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RPF的治疗原则是诱导缓解纤维化炎症反应、缓解输尿管及其他腹膜后结构梗阻状态、遏制疾病急性病变进程及全身表现,并防治疾病复发。
有症状患者应尽早开始药物治疗,本病治疗药物主要为类固醇激素和免疫抑制剂,类固醇激素起始剂量一般为30~40 mg/d(0.6 mg·kg-1·d-1)[9]。也有文献报道起病第1个月使用大剂量泼尼松(1 mg·kg-1·d-1)作为诱导治疗,可有效抑制疾病活动;1个月后,需重新评估疾病活动性,包括症状、ESR、CRP等炎症指标及肿块形态改变;如发现缓解,泼尼松可逐渐减量,3~4个月内逐渐减至5~10 mg/d,并再维持6~9个月[21]。但老年患者使用类固醇激素可能导致严重并发症,故对于存在使用类固醇激素的禁忌证者,可选用他莫昔芬。因他莫昔芬有抗血管生存的作用,并可下调与成纤维细胞增生和胶原生成有关的生长因子水平,被认为在治疗纤维化疾病中有效,多项研究亦证实他莫昔芬治疗iRPF有效,且患者耐受性良好[22]。
对于腹膜后纤维化致输尿管梗阻者,导管置入往往受益较小或置管失败,疾病反复进展,且老年患者多有多种并发症,介入手术风险大,而单纯使用激素效果却取得了良好的疗效。因而对于即使已经出现明显腹膜后纤维化包块,甚至导致器官功能障碍并进入慢性病程患者,及时给予激素治疗仍能取得显著的治疗效果。
目前对iRPF复发患者的治疗仍是一个难题。除了使用他莫昔芬,还有使用霉酚酸酯、硫唑嘌呤、甲氨蝶呤、环孢霉素、环磷酰胺等免疫抑制剂治疗iRPF的报道,但目前仅为观察性、非对照性临床研究[23]。也有使用利妥昔单抗、英夫利昔(抗TNF-α单克隆抗体)、托珠单抗(抗IL-6受体抗体)等生物制剂治疗复发性iRPF的报道,但因数据过少,尚未形成明确结论[14,24]。
目前iRPF和IgG4-RPF治疗方法大致相同,IgG4-RPF往往对类固醇激素反应敏感,经6~9个月治疗可得到缓解,复发患者使用利妥昔单抗也可取得良好的治疗效果[7]。类固醇激素对于iRPF的治疗作用与是否合并IgG4-RD及血清IgG4水平是否升高均无相关性[8]。继发性RPF应根据不同病因进行治疗。对于继发于无特效治疗的恶性肿瘤、外伤、及放疗的RPF,目前无明确有效药物治疗,姑息性外科治疗可能是目前唯一获益的治疗方法[21]。恶性肿瘤导致的RPF预后差,平均生存率为3~6个月。继发于Erdheim-Chester病的RPF需要介入治疗解除输尿管梗阻,并继之特殊药物治疗,如使用干扰素-α、各种免疫抑制剂治疗及存在BRAF原癌基因V600突变患者的BRAF抑制剂—威罗菲尼(vemurafenib)[21]。iRPF复发率较高[22],在治疗终止后,iRPF患者应终生随访。在开始免疫抑制剂治疗后,患者应在之后6个月内至少每个月接受一次包括肾功能、贫血指标及炎症指标检查,之后每季度检查一次,当患者出现无法解释的体重下降、反复疼痛时应立即就诊。
综上所述,iRPF的诊断和治疗需排除恶性肿瘤、感染等继发因素,也应注意明确腹膜后以外组织是否存在炎症病变或自身免疫性疾病。明确诊断后,尽快解除梗阻及其他并发症,以免发生如因输尿管梗阻而导致的不可逆性肾脏损害,并应进行系统药物治疗。但是目前,除了大量有关RPF描述性病例分析外,发病机制仍知之甚少。因对诊断标准、最佳治疗方案尚未达成一致共识,所以需要完善诊断标准,进行多中心、大样本量、随机对照研究以寻找并明确最佳治疗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