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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主注意,明年1月,多地超标电动车将到期,各地管理“大不同”

 电动车小行家 2022-11-28 发布于天津

超标电动车是指时速、动力、重量等参数不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的电动自行车,简单来说,就是不具备资质,没有新国标电动车那么安全的电动车,它们可以在道路行驶,但只限于“过渡期内”上路。

我国大部分地方对于超标电动车设置过渡是3~4年左右,随着新国标实施应3年多时间,多地的超标电动车过渡期截止,在2023年1月1日起,就有包括浙江、山东等多地过渡期结束,那么,超标车过渡期截止,车辆还能不能上路是大家关心的。

从目前已知的政策来看,对于超标电动车各地管理“大不同”,主要有“不禁行、不罚款”和“上路罚款、拒不改正没收车辆”这2种,下面小行家分别介绍这2种不同的管理“利弊所在”,看看您更赞同哪一种。

山东:过渡期截止,超标临牌电动车还可继续上路

山东是电动车保有量大省,在新国标实施之后展开挂牌,有超3000万辆电动车悬挂号牌,其中一部分是超标车,悬挂白色临牌电,设置3年过渡期,白色临牌电动车截止到2022年12月31日到期。

但在今年6月,山东省多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明确临时号牌电动自行车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2022年12月31日,电动自行车临时号牌过渡期满后,暂不禁止上路行驶。这也意味着,过渡期结束之后,不禁行、不罚款、不扣车,可以继续上路。类似山东这样延长过渡期的管理方式,今年已有包括陕西、湖北等多地。

那么,超标电动车到期还可继续上路,有哪些优缺点呢?

优点:对于超标车最大限度减少损失,尤其是在2019年左右置换新车的车主来说,电动车寿命是5~6年,避免提前报废,延长上路更为人性化管理。

缺点:淘汰超标电动车的目的,就是减少超标车对于道路的隐患,促进出行更安全,延长过渡期让这样的目的也会延期。

浙江:明年1月1日起,超标电动车不得上路行驶

在2022年12月31日超标电动车将要到期的还有另外一个电动车保有量大省,那就是作为电动车主要生产基地之一的浙江省,根据《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使用期未满七年的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自2023年1月1日起不得上道路行驶。

而如果车辆在禁行的基础上还要违规上路,将会面临:公安交管部门可以处以300-500元罚款,拒不改正的将被没收车辆。

那么,超标电动车到期明确彻底淘汰,有哪些优缺点呢?

优点:俗话说“晚到不如早到”,超标电动车退出代步市场已经是趋势,早点的淘汰,将更早的迎来更安全的出行环境,斩断生产、销售非标电动车的源头,更好促进电动车行业良性发展。

缺点:超标电动车的淘汰,难免会存在降低经济损失,不过,浙江其实在超标车置换上下足功夫,采取“财政补一点”“企业让一点”“回收抵一点”“运营商惠一点”“金融机构助一点”,多种措施来最大限度减少车主经济损失,值得点赞。

小行家观点:

对于超标电动车的管理方式不同,小行家认为是各地结合本地情况,“因地制宜”采取的方式,这种方式或许更适合当地情况,贴近实际采取最优的方案。小行家认为哪一种方式都没有绝对的“对与错”,而且,3~4年的过渡期其实已经把一辆电动车“黄金寿命”用得差不多,淘汰或延期淘汰,都是合情合理的。对此,不知道大家怎么看?欢迎大家评论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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