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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 我国物业管理的发展历程

 物业工匠 2022-11-27 发布于广东

三、我国物业管理的发展历程

1981年深圳市物业管理公司的成立,标志着我国物业管理的诞生。1993年,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颁布了全国第一部物业管理地方性法规——《深圳经济特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首次以地方立法的方式对物业管理进行制度规范。

原建设部在认真总结深圳和广州经验的基础上,于1994年颁布了《城市新建住宅小区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33号),明确要求“住宅小区应当逐步推行社会化,专业化的管理模式,由物业服务公司统一实施专业化管理”“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出售住宅小区前,应当选聘物业服务公司承担小区的管理,并与其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住宅小区应当成立住宅小区管理委员会,在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指导下,由住宅小区内房地产产权人和使用人选举的代表担成,代表和维护住宅小区内房地产产权人和使用人的合法权益”,并对管委会、物业服务公司的权利、义务,物业服务合同内容以及物业管理相关各方的法律责任等作出了规定。《城市新建住宅小区管理办法》的出台为确立我国物业管理新体制指明了方向。

从1995年开始,原建设部还在全国开展了城市物业管理优秀示范小区的表彰活动。激发了各地提高物业管理水平的热情,取得了丰硕成果。2000年,中国物业管理协会成立,对加强行业指导和行业自律起到了重要作用。

2003年,国务院颁布《物业管理条例》,标志着我国物业管理进入了法制化和规范化发展的新时期,经过十年时间的努力,我国基本建立起一个内容全面、结构合理、科学规范、特色鲜明的物业管理政策法规体系。

2007年3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颁布,明确了业主对区分所有建筑物的共同管理权,奠定了物业管理的民事法律基础。

2015年《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修订,取消物业服务企业注册资本限制:物业管理师等67项职业资格被取消。

2016年删除原《物业管理条例》的第三十三条和第六十一条这两条与企业资质管理相关的条款,同时修改《物业管理条例》,取消了物业管理人员从业资格限制。

2017年9月6日,取消物业服务企业一级资质核定。

2018年2月12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废止《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的决定》审议通过,意味着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认定成为历史,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被全面取消。

202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颁布,并于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民法典》首次明确物业服务合同为典型合同,对业主共同决定事项的表决和通过规则作出了调整,并进一步明确了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权利与义务,对于依法规范物业管理行业具有巨大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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