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DC 中 UDC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PGB50061{97 66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设计规范 Codefordesignof66kVorunderover{head electricalpowertransmissionline 1997/11/12发布1998/06/01实施 国家技术监督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联合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66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设计规范 Codefordesignof66kVorunderover{head electricalpowertransmissionline GB50061{97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工业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施行日期:1998年6月1日 1998北京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66kV及以下架空 电力线路设计规范》的通知 建标[1997]329号 根据国家计委计综合[1991]290号文的要求,由电力工业部 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的《66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设计规范》, 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66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设计规 范》GB50061{97为强制性国家标准,自一九九八年六月一日起施 行。原国家标准《工业与民用35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设计规 范》GBJ61{83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电力工业部负责管理,具体解释等工作由辽宁电力 勘测设计院负责,出版发行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一九九七年十一月十二日 前言 本规范是根据国家计委计综合[1991]290号文和原能源部电 力规划设计管理局[1992]13号文的通知,对原国家标准《工业 与民用35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设计规范》(GBJ61{83)修订而 成。 本规范共分12章和2个附录。这次修订的主要内容有:扩大 规范的适用电压等级为66kV及以下;增加绝缘配合、防雷和接地 章节有关内容;线路设计气象条件以及对各工况气温、覆冰和风 速的明确规定代替“典型气象区”;调整路径选择和交叉跨越的有 关内容;增加10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绝缘导线的有关规定;杆 塔结构设计以概率极限状态设计法代替容许应力设计法和安全系 数设计法。 为了进一步提高规范的水平,希望各单位在执行本规范过程 中,注意积累资料和总结经验,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 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交辽宁电力勘测设计院(沈阳市南塔街65 号,邮政编码:110015),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规范主编单位:辽宁电力勘测设计院。 参加编制单位:北京供电局,沈阳电业局。 主要起草人名单:寿祝昌、陈慰慈、梁克忠、鲍星辉、许宝 颐、张义、黄连壮。 目次 1总则(1)…………………………………………………… 2路径(2)…………………………………………………… 3气象条件(4)……………………………………………… 4导线、地线、绝缘子和金具(6)………………………… 4.1一般规定(6)…………………………………………………… 4.2架线设计(6)………………………………………………… 4.3绝缘子和金具(8)……………………………………… 5绝缘配合、防雷和接地(9)……………………………… 6杆塔型式(13)……………………………………………… 7杆塔荷载和材料(16)……………………………………… 7.1荷载(16)……………………………………………………… 7.2材料(20)……………………………………………………… 8杆塔设计基本规定(22)…………………………………… 9杆塔结构(24)……………………………………………… 9.1一般规定(24)……………………………………… 9.2构造要求(25)……………………………………… 10基础(26)………………………………………………… 11杆塔定位、对地距离和交叉跨越(28)………………… 12附属设施(34)…………………………………………… 附录A弱电线路等级(35)………………………………… 附录B架空电力线路环境污秽等级(36)………………… 规范用词用语说明(37)……………………………………… 1总则 1.0.1为使66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的设计做到供电安全可 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便于施工和检修维护,制订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66kV及以下交流架空电力线路(以下简称 架空电力线路)的设计。 1.0.3架空电力线路设计,必须认真贯彻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 符合发展规划,积极慎重地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工 艺和新结构。 1.0.4架空电力线路的杆塔结构设计应采用以概率理论为基础 的极限状态设计法。 1.0.5架空电力线路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 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路径 2.0.1架空电力线路路径的选择,应认真进行调查研究,综合考 虑运行、施工、交通条件和路径长度等因素,统筹兼顾,全面安 排,进行多方案的比较,做到经济合理、安全适用。 2.0.2市区架空电力线路的路径,应与城市总体规划相结合。线 路路径走廊位置,应与各种管线和其他市政设施统一安排。 2.0.3架空电力线路路径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 1应减少与其他设施交叉;当与其他架空线路交叉时,其交 叉点不应选在被跨越线路的杆塔顶上。 2架空电力线路跨越架空弱电线路的交叉角,应符合表 2.0.3的要求。 表2.0.3架空电力线路与架空弱电线路的交叉角 弱电线路等级一级二级三级 交叉角≥45°≥30°不限制 注:架空弱电线路等级划分应符合本规范附录A的规定。 33kV及以上架空电力线路,不应跨越储存易燃、易爆物的 仓库区域。架空电力线路与火灾危险性的生产厂房和库房、易燃 易爆材料堆场以及可燃或易燃、易爆液(气)体储罐的防火间距, 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的规定。 4应避开洼地、冲刷地带、不良地质地区、原始森林区以及 影响线路安全运行的其他地区。 5不宜跨越房屋。 2.0.4架空电力线路通过林区,应砍伐出通道。10kV及以下架空 电力线路的通道宽度,不应小于线路两侧向外各延伸5m。35kV和66kV线路的通道宽度,不应小于线路两侧向外各延伸林区主要树 种的生长高度。通道附近超过主要树种自然生长高度的个别树木, 应砍伐。树木自然生长高度不超过2m或导线与树木(考虑自然生 长高度)之间的垂直距离应符合本规范表11.0.11的规定,在不 影响线路施工运行情况下,可不砍伐通道。 2.0.5架空电力线路通过果林、经济作物林以及城市绿化灌木林 时,不宜砍伐通道。 2.0.6耐张段的长度宜符合下列规定: 135kV和66kV线路耐张段的长度,不宜大于5km; 210kV及以下线路耐张段的长度,不宜大于2km。 3气象条件 3.0.1架空电力线路设计的气温应根据当地10~20年气象记录 中的统计值确定。最高气温宜采用+40°C。 在最高气温工况、最低气温工况和年平均气温工况下,应按 无风、无冰计算。 3.0.2架空电力线路设计采用的年平均气温,应按下列方法确 定: 1当地区的年平均气温在3~17°C之间时,年平均气温应取 与此数邻近的5的倍数值; 2当地区的年平均气温小于3°C或大于17°C时,应将年平 均气温减少3~5°C后,取与此数邻近的5的倍数值。 3.0.3架空电力线路设计采用的导线或地线的覆冰厚度,在调查 的基础上可取5mm、10mm、15mm或20mm。冰的密度应按0.9g燉 cm3计;覆冰时的气温应采用-5°C。覆冰时的风速宜采用10m燉s。 3.0.4安装工况的风速应采用10m燉s,且无冰,气温可按下列规 定采用: 1最低气温为-40°C的地区,应采用-15°C; 2最低气温为-20°C的地区,应采用-10°C; 3最低气温为-10°C的地区,应采用-5°C; 4最低气温为-5°C及以上的地区,应采用0°C。 3.0.5雷电过电压工况的气温可采用15°C,风速可采用10m燉s; 检验导线与地线之间的距离时,风速应采用0m燉s,且无冰。 3.0.6内过电压工况的气温可采用年平均气温,风速可采用最大 设计风速的50%,但不宜低于15m燉s,且无冰。 3.0.7在最大风速工况下应按无冰计算,气温可按下列规定采用: 1最低气温为-10°C及以下的地区,应采用-5°C; 2最低气温为-5°C及以上的地区,应采用+10°C。 3.0.8带电作业工况的风速可采用10m燉s,气温可采用15°C,且 无冰。 3.0.9长期荷载工况的风速应采用5m燉s,气温应采用年平均气 温,且无冰。 3.0.10最大设计风速应采用当地空旷平坦地面上离地10m高, 统计所得的15年一遇10min平均最大风速;当无可靠资料时,最 大设计风速不应低于25m燉s。 山区架空电力线路的最大设计风速,应根据当地气象资料确 定;当无可靠资料时,最大设计风速可按附近平地风速增加10%, 且不应低于25m燉s。 架空电力线路通过市区或森林等地区,如两侧屏蔽物的平均 高度大于杆塔高度的2燉3,其最大设计风速宜比当地最大设计风 速减小20%。 4导线、地线、绝缘子和金具 4.1一般规定 4.1.1架空电力线路的导线,可采用钢芯铝绞线或铝绞线。地线 可采用镀锌钢绞线。 4.1.2市区10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遇下列情况可采用绝缘 铝绞线: 1线路走廊狭窄,与建筑物之间的距离不能满足安全要求的 地段; 2高层建筑邻近地段; 3繁华街道或人口密集地区; 4游览区和绿化区; 5空气严重污秽地段; 6建筑施工现场。 4.1.3导线的型号应根据电力系统规划设计、计划任务书和工程 的技术条件综合确定。 4.1.4地线的型号应根据防雷设计和工程技术条件的要求确定。 4.2架线设计 4.2.1导线的张力弧垂计算,在各种气象条件下应采用最大使用 张力和平均运行张力作为控制条件。地线的张力弧重计算可采用 最大使用张力、平均运行张力和导线与地线间的距离作为控制条 件。 注:平均运行张力为年平均气温工况的导线或地线的张力。 4.2.2导线与地线在档距中央的距离,应符合下式要求: S≥0.012L+1(4.2.2) 式中S��导线与地线在档距中央的距离(m); L��档距(m)。 4.2.3导线或地线的最大使用张力,不应大于绞线瞬时破坏张力 的40%。 4.2.4导线或地线的平均运行张力上限及防震措施,应符合表 4.2.4的要求。 表4.2.4导线或地线平均运行张力上限及防震措施 档距和环境状况 平均运行张力上限(瞬时 破坏张力的百分数)(%) 钢芯铝绞线镀锌钢绞线 防震措施 开阔地区档距<500m1612不需要 非开阔地区档距<500m1818不需要 档距<120m1818不需要 不论档距大小22-护线条 不论档距大小2525 防震锤(线)或 另加护线条 4.2.535kV和66kV架空电力线路的导线或地线的初伸长率应 通过试验确定,导线或地线的初伸长对弧垂的影响,可采用降温 法补偿。当无试验资料时,初伸长率和降低的温度可采用表4.2.5 所列数值。 表4.2.5导线或地线的初伸长率和降低的温度 类型初伸长率降低的温度(°C) 钢芯铝绞线3×10/4~5×10/415~25 镀锌钢绞线1×10/410 注:截面铝钢比小的钢芯铝绞线应采用表中的下限数值;截面铝钢比大的钢芯铝 绞线应采用表中的上限数值。 4.2.610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的导线初伸长对弧垂的影响,可采用减少弧垂法补偿。弧垂减小率应符合下列规定: 1铝绞线或绝缘铝绞线采用20%; 2钢芯铝绞线采用12%。 4.3绝缘子和金具 4.3.1绝缘子和金具的机械强度应按下式验算: KF<F u (4.3.1) 式中K��机械强度安全系数,可按表4.3.2采用; F��设计荷载(kN); F u ��悬式绝缘子的机电破坏荷载或针式绝缘子、瓷横 担绝缘子的受弯破坏荷载或蝶式绝缘子、金具的 破坏荷载(kN)。 4.3.2绝缘子和金具的安装设计可采用安全系数设计法。绝缘子 及金具的机械强度安全系数,应符合表4.3.2的规定 表4.3.2绝缘子及金具的机械强度安全系数 类型 安全系数 运行工况断线工况 悬式绝缘子2.71.8 针式绝缘子2.51.5 蝶式绝缘子2.51.5 瓷横担绝缘子32 金具2.51.5 5绝缘配合、防雷和接地 5.0.1架空电力线路环境污秽等级应符合本规范附录B的规 定。污秽等级可根据审定的污秽分区图并结合运行经验、污湿特 征、瓷外绝缘表面污秽物的性质及其等值附盐密度等因素综合确 定。 35kV和66kV架空电力线路绝缘子的型式和数量,应根据瓷 绝缘的单位泄漏距离确定。瓷绝缘的单位泄漏距离应符合本规范 附录B的有关规定。 5.0.235kV和66kV架空电力线路,宜采用悬式绝缘子。悬垂绝 缘子串的绝缘子数量,在海拔高度1000m以下空气清洁地区,宜 采用表5.0.2所列数值。 表5.0.2悬垂绝缘子串的绝缘子数量(个) 绝缘子型号 绝缘子数量 线路电压35kV线路电压66kV XP-6035 耐张绝缘子串的绝缘子数量,应比悬垂绝缘子串的同型绝缘 子多一个。全高超过40m的有地线的杆塔,高度每增加10m,应 增加一个绝缘子。 5.0.36kV和10kV架空电力线路的直线杆塔,宜采用针式绝缘 子或瓷横担绝缘子;耐张杆塔宜采用悬式绝缘子串或蝶式绝缘子 和悬式绝缘子组成的绝缘子串。 5.0.43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的直线杆塔宜采用针式绝缘子 或瓷横担绝缘子;耐张杆塔宜采用蝶式绝缘子。 5.0.5海拔高度为1000~3500m的地区,绝缘子串的绝缘子数 量,应按下式确定: nh≥n〔1+0.1(H-1)〕(5.0.5) 式中n h ��海拔高度为1000~3500m地区的绝缘子数量(个); n��海拔高度为1000m以下地区的绝缘子数量(个); H��海拔高度(km)。 5.0.6通过污秽地区的架空电力线路,宜采用防污绝缘子、有机 复合绝缘子或采用其他防污措施。 5.0.7海拔高度为1000m以下的地区,35kV和66kV架空电力 线路带电部分与杆塔构件、拉线、脚钉的最小间隙,应符合表 5.0.7的规定。 表5.0.7带电部分与杆塔构件、拉线、脚钉的最小间隙(m) 工况 最小间隙 线路电压35kV线路电压66kV 雷电过电压0.450.65 内过电压0.250.50 运行电压0.100.20 5.0.8海拔高度为1000m及以上的地区,海拔高度每增高 100m,内过电压和运行电压的最小间隙应按本规范表5.0.7所列 数值增加1%。 5.0.910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的过引线、引下线与邻相导线 之间的最小间隙,应符合表5.0.9的规定。采用绝缘导线的线路, 其最小间隙可结合地区运行经验确定。 表5.0.9过引线、引下线与邻相导线之间的最小间隙(m) 线路电压最小间隙 3~10kV0.3 3kV以下0.15 3~10kV架空电力线路的引下线与3kV以下线路导线之间 的距离,不宜小于0.2m。 5.0.1010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的导线与杆塔构件、拉线之 间的最小间隙,应符合表5.0.10的规定。采用绝缘导线的线路, 其最小间隙可结合地区运行经验确定。 表5.0.10导线与杆塔构件、拉线之间的最小间隙(m) 线路电压最小间隙 3~10kV0.2 3kV以下0.05 5.0.11带电作业杆塔的最小间隙应符合下列要求: 1带电部分与接地部分的最小间隙,在海拔高度1000m以 下的地区,应符合表5.0.11的规定; 2对操作人员需要停留工作的部位,应增加0.3~0.5m。 表5.0.11带电作业杆塔带电部分与接地部分的最小间隙(m) 线路电压10kV35kV66kV 最小间隙0.40.60.7 5.0.12架空电力线路,可采用下列过电压保护方式: 166kV线路,年平均雷暴日数为30d以上的地区,宜沿全 线架设地线。 235kV线路,进出线段宜架设地线。 3在多雷区,3~10kV混凝土杆线路可架设地线,或在三角 排列的中线上装设避雷器;当采用铁横担时,宜提高绝缘子等级; 绝缘导线铁横担的线路,可不提高绝缘子等级。 5.0.13杆塔上地线对边导线的保护角,宜采用20°~30°。山区单 根地线的杆塔可采用25°。杆塔上两根地线间的距离,不应超过导 线与地线间垂直距离的5倍。 5.0.14有地线的杆塔应接地。在雷季,当地面干燥时,每基杆 塔工频接地电阻,不宜超过表5.0.14所列数值。 小接地电流系统,无地线的杆塔,在居民区宜接地,其接地电阻不宜超过30Ω。 表5.0.14杆塔的最大工频接地电阻 土壤电阻率ρ (Ω.m) ρ<100100≤ρ<500500≤ρ<10001000≤ρ<2000ρ≥2000 工频接 地电阻(Ω) 1015202530 5.0.15钢筋混凝土杆铁横担和钢筋混凝土横担线路的地线支 架、导线横担与绝缘子固定部分之间,宜有可靠的电气连接并与 接地引下线相连。部分预应力钢筋混凝土杆的非预应力钢筋可兼 作接地引下线。 利用钢筋兼作接地引下线的钢筋混凝土电杆,其钢筋与接地 螺母和铁横担间应有可靠的电气连接。 外敷的接地引下线可采用镀锌钢绞线,其截面不应小于 25mm2。 接地体引出线的截面不应小于50mm2,并应采用热镀锌。 6杆塔型式 6.0.1市区架空电力线路宜采用多回路杆塔和不同电压等级线 路共架的多回路杆塔。 6.0.235kV及以上单回路杆塔,导线可采用三角排列或水平排 列;多回路杆塔可采用鼓型、伞型或双三角型排列。 3~10kV单回路杆塔,导线可采用三角排列或水平排列;多 回路杆塔,导线可采用三角和水平混合排列或垂直排列。 3kV以下杆塔,导线可采用水平排列或垂直排列。 6.0.3架空电力线路导线的线间距离,应结合运行经验,按下列 要求确定: 135kV和66kV杆塔的线间距离,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D≥0.4LK+ U 110 +0.65f(6.0.3/1) DX≥Dp+( 4 3 D z )2(6.0.3/2) h≥0.75D(6.0.3/3) 式中D��导线水平线间距离(m); D X ��导线三角排列的等效水平线间距离(m); DP��导线间水平投影距离(m); D Z ��导线间垂直投影距离(m); LK��悬垂绝缘子串长度(m); U��线路电压(kV); f��导线最大弧垂(m); h��导线垂直排列的垂直线间距离(m)。 2使用悬垂绝缘子串的杆塔,其垂直线间距离应符合下列规 定: 1)66kV杆塔不应小于2.25m; 2)35kV杆塔不应小于2m。 310kV及以下杆塔的最小线间距离,应符合表6.0.3的规 定。采用绝缘导线的杆塔,其最小线间距离可结合地区运行经验 确定。 表6.0.310kV及以下杆塔最小线间距离(m) 线路电压 线间距离 档距(m) 40及以下5060708090100110120 3~10kV0.60.650.70.750.850.91.01.051.15 3kV以下0.30.40.450.5����� 43kV以下线路,靠近电杆的两导线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 于0.5m。 5380V及以下沿墙敷设的绝缘导线,当档距不大于20m 时,其线间距离不宜小于0.2m。 6.0.410kV及以下多回路杆塔和不同电压级同杆架设的杆塔, 横担间最小垂直距离,应符合表6.0.4的规定。采用绝缘导线的 多回路杆塔,横担间最小垂直距离,可结合地区运行经验确定。 表6.0.4横担间最小垂直距离(m) 组合方式直线杆转角或分支杆 3~10kV与3~10kV0.80.45燉0.6 3~10kV与3kV以下1.21.0 3kV以下与3kV以下0.60.3 注:表中0.45燉0.6系指距上面的横担0.45m,距下面的横担0.6m。 6.0.535kV和66kV架空电力线路,在覆冰地区上下层导线间 或导线与地线间的水平偏移,不应小于表6.0.5所列数值。 表6.0.5覆冰地区上下层导线间或导线与地线间的 最小水平偏移(m) 设计覆冰厚度 (mm) 最小水平偏移 线路电压35kV线路电压66kV 100.20.35 150.350.5 ≥200.851.0 设计覆冰厚度为5mm及以下的地区,上下层导线间或导线 与地线间的水平偏移,可根据运行经验确定。 设计覆冰厚度为20mm及以上的重冰地区,导线宜采用水平 排列。 6.0.63~66kV多回路杆塔,不同回路的导线间最小距离,应符 合表6.0.6的规定;采用绝缘导线的杆塔,不同回路的导线间最 小水平距离可结合地区运行经验确定。 表6.0.6不同回路的导线间最小距离(m) 线路电压3~10kV35kV66kv 线间距离1.03.03.5 6.0.766kV与10kV同杆塔共架的线路,不同电压级导线间的 垂直距离不应小于3.5m;35kV与10kV同杆塔共架的线路,不同 电压级导线间的垂直距离不应小于2m。 7杆塔荷载和材料 7.1荷载 7.1.1风向与杆塔面垂直情况的杆塔塔身或横担风荷载的标准 值,应按下式计算: WS=βμsμzAWO(7.1.1) 式中W S ��杆塔塔身或横担风荷载的标准值(kN); β��风振系数,按本规范第7.1.5条的规定采用; μs��风荷载体型系数,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 规范》(GBJ9/87)的规定采用; μz��风压高度变化系数,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 载规范》(GBJ9/87)的规定采用; A��杆塔结构构件迎风面的投影面积(m2); W0��基本风压(kN燉m2),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 载规范》(GBJ9/87)的规定采用。 7.1.2风向与线路垂直情况的导线或地线风荷载的标准值,应按 下式计算: W x =αμsdL w W O (7.1.2) 式中W X ��导线或地线风荷载的标准值(kN); α��风荷载档距系数,按本规范第7.1.6条的规定采 用; d��导线或地线覆冰后的计算外径之和(m)(对分裂导 线,不应考虑线间的屏蔽影响); μs��风荷载体型系数,当d<17mm,取1.2,当d≥ 17mm,取1.1,覆冰时,取1.2; L w ��风力档距(m)。 7.1.3各类杆塔均应按以下三种风向计算塔身、横担、导线和地 线的风荷载: 1风向与线路方向相垂直(转角塔应按转角等分线方向); 2风向与线路方向的夹角成60°或45°; 3风向与线路方向相同。 7.1.4风向与线路方向在各种角度情况下,塔身、横担、导线和 地线的风荷载,其垂直线路方向分量和顺线路方向分量应按表 7.1.4采用。 表7.1.4风荷载垂直线路方向分量和顺线路方向分量 风向与线路 方向间夹角(°) 塔身风荷载横担风荷载导线或地线风荷载 XYXYXY 00WSb0WSc00.25Wx 45 0.424 (WSa+WS) 0.424 (WSa+WS) 0.4WSc0.7WSc0.5Wx0.15Wx 60 0.747WSa +0.249WSb 0.431WSa +0.144WSb 0.4WSc0.7WSc0.75Wx0 90WSa00.4WSc0Wx0 注:①X为风荷载垂直线路方向的分量,Y为风荷载顺线路方向的分量; ②WSa为垂直线路风向的塔身风荷载; ③WSb为顺线路风向的塔身风荷载; ④WSc为顺线路风向的横担风荷载。 7.1.5杆塔的风振系数β可按表7.1.5的规定采用。拉线高塔和 其他特殊杆塔的风振系数,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 范》(GBJ9/87)的规定采用。 表7.1.5杆塔的风振系数 部位 风振系数 杆塔总高度(m) <3030~50>50 塔身1.01.21.5 基础1.01.01.2 7.1.6风荷载档距系数α应按表7.1.6采用。 表7.1.6风荷载档距系数 设计风速(m燉s)20以下20~2930~3435及以上 α1.00.850.750.7 7.1.7杆塔的荷载,可分为下列两类: 1永久荷载:导线、地线、绝缘子及其附件的重力荷载,杆 塔构件及杆塔上固定设备的重力荷载,土压力和预应力等; 2可变荷载:风荷载,导线或地线张力荷载,导线或地线覆 冰荷载,附加荷载,活荷载等。 7.1.8各类杆塔均应计算线路的运行工况、断线工况和安装工况 的荷载。 7.1.9各类杆塔的运行工况,应计算下列工况的荷载: 1最大风速、无冰、未断线; 2覆冰、相应风速、未断线; 3最低气温、无风、无冰、未断线。 7.1.10直线型杆塔的断线工况,应计算下列工况的荷载: 1单回路和双回路杆塔断1根导线、地线未断、无风、无冰; 2多回路杆塔,同档断不同相的2根导线、地线未断、无风、 无冰; 3断1根地线、导线未断、无风、无冰。 7.1.11耐张型杆塔的断线工况,应计算下列两种工况的荷载: 1单回路杆塔,同档断两相导线,双回路或多回路杆塔,同 档断导线的数量为杆塔上全部导线数量的1燉3,终端塔断剩两相 导线、地线未断、无风、无冰; 2断一根地线、导线未断、无风、无冰。 7.1.12断线工况下,直线杆塔的导线或地线张力应符合下列规 定: 1单导线和地线,按表7.1.12的规定采用; 2分裂导线,平地应取一根导线最大使用张力的40%;山地 应取50%; 3针式绝缘子杆塔的导线断线张力不应小于3000N。 表7.1.12直线杆塔单导线和地线的断线张力 导线或地线种类 断线张力(最大使用张力的百分数)(%) 混凝土杆 钢管混凝土杆 拉线塔自立塔 地线15~203050 导线 截面 95mm2及以下 303040 截面 120~185mm2 353540 截面 210mm2及以上 404050 7.1.13断线工况下,耐张型杆塔的地线张力应取地线最大使用 张力的80%,导线张力应取导线最大使用张力的70%。 7.1.14重冰地区各类杆塔的断线工况,应按覆冰、无风、气温 为-5°C计算,断线工况的覆冰荷载不应小于运行工况计算覆冰 荷载的50%。 重冰地区还应按所有导线及地线不均匀脱冰(一侧覆冰 100%,另侧覆冰不大于50%)计算不平衡张力荷载。对直线杆塔,可按导线和地线不同时发生不均匀脱冰验算。对耐张型杆塔,可 按导线和地线同时发生不均匀脱冰验算。 7.1.15各类杆塔的安装工况,应按安装荷载、相应风速、无冰 条件计算。导线或地线及其附件的起吊安装荷载,应包括提升重 力、紧线张力荷载和安装人员及工具的重力。 7.1.16终端杆塔应按进线档已架线及未架线两种工况计算。 7.2材料 7.2.1型钢铁塔的钢材的强度设计值和标准值应按现行国家标 准《钢结构设计规范》(GBJ17/88)的规定采用。钢结构构件的孔 壁承压强度设计值,应按表7.2.1/1采用。螺栓和锚栓的强度设计 值,应按表7.2.1/2采用。 表7.2.1/1钢结构构件的孔壁承压强度设计值(N燉mm2) 钢材材质Q235-A.F16Mn或16Mnq15MnV或15MnVq 孔壁承 压强度 设计值 厚度≤ 16mm 375510530 厚度17 ~25mm 375490510 注:表中所列数值的条件是螺孔端距不小于螺栓直径1.5倍。 表7.2.1/2螺栓和锚栓的强度设计值(N燉mm2) 材料等级或材质 标称直径 (mm) 抗拉、抗压和抗 弯强度设计值 抗剪强度 设计值 粗制螺栓 4.8级≤24200170 5.8级≤24240210 6.8级≤24300240 8.8级≤24400300 锚栓 Q235≥16160- 35#优质钢素钢≥16190- 7.2.2环形断面钢筋混凝土电杆的钢筋宜采用Ⅰ级、Ⅱ级、Ⅲ级 钢筋;预应力混凝土电杆的钢筋宜采用碳素钢丝、刻痕钢丝、热 处理钢筋或冷拉Ⅱ级、Ⅲ级、Ⅳ级钢筋。混凝土基础的钢筋宜采 用Ⅰ级或Ⅱ级钢筋。 7.2.3环形断面钢筋混凝土电杆的混凝土强度不应低于C30;预 应力混凝土电杆的混凝土强度不应低于C40。其他预制混凝土构 件的混凝土强度不应低于C20。现场浇制的钢筋混凝土基础的混 凝土强度不应低于C15。 7.2.4混凝土和钢筋的材料强度设计值与标准值,应按现行国家 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J10/89)的规定采用。 7.2.5拉线宜采用镀锌钢绞线,其强度设计值应按下式计算: f=ψ 1 ψ 2 f u (7.2.5) 式中f��钢绞线强度设计值(N燉mm2); ψ 1 ��钢绞线强度扭绞调整系数,取0.9; ψ2��钢绞线强度不均匀系数,对1×7结构取0.65,其他 结构取0.56; f u ��钢绞线的破坏强度(N燉mm2)。 7.2.6拉线金具的强度设计值,应按金具的抗拉强度或金具试验 的最小破坏荷载除以抗力分项系数1.8确定。 8杆塔设计基本规定 8.0.1杆塔结构构件及其连接的承载力(强度和稳定)计算,应 采用荷载设计值;变形、抗裂、裂缝、地基和基础稳定计算,均 应采用荷载标准值。 8.0.2杆塔结构构件的承载力设计,应采用下列极限状态设计表 达式: γ G C G G K +ψγ Q ∑ C Qi Q iK ≤R(8.0.2) 式中γ G ��永久荷载分项系数,宜取1.2,对结构构件受力有 利时可取1.0; γQ��可变荷载分项系数,宜取1.4; C G ��永久荷载的荷载效应系数; CQi��第i项可变荷载的荷载效应系数; G K ��永久荷载的标准值; Q iK ��第i项可变荷载的标准值; ψ��可变荷载组合值系数,运行工况宜取1.0;耐张型 杆塔断线工况和各类杆塔的安装工况宜取0.9; 直线型杆塔断线工况和各类杆塔的验算工况宜 取0.75; R��结构构件抗力设计值。 8.0.3杆塔结构构件的变形、裂缝和抗裂计算,应采用下列正常 使用极限状态表达式: C G G K +ψ ∑ C Qi Q iK ≤δ(8.0.3) 式中δ��结构构件的裂缝宽度或变形的限值。 8.0.4杆塔结构正常使用极限状态的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在长期荷载作用下,杆塔的计算挠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无拉线直线单杆杆顶的挠度不应大于杆全高的5‰; 2)无拉线直线铁塔塔顶的挠度不应大于塔全高的3‰; 3)拉线杆塔顶点的挠度不应大于杆塔全高的4‰; 4)拉线杆塔拉线点以下杆塔身的挠度不应大于拉线点高的 2‰; 5)耐张型塔塔顶的挠度不应大于塔全高的7‰; 6)单柱耐张型杆杆顶的挠度不应大于杆全高的15‰。 2在运行工况的荷载作用下,钢筋混凝土构件的计算裂缝宽 度不应大于0.2mm,部分预应力混凝土构件的计算裂缝宽度不应 大于0.1mm;预应力钢筋混凝土构件的混凝土拉应力限制系数不 应大于1.0。 9杆塔结构 9.1一般规定 9.1.1钢结构构件的长细比,不宜超过下列数值: 塔身及横担受压主材150 塔腿受压斜材180 其他受压材220 辅助材250 受拉材400 柔性预拉力腹杆可不受长细比限制。 9.1.2拉线杆塔主柱的长细比,不宜超过下列数值: 单柱铁塔80 双柱铁塔110 钢筋混凝土耐张线杆160 钢筋混凝土直线杆180 预应力混凝土耐张杆180 预应力混凝土直线杆200 空心钢管混凝土直线杆200 9.1.3无拉线锥型单杆可按受弯构件进行计算,其弯矩应乘以增 大系数1.1。 9.1.4铁塔的造型设计和节点设计,应传力清楚,外观顺畅,构 造简洁。节点可采用准线与准线交汇,也可采用准线与角钢背交 汇的方式。受力材之间的夹角不应小于15°。 9.1.5钢结构构件的计算,应计入节点和连接的状况对构件承载 力的影响,同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设计规范》(BGJ17/88)的规定。 9.1.6环形截面混凝土构件的计算,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 土结构设计规范》(GBJ10/89)的规定。 9.2构造要求 9.2.1钢结构构件宜采用热镀锌。大型构件采用热镀锌有困难 时,可采用其他防腐措施。 9.2.2型钢钢结构中,钢板厚度不宜小于4mm,角钢规格不宜小 于∠40×3。节点板的厚度,宜大于连接斜材角钢肢厚度的20%。 9.2.3用于连接受力杆件的螺栓,其直径不宜小于12mm。构件 上的孔径宜比螺栓直径大1~1.5mm。 9.2.4主材接头每端不宜少于6个螺栓;斜材对接接头每端不宜 少于4个螺栓。 9.2.5承受剪力的螺栓,其承剪部分不宜有螺纹。 9.2.6铁塔的下部,距地面4m以下部分和拉线的下部调整螺 栓,应采用防盗螺栓。 9.2.7环形截面钢筋混凝土受弯构件的最小配筋量,应符合表 9.2.7的要求。 表9.2.7环形截面钢筋混凝土受弯构件最小配筋量 环形截面的外径(mm)200250300350400 最小配筋量8Φ1010Φ1012Φ1214Φ1216Φ12 9.2.8环形截面钢筋混凝土受弯构件的主筋直径不宜小于 10mm,且不宜大于20mm;主筋净距宜采用30~70mm。 9.2.9用离心法生产的电杆,混凝土保护层不宜小于15mm,其 节点预留孔宜设置钢管。 9.2.10拉线宜采用镀锌钢绞线,其截面不应小于25mm2。拉线 棒的直径不应小于16mm,且应采用热镀锌。 9.2.11跨越道路的拉线,对路边的垂直距离不宜小于6m。拉线 柱的倾斜角宜采用10°~20°。 10基础 10.0.1基础的型式,应根据线路沿线的地形、地质、材料来源、 施工条件和杆塔型式等因素综合确定。 10.0.2基础应根据杆位或塔位的地质资料进行设计。 10.0.3基础设计应考虑地下水位季节性的变化。位于地下水位 以下的基础和土壤应考虑水的浮力并取其有效重度。计算直线杆 塔基础的抗拔稳定时,对塑性指数大于10的粘性土(粘土和粉质 粘土)可取天然重度。 10.0.4对岩石基础应进行鉴定,并宜选择有代表性的塔位进行 试验。 10.0.5基础的埋置深度不应小于0.5m。在有冻胀性土的地区, 其埋深应根据地基土的冻结深度和冻胀性土的类别确定。有冻胀 性土的地区的钢筋混凝土杆和基础,应采取防胀裂的措施。 10.0.6设置在河流两岸或河中的基础,应根据地质水文资料进 行设计,并应计入水流对地基的冲刷和漂浮物对基础的撞击影响。 10.0.7基础底面压应力的计算,应符合下列公式的要求: P≤f(10.0.7/1) 式中P��作用于基础底面处的平均压应力标准值(N燉m2); f��地基承载力设计值,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 础设计规范》(GBJ7/89)的规定采用。 当偏心荷载作用时,除符合式(10.0.7/1)要求外,尚应符合 下式要求: P max ≤1.2f(10.0.7/2) 式中P max ��作用于基础底面边缘的最大压应力标准值 (N燉m2)。 10.0.8基础抗拔稳定,应符合下式要求: N≤ G γ R1 + G。 γ R2 (10.0.8) 式中N��基础上拔力标准值(kN); G��采用土重法计算时,为倒截锥体的土体重力标准 值,采用剪切法计算时,为土体滑动面上土剪切抗 力的竖向分量与土体重力之和(kN); G。��基础自重力标准值(kN); γ R1 ��土重上拔稳定系数,按本规范第10.0.10条的规定 采用; γ R2 ��基础自重上拔稳定系数,按本规范第10.0.10条的 规定采用。 10.0.9基础倾覆稳定,应符合下列公式的要求: γ s ·F。≤F j (10.0.9/1) γs·M。≤Mj(10.0.9/2) 式中F。��作用于基础的倾覆力的标准值(kN); Fj��基础的极限倾覆力(kN); M。��作用于基础的倾覆力矩标准值(kN·m); M j ��基础的极限倾覆力矩(kN.m); γ s ��倾覆稳定系数,按本规范第10.0.10条的规定采 用。 10.0.10基础上拔稳定计算的土重上拔稳定系数γR1及基础自重 上拔稳定系数γ R2 和倾覆计算的倾覆稳定系数γ s ,应按表10.0.10 采用。 表10.0.10上拔和倾覆稳定系数 杆塔类型γR1γR2γs 直线杆塔1.61.21.5 直线转角或耐张杆塔2.01.31.8 转角或终端杆塔2.51.52.2 11杆塔定位、对地距离和交叉跨越 11.0.1转角杆塔的位置应根据线路路径、耐张段长度、施工和 运行维护条件等因素综合确定。直线杆塔的位置,应根据导线对 地面距离、导线对被交叉物距离或控制档距确定。 11.0.210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的档距,可采用表11.0.2所 列数值。 表11.0.210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的档距(m) 区域 档距 线路电压3~10kV线路电压3kV以下 市区40~5040~50 郊区50~10040~60 11.0.3杆塔定位应考虑杆塔和基础的稳定性,并应便于施工和 运行维护。不宜在下述地点设置杆塔: 1可能发生滑坡或山洪冲刷的地点; 2容易被车辆碰撞的地点; 3可能变为河道的不稳定河流变迁地区; 4局部不良地质地点; 5地下管线的井孔附近和影响安全运行的地点。 11.0.4线路中较长的耐张段,每10基应设置1基加强型直线杆 塔。 11.0.5当跨越其他架空线路时,跨越杆塔宜靠近被跨越线路设 置。 11.0.6导线与地面、建筑物、树木、铁路、道路、河流、管道、 索道及各种架空线路间的距离,应按下列原则确定: 1应根据最高气温情况或覆冰情况求得的最大弧垂和最大 风速情况或覆冰情况求得的最大风偏进行计算; 2计算上述距离应计入导线架线后塑性伸长的影响和设计、 施工的误差,但不应计入由于电流、太阳辐射、覆冰不均匀等引 起的弧垂增大; 3当架空电力线路与标准轨距铁路、高速公路和一级公路交 叉,且架空电力线路的档距超过200m时,最大弧垂应按导线温度 为+70°C计算。 11.0.7导线与地面的最小距离,在最大计算弧垂情况下,应符 合表11.0.7的规定。 表11.0.7导线与地面的最小距离(m) 线路经过区域 最小距离 线路电压3kV以下线路电压3~10kV线路电压35~66kV 人口密集地区6.06.57.0 人口稀少地区5.05.56.0 交通困难地区4.04.55.0 11.0.8导线与山坡、峭壁、岩石之间的最小距离,在最大计算 风偏情况下,应符合表11.0.8的规定。 表11.0.8导线与山坡、峭壁、岩石间的最小距离(m) 线路经过地区 最小距离 线路电压 3kV以下 线路电压 3~10kV 线路电压 35~66kV 步行可以到达的山坡3.04.55.0 步行不能到达的山坡、峭壁、岩石1.01.53.0 11.0.9导线与建筑物之间的垂直距离,在最大计算弧垂情况下, 应符合表11.0.9的规定。 表11.0.9导线与建筑物间的最小垂直距离(m) 线路电压3kV以下3~10kV35kV66kV 距离2.53.04.05.0 11.0.10线路在最大计算风偏情况下,边导线与城市多层建筑或 规划建筑线间的最小水平距离,以及边导线与不在规划范围内的 城市建筑物间的最小距离,应符合表11.0.10的规定。线路边导 线与不在规划范围内的城市建筑物间的水平距离,在无风偏情况 下,不应小于表11.0.10所列数值的50%。 表11.0.10边导线与建筑物间的最小距离(m) 线路电压3kV以下3~10kV35kV66kV 距离1.01.53.04.0 11.0.11导线与树木(考虑自然生长高度)之间的最小垂直距离, 应符合表11.0.11的规定。 表11.0.11导线与树木之间的最小垂直距离(m) 线路电压3kV以下3~10kV35~66kV 距离3.03.04.0 11.0.12导线与公园、绿化区或防护林带的树木之间的最小距 离,在最大计算风偏情况下,应符合表11.0.12的规定。 表11.0.12导线与公园、绿化区或防护林带的 树木之间的最小距离(m) 线路电压3kV以下3~10kV35~66kV 距离3.03.03.5 11.0.13导线与果树、经济作物或城市绿化灌木之间的最小垂直 距离,在最大计算弧垂情况下,应符合表11.0.13的规定。 表11.0.13导线与果树、经济作物或城市绿化灌木 之间的最小垂直距离(m) 线路电压3kV以下3~10kV35~66kV 距离1.51.53.0 11.0.14导线与街道行道树之间的最小距离,应符合表11.0.14 的规定。 表11.0.14导线与街道行道树之间的最小距离(m) 检验状况 最小距离 线路电压 3kV以下 线路电压 3~10kV 线路电压 35~66kV 最大计算弧垂情况下的垂直距离1.01.53.0 最大计算风偏情况下的水平距离1.02.03.5 11.0.1510kV及以下采用绝缘导线的线路,除导线与地面的距 离和重要交叉跨越距离之外,其他最小距离的规定,可结合地区 运行经验确定。 11.0.16架空电力线路与铁路、道路、河流、管道、索道及各种 架空线路交叉或接近的要求,应符合表11.0.16的规定。 表11.0.16架空电力线路与铁路、道路、河流、管道、索道及各种架空线路交叉或接近的要求 项目铁路公路和道路电车道(有轨及无轨) 导线或地线在 跨越档接头 标准轨距:不得接头 窄轨:不限制 高速公路和一、二级公路及城市 一、二级道路:不得接头 三、四级公路和城市三级道路:不限制 不得接头 交叉档导线 最小截面 35kV及以上采用钢芯铝绞线为35mm2 10kV及以下采用铝绞线或铝合金线为35mm2,其他导线为16mm2 交叉档绝缘子 固定方式 双固定 高速公路和一、二级公路及 城市一、二级道路为双固定 双固定 最 小 垂 直 距 离 櫐 线路电压至标准 轨顶 至窄轨 轨顶 至承力 索或接 触线 至路面至路面至承力索 或接触线 35~66kV7.57.53.07.010.03.0 3~10kV7.56.0-7.09.03.0 3kV以下7.56.0-6.09.03.0 最 小 水 平 距 离 櫐 线路电压 35~66kV 3~10kV 3kV以下 杆塔外缘至轨道中心 交叉平行 30 5 5 最高杆(塔) 高加3m 杆塔外缘至路基边缘杆塔外缘至路基边缘 开阔地区 路径受限 制地区 市区内开阔地区 路径受限 制地区 交叉:8.0 平行:最高杆塔 高 5.00.5 交叉:8.0 平行:最高 杆塔高 5.0 0.50.50.50.50.5 0.50.50.50.50.5 其他要求 不宜在铁路出站 信号机以内跨越 通航河流不通航河流架空明线弱电线路电力线路特殊管道一般管道、索道 不得接头不限制 一、二级:不得接头 三级:不限制 35kV及以上:不得 接头 10kV及以下:不限 制 不得接头不得接头 双固定不限制 10kV及以下线路跨 一、二级为双固定 10kV线路跨6~ 10kV线路为双固定 双固定双固定 至常年 高水位 至最高航行 水位的最高 船桅顶 至最高 洪水位 冬季 至 冰面 至被跨越线至被跨越线至管道 任何部分 至管道、索道 任何部分 6.02.03.06.03.03.04.03.0 6.01.53.05.02.02.03.02.0 6.01.03.05.01.01.01.51.5 边导线至斜坡上缘 (线路与拉纤小路平行) 边导线间至被跨越线边导线至管道、索道任何部分 开阔 地区 路径受限 制地区 开阔 地区 路径受限 制地区 开阔地区 路径 限制地区 最高杆(塔)高 最 高 杆 塔 高 4.0 2.0 1.0 最 高 杆 塔 高 5.0 2.5 2.5 最 高 杆 塔 高 4.0 2.0 1.5 最高洪水位时,有抗洪抢险 船只航行的河流,垂直距离 应协商确定 电力线路应架设 在上方 交叉点应尽量靠 近杆塔,但不应小于 7m(市内除外) 电压较高线路应 架设在电压较低线 路上方 电压相同时公用 线应在专用线上方 与索道交叉,如索道在 上方,索道下方应装设保 护措施 交叉点不应选在管道 检查井(孔)处 与管、索道平行、交叉 时,管、索道应接地 注:①特殊管道指架设在地面上输送易燃、易爆物的管道; ②管、索道上的附属设施,应视为管、索道的一部分; ③常年高水位是指5年一遇洪水位,最高洪水位对35kV线路是指百年一遇洪水位,对10kV及以下线路是指50年一遇洪水位; ④不能通航河流指不能通航,也不能浮运的河流; ⑤对路径受限制地区的最小水平距离的要求,应计及架空电力线路导线的最大风偏; ⑥公路等级应按国家现行标准《公路路线设计规范》(JTJ011/94)的规定采用。 12附属设施 12.0.1杆塔上应设置线路名称和杆塔号的标志。35kV和66kV 架空电力线路的耐张型杆塔、分支杆塔、换位杆塔前后各一基杆 塔上,均应设置相位标志。 12.0.2新建架空电力线路,在难以通行的地段可修建人行巡线 小道、便桥或采取其他措施。 附录A弱电线路等级 一级��首都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在地及其 相互间联系的主要线路;首都至各重要工矿城市、海港的线路以 及由首都通达国外的国际线路;由邮电部指定的其他国际线路和 国防线路;铁道部与各铁路局及铁路局之间联系用的线路,以及 铁路信号自动闭塞装置专用线路。 二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在地与各地 (市)、县及其相互间的通信线路,相邻两省(自治区)各地 (市)、县相互间的通信线路,一般市内电话线路;铁路局与各站、 段及站段相互间的线路,以及铁路信号闭塞装置的线路。 三级��县至区、乡人民政府的县内线路和两对以下的城郊 线路;铁路的地区线路及有线广播线路。 附录B架空电力线路环境污秽等级 B.0.1架空电力线路环境污秽等级,应符合表B的规定。 表B架空电力线路环境污秽等级 污秽 等级 污秽条件 瓷绝缘单位泄漏距离 (cm燉kV) 污湿特征 盐密 (mg燉cm3) 中性点 直接接地 中性点 非直接接地 0 空气清洁地区及离海岸50km以上地 区 0~0.03 (强电解质) 0~0.06 (弱电解质) 1.61.9 1 空气轻度污染地区:盐碱地区,炉烟污 秽地区,离海岸10~50km的地区,在 污闪季节中干燥少雾(含毛毛雨)或雨 量较多时 0.03~0.101.6~2.01.9~2.4 2 空气中等污染地区:盐碱地区,炉烟污 秽地区,离海岸3~10km地区,在污 闪 季节中潮湿多雾(含毛毛雨)但雨量较 少时 0.05~0.102.0~2.52.4~3.0 3 空气严重污染地区:空气污秽而又有 重雾的地区,离海岸1~3km地区及 盐场附近重盐碱地区 0.10~0.252.5~3.23.0~3.8 4 空气特别严重污染地区:严重盐雾侵 袭地区,离海岸1km以内陆区 >0.253.2~3.83.8~4.5 注:本表系根据水利电力部(83)水电技字第23号“关于颁发高压架空线路和发变电 所电瓷外绝缘污秽分级标准的通知”而订。 规范用词用语说明 1.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 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条文中指定应按其他有关标准、规范执行时,写法为“应符 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