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顶刊编译 | 社会理论何以反映社会现象?

 花间挹香 2022-11-25 发布于河南

社会理论何以反映社会现象?

摘要:

社会学理论常常聚焦于社会现实本质为何的本体论问题。与实在论不同,我认为应该采取一种建构论的理论观:理论是概念之网(webs of concepts),用以指导并理解经验观察。我们无法知道社会世界的真实特征,只能知道我们的理论视角让我们看到了什么。因此,理论表征(represent社会现象的方式是:强调某些特征,并将它们在一个逻辑系统里联系起来。在这个逻辑系统中,如果理论命题(theoretical sentences)满足以下两个条件则被认为是真:1)它们与理论中已经存在的命题相一致;2)精确地描绘了理论建构所表征的对象之间的、在经验上可观察的关系。真实性(truth)在此只与视角有关;它不是客观上能够确定的。评价各种理论的标准不该是理论的实在(ontologies),而应该是理论让我们看到了什么,以及理论如何与经验观察相联系。

作者简介:

Jan A. Fuhse  柏林洪堡大学社会与政治科学研究所

文献来源:

Fuhse, J. A. (2022). How Can Theories Represent Social Phenome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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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作者:Jan A. Fushe

社会学界的理论讨论往往像一场高声争论。不同的进路彼此为争夺更多注意力而竞争,它们的支持者相互否定,指责对方建立在错误的假设之上,或者忽视了社会现实的某一重要方面。这样的争论是否能导向深刻的洞见,着实令人怀疑。难怪有一种元理论话语兴起,致力于澄清理论的意义和如何做理论。本文通过解决这一关键问题:理论如何能表征(represent)社会现象,来增益现有的辩论。
表征是科学的主要目标之一。理论应该描绘一系列的经验现象,作为诊断、批判和介入的基础。我的主张是:理论争论,部分地源于普遍存在的对于表征的乐观看法。不可通约的理论立场各自声称正确地看待了现象,而且学者们说其他的竞争性解释都过于简单或与经验世界不符;我认为这真是高估了理论——没有理论能够和社会世界完全符合,正确的理论表征也不会将其他的理论排除在外。基于科学哲学家保罗·费耶阿本德、罗纳德·吉尔、纳尔逊·古德曼、玛丽·黑塞、希拉里·普特南、范·弗拉森、苏珊·哈克,我给出了一种理论的建构论解释。社会科学中,理论是用来表征其主题领域——即一系列社会现象——的概念之网(webs of concepts)。我同意吉尔的观点:理论是让社会世界的不同方面可见的视角(perspectives)。
这些视角只会表征一部分数据(data),这部分数据是这些视角帮助带来的。只有我们有理论上的敏感度,才能看见文化、网络、角色、性别、权力等等。理论提供概念,为我们一无所知的社会世界构建有序的模式。理论的多元性是必要的,能够给我们以不同的社会世界图景;但理论并不都是相对主义的,没有经验参考的:它们准确地表征了它们所包涵(和创造的)社会现象,以达到它们的命题和由理论产生的经验观察相对应。
与第一个问题紧密相关的另一个问题是:理论表征的成功条件是什么?我在本文中并不会评价整个理论,仅仅将命题(statements)作为理论的关键部分:理论命题如何为真?
前述的把理论作为视角的立场与“客观真理”的想法不一致。但是,理论命题首先必须对现有的理论(true to the theory)而言为真,与理论中其他命题相一致。其次,理论命题必须在非常有限的意义上与世界相符(true of the world),它们必须表征社会世界特征间的关系。但是这些特征无法被客观地识别,只能被特定理论视角建构。理论命题可以是“经验上准确的”,但不能“与世界完全相符”('literally true’ of the world)。
实在论的预设
社会科学中的大多数理论都采用了某种形式的实在论。弱版本的实在论认为:1)社会现实是存在的,(2)我们对它有一定程度的了解。更强的版本认为(3)我们构建的理论可以是,而且往往是“完全真实”(literally true),与社会现实相匹配。范·弗拉森指出了科学哲学中的这一立场,并将其勾勒如下。“科学意在其理论中提供一个关于世界是什么样子的真实故事(literally true story);对一种科学理论的接受包括相信它是真实的。”接下来我将重点讨论个体主义 同过程或关系主义之间的辩论,以及社会学理论中关于主体性和文化的讨论。
理论的出发点往往是对社会生活的基本构成要素的本体论观点。例如,彼得·赫斯特洛姆基于个体的行动者提出了分析社会学。他自己将这种立场称之为实在论——“一种解释性理论必须指向真实运作的机制,而非那些可以在理论家创造的虚拟世界中运行的机制”。行动者及其行动被认为是社会世界的基本元素,任何中观和宏观结构都由他们组成,而没有自成一体的存在。
分析社会学的观点是:只有个体才有因果能力,任何包含其他模式的机制,必须追溯/还原到个体。但这样排除了其他竞争性机制解释的基础。例如,查尔斯·蒂利声称机制基于事件(events),或者实体间的相互作用(transactions),即个体间相互作用才能产生个体和集体的倾向,倡导一种关系实在论;Stinchcombe认为机制可以在各种因果单位(causal units)中运作;哈里森·怀特也认为“交谈最先出现”。
然而,批判实在论者也批评了怀特的理论,认为其是“反人性的”。对“真理”“现实”“本体论”的呼吁是批判实在论者的标志;美国的实用主义者也赞同批判实在论者,例如EmirbayerGoodwin认为人类主体性(agency)“标志着所有社会行动经验示例的分析维度”。
另一位过程主义者Fuchs对此进行了反驳:“个人拥有自由意志什么也解释不了。如果他们做了什么,他们选择这样而不是那样做的事实,并不能增进我们关于他们行动的理解。”值得注意,Fuchs既没有诉诸本体论实在论,也没有论证主体性的缺乏。相反,他论证的是理论和经验观察之间的关系:将主体性引入我们的理论,并不会使理论更符合经验。
我们发现:争论中,理论家在谴责其他方法没有考虑到社会世界的一些重要方面:主体性、权力、文化、物质不平等、国家等等。主体性、文化或权力是社会现实的重要方面,而且它们是真实的。社会研究必须考虑到这些;否则,它不能得出准确的社会世界的表征。EmirbayerGoodwin1994)提供了一个例子:他们指责社会网络分析忽视了文化和主体性;由于它们在社会世界中的重要性,理论必须纳入它们。这种“把X带回来”的论证在社会学理论中比比皆是。根据我的论点,如果要填补理论中的逻辑空白或旨在更好地模拟经验数据,这种论证是正当的;但在试图对社会世界进行“完全符合”的描述时,这种论证就不正当了。
社会本体论问题是以上理论争辩的核心。接下来,我将简要回顾社会学内部21世纪以来关于元理论(meta-theory)的讨论。
20世纪中期以来,逻辑实证主义和波普尔的批判理性主义遭到反驳,理查德·罗蒂的批判在社会科学中影响广泛:哲学和科学知识不能成为“自然之镜”,它们只能提供看世界的不同方式,或谈论与写作的不同语词。没有精确表征的可能性。杰弗里·亚历山大将这样的状况称之为后实证主义。他认为社会学理论是(也必须是)带有视角特征的多重竞争性研究纲领。
批判实在论是对后实证相对主义的一种回应,其坚持“我们知道什么是真实的”之可能性。英国批判实在论者Bhaskar认为自然科学中的实在论基于其在掌控自然上的成功。但是,这并不在社会科学中成立。批判实在论受到了来自艾萨克·里德约翰·马丁的批评——我认为他们的批评是正确的。一个特定概念是否表示现实世界中的任何真实事物,是不可能得到确定的。罗蒂里德都认为:理论是人的建构,理论概念首先只是与其他概念相关联,而不是经验世界中任何实在的东西。里德反对理论表征的强纲领,并认为理论首先作为解释学来理解一种意义的景观(landscape of meanings)。但是,理论的方法论,又是建立在社会世界的一种特定理论之上的:因为社会世界是由个体行动者组成的,被赋予了促成他们社会行动的主观意义。社会结构和主体性的本体论地位被否定了,但是(带有主观意义和社会行动能力的)行动者的主体地位被保留
中的表征
为了讨论理论表征的状况和限制,我首先将阐明自己关于理论的理解。科学哲学关于科学理论和表征,有非常丰富的讨论,我从其中选择了一部分来组成自己关于社会科学理论表征的简化观点。
科学哲学中的语义(semantic)论认为,理论是“模型家族”(families of models)。模型包括数学方程、图示和物质对象,例如原子模型或DNA分子链。莫里森在此基础上指出:理论不仅仅是模型家族,例如牛顿力学理论比其推导出的模型更加抽象,这样的理论提供了“整类现象的一般表征”。理论是维系模型家族的东西。社科理论则很少用图示、数学方程来提供模型,而大多由词语构成:词语就是在句子中相互联系的概念。但是,理论表征的条件并无太大差异——科学理论和社科理论中的模型都不是事物本身。
语义论认为模型有内在结构:它们包含相互联系的元素(如分子模型中代表分子的球),这种结构被认为应该与经验现象的结构相对应。这种理论中的关系(即结构的样态)同现实现象中关系的结构相似性,被称为“同构”(isomorphism)。这在社科理论里也成立。理论以特定方式将概念联系起来,这些联系可以映射出经验世界里概念所表示的特征之间的关系。例如,新制度主义的理论方法大致是这样的:
N1:社会领域的特征由文化规则(即制度)决定,制度将规范领域内行动者的行为。
这个理论表述以一种特定方式将“社会领域”“制度”“行动者”“行为”这四个概念联系起来。这证明了社科理论是“概念之网”:在这个网的类比中,我们可以把理论想象成我们围绕经验世界编织的术语网;世界本身仍然是复杂的、无定形的,只有通过与之相连的术语网,才能获得一个可识别的结构。
网络概念在连接的选择性方面和理论的结构是对应的。就像在一个学校班级里,不是所有的孩子都是彼此的朋友;在一个理论中,也不是所有的概念都是彼此直接联系的。在新制度主义的例子中,社会领域通过制度(而不是直接)指导行为者的行为。理论规定了哪些概念之间有联系,哪些概念只是通过它们与其他概念的关系间接联系。但理论不完全是网络,因为严格的网络概念意味着节点之间的联系是相似的。我们可以看一个班级的友谊网络,但不能看一个不加区分地涵盖友谊、浪漫关系、暗恋和冲突的网络。然而,一个理论中的概念之间的关系却非常不同。在N1中,社会领域和制度相互定义,而制度应该对行动者的行为产生因果效应('支配”)。我们可以把理论看作是类似网络的结构,但不是严格意义上的网络。
蒯因认为:理论命题的网络被分为核心和外围;这对应于波普尔的观点:理论由一般假设(general assumptions)、连接语句(用来定义[define]术语及其与经验观察的关系)、以及可被检验的猜想(conjectures)组成。波普尔认为理论的核心是假设和定义,猜想是比较外围的;猜想是唯一有真值(即在经验上可为真/伪)的理论语句。但是,蒯因指出:我们无法明确区分理论和经验观察,也无法区分假设和猜想。这里提供一个布迪厄理论的例子,将他的场域理论的部分内容重构如下:
B1:特定类型的资本(经济、文化、社会、符号)的分布决定了各领域行动者的相对地位。
B2:惯习是一种认知模式和行动脚本的综合体。
B3:个人从他们的社会地位中获得惯习。
B4:个人大多无意识地按照他们的惯习进行社会实践。
B1B4连接了一些概念。在布迪厄的作品中,惯习是一个不可观察的结构的典型例子。我们可以想到测量认知模式的方法,但布迪厄告诉我们,它们仍然是无意识的。他用惯习来联系两个可观察因素:惯习就是各种类型的资本和社会实践的相对分布。在波普尔的意义上,B3B4将是布迪厄理论中不可检验的核心假设;B2是一个定义,而B1更像是一个定义而不是一个假设。所有这些在理论都是真的,作为一个逻辑上相连的概念网络的一部分。然而,这四个理论句子组合成了第五个:
B5:社会实践遵循行动者在场域中的位置,正如某类资本的分布。
这就构成了一个可检验的猜想:相似位置的行动者,意味着可比较的经济/文化/社会/符号资本应该在场域中导致相似的行为。这与理论结构是一样的,但同样能够用经验证据加以检验。这五个句子可以用一个网络模型来描述(如图):场域、资本和位置在B1中相关,B2定义了惯习,B3定义了惯习与位置的关系,惯习和实践在B4中被连接,B5的组合增加了从位置和资本到实践的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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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布迪厄理论中的术语网络(翻译自原文Figure 2)。
至此,这一解释(概念之网)不包含任何前述实在论观点。但是它允许我们讨论表征成功与否的条件——我们何时可以说理论是否为真?
真实性的两个方面
这一节中,我将讨论识别单个语句真实性的可能性,而非整个理论。我们需要从两个方面评价理论语句的真实性。首先是这一语句是否对现有的理论为真(true to the theory),即在理论的体系内,特定语句/命题必须遵循理论语言的规则(正如维特根斯坦的语言游戏概念所表明的)。理论比一般语言的要求在概念组合的方式上更严苛。例如,布迪厄的“实践”与场域、惯习等概念相连,日常话语中的实践则更加灵活和模糊。诸如理性选择、能动性之类的概念也不能直接与布迪厄的理论兼容。因此,一个理论中的许多语句从另一个理论来看就会是“错的”,所以只因为与其他理论不一致而否定某一理论,是没有意义的。
以上一段仅涉及逻辑的一致性,可以称之为正确性(correctness)而非笼统的真实性(truth),而没有涉及理论准确表征现象的能力。
第二方面,我们将谈论句子准确描述情境的情况(在普特南的意义上)。此时,理论必须与世界相符(true of the world),即理论命题所表示的关系需要与概念在现实中的经验指称之间的关系同构。当然,如果关系本身就被概念的定义所定义,那么就会同义反复,同构就变得无意义了。例如B2中惯习被定义为复杂的认知模式、B4中实践遵循惯习,这就仅满足了对理论为真(正确性),而不具有是否与世界相符的可检验性。相比之下,B5可以被检验。弗拉森将这第二个标准称为“经验的准确性”(empirical adequacy)。
截至现在,我采取一种建构主义立场,认为概念不意味着任何真实的东西;相反,概念只是识别社会世界的某些相关方面,基于现有的理论的关切和敏感性(以及能够使用的研究方法)。这一立场可能面对两种基于实在论的反驳:
一,基本实体论(basic entities):实在论认为我们知道社会世界的基本实体(个体,社会过程,关系)和一些关键特征,这让我们能够构建精确把握社会现实的理论。这一立场类似于批判实在论,分析社会学,和蒂利的关系实在论。但是,不论基本实体被界定为个体、行为、关系、甚至非人实体(如拉图尔行动者网络、卢曼系统论),都无法摆脱理论立场的影响。理论能让我们采取不同视角,看到实体的不同方面。
二,自然类型论(natural kinds):关于社会世界特征(群体,组织,国家等)或它们的成因的命题,常常预设这些特征和成因是真实的。理论概念作为“自然类型”,是独立存在于同我们的经验描述完全不同的世界中的。理论命题将它们联系起来,因而是“与世界相符”。但是,理论所表征的,不是经验数据本身,而是数据的模型(models),即表征数据的结构。从量化测量开始(对于质化观察也是一样),所有对于数据的处理都依赖于理论。因此,经验观察是被理论兴趣所指引的。
综上,基本实体和自然类型都不存在。接下来我将阐明:既然概念没法忠实地捕捉现实,那我们为什么需要概念?如果理论没法准确表征其对象,理论对科学知识的贡献是什么?
概念的工作:如维特根斯坦和克里普克所言,概念将有特定特征的经验指称(empirical referents)分组,识别和分组的标准遵循研究者的兴趣。概念并不如其所是那样地反映现实;它们只反映我们的兴趣。例如,社会运动的概念允许我们将不同现象视为某些方面是相似的,例如抗议、请愿等;根据我们的兴趣,可以将恐怖袭击视为社会运动;其他时候,则可以将恐怖分子和街头帮派共同放在“集体暴力”的标签下。不同的概念强调的是不同的特征,同样的案例也并不天然地落入其中一个概念。
概念必须被视为我们理论工具箱当中的诸多工具。它们反映实际存在的不同,但是仅仅是基于我们理论兴趣(以及研究方法所及)的不同。没有决定理论建构的正确方式。我们最好的策略似乎是不断反刍和修改,使我们的理论概念适应经验观察,反之亦然。这样不断的调整应该能导向更完整和更有趣的理论框架。
理论作为视角:我认为理论是视角(perspectives)。社会学家常常将理论写成视角,但是很少详细阐述。这个隐喻表明不同的视角给我们“看世界的不同方式”(费耶阿本德),它们无法互相否定。普特南指出:我们如果不选择一种(理论)语言,就无法谈论这个世界。
把理论作为视角并不意味着所有理论同等有效,它们必须经由经验观察加以检验,而经验观察也将或多或少与概念及概念间关系相似。两个理论框架可以通过不同的概念和基于不同的方法来研究不同的方面,并得出不一致的见解。只要这些见解准确地描述了经验观察,我们就必须接受这两个理论框架的命题是同样真实的。然后,我们必须使用真实性之外的其他标准来评估这些框架:简单性、精确性、范围、一致性、或能设计新研究的成果性(库恩)。
普特南等科学哲学家接受了理论框架的多元性和相对性,他们是通过强调理论和经验研究之间的联系来做到这一点的。如果我们的理论是视角性的,它们就不会还原到一个单一的、覆盖性的框架;它们必须在与经验性观察的接触中相互竞争。社会学中的不同方法和手段使得视角呈现出多元化的特点。在这种视角多元化中,没有一种理论会有特权地位。理论视角使社会的某些方面变得可见,它们建构了它们所要表征的现象(例如,场域、文化资本、社会实践)。
结论
以上论述,为当代理论对话中如何构建和评价理论提供了一些启示。
一,社会理论不会一劳永逸地确立社会生活中正确的基本实体和特征,理论应该被作为视角。
二,理论可以因为内部不一致或与经验事实不符而错误,但它们不能因为“从错误的前提出发”或“没有考虑到社会世界的这个或那个特征”而错误。我们应该根据理论框架的优点来评价它们:它们能让我们看到什么?它们如何与经验研究相联系,是将经验系统化还是通过指引经验研究?
三,理论方法之间的争论,应该减少对本体论(即何为社会现实本质)和规范性(即什么应该是社会现实本质)论述的关注,更多关注理论与经验研究之间的关系。理论争论应该以如何联系术语与经验观察、如何与研究方法相连为中心。理论指出什么是适当的方法;更重要的是,方法的发展引导了理论探索,使得研究结果系统化,并能指导研究设计。
四,我们可以欣赏理论框架的多元性,而不是否定与我们不同的路径。如果我们将理论作为视角,那么视角之间的不相容是不可避免的,必须找到更好的方式讨论它们——关注理论的优点及其与经验研究的联系就是较好的方式。
五,理论应该面向实证研究,同样,反过来说,没有理论我们就无法研究任何东西。试图摆脱理论只会让我们回到前理论的概念,而这些概念往往是基于外行的语言。因此,呼吁远离抽象理论而“更贴近地面”(格尔茨)是误导的观点。常识和非专业语言更不精确,有时甚至是矛盾的,它们不能保证更准确的观察和解释。事实上,它们可能会导致相反的情况,即坚持历史中发展过但错误的理解。社会科学已经以既定概念和研究结果的形式发展了自己的常识,而且我们不太可能摆脱它——除非以新理论的形式。
最后,我们应该欣赏熟稔的理论之外的理论框架。新的、不寻常的观点可能会使我们看到新的东西,或者从一个陌生的角度看到熟悉的东西。社会科学中似乎普遍存在着一种行动理论的共识,认为我们应该按照韦伯和布尔迪厄的传统,在主观取向和个人行动或实践的基础上建立社会现象模型。批判现实主义、分析社会学以及个体主义方法都接受了这一共识,尽管有重要的区别。相比之下,福柯的话语理论、卢曼的系统理论、怀特的社会网络理论以及拉图尔等人的行动者网络理论都推进了完全不同的框架。他们与行动理论主流的分歧不应该成为否定他们的理由。不寻常的视角使我们能够以不同的方式看待事物,并在社会学常识的既定路径之外产生洞察力。
当然,以上只是一个(元理论)视角,和每一个理论一样,受到同样的限制。本文勾勒了一个关于理论的理论,这构成了一种看待问题的方式,是诸多视角中的一种。它是内部一致的,并且对理论如何被建构的经验证据有意义。这种元视角并不能帮助我们找出“什么是真正的真实”,但它可能被证明是富有成效的,因为它为我们的理论讨论增加了健康的反思,并使之成为思想的市场。

编译 | 范屹槟

审核 | 林陌声

审核 | 李致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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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D: ThePoliticalRevi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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