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号【YDYIPO】整理,转载请注明出处。 3.2关于招投标根据首轮问询回复:( 1 )发行人获取国家电网、南方电网及下属企业、中国能建下属子公司的业务过程中,存在未通过招投标方式取得业务,但不属于应履行招投标程序而未履行的情形;( 2 )发行人存在三项未通过招投标方式,但属于应履行招投标程序而未履行的项目,其中一个项目的客户未对前述情形予以确认。 请发行人说明:( 1 )题干( 1 )中未通过招投标方式取得的项目名称、客户、金额、业务获取方式,说明认定前述项目不属于应履行招投标程序而未履行的依据,是否符合相关招投标法律法规及客户内部管理规定等;( 2 )结合题干(2 )中部分客户未出函确认、项目履行进展及回款情况等,说明认定三项合同被撤销的风险较低,不会对发行人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依据是否客观、充分。 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3.2.1发行人说明 (一)题干(1)中未通过招投标方式取得的项目名称、客户、金额、业务获取方式,说明认定前述项目不属于应履行招投标程序而未履行的依据,是否符合相关招投标法律法规及客户内部管理规定等 1、招投标法律法规及该等客户内部例外规定 根据《招标投标法》第六十六条的规定,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或者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等特殊情况,不适宜进行招标的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不进行招标。 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九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进行招标:(一)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二)采购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三)已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四)需要向原中标人采购工程、货物或者服务,否则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五)国家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形。 国家电网、南方电网、中国能建均根据《招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了相应的采购内部规范文件,该等内部规范文件中明确规定了,该等制度的适用范围,包括公司总部及各分子公司等,采购方式包括通过招标和非招标方式采购,其中招标采购包括公开招标、邀请招标,非招标方式包括竞争性谈判、询价采购和单一来源采购等,具体情况如下: ① 国家电网相关采购制度 根据《国家电网有限公司采购活动管理办法》《国家电网有限公司采购业务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采购活动中适用的采购方式包括以公开和邀请方式进行的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采购,以及单一来源采购。国家电网每年根据实际需求发布采购目录,采购目录分为一级采购目录和二级采购目录,一级采购目录由国家电网本部负责采购,二级采购目录由国家电网各省级公司负责采购。国家电网各省级公司对二级采购目录产品集中采购由其所属物资公司进行,供应商中标后,由国家电网各级省公司具体项目所在地市、县级供电公司与其签订具体的采购合同并按合同约定履行合同权利和义务。 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采购活动可以采取竞争性谈判、询价以及单一来源采购等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进行: (一)依法非必须招标的项目,包括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条定义的工程建设项目,未达到《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第五条规定标准的项目;以及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六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情形的; (二)经两次公开招标的项目,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均不足3个,或经评审否决部分投标后,导致有效投标不足3个且明显缺乏竞争而否决全部投标的; 其中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履行审批、核准手续后不再招标; (三)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部门要求,可不进行招标的项目; (四)公司两级集中采购目录中建议可采用招标以外方式的相关物资与服务。 根据《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物资计划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竞争性谈判是指采购人组建的谈判小组与响应采购的供应商依次分别进行一轮或多轮谈判并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评审,根据评审结果确定成交供应商的一种采购方式。 竞争性谈判适用于以下情形:(1)不能准确提出采购项目需求及其技术要求,需要与供应商谈判后研究确定的;(2)采购需求明确,但有多种实施方案可供选择,需要与供应商谈判从而优化、确定实施方案的;(3)采购项目市场竞争不充分,已知潜在供应商比较少的;(4)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核准的项目,核准部门核准的采购方式为竞争性谈判采购的。 ② 南方电网相关采购制度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招标采购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南方电网建立了公司总部和各分子公司、直属机构(以下简称“各单位”)两级招投标管理体系,实行统一归口管理,所有招标采购活动均纳入两级招投标管理体系统一实施。公司招标采购活动实行统一的招标平台和统一的评标专家管理。南方电网招标采购活动由南方电网总部和其各单位按照各自的职责范围负责组织实施。公司总部采购范围包括一级物资目录、总部各部门直接管理的采购项目等,一级物资目录实行动态管理,由南方电网物资部负责制订和调整,报批后公布实施。公司总部采购范围之外的所有项目由各单位按照公司统一要求分别负责。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货物、工程或服务采购项目,可以采用竞争性谈判、询价采购、单一来源采购等非招标采购方式:(一)属于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有关规定必须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之外;(二)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企业秘密、抢险救灾,不适宜招标的;(三)按照国家有关部门书面要求或批复,不进行招标的项目;(四)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但经过2次招标失败,按国家、公司有关规定,履行相关核准、审批手续后,可采用非招标采购方式。 ③ 中国能建相关采购制度 根据《中国能源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招标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不进行招标:(一)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或者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等特殊情况;(二)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或者其建筑艺术造型有特殊要求的,经项目主管部门批准,可不进行招标;(三)招标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的:(四)已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的;(五)需要向原中标人采购工程、货物或者服务,否则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六)从集团集中采购框架协议中标供应商中确定本企业中标供应商;(七)通过“能建商城”采购货物、服务时,可直接以订单方式进行;(八)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况。 2、上述方式取得的项目名称、客户、金额、业务、获取方式及依据
注1:根据工商信息显示,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下属公司山东电工电气集团新能科技有限公司已于2022年5月5日最终控股股东发生变更,由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变更为中国电气装备集团有限公司。截至该合同签署日,其仍为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下属公司。 注2:根据工商信息显示,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下属公司许继集团有限公司已于2022年4月29日控股股东发生变更,控股股东由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变更为中国电气装备集团有限公司。 截至该合同签署日,其仍为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下属公司。 注3:根据工商信息显示,兰州倚能电力(集团)有限公司最终控制方为国网甘肃省电力公司工会委员会,系国家电网系统内公司。 如上表所示,上表第1-11项均为国家电网下属企业采购项目,均采取了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其中第1-10项均属于《国家电网有限公司采购活动管理办法》规定的公司两级集中采购目录中建议可采用招标以外方式的相关物资与服务的情形;第11项属于《国家电网有限公司采购活动管理办法》规定的《招标投标法》第六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情形不适宜招标的情形;上表第12-13项均为南方电网下属企业采购项目,均采取了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均属于《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中规定的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企业秘密、抢险救灾,不适宜招标的情形;上表第14项为中国能建下属公司下属企业采购项目,采取了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属于《中国能源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招标管理办法》规定的需要向原中标人采购工程、货物或者服务,否则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的情形。 综上,报告期内,公司对中国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及中国能建下属企业的通过竞争性谈判等非招标销售方式取得该等采购方或其采购代理机构出具的相应中标文件,且采用竞争性谈判等非招标方式采购属于符合招投标法及该等客户内部管理制度规定的例外情形,符合相关招投标法律法规及该等客户内部管理规定。 (二)结合题干(2)中部分客户未出函确认、项目履行进展及回款情况等,说明认定三项合同被撤销的风险较低,不会对发行人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依据是否客观、充分 1、三项项目相关情况 上述三项未通过招投标方式的项目涉及的合同金额、业务获取方式、项目进度、回款情况如下:
2、截至回复意见出具之日,根据通号工程局集团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出具的《确认函》、中介机构对吉林长发延华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及中国电建集团福建省电力勘测设计院有限公司业务负责人员的访谈,均确认上述与发行人的合作事项符合该等公司的内部制度规定,该等公司已履行内部必要的审批程序,双方无任何纠纷或潜在纠纷。 3、根据发行人所在地市场监督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以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国裁判文书网、信用中国等网站公开查询结果,报告期内发行人未因为前述项目未履行招投标程序受到行政处罚,未收到关于合同效力纠纷的诉讼或仲裁文件,未因涉及商业贿赂或不正当竞争被行政处罚或立案侦查,亦未因该等项目发生过任何纠纷或争议。 4、截至本回复意见出具之日,上述三项合同的收入均确认在2021年,占发行人2021年营业收入的4.09%,占比较小。 5、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姜明武针对上述3项未通过招投标方式获取的业务承诺:“如发行人因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前,若有应履行招标程序而未履行,从而导致出现下列情形的:(1)发行人由此受到了主管机关的行政处罚(包括但不限于罚款);(2)发行人由此发生了相关直接经济损失及费用支出,本人将予以发行人全额赔偿。” 综上所述,鉴于该等合同目前正常履行中,报告期内发行人也不存在因未履行招投标程序而导致的关于合同效力的法律纠纷,根据通号工程局集团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出具的《确认函》,中介机构对吉林长发延华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及中国电建集团福建省电力勘测设计院有限公司业务负责人员的访谈,均确认上述与发行人的合作事项符合该等公司的内部制度规定,该等公司已履行内部必要的审批程序,双方无任何纠纷或潜在纠纷,因此,上述三项合同被撤销的风险较低。 另外,鉴于上述三项项目发行人均已完工并取得采购方的验收确认,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因无效/可撤销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因此,即使三项合同被撤销,采购方也应给予折价补偿,不会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综上,上述三项合同被撤销的风险较低,即使三项合同被撤销,采购方也应给予折价补偿,不会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3.2.2中介机构核查及意见 (一)核查程序针对上述事项,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执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访谈公司招投标负责人以及国家电网、南方电网等下属公司业务负责人或对接人,就各级电网公司的具体招标方式、发行人与各级电网公司合作方式,各级电网公司在招投标过程中的相关事项进行确认并取得相关文件; 2、取得《国家电网有限公司采购业务实施细则》《国家电网有限公司采购活动管理办法》《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招标采购管理规定》《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中国能源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招标管理办法》《中国葛洲坝集团电力有限责任公司采购管理规定(试行)》等采购方内部采购制度以及该等公司或其招标代理商出具的合同书及中标通知书等涉及非招标方式取得业务适用的相应文件; 3、取得发行人关于就合同采购方已履行内部程序、涉及非招标方式取得业务适用的具体情况,不存在纠纷和争议出具的说明;取得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就应履行招投标未履行招投标情形出具的承诺函;取得通号工程局集团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出具的《确认函》、对中国电建集团福建省电力勘测设计院有限公司、吉林长发延华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的业务负责人员进行了访谈; 4、登录“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电子商务平台”、“中国南方电网供应链统一服务平台”等网站查询。 (二)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认为: (1)报告期内,公司对中国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及中国能建下属企业的通过竞争性谈判等非招标的销售方式符合相关招投标法律法规及该等客户内部管理规定。 (2)鉴于上述三项合同目前正常履行中,报告期内发行人也不存在因未履行招投标程序而导致的关于合同效力的法律纠纷,根据通号工程局集团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出具的《确认函》,中介机构对吉林长发延华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及中国电建集团福建省电力勘测设计院有限公司业务负责人员的访谈,均确认上述与发行人的合作事项符合该等公司的内部制度规定,该等公司已履行内部必要的审批程序,双方无任何纠纷或潜在纠纷,因此,上述三项合同被撤销的风险较低。另外,鉴于上述三项项目发行人均已完工并取得采购方的验收确认,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因无效/可撤销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因此,即使三项合同被撤销,采购方也应给予折价补偿,不会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综上,认定三项合同被撤销的风险较低,不会对发行人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依据客观、充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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