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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囤药清单”火了,广东药监局提醒!

 由心 2022-12-03 发布于山东

广东省药监局提醒:药品供应很充足,盲目“囤药”没必要!

这段时间,“新冠吃药顺序”图、“新冠囤药清单”等在社交平台上疯传。不少市民朋友也开始跟风囤药。真的有必要吗?

粤药君明确告诉你:

购买少量短期、日常急需备用药物

可以

长期大量的非理性的囤药行为

没必要!

网传相关囤药指南不科学!


Q:抢药、囤药有必要吗?

A:没必要!

一方面,药物都有保质期,存储也有一定的条件要求,保管不当容易变质,过多药物长期存放容易造成浪费。还请大家根据实际情况有计划地安置好自家的小药箱,有不适的症状还是要及时就医。

另一方面,广东省感冒类药物供应充足,近日省内批发企业分销到全省5.5万家零售药店的感冒类药品达到每天360万单位盒,超过近日爆发式最高需求量。而这种短期的爆发式增长势头不可持续,目前增长的180%销量主要以购买备用为主,不是真正需求量。药品都有有效期,市民朋友们应科学合理按需购药。

Q:没有感冒症状提前吃药能预防吗?

A:不能

我们去药店所购买的感冒药大都是起治疗疾病的作用,并不能起到预防的效果。“是药三分毒”,如果没有疾病而服药,会打破人体机能原来的平衡,增加肝脏、脾胃负担,反而有可能会得病。

Q:买药前后还应注意哪些?

A:1.要通过合法渠道、正规药店购买药品,并保留销售凭证,不建议通过朋友圈等非正规渠道购买药品,不但药品质量得不到保证,还增加了用药风险,可能给身体健康带来危害。

2.每个人的体质、症状不同,所服用的药品也不完全相同。要按照医嘱、处方或者说明书对症服用,不建议相信网传的“吃药顺序图、囤药清单”等,也不要自行混搭吃药。同时,不要在无处方或无药学服务的情况下购买处方药。即使是常见小病,或长期使用的药品,往往也需要根据病情由医生决定是否维持或调整原有用药。

3.购买药品后要按说明书标明的贮藏条件保存药品,并按医嘱或用法用量服用药品,特别注意说明书上的不良反应、禁忌、注意事项等内容,出现有害反应或者导致伤害事件的,应及时去医院就诊。

4.如遇到非法售药网站,或发现销售假劣药品等违法违规情形,欢迎广大市民拨打12315投诉举报热线进行投诉举报,共同维护药品安全市场秩序。

Q:特殊人群感冒怎么用药?

A:特殊人群用药切记“谨遵医嘱”

1.老年人。老年人日常要多注意防寒保暖,还应尽量少去人流量大的场所,减少患传染性疾病的风险。一般老人在感冒后积极治疗,并且本身不存在严重的基础病,则可以较快恢复,不会有太大危险。

2.小朋友。世界卫生组织(WHO)以及中国的发热指南均推荐,儿童发热,解热镇痛药物可以选择对乙酰氨基酚或者布洛芬退热,但是不推荐两者联用或交替使用。其他的解热镇痛药物均不推荐使用。

3.孕妇。孕妇体温长期处于高热的情况下,除了会严重影响到胎儿的中枢神经系统,还可能会造成胎儿先天性疾病或者畸形,同时容易引起流产或者早产。所以,为了胎儿的健康发育,孕期出现感冒发烧症状应及时就医。

广大市民群众请注意

当前疫情还没结束,防控政策调整是优化、不是放开,广大市民要履行防控责任,做自己健康第一责任人。

当前药品监管部门高效统筹零售药店哨点监测工作和保障群众正常用药需求,科学精准发挥零售药店哨点监测预警作用。根据属地防控指挥办划定的风险区域,对辖区内零售药店销售《目录》药品进行科学精准的分级管控,广大市民“正确佩戴口罩、体温正常、健康码绿码”即可进入药店购药,其中高风险区域零售药店暂停销售《目录》药品,低风险区域零售药店销售《目录》药品需要实名登记报告,除高、低风险区域以外的零售药店销售任何药品都无需登记报告。

相关责任单位请注意


根据二十条优化措施和第九版防控方案有关要求,省药品监管局统筹全省零售药店哨点监测和保障群众正常用药需求,科学精准发挥零售药店哨点监测敏感性和警惕性,进一步优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分别优化调整制定了《广东省零售药店哨点监测工作规范指引(2022年第三版)》《广东省疫情风险区域保障群众用药工作规范指引(2022年第三版)》,科学统筹兼顾零售药店哨点监测工作和保障群众正常用药需求,确保辖区零售药店正常营业,确保群众正常用药需求得到满足。

全省各地要坚决防止零售药店哨点监测工作简单化、“层层加码”和“一刀切”,要确保辖区零售药店正常营业,确保群众正常用药需求得到满足,不得随意要求零售药店暂停营业或者暂停销售《目录》药品,保证零售药店哨点监测工作真正做到“不缩水、不加码”,确保零售药店哨点监测作用有效精准发挥。

图片

来源:广东药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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