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律师这些年来,毫不夸张地说,我被问到的最多的问题就是和出轨有关的。有的当事人看了不少出轨取证的文章:《如何有效收集出轨证据》、《律师教你如何让对方净身出户》……看完热血沸腾,仿佛自己成了半个专家,坚信一定能够通过证据实现对方的“净身出户”等诉讼目的。事实上,在离婚诉讼过程中,出轨证据可能没有大家想象的那么“重要”,有时候大家花费很多时间成本和金钱成本所收集的证据,也可能是“无用功”。(一对一咨询请加微信:jialilvshi01,备注公众号)今年年初,山东高法发布的文章称“不能仅以出轨为由请求离婚”引发热议,有不少人质疑,“这是在鼓励出轨吗?”事实上,出轨是一个比较通俗的说法,是没有明确的法律含义的。根据《民法典》第1079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很多被出轨的当事人在起诉离婚时,想要通过收集证据以感情破裂为由达到离婚目的。而在认定感情破裂的条件中,出轨并不在任何一列。唯一有可能的“重婚或同居”,很多出轨却达不到这个程度。根据《民法典》第1092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夫妻离婚时孩子的抚养权判决问题,法律上会综合考量比较双方各方面的条件,以孩子随哪一方生活更有利于健康成长为原则。大人的感情纠葛不是断定孩子抚养权归谁的必要条件,所以,出轨并不一定影响子女抚养权的归属问题。(一对一咨询请加微信:jialilvshi01,备注公众号)对方与第三者之间往来的信件、邮件或是聊天记录,这类婚外情证据一般很难被法院采信,因为当事人提供的此类证据很难保证是没有经过改动的。这类证据采集难度比较大,也容易引发冲突,而且容易侵犯他人的隐私权,并有可能引起侵犯他人隐私权的官司,所以一般不提倡使用。夫妻双方就一方有外遇的问题进行谈判时的录音资料,主要靠当事人自己偷录采集,并不需要告知对方。如果你采集的录音中,对方对其有外遇行为予以承认,那么该录音资料可以作为证据向法院提交。但需要提醒的是,因为现在的一些数码录音资料有修改的功能,所以向法院提供录音资料时,应是未经修改、编辑的。根据《民法典》第1062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这也就意味着,如果一方未经另一方认可做出的单方赠与行为,这种赠与行为在法律上来讲,属于无效赠与。说了这么多,可能有人会问,出轨证据还有必要收集吗?当然要收集,但我想表达的要点是,配偶出轨你想离婚并争得自己的利益,这一点不是核心。如果只看到收集出轨证据这一点,这场离婚战争的准备,你很有可能做的不够充分。ps:隔离在家发现家里还有一些“存货”,之前我们律所的60多位婚姻家事专业律师编著的《婚姻家事法律问答200例》。这本书对婚姻家事咨询过程中的207个常见法律问题,结合民法典等最新的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进行最接地气、最具可操作性的分析解答。欢迎大家转发本篇文章至朋友圈,不分组保留2小时后将朋友圈截图发送至公众号后台,前10名(按照时间先后顺序)将每人获得由我亲笔签名的赠书一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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