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教育培训制度

 桃桃学建筑 2022-11-30 发布于贵州

1、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在施工生产过程中,分包队伍必须接受项目的领导和监督,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规,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规定,不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2)分包队伍严禁录用老、弱、病、残、童工及患有高处作业禁忌症人员,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3)分包队伍要搞好施工现场的文明施工,对作业场所要做到“工完、场清、料尽”,接受和参加项目(或安监部门)组织的安全检查,对本队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隐患进行整改。

(4)加强劳动保护工作的管理,正确配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用具,进入施工现场戴好安全帽,高处作业系好安全带,从事手持电动工具作业、振捣混凝土、操作打夯机、水磨石机等作业必须穿绝缘鞋、戴绝缘手套,从事粉尘作业戴口罩,从事车工、对焊、气焊作业、金属磨削作业配戴防护眼镜。

(5)    严格遵守各种机械安全操作规程,从事机械操作人员要固定岗位,不得频繁更换,工作前要对施工环境,相邻机械及安全设施进行检查,发现不安全问题及时向班组长、队长或项目管理人员报告。

(6)    分包队伍发生(发现)事故应立即向班组长、本队领导和项目安管部门报告,同时遵照“五不放过”的原则对事故进行分析,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总结教训。

(7)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表:

主要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 度

1、施工现场的各级施工人员必须遵守安全生产“六大纪律”和各项安全生产规范、规程、制度,并熟记各自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2、总承包项目部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标准,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编制安全生产保证计划,并切实有效地实施。各指定分包单位根据承包范围编制安全生产保证计划,并必须切实有效实施。

3、总承包、各指定分包单位要做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工作,抓好各项安全生产措施的落实,并结合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做好各项安全技术交底工作。

4、施工现场的各种设备、设施、材料、构件等均要按照现场施工阶段的平面布置图堆放布置。

5、按照有关规定不随意堆放物料、不随意搭设临时设施、不随意停放机械设备。

6、按照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做好现场的洞口、临边、场内通道及临近街巷和民房的防护措施,确保施工人员、行人和居民的安全。

7、凡进人施工现场的人员,均要服从项目部的指挥,遵守项目部的各项制度,严禁在场内吸烟,严禁酒后作业。

9、参加施工的所有人员都要经过入场教育和岗位安全操作技术教育,各类机械设备的操作工、电工、架子工、焊工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操作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10、施工现场内的各种安全设施、设备、标志等,任何人不得擅自移动、拆除。因施工需要移动或拆除时,必须经总承包项目经理部同意后,办理有关手续,方可实施。

安全技术交底制 度

1、安全技术交底的层次

(1)工程项目开工前,项目的各级管理人员及施工人员必须接受安全生产责任制的交底工作。项目经理接受项目管理委员会的交底,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在充分了解工程情况及施工工艺,在施工组织设计的基础上对参与工程管理的项目其他人员进行交底并履行签字手续。

(2)分包队伍进场后,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向指定分包单位人员进行安全技术总交底。

(3)各工种施工员应在熟悉现场环境及工作危险性的前提下,对所辖班组进行交底并要求每个作业人员签字。

2、安全技术交底的内容

(1)项目负责人对项目一般管理人员的交底:工程的基本情况、本工程施工所采用的工艺要求、工程质量目标、安全文明施工目标,对被交底人员工作的要求。

(2)施工员对班组的交底:现场的环境状况、作业点可能存在的危险及工作中需要注意的问题,需要采取的防护措施,本工程的安全管理制度及本工种安全操作规程等。

3、各项安全技术交底内容必须记录在统一印制的表式上,写清交底的工程部位和工种及交底时间,签上交底人和被交底人名字。安全技术交底必须及时,针对性强,能有效指导作业活动。安全技术交底应在作业开始前进行,并送交安全监督部门备案。对无交底施工或者安全技术交底不及时的,安全监督检查人员有权下令停工并对责任人进行处罚;

4、对于安全技术交底针对性差,不能正确指导安全施工的,安全监督人员接收并责令整改;

5、无安全交底或安全技术交底针对性差、拒绝整改、擅自施工的,对责任人加重处罚。

安全教育制 度

1、凡新进或调换工种的工人,上岗前必须进行安全教育,经考核合格方准上岗操作。

2、特殊工种工人应参加主管部门的培训班,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3、要结合各特定季节、节假日,进行不定期的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并建立教育、考核档案。

4、班组做好“三上岗”、“一讲评”班组安全活动,并做好记录。

5、根据施工生产内容的变化,及时进行相应的生产技术知识和安全操作知识教育。

6.坚持安全教育经常化,保证教育培训时间和效果 。

7、安全教育主要内容有:

(1)贯彻党和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和规定。

(2)各项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3)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及施工现场各项规定、制度。

(4)施工生产中危险区域和安全工作中的经验、教训及预防措施。

(5)施工现场消防知识和法制知识。

(6)执行入场教育、现场教育、岗位教育等三级教育。

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制 度

1、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均称为高处作业。

2、高处作业的安全技术措施必须列入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组织设计由工程技术人员编制,技术负责人审核,经总承包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3、攀登和悬空高处作业人员以及搭设高处作业安全设施的人员,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及专业考试合格,持证上岗,并应定期进行体格检查。

4、遇恶劣天气不得进行露天攀登与悬空高处作业。

5、建筑施工进行高处作业之前,应进行安全防护设施的逐项检查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高处作业。

6、用于高处作业的防护设施,不得擅自拆除,确因作业必需,临时拆除或变动安全防护设施时.必须经总承包项目经理部同意.并采取相应的可靠措施,作业后应立即恢复。

7、施工现场进行高处作业应执行本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行业现行的有关高处作业及安全技术标准的规定。

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审批制 度

1、总承包单位在编制年度生产、技术、财务计划的同时必须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2、凡申报安全技术措施项目,应由技术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有关部门审批,并报总承包项目部核准后方可执行。

3、安全技术措施的计划范围,包括以改善劳动条件(主要指影响安全和健康的)、防止伤亡事故、预防职业病和职业中毒为目的的各项措施。

4、安全技术措施项目所需的材料、设备应列入计划,并对每项措施确定实现的期限和负责人。项目领导人应对项目的计划、编制和贯彻执行负责。

5、安全技术措施经费按照规定不得挪作他用。

6、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必须切合实际,力求做到花钱少,效果好。企业主管部门要组织定期检查,以保证计划的实施。

安全设施设备验收制 度

1、大型机械装拆,必须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许可证,严禁无证单位承接任务,安装完毕须经上级单位安全科、动力设备科、施工现场的安全员、机管员、电气负责人共同组织验收。由上级单位安全科签发验收记录,并经机械检测中心检测合格后方能使用。

2、施工现场上所有的临边、洞口、通道等安全防护设施。搭设前,必须按专项方案由技术员、施工员对架子工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搭设完毕以后,由技术管理部、各施工管理部和安全文明管理部共同参与验收,不合格的安全设施必须整改符合要求后,方可投入使用,每验收一次须做好验收记录。

3、临时用电设施、装置,通电前必须由总承包工程协调部电气负责人、安全员验收合格后方可通电使用,并做好验收记录。

4、中小型机械使用前,由分包项目部机管员、安全员、施工员负责检查,填写书面验收记录,合格挂牌后方可使用。

5、凡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有关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审定发证,并持证上岗。

施工现场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制 度

1、施工现场必须健全机械设备安全管理体制,完善机械设备安全责任制,各级人员应负责机械设备的安全管理,施工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应负责机械设备的监督检查。

2、机械设备操作人员必须身体健康,熟悉各自操作的机械设备性能,并经有关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3、在非生产时间内,未经总承包相关负责人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动用机械设备。

4、机管和操作人员必须相对稳定。操作人员必须做好机械设备的例行保养工作,确保机械设备的正常运行。

5、新购或改装机械设备,须经上级有关部门验收,制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后,方可投入使用。

6、经过大修理的机械设备,必须经上级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7、施工现场的大型机械设备必须由专业资质单位进行安装、拆除,安装后必需经总承包项目部、有关部门和建委及安监局认可的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挂牌使用。

8、施工现场的中、小型机械设备,必须由总承包项目部有关人员进行验收合格后,挂牌使用。

9、机械设备严禁超负荷或带病使用,在运行中严禁保养和修理。

10、机械设备必须严格执行定机、定人、定岗位制度。

11、各种机械设备的使用必须遵守总承包项目部和上级部门的有关规范、规程及制度。

安全生产检查制 度

1、检查内容:查思想、查制度、查措施、查隐患、查事故处理、查组织(检查是否建立了安全领导小组,是否建立安全机构,安全干部是否严格按规定配备)、查教育培训。通过对各个环节进行检查,发现事故隐患,然后及时采取措施预防。

2、总承包安全生产检查

(1)总承包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经理、 生产经理、总工程师、技术管理部及安全文明管理部应执行国家、市、区及上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每周组织一次对总承包所属分包、项目部进行安全生产检查,有关技术人员必须同时参加。

(2)除定期外,安全文明管理部门还需组织专业性、季节性、验收性、节前性、经常性检查。查出的隐患,必须立即开具施工现场安全违章单,落实“三定”措施,安全文明管理部门负责复查。

3、分包项目部经理组织下属有关人员每周进行不少于二次对下属项目部的安全检查。

4、班组长和个人安全生产检查

(1)班组长每天上下班前应检查一下生产环境,对不安全因素要及时向施工负责人汇报,并及时采取措施。

(2)每个施工人员应加强自我保护意识,上下班前检查一下自己工作的地方,对不安全因素,除了向班组长汇报外,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

安全生产的一票否决 制

安全管理人员有权按本制度对下列各种不利于安全生产的情况做出一票否决或暂停施工的决定,对拒不服从者可以越级上报。

1、未接受安全培训教育或经培训教育后考核不合格者在施工现场从事作业或者管理活动。

2、工程施工所控制的特殊过程、危险部位在无专项施工方案的情况下进行施工,或施工方案未经审批,或施工方案编审不合理。

3、违反施工方案的施工。

4、在安全防护设施或个人防护用品不合格情况下进行作业。

5、已发现重大安全隐患或出现不安全征兆,在未消除隐患和排除险情的情况下,仍冒险作业。

6、出现上下交叉作业却无可靠隔离防护措施的施工。

7、使用带病机械、工具和设备进行作业。

8、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

9、违反施工用电安全技术规范进行的施工。

10、违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进行作业。

11、违反防爆、防毒、防触电和防火(动火申请批准)规定的作业。

12、其他违反《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施工安全要求)规定的情形。

事故调查处理制 度

1、凡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人身伤害、急性中毒事故后,负伤者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企业主管部门和管辖区域的政府主管部门。

2、发生伤亡、重伤事故现场负责人应保护事故现场,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

3、死亡事故由总承包主管部门会同事故单位主管部门与事故发生地的有关部门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4、伤亡事故调查组的职责:查明事故发生原因、过程和人员伤亡,经济损失情况;确定事故责任者;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的建议;写出书面调查报告书。

5、如一次事故牵涉到两个单位,对事故的分析和责任者的处理,不能取得一致时,由有关部门仲裁。

6、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碍,干涉事故调查组的正常工作。

7、凡因忽视安全生产、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玩忽职守或发现事故隐患、危害情况而不采取有效措施以致造成伤亡事故的,由总承包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直接责任者和单位负责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若违反本制度,在伤亡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谎报、故意延长不报、故意破坏事故现场及无正当理由拒绝提供资料和调查的,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对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2、安全生产教育制度

建立三级安全教育体系,特种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配备相应的安全防护用具及劳保用品,严禁操作人员违章作业,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安全教育是提高全员安全素质,实现安全生产的基础,通过安全教育提高企业各级生产管理人员和广大职工搞好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和自觉性,增强安全意识,掌握安全生产科学知识,不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和安全操作技术水平,增强自我防护能力。

       

三级教育现场图片

2.1、凡新进或调换工种的工人,上岗前必须进行安全教育,经考核合格方准上岗操作。

2.2、特殊工种工人应参加主管部门的培训班,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2.3、要结合各特定季节、节假日,进行不定期的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并建立教育、考核档案。

2.4、班组做好“三上岗”、“一讲评”班组安全活动,并做好记录。

2.5、根据施工生产内容的变化,及时进行相应的生产技术知识和安全操作知识教育。

2.6.坚持安全教育经常化,保证教育培训时间和效果 。

2.7、安全教育主要内容有:

(1)贯彻党和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和规定。

(2)各项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3)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及施工现场各项规定、制度。

(4)施工生产中危险区域和安全工作中的经验、教训及预防措施。

(5)施工现场消防知识和法制知识。

(6)执行入场教育、现场教育、岗位教育等三级教育。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