌以配弦者,其归一揆也。盖古人歌则必弦之,弦则必歌之。”对照先秦两汉楚歌的具体情况来看,则并非“歌则必弦之,弦则必歌之”,更多的时候是徒歌。但除了徒歌,许多楚歌是由琴来伴奏的,这让我们了解楚歌体抒情表意的基本特性。如“舜弹五弦之琴,造《南风》之诗”;孟子反、子琴张“或编曲,或鼓琴,相和而歌”;百里奚之妻唱《琴歌》时是“抚琴而歌”;赵武灵王梦见处女鼓琴而歌《鼓琴歌》;以与钟子期为知音而名传后世的伯牙的《水仙操》;还有载于《庄子·大宗师》子桑若歌若哭而鼓琴歌“父邪母邪!天乎人乎!”等等,均以琴来伴奏。有的虽然是当时没有用琴来伴奏的“徒歌”,但后来也收入琴曲,如《麦秀歌》又名《伤殷操》而为后来的《琴集》所收录,楚歌《阳春》《白雪》后来改为琴曲一直流传至今,成为我国的经典琴曲,都说明琴的音乐特性与楚歌的文学情调有着特殊的艺术关联。故《旧唐书·音乐志》明确说:“《礼记》《家语》云舜弹五弦之琴,歌南风之诗,是知琴操曲弄皆合于歌。”楚歌多用琴来伴奏的重要原因之一是古琴个性化的音色与楚歌悲凉哀怨的情调相吻合。故《礼记·乐记》有“丝声哀”之说,《吴越春秋·吴王寿梦传》亦有“丝竹之凄唳”之言,嵇康《琴赋》认为琴“诚可以感荡心志,而发泄幽情矣”。庾信《和张侍中述怀》诗亦云:“操乐楚琴悲,忘忧鲁酒薄。”也说明楚琴之音悲。近人陈思苓认为,屈宋时期的楚声用丝竹之器、清声之律,其音高而激,其韵清而秀,其调哀而伤,音乐上的基本风格是悲怨凄美,哀婉动人。当然,作为中华民族音乐文化中具有代表性的一种乐器,它所表达的情感内涵并非只宜于“哀怨”。但古琴的音色其低沉处浑厚、古朴、苍茫,余音绵长不绝;其高亢时清亮而又圆润,富有力度而又内含悠扬之韵,极富穿透力。因此,最适宜于楚歌的伴奏,而且最适宜于表现悲凉哀怨的情调。正因为琴的这种音乐特性最适宜于伴奏楚歌,所以琴在楚地极为流行,有关琴的典故也非常多,将楚歌改编为琴曲者亦不少,对后世影响也很大。《旧唐书·音乐志》说:“自周隋以来,管弦乐曲将数百曲……唯弹琴家犹传楚、汉旧声。”可见古琴与楚歌有着特殊的音乐关系。自从魏晋时代,楚歌逐渐疏离音乐而成为独立的诗歌类型,其楚声音乐则主要由弹琴家来传播了。

(摘编自孟修祥《先秦楚歌的文学模式》)

1. 下列关于原文内容的理解和分析,不正确的一项是(  )

A. 古代的弦歌不论是鼓弦合歌还是作歌配弦,都表现出古人弦与歌相辅相成的特点,形式相同。

B. 孟子反、子琴张“或编曲,或鼓琴,相和而歌”等事例说明除徒歌外,许多楚歌是由琴来伴奏的。

C. 楚歌《阳春》《白雪》改为琴曲,说明琴音乐特性与楚歌的文学情调有着特殊的艺术关联。

D. 陈思苓认为,屈宋时期的楚声用丝竹之器、清声之律,声调哀伤,其音乐的基本风格是悲怨哀婉的。

2. 下列对原文论证的相关分析,不正确的一项是(  )

A. 作者在反驳《琴史》认为的“歌弦必相合”观点时,并未举例展开,而是主要分析许多楚歌是由琴来伴奏的现象。

B. 文章列举的古人以琴来伴奏而歌的事例,为我们提供了了解楚歌体抒情表意的基本特性的材料。

C. 古琴个性化的音色与楚歌悲凉哀怨的情调相吻合的大量事例,充分证明了楚歌都是用琴来伴奏的。

D. 《旧唐书·音乐志》里写到“唯弹琴家犹传楚、汉旧声”,说明古琴与楚歌有特殊音乐关系。

3. 根据原文内容,下列说法正确的一项是(  )

A. 文中引用大量资料论述了先秦两汉时楚歌的文学体式与音乐之间的内在规律。

B. 本文列举了大量事例,如使用朱长文《琴史》中的内容,就是证明歌弦必和的例子。

C. 本文作者认为古琴并非只宜于表达“哀怨”,但楚歌悲凉哀怨的情调适宜与古琴相配。

D. 楚歌从魏晋时代逐渐疏离音乐而成为独立的诗歌类型,从而削弱了诗歌的价值。

【参考答案】

1. A    2. C    3. C

【解析】

1.本题考查学生对文章内容的理解和分析的能力。

A.“古代的弦歌不论是鼓弦合歌还是作歌配弦,都表现出古人弦与歌相辅相成的特点,形式相同”错误。由原文“宋代朱长文《琴史》卷六云:'古之弦歌有鼓弦以合歌者,有作歌以配弦者,其归一揆也。盖古人歌则必弦之,弦则必歌之。’对照先秦两汉楚歌的具体情况来看,则并非'歌则必弦之,弦则必歌之’,更多的时候是徒歌”可知,原文的观点是“对照先秦两汉楚歌的具体情况来看,则并非'歌则必弦之,弦则必歌之’,更多的时候是徒歌”,“古代的弦歌不论是鼓弦合歌还是作歌配弦,都表现出古人弦与歌相辅相成的特点,形式相同”是朱长文个人的看法。

故选A。

2.本题考查学生分析论点、论据和论证方法的能力。

C.“充分证明了楚歌都是用琴来伴奏的”错误。由原文“但除了徒歌,许多楚歌是由琴来伴奏的,这让我们了解楚歌体抒情表意的基本特性”可知,原文说的是“许多楚歌是由琴来伴奏的”,而非“楚歌都是用琴来伴奏的”。

故选C。

3.本题考查学生分析概括作者在文中的观点态度的能力。

A.“……与音乐之间的内在规律”错误。由原文“先秦两汉时的楚歌毕竟是属于音乐类的文学,它的文学体式决定了它与音乐的必然联系”可知,原文说的是“必然联系”,而非“内在规律”。

B.“朱长文《琴史》中的内容,就是证明歌弦必和的例子”错误。引用朱长文《琴史》中的内容是理论分析,是引用,不是例子。

D.“从而削弱了诗歌的价值”错误,于文无据。由原文“自从魏晋时代,楚歌逐渐疏离音乐而成为独立的诗歌类型,其楚声音乐则主要由弹琴家来传播了”可知,原文只是说“楚声音乐主要由弹琴家来传播”,并没有说“削弱了诗歌的价值”。

故选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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