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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案手记:农民工受伤维权之工伤认定阶段(三)

 新用户49686918 2022-12-03 发布于黑龙江

之前进行用工主体责任仲裁开庭的时候,就已经到工伤认定科接洽,领取了工伤认定申请书等表格,里边的一位小女生接待,态度十分友好,业务也熟练,办起事情来自然心情愉悦,经过沟通,到时候裁决书下来后,直接将申请工伤认定材料直接邮寄到工伤科就可以,这样就省了来回路途的损耗。

于是,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一式三份)、准备了病历复印件、原件(各一份)、用工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之后,附上一份仲裁裁决书,于10月20日进行邮寄。因用工裁决书已经出来,已经弥补了用工关系证明材料,故考勤记录也就没有提供。

2022.11.16.东方市人社局打电话,说已经给对方提交工伤认定的举证通知,对方邮寄了资料,问:是否知道对方是否针对之前的仲裁,提出诉讼。答:暂时未收到任何消息。结合各方面的情况,针对之前的仲裁裁决,对方应没有提起诉讼,因而之前东方仲裁委作出的仲裁已经生效,我也建议直接打电话问一下公司。原因在于,人社局作出工伤认定,关键依据之一就是之前出的仲裁裁决书,而仲裁裁决书是否生效工伤认定的基础。

过两天,当事人说接到了人社局的电话,决定书已经作出,马上邮寄。

2022.11.30,收到了工伤认定决定书,本环节暂时算是到底告一个段落。东方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作出工伤认定决定书【琼9007工认(2022)0067号】,认定:

宋某为广东某劳务有限公司工人,2022年4月11日15时左右,宋某在东方临港学校项目3号楼5层工作时,驾驶电动三轮车作业时因车辆故障自5层摔倒4层,导致左手多处受伤:1.左手伸肌腱多发性不全断裂;2.左尺骨茎突骨折;3.左腕三角骨及豆状骨骨折4.左手小鱼际多发性断裂;5.左尺神经腕背支不全断裂。

宋某同志受到的伤害,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之规定,符合工伤认定范围,先予以认定工伤。

下一步,因工伤认定决定系具体行政行为,若对方不服工伤认定决定,则可以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提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由此可见,工伤认定决定的生效,还需要一个漫长过程,会对下一步的主张工伤待遇带来时间上的延迟。而且,幸好之前对方并没有对仲裁裁决提起诉讼,否则时间会进一步拖长。这也是制度设计上的一个问题,对于农民工来说,无论经济条件还是文化水平都相对弱势,受到工伤后维权能力有限,所以才有之前提到的,大转骨骨折了,赔偿五万块钱了事的情况。而且,即便真有律师介入,但周期之长、程序之繁琐都是一个不容回避的问题。

就本案而言,梳理一下,如果真的折腾,会面临如下情况:

1.仲裁要求公司承担用工主体责任;2.裁决下后,对方可以不服气提起诉讼,进入一审程序;3.对一审不服,可以提起二审程序;3.提起申请,要求认定工伤;4.工伤认定后,公司不服可以提起一审;5.对一审不服,可以提起二审;6.劳动能力鉴定;7.就工伤待遇提起仲裁;8.仲裁下来后,公司不服可以提起一审;9.一审不服,还可以继续二审。

程序之繁琐,维权难度之艰,成本之大,可想而知。

当然,对于劳动能力鉴定,应不会影响,下一步凭借工伤认定决定书,先把劳动能力鉴定做出来,这样为后期主张待遇,有一个法定依据。

2022.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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