莲都区中小学体育、艺术、科技竞赛获奖奖励办法
莲都区中小学体育、艺术、科技竞赛获奖奖励办法
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鼓励学校丰富教育内容,创新活动载体,促进体育、艺术、科技教育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奖励办法。
一、奖励对象
以学校为单位组织参加区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主办的体育、艺术和科技创新竞赛活动,并获得优异成绩的学校。
优质民办学校(指花园中学,莲都外国语学校初中部、小学部,丽水黎明初级中学)科技类只奖励同类学校第一名,其他类别区级比赛集体项目只奖励第一名或一等奖节目。
二、奖励范围及标准
(一)体育类
1. 参加教育行政部门主办的竞赛教育行政部门主办的竞赛a×b×c
(1)基准数a:国家级12分,省级9分,市级6分,区级4分;
(2)等级权重b:一等奖为1,二等奖为0.8,三等奖为0.6;
(3)参与者权重c:个人项目为1,集体项目为3。
三、其他事项说明
1. 学校组队参加教育行政部门主办的体育、艺术、科技等竞赛而上述方案未列入的,并获得市级集体项目比赛前三名、省级前六名的学校,每年7月10日前向区教学质量评价办公室提出评奖申请。
2.所有的奖励资金,均奖励给获奖项目指导教师,具体奖励对象和办法由学校制定。
3.以上各类奖励项目同时获不同级别奖励,遵循就高原则,以最高获奖级为准,不重复累加。
莲都区教育科研、教师专业发展成果奖励办法
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进一步推进教师专业发展,提升教育科研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一、教育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一)奖励范围:国家、省、市、区教育科研规划类、教研类课题研究优秀成果。
(二)奖励对象:在职的专任教师、教研员。
(三)奖励办法
(1)省人民政府组织评比的省基础教育优秀成果奖:一等奖8000元,二等奖5000元,三等奖2000元。
(2)省教科院、教研室组织评比的省级优秀成果奖:一等奖3000元,二等奖2000元,三等奖1200元。
(3)市教科所、教研室组织评比的优秀成果奖:一等奖1000元,二等奖600元,三等奖300元。
(4)区教科所、教研室组织评比的优秀成果:一等奖300元。
(5)教师发展管理项目研究优秀成果:市级一等奖1000元,二等奖600元,三等奖300元;区级一等奖300元。
二、教师专业发展成果奖励办法
(一)奖励范围:教育行政部门及直属单位举办的教师业务评比。
(二)奖励对象:在职的专任教师、教研员。
(三)奖励办法
1.课堂教学评比:省级一等奖1500元,二等奖1000元;市级一等奖600元,二等奖300元;区级一等奖200元(教学录像课和教学技能评比减半计算)。
2.名师评比:省特级教师10000元,市教学(德育)名师2000元,市学科带头人1000元,市教坛新秀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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