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医保、医院、医药企业的三角关系中,圈出医保与医药企业,由两者直接结算,成为解决回款问题的重要方向。
今年7月,国家医保局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5262号建议”的答复中表示:为实现货款及时结算,减轻企业贷款周转压力,上海、福建等地已探索通过平台由医保基金与供货企业直接结算货款,取得了积极成效。
据观察,今年3月,福建省医保局发布《关于福建省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的实施意见》,其中指出,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由医保经办机构统一代为结算货款,原则上医疗机构均应通过省药械阳光采购平台采购中选产品,当地医保经办机构于每月15日前按合同规定向企业支付上一月的产品货款。
而在山东省,据2022年6月披露的数据,药品货款直接结算范围已覆盖全省2622家公立医疗机构,全面实现了对集采药品的直接结算。同时,德州等8市在221家医疗机构实现了对集采耗材的直接结算。货款结算周期由原来的平均8-12个月缩减至平均30天。
为推进医保基金直接结算监管制度,山东全省统一确定监管平台合作银行,合作银行与监管平台对接,实现在线支付。医药企业使用其在合作银行开立的结算账户、收款商户接收药品耗材结算货款(含直接结算和自行结算)。
医保经办机构使用银行企业网银进行药品耗材货款的直接结算,实现直接结算工作全程监管医保经办机构在合作银行开设一个药品耗材货款资金结算账户用于接收医疗机构缴纳药品耗材货款等相关款项,不得将医保基金违规转入该资金账户;结算账户资金收到医疗机构缴款后应于2个工作日内划转医保基金支出户。
截至今年5月底,山东全省共直接结算药品、耗材货款22亿元,大幅减轻了医药企业负担,优化了省域营商环境。
除直接结算外,部分地区推进医保基金预付制度,以解决回款问题。
今年8月,湖北省医保局等部门发布《关于湖北省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的实施意见》,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约定采购量的结算,在医保基金总额预算管理的基础上实行医保资金单列预算管理。医保基金按不低于年度约定采购金额90%的比例预付,并按照医疗机构采购进度,从医疗机构申请拨付的医疗费用中逐步冲抵预付金。
某市医保局采购相关负责人此前对赛柏蓝器械指出,耗材带量采购中采取预付金结算方式,医保经办机构会在采购周期执行前,把一定比例的资金拨付给医疗机构,一般会设立专项款,专门用于带量采购支付货款。“言外之意就是不让医院拖欠货款。”
上述负责人认为,医保基金直接结算是未来的方向。“直接结算更快捷。因为一家企业可能面向多个医院,医保直接结算会统一将所有医院的货款汇总到一块打给配送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