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食堂人员的工资如何核算?企业食堂人员的工资可以作为“三项经费”的计提基数吗?如果作为基数,汇算清缴申报表中职工薪酬那张表如何填呢? 答: 一、会计核算上 根据《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财企[2009]242号)规定:(二)企业尚未分离的内设集体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集体宿舍等集体福利部门设备、设施的折旧、维修保养费用以及集体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人工费用。 可见,在会计处理上,企业食堂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还有食堂外聘人员的劳务费都是要计入职工福利费的。 会计分录: 计提食堂人员工资, 借:管理费用-职工福利费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发放工资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贷:银行存款 应交税金-应交个人所得税 其他应付款-个人承担社保部分 二、汇算清缴申报表 计入“三项经费”的基数包括所有的工资总额,比如计入在建工程的工资、计入福利费的工资都要包括进来。 在汇算清缴申报表中的填报,《A105050职工薪酬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第一栏的“工资薪金支出”也要包括计入福利费的工资支出。一般账载金额是应付职工薪酬的贷方发生额,实际发生额是应付职工薪酬的借方发生额+汇算清缴前发放的纳税年度的工资-本年发放的上年工资,如果账载金额和实际发生额一致就不需要纳税调整,否则需要纳税调整。 工资薪金支出的实际发生额作为计提“三项经费”的基数。 职工福利费支出里也要包括计入福利费的工资支出。 可见,在《A105050职工薪酬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两个项目“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里都要进行填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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