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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品保护相关管理制度

 桃桃学建筑 2022-11-30 发布于贵州

成品保护管理制度

序号

管理制度

主要内容

1

成品保护检查制度

(1)成品保护专员每天对项目现场进行巡查,监督各专业施工单位规范地完成成品保护措施,发现没有落实的部位立即要求相关的专业施工单位进行整改,对拒不落实的专业施工单位马上上报质量主任并且根据相关制度进行教育或处罚。

(2)教育、奖励或处罚的决定要在第一时间在项目公告栏张贴公告。

(3)成品保护专员每周对关键的成品保护部位进行集中检查。

(4)成品保护专员参与每月进行的质量检查工作,向质量主任汇报当月的成品保护工作内容,质量主任根据汇报情况带领质检小组对当月的成品保护工作进行检查。

(5)每月由质量主任组织一次成品保护专项会议。

  2

成品交叉管理制度

(1)各专业施工单位不得交叉作业,必需交叉时,各施工单位向总包单位区域协调管理部提交交叉作业成品保护方案,经总包质量主任批准后方可实施。

(2)施工单位应在交叉作业实施前,按交叉作业成品保护方案做好现场的成品保护工作,并报总包单位区域协调负责人验收。

(3)交叉作业实施前,总包单位区域协调负责人应组织所有交叉施工单位就交叉作业注意事项进行协调,明确各方责任,达成一致意见后现场方可开展交叉作业。

(4)交叉作业过程中发生成品破坏事件时,受破坏单位负责人员应及时将破坏情况报告项目成品保护专员处理。

(5)交叉作业一方提前完成工作内容后应及时通知总包单位区域协调负责人办理完工手续,将工作面完全移交其他施工单位,同时该单位的交叉作业责任终止。

(6)上道工序未完成下道工序擅自交叉作业造成成品破坏的,每次处罚责任单位500元并赔偿修补费用的两倍。

3

成品保护交接制度

(1)本制度将使各分包的交叉作业或流水施工做到先交接后施工,使前后工序的质量和成品保护责任界定清楚,便于成品损害时的责任追究。

(2)各工序间交接时,必须进行交接验收,交接验收应包括检查成品保护措施是否落实。工程成品施工方必须保证在交接和验收时,其产品移交时的质量和数量、防护措施符合设计、规范及合同的要求。

(3)工序交接全部采用书面形式由双方签字认可,由下道工序作业人员和成品保护负责人同时签字确认,并保存工序交接书面材料,下道工序作业人员对防止成品的污染、损坏或丢失负直接责任,成品保护专员对成品保护负监督、检查责任。

(4)下道工序未通过交接验收擅自施工,施工单位对其施工工作面内发生的成品破坏事件负全责,总包项目部可按规定对其进行教育或处罚。

(5)当某楼层或某房间的最后一道施工工序完成时,最后一道工序的施工单位在施工结束时应及时通知总包单位,由总包单位安排专人对该楼层或房间进行看护。

4

成品保护考核制度

(1)上下道工序交接时,成品保护专员对上道工序的成品保护工作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的不得开始下道工序的施工。

(2)成品保护专员每周对本周已完成的各工序产品、分部分项工程产品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成品是否收到保护或破坏,项目部对不合格的部位进行责任调查并追究相应专业分包单位的责任。

(3)每月由质量主任组织项目部人员对本工程中已完成的关键节点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成品是否收到保护或破坏,项目部对不合格的部位进行责任调查并追究相应专业分包单位的责任。

5

成品保护奖罚责任制度

(1)对于专业分包单位内部发生的成品破坏事件成品保护专员有权责令专业施工单位进行事件调查,明确责任人、事件原因、奖罚决定、预防措施。向总包单位书面报告并予以公示。

(2)对于特别严重的成品破坏事件项目部授权成品保护专员进行事件调查,明确责任人、事件原因、奖罚决定、预防措施。并公示处理结果。

(3)对特别严重的成品破坏事件除按项目规定处理外,项目部可以将相关责任人移交当地政府司法部门追究其民事或刑事责任;

(4)对于破坏成品的责任单位必须赔偿修补费用的两倍,每处处罚人民币500元;鼓励实名举报,举报事件一经证实,对责任方进行责任追究并罚款,举报人将获得罚款额一半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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