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知道,认罪认罚可以获得从宽处罚,但其中隐藏的五大“陷阱”,很多人却不知道。 1.证据不足,事实不清的案件,如果选择认罪认罚,被告人的这种认罪态度,本身就会成为控方指控犯罪的有力证据,证据不足可能就成了证据确实充分。 2.检察院建议缓刑,但是法院并没有采纳。当事人之所以同意认罪认罚,是因为检察院同意给缓刑建议。但是要注意,检察院的建议法院并不是必须采纳的,一旦出现罪名不准、量刑建议不当的情况,法院很可能不采纳缓刑建议,直接判实刑。 3.认罪认罚的案件,会影响律师的辩护效果。因为当事人的认罪认罚态度,无法与律师无罪、轻罪、罪轻的辩护意见形成合力,整体上削弱辩护效果。 4.认罪认罚后,如果想反悔,那是非常纠结和被动的。因为如果当庭又不认罪认罚的话,公诉人会提高量刑建议,这样量刑上的“红利”就收回去了,当事人害怕吃亏,所以不敢轻易反悔。 5.认罪认罚的案件,判决后被告人不敢轻易上诉。因为上诉的话,检察院极可能抗诉,二审法院就可能会改判,加重处罚。 认罪认罚为当事人提供了一种选择,签与不签,不仅是一种态度,更是会影响案件结果的一种策略抉择,真的需要考虑清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