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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江门,桑拿中心女主管被杀,原因令人匪夷所思

 红蓝白郁金香 2022-11-26 发布于广东

被誉为法证之父的法国警察埃德蒙·罗卡,有一句经典名言:凡是两个物体接触就会产生转移现象,即会带走一些东西,也会留下一些东西。

这就是现代刑事科学技术大名鼎鼎的罗卡定律!

那么,刑事侦查人员是如何运用这一定律,去找寻通往真相的大门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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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0月10日凌晨时分,江门市公安局110接到报警,在蓬江区的一处出租屋内,有一名女子死亡。

民警随后赶赴现场,在该出租屋内发现这名女子倒在地上,身上有刀伤,地面上有大量的血迹,此外还有打斗和清理的痕迹。

初步了解,死者正是出租屋的女租客李某,20多岁,在当地一家桑拿中心担任主管。

据同事反映:10月7日到8日,李某休息,10月9号应该回来上班。但她一直都没来单位,手机也无法联系。

于是在当晚11点左右,李某的同事找到了房东,用钥匙打开房门,没想到发现李某已经倒毙在地上。

死者身上有多处刀伤,死因是锐器致右颈动脉破裂、心脏破裂及左肺破裂死亡。

是谁用如此残忍的方式,结束了一个正值芳华的女孩的生命呢?


在案发现场,警方发现一处不寻常的现象:死者是一名女年轻女性,又是从事服务行业的,但在屋内竟然没有找到任何女性的手提包、手机等物品。

那么,会不会是凶手把这些物品拿走了呢?难道这是一起入室盗窃的杀人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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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从李某的同事处了解到:10月8日17点,曾经有同事看到李某经过他们工作的桑拿中心门口,当晚就失去了联络。

桑拿中心门口的监控录像,证实了以上情况。

换言之,死者应该是在10月8日17:00之后,在家中被杀的。

出租屋门锁完好,基本排除入室盗窃杀人的可能性,警方初步判断这是一起熟人作案。

专案组民警随后对李某的社会关系展开了调查,同时也对大楼的住户进行了走访,希望能够找到目击者。

李某住的这一层,总共有三户人家,除了邻居302号房的大门紧锁,多次敲门、无人应答外,警方在走访过程中并没有发现什么有用的线索。

302租客是李某的同事,据了解,她早在一两周前已经已请假回老家了。

死者在工作上并没有和其他人结怨,左邻右里之间的关系一般,但也没发生过什么摩擦或者纠纷。


而对追求李某的几名追求者的调查也显示,他们并没有作案时间。

一时之间,似乎所有的线索都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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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在民警展开外围调查的时候,留在案发现场的技术组也一直在彻夜工作,他们发现了一把刀。

通过鉴定,这把刀是杀害死者的凶器,但没有留下任何指纹,明显是进行了擦拭。

现场的痕迹表明,凶手为了掩盖自己的罪行,进行了大量的清理。不过技术组的工作人员通过推测犯罪嫌疑人在案发现场的活动轨迹,最终提取到几枚清晰的血足印。

这是目前为止最直接的证据,但如果不能确定嫌疑对象,也就意味着没有可供比对的检验对象。几枚血足迹就好像没有钥匙的宝盒,发挥不了作用。

专案组希望通过分案作案动机,来锁定犯罪嫌疑人对象的做法。却因为线索有限制而受到了阻滞。

于是,民警决定将侦查重点重新聚集在案发现场,寻找突破口。

果然,案件出现了转机,不过不是在302号房。

技术人员在勘查的时候,在案发现场的隔壁,也就是302号房的铁门把手上,发现了有细微的血迹。

已经淡出侦查视线的302号房,引起了办案民警的高度重视,于是让房东打开了30房门,对室内进行了仔细勘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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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人员在室内发现了轻微的痕迹,应该是一枚足印,是不是凶手人留下来的呢?

该痕迹形态模糊,几乎到了肉眼难以察觉的地步,要想和案发现场的足印比对,在现场是很难做到的,必须很完整地提取到实验室。

这枚足印对破案有没有价值,取决于两个方面:第一,是不是有人血,而要是被害人的血。因为这样的痕迹形成的原因很多,比如说墨水、果酱等,被人踩到都会形成类似的痕迹。

第二,是否与在案发现场提取到的足迹吻合。

如果这两者都能确认的话,凶手的身份就呼之欲出了。

由于附近的监控视频条件有限,民警并没有发现有价值的线索。从走访排查反馈的消息来看,也都没什么有价值的信息。

因此,这枚形态模糊的足印是专案组在现场之外,发现的唯一的宝贵线索。

但对于技术人员来说,要想提取完整的足印,难度很大。

经过多次论证,技术组认为使用传统的试剂,足印容易发生扩散,影响痕迹的完整性。

最终,他们采取了一种叫“伊文斯蓝”的试剂,用雾化的方法成功地提取。

通过对这枚足印反映出来的信息,民警判断犯罪嫌疑人在回到302号房后,可能第一时间就进入了洗手间,清洗自己身上的血迹。

果然不出所料,民警在洗手间发现了更多的痕迹。

经过DNA检测,证实这枚足迹上的血液就是被害人的血液,出现在302号房的人有重大的作案嫌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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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之前的调查,住在302号房的租户是李某的女同事,早在案发前一两个星期就已经请假回老家了。

那么,是谁在302号房内留下这个血足印呢?

原来,留下这枚足迹的正是302号房女主人的老公许某平,他有一双符合这些足印的鞋。

他为什么没有第一时间进入办案人员的视线呢?

由于李某的女同事在案发之前已经请假回家了,有不在场证据。案发当晚302号房大门紧闭,让大家误以为他们一家人都回老家了。但想不到回去的只是犯罪嫌疑人的妻子,而许某平并没有离开。

10月12日,也就是案发后的第3天,专案组民警在许某平参加老家婚宴的现场,成功将其抓获。

警方在许某平作案时所穿衣物的袖口和裤脚上,都发现了死者李某的血迹。


许某平的落网使得案件的真相终于浮出水面,但他和死者之间有什么深仇大恨,而对李某动了杀机呢?

经过审讯,犯罪嫌疑人许某平交代了实施杀人的犯罪事实。

原来李某在门口拖地的时候,许某平不小心踩到了地拖。李某见状骂了一句,许某平回到屋后越想越生气,于是又走到隔壁的303号房质问李某。双方再次发生了言语上的冲突,最终酿成了悲剧……


作案后,许某平拿走了死者的手机、金项链、现金以及笔记本电脑等财物,并且用地拖清理了现场的部分地面。


李某仅仅是因为拖地时不小心碰到了许某平的脚,就招致了杀身之祸,大家或许都会觉得匪夷所思。


在日常生活中,因为一些小口角、小纠纷引发的激情杀人事件,在案件所占的比例并非少数。


冲动是魔鬼!


一时冲动杀人,其实是一种人格缺陷与心理不成熟的表现。


没有对生命的尊重,没有对法律的敬畏,人就会沦落为欲望的奴隶,将自己置身于危险的边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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