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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固定期限的合同就可以随便解除劳动合同吗?不能,要合规定!

 华夏百益 2022-12-04 发布于山西

劳动者在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因工作性质等不同会有几种形式的合同。即: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的合同。其中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解除时间不明确的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首先是一种长期性的合同,但与原固定职工的“终身制”截然不同,只要出现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的可以解除或终止条件的,劳资双方都可以解除或终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签订这种期限的劳动合同一般会在劳动合同中注明“无固定期限”。那是不是没有注明,就不能算作是无固定期限合同呢?并不是,从其合同的相关规定中是可以进行判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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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刘先生于20184月入职一家中德合资的企业担任高级顾问。其入职前多次与公司洽谈薪资问题最终公司高层确认年薪为40万元人民币,并口头承诺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公司驻上海负责人先生签订了劳动合同,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入职时间6个月试用期及整体的薪酬待遇,但并未约定工作期限先生工作了5个多月后,公司却单方发来解除劳动关系的通知,通知内容告知与他签订的6个月试用期限的劳动合同即将到期,公司不愿意继续续签合同

刘先生表示无法接受公司的做法,随即向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提起仲裁,要求恢复劳动关系,但因对相关的法律规定并不了解,导致其在申请时并未提出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期间的工资的诉求。劳动仲裁阶段未得到支持,刘先生随即诉至法院,并追加了要求单位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期间工资的诉求。201810月,经过法院审理,判决支持了刘先生要求恢复劳动关系的诉求,但对追加的工资诉求则认为没有经过仲裁前置程序而未予支持。法院认为刘先生因判决产生的权利可以通过法律程序继续主张权利。对这样的判决结果双方都没有上诉,在法院判决生效的次日单位给刘先生发来了复岗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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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编的话:虽然合同没有出现相关规定,但从其工作事实等情况仍可以对一些口头相关的约定进行证实。如您有相关方面不清楚的地方,可以联系咨询我们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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