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秩序意识融入秩序生活 当代社会生活已步入经济共享、信息共享的时代,尤其是人工智能社会的到来,为公共生活秩序重建带来了更多的挑战。虽然人类社会的公共生活空间早已摆脱了城邦、农耕时代的有限性,但随着智能技术的到来,公共生活空间增添了模拟人脑智能的新成员,这对于秩序生活的要求越来越高。人与人之间、人与机器之间错综复杂的法律与伦理问题,一系列新概念以及引发的公共理性问题需要界定、厘清和理解,更加需要人们以自觉的秩序意识参与法律、道德等社会秩序生活的重建,在新时代的秩序生活中,逻辑对人们思维的规范作用也应该越来越广泛,通过遵守逻辑规则的方式实现以共同感为标志的共享时代的秩序生活势在必行。阿伦特曾讲过,当人类放弃理性,就会面临危机,人们依赖理性而在共同的世界中活动,并在共同的世界里具有共同感,如果理性消失,则共同感消失,共同感的消失就是时代出现危机的标志。(19)当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总会对思维活动本身进行深入地反思与研究,借鉴前人的思维经验去寻求未来发展的有效路径,逻辑以规则意识展现理性思维的表现方式,为秩序生活奠定公共理性基础。 在人类社会进入文明共生的时代,人们处于多样化个体构成的公共生活中,共享人类创造的物质财富与精神财富,更加迫切需要将秩序意识转化为秩序生活,凝聚社会共识,以使公共意识的确立和公共秩序的信守,能够在经过反思的前提性与新的推断之间建立联系,形成具有前瞻性的文化精神。黑格尔曾考察人的意识、自我意识到理性的发展过程,指出了当理性能够意识到自身的存在时,即形成了反思精神,这是人类文化精神的升华。(20)应该说,这也是逻辑理性与人类自由本性相契合的体现,也是逻辑规范与秩序生活内在一致性的反映。 当人类生活需要以命运共同体的方式存在和发展时,逻辑的作用往往表现出融通思维与思想之间的关系。思维是人类社会的理性特征,并且随着社会公共生活内容的不断丰富,越来越要求强化秩序意识,逻辑所具有的规则意识,以思维的理性能力发挥作用,是一个不断克服、摆脱原始思维的过程。“原始民族的思维具有本质上神秘的和原逻辑的性质;它在趋向上不同于我们的思维;这就是说,它的集体表象是受相互渗透律支配的,因而它们不关心矛盾律,它们是靠一些为我们的理性所难于接受的关联与前关联彼此结合起来的。”(21)逻辑思维源自对具体的、特殊的思维对象的抽象,一经形成就会以普遍性、抽象性对人类活动发生影响,它以可复制的方式或将人们引向秩序思维,或使人的思维产生从众性,其结果是两种不同的引导。思想则在对思维自身反思的基础上形成,是对问题进行理性思考的过程及形成结果,是在思维的基础上所表现出来的目的性特征。 当代公共生活尤其需要强化公共理性、秩序意识,需要将逻辑的规则意识由思维方式转化为思想活动,并在法律与道德等标志性的秩序生活重建中,将内在于人们思维方式的逻辑规范,外显为一种公共理性力量,在具体的思维活动中,表现出具有普遍的、有效的逻辑规则意识,形成具有秩序意识的思维习惯,使人类的自我意识及其自由本性在融入逻辑规则意识的秩序生活中得以实现。思维作为思想的基础,思想成为思维能力的展现,只有不断地丰富思维的内涵,并使思维养成遵守交往规则的习惯,才能使思维活动有效进行,并孕育思想的创新,涵养思想的深度及广度,在思考、分析、理解和解决问题的过程中,明晰、畅达,使得思维产生思想、思想重构思维,在二者彼此影响、互相作用的前提下,克服思维的含糊性与矛盾性,完善思维结构,以逻辑的分析、推断规则去检验和确证思想,如果对思想本身进行思想的话,那么就开始了更深层次的反思活动。显然,思想是以思维活动为基础,思维活动只有在遵循公共规则中才能产生具有可验证的思想,才能为秩序生活起到引领作用,这也是公共理性不断发展的标志。亚里士多德逻辑思想所体现出来讲理求真的方法,以及推理、论证的相关规则,就是为了用于古希腊社会生活中人们规则意识的养成。遵循思维的逻辑规则,是古希腊城邦有效思维方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作用在于借助逻辑规范使思维活动通过具体的思想内容表现为秩序意识、转化为秩序生活。现代逻辑的先驱莱布尼茨曾试图将逻辑作为思想的符号系统,他努力通过从连结思想要素之间的规则来理解思想的构成,并对思想作出解释,(22)以使人类思想表达方式更具有普遍意义,为实现公共生活的交往理性另辟蹊径。维特根斯坦也曾说过:“被应用的、可思考的命题记号就是思想”“思想是有意义的命题”。(23)这里将思维要素赋予了思想的内涵,并由此得出结论:“哲学的目的是使思想在逻辑上明晰”(24),进而将思维的存在形式与思想的存在价值视为同等重要。 金岳霖先生在思考逻辑对生活的作用时曾指出,当社会生活出现混乱时,通过逻辑去制造秩序,遵循逻辑可以减少生活的阻力,使生活和谐。他说:“从逻辑这一方面着想,任何世界,即与现实世界完全不同的世界,只要是我们能够想象与思议的,都不能不遵守逻辑。”(25)这里将现实世界与可能世界同样需要逻辑相提并论,是因为,逻辑是以理性的方式出现,并以其特有的清晰性、严密性、论证性作用于人的思维活动,逻辑智慧内蕴着规则意识、反思意识与公共意识,在公共规范的形成中不可忽视。 人们对美好生活的期待,既有对物质文化生活水平的更高要求,也有对精神文化水平日益增长的需要。社会精神文化水平的提升,有赖于重视规则意识在法治与德治建设中的作用,需要完善体现规则公平的法律制度,加强法治公共生活中的推理、论证能力,引导人们对公共生活秩序的守护。在道德思维中,需要强调规则意识在遵守道德规范中的重要地位,解决社会规范的信守问题,养成高度的道德内省与自律意识,提高全民族的法治素养和道德素质。社会精神文化水平的提升,还有赖于重视规则意识在社会管理工作中的作用,强化由规则意识带动社会责任意识,增强依规讲理的能力。当逻辑的规范性能够作用于人的思维活动,成为人们思维方式的重要组成部分,并将涵养规则意识作为一种生活方式,使秩序意识以内在的自觉性在建构秩序生活的过程中得以充分体现,使规则意识成为一种思维习惯,社会文明水平的提高就有了秩序的保障。 综上,逻辑作为秩序生活的基础,表现为由逻辑规则转化为秩序意识,秩序意识融入秩序生活。逻辑规范是秩序意识的核心要素,秩序意识涵盖逻辑规范作用于秩序生活,并以有效的逻辑规则增强思维的内在自觉,实现认知与行为在规则作用的展开中相互契合。逻辑以其特有的规范性参与当代秩序生活重建,推进新时代社会文化发展。 注释: ①金岳霖:《金岳霖文集》第2卷,兰州:甘肃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380页。 ②张家龙:《逻辑史论》,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6年版,第161页。 ③韦尔南:《希腊思想的起源》,秦海鹰译,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6年版,第91-92页。 ④亚里士多德:《工具论》第1卷,苗力田主编,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0年版,第83页。 ⑤亚里士多德:《工具论》第1卷,苗力田主编,第356页。 ⑥张家龙:《从现代逻辑观点看亚里士多德的逻辑理论》,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6年版,第399页。 ⑦孙诒让:《墨子间诂》卷十,上海:上海书店1986年版,第193页。 ⑧杨武金:《墨经逻辑研究》,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207页。 ⑨梁启超:《中国近三百年学术史》,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31页。 ⑩沈有鼎:《墨经的逻辑学》,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2年版,第12页。 (11)亚里士多德:《工具论》第1卷,苗力田主编,第355页。 (12)陈波:《理性的执着:对语言、逻辑、意义和真理的追问》,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14年版,第210页。 (13)亚里士多德:《工具论》第7卷,苗力田主编,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第207页。 (14)布留尔:《原始思维》,丁由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5年版,第101页。 (15)Mill,J.S.,A System of Logic,Ratiocinative and Inductive,University of Toronto Press.1974,p.951. (16)Mill,J.S.,A System of Logic,Ratiocinative and Inductive,University of Toronto Press.1974,p.287. (17)张建军:《在逻辑与哲学之间》,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3年版,第2页。 (18)阿伦特:《人的境况》,王寅丽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33页。 (19)阿伦特:《过去与未来之间》,王寅丽、张立立译,南京:译林出版社2011年版,第167页。 (20)黑格尔:《精神现象学》(下),贺麟、王玖兴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6年版,第1页。 (21)布留尔:《原始思维》,丁由译,第452页。 (22)汤姆森:《莱布尼茨》,李素霞、杨富斌译,北京:中华书局2002年版,第22页。 (23)维特根斯坦:《逻辑哲学论》,郭英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2年版,第37页。 (24)维特根斯坦:《逻辑哲学论》,郭英译,第44页。 (25)金岳霖:《金岳霖文集》第2卷,第14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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