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各类茶饮产品受到众多年轻人的喜爱和追捧,加盟开设茶饮品牌店也成为许多投资者的选择。然而,相似的招牌、雷同的名称有时却让人傻傻分不清楚,街头常见的“挞柠”与“哒柠”正是其中之一。许多消费者可能会心生疑问:这是两个品牌?还是属于一家公司? 基本案情 广州尚亿品牌运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尚亿公司)名下注册或经授权使用的商标为“” “”,但该公司在其样板店、官网宣传,以及授权给广州德瑞餐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瑞公司)在店铺招牌、饮品包装上使用的却是“” “”标识。尚亿公司授权的全国加盟店铺超过100家。 2020年,味满多公司将尚亿公司、德瑞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尚亿公司、德瑞公司立即停止侵害“”图形注册商标、“”文字注册商标的专用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同时要求尚亿公司赔偿经济损失200万元、德瑞公司赔偿经济损失10万元,并承担维权合理费用。 味满多公司认为 尚亿公司、德瑞公司在开设的茶饮店铺及茶饮产品包装上使用的“” “”侵权标识及图案,侵犯了其注册在43类的茶馆、咖啡馆的“” “” “” “”注册商标,且对味满多公司有一定影响的“挞柠”茶饮产品包装、装潢,构成不正当竞争。 尚亿公司辩称 其使用的品牌标识为“”,有注册商标或著作权权利,有合法的知识产权,并不侵害他人商标权,其使用的“”美术作品与味满多公司“”商标不构成近似;“DANING”标识,与味满多公司“TANNING”商标不近似,不会导致消费者混淆和误认,不构成商标侵权。 法院审理认为 鉴于味满多公司因被侵权遭受的实际损失和尚亿公司、德瑞公司因侵权所获利益的具体数额均无足够的证据证明,法院根据味满多公司的申请,综合全案考虑味满多公司涉案商标的知名度及使用情况;尚亿公司、德瑞公司同时构成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的行为;尚亿公司仅在广东地区已发展至少102家加盟商,侵权规模较大;味满多公司为调查并制止侵权行为支付了合理费用,包括公证费用、律师服务费用等费用;南沙法院综合确定尚亿公司向味满多公司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200万元,德瑞公司向味满多公司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3万元。 法院判决 法官说法 法官提示,随着市场竞争日趋激烈,部分商家走捷径、傍名牌的想法导致出现诸多山寨产品的现象。 品牌商在经营过程中也要注重运用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综合法律手段构筑自己的知识产权防御体系,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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