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三限法: 身命卦 《易隐》: 正变互各三十年。无变用互,再从升降作卦各管三十年。乾坤二卦有变,复以变卦,取升降作卦各管三十年。乾坤二卦无变,再从时、从命取卦,各管三十年。 《易冒》: 大限自贞之初爻,以顺巡乎悔之初爻,悔之初爻以顺巡至乎伏之初爻,伏之初爻以顺巡乎贞之初爻,阴阳之数,九变乃还,故九十复归贞初,三世再始;无变从互,去闰从时。 大限行运法: 《易隐》: 大限五年一度,行运世应兼取,单论天干。起自世爻,阳世顺行,阴世逆行。 《易冒》: 易云占事知来,则必以所筮日时而始推初爻也。 小限行运法: 《易隐》: 小限一载一宫,亦世爻起数,阳顺阴逆,正变互各值三十年,其无互不变之卦俱从前式取之。 《易冒》: 五年中加以小限齐之,是筮之日而始发于世爻,顺而上下,周而循环,一年一位,其吉凶亦法式于大限。 两书卦例: 《易冒》 卯官发见,当第辛卯,然大限巳文书化未兄弟,小限三年在子,是岁失利;后甲午榜,大限在卯,小限亦在卯,乃元神之乡,其年中式,余仿此。 《易隐》 阳世顺行,即从世上起七岁,乃午限也。申日火值病乡,又午为匿刑,此人必多病。若飞宫六亲同居此爻,即断其亲属有病也。十二岁申限,十七岁戌限,廿二岁子限,俱生旺之爻为吉。廿七岁交寅限,寅木绝于日建申中,又申日刑冲克寅爻,且临官鬼,名伏刑之鬼,其人若遇太岁巳午之年,必有灾迍。(木病于巳,死于午也)。寅德在未,未年稍可,申年酉年,限入太岁绝胎处,若不逢流年太岁,贵马德合解救,死更无疑。此命所以不死者,为申年驿马在寅,酉年岁德在寅,故虽有极危之厄,濒死而不至于死也。又如限在午,其爻无气,又为匿刑,其人自入此限,必多忧危灾病。如太岁在寅(火生)卯(沐浴)辰(冠带)巳(临官)午(火旺)未(火衰)申(火病)年,此数年,虽行衰限,无甚危险,。惟每年七月(火病)八月(火死)十月(火绝)十一月(火胎)有小灾耳。(九月午戌合虽墓不凶)。为流年太岁与限爻生合,未到四凶之处。若遇酉年子年,而限中本无贵马德合相扶者,必不可度。为午死于酉,胎于子也。戌亥之年,尤可度者,以午戌三合,午德在亥,此为勅助耳。更看流年太岁之前后,有何凶杀临于世上,与限上或丧门吊客官符病符二耗亡劫之类,诸杀各随其凶性,言其祸福,察其限爻,是何亲属,即知祸福临于何人也。如限爻在午,太岁在申,吊客在岁后二辰,正值午上,申为火之病乡,看午爻是何亲属,必其人七月后有亲属之灾,后有己身之灾也。又如限在己,居四凶之爻,流年太岁在未,乃火限始衰处,流年吊客在岁后二辰,正值己上,看己爻是何亲属,必其人正月前,先有亲属之忧,后有自身之忧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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